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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自动笺注)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書
  
申明仲(庚辰)
承遠長牋
存問周至
兼致詢目。
推借過盛。
區區所敢安者。
僑寓中生草草
且有應接之煩。
迨今闕報。
愧恨無已
秋序向深。
潦捲涼生。
遠惟服履支勝。
玄逸夏間病暑昏倦
兼患阿堵
筋骸不束。
憒憒度日
豈有毫分精力可以溫理舊聞
仰裨辱問之勤。
當俟淸風戒寒。
神氣稍定。
隨問供答。
以爲求敎地耳
裁省斂約之喩。
實爲藥石之言
敢不銘念。
餘祝若序保重
以慰瞻企
前書諭及鬼神怪誕事。
非理之常。
不是學者所當汲汲理會處。
然今旣有問
不容但默。
姑据所聞見。
以資反復之益。
幸乞批回
所謂有死而更生者。
能言入官見官云者
自是精神所想出。
正如人有這念。
便有這夢。
昔者有問朱子曰。
天下許多物事
想極物自入來
答曰然。
如此等事
恐是這人想象所致
非眞有此事也。
至如輪廻之說。
古人亦有托生之語。
朱子曰。
偶然得氣不散。
湊著那生氣便再生
非理之常也。
有問人死爲禽獸
恐無此理。
然親見人家生子
耳上有猪毛及猪皮如何
朱子曰。
不足怪。
向見有一兵胸前有猪毛。
時作猪鳴。
只是稟得猪氣。
古來聖賢不以此等事。
爲理之所無。
但此非理之常。
孔子所不語。
不必考究探索
惑衆生之聽也。
未知此意如何
申明
孫兒來。
承遠長牋
備審遭變曲折
悼歎傷惻
無以爲懷也。
雖然
自反而縮。
橫逆之來。
何足介意
但恐臨事倉卒
不能自失之悔耳。
承諭。
方且杜門自省
欲致動忍懲窒之工。
若然失馬未必不爲福也。
孟子云乎
人恒過然後能改。
天固玉汝於成耶。
別紙所詢。
今始條上
幸乞裁諭。
  別紙
來諭又以人心七情同異之說。
反復曉告
惓惓至意
昏謬之見。
終未得脫然開悟
復此條列求敎
切願曲賜鐫諭
以解膠漆之盆。
至望至望
蓋此論始於論權侍郞心性圖說
說來說去
節生枝。
迄無收殺之期。
令人腹悶。
賢者謂昔有人七情爲人心者。
谷深論其非云
而嘗觀谷答牛溪成氏書。
有曰人心之動。
有此七者
又曰。
發之之際。
氣已用
事則人心也。
七情之合善惡也。
是則谷固以人心合乎七情爲言也。
又嘗觀谷所作人道心圖。
書人道心左右
其中間云摠名之曰七情
是以人心道心
摠爲七情物事也。
然則谷亦未嘗人心七情分別說。
賢者獨奈何違棄其說而別作意見。
若是惓惓也。
夫人七情立言命意
有些不同者。
前已累言之矣。
來諭謂方論人七情不同則可。
渾淪處言之。
與四七對擧之說。
其義又當自別云云
盛意以爲渾淪說時。
七情兼理氣。
對擧說時。
有理發氣發之殊云爾
故愚於七情對四端說。
故有己私難克之弊說下
引來所謂四七。
(止)自別之說爲證。
今承示意如此
未知淺陋不達見諭之意歟。
抑賢者未能盡乎人言耶。
來諭又以淺陋引程夫子人心人欲之說爲非
以爲將起爭端
是爲可懼。
然其亦有說矣。
朱子嘗疑程夫子人心人欲之說。
而其尊信
引用處亦多有之。
或問程子人心人欲也。
未便是人欲。
答曰。
人欲未便不好
謂之危者。
只是欲墜未墜之間。
又曰。
程子人心人欲故危。
道心天理故微。
惟精以致之。
惟一以守之。
如此方能執中
此言盡之矣。
他稱道援引處。
一非再。
豈皆初
年未定之論。
由此言之。
不至爭端也。
賢者每以七情兼理氣。
欲廢對擧說而主張渾淪說。
嘗擧退陶先生公然平立之說及好學論中其中動而七情出焉者爲說。
老先生旣謂之發於而公然平立。
好學論。
亦謂情旣熾而益蕩。
夫熾而蕩者。
非由氣而何也。
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之說。
淺陋無所承襲
自出意見
編排爲說。
固知得罪察言觀理之君子
今賢者引旅軒,芝山先生說。
以斥其非。
不勝慙懼
無所逃罪
淺陋初意以爲人之所以惻隱而不惻隱
羞惡不羞惡者。
有私喜怒私愛惡爲之橫截遮斷故也。
竊恐朱子之意或出於此
且念橫字之義。
正當意思
朱子說道相對
乃曰是橫對了。
所謂橫貫過了者。
無乃與此意相符乎。
於是敢有所條列
而第念所以云云者。
獨取七情不善一邊爲說。
不免遺却一邊也。
嘗觀朱子之論七情
亦有偏言不善一邊處。
(如曰凡人之喜也是私喜。
也是私怒
也是私哀。
也是私懼。
也是私愛
也是私惡。
也是私欲
)是或可爲參考之地耶。
雖然
終不敢以此不戾朱子所言之旨也。
來諭所謂二者自相橫參通貫
相爲經緯者。
其於理氣之間。
太無分別
自然合於羅整庵人心道心相爲體用之說。
不能諱人指目也。
今日之計。
莫若且守朱子所謂四端理發七情氣發之說。
於諸問答之說。
(有曰四端七情固有相似處。
又曰。
是麤恁地說。
但也難分。
又曰。
七情不可分四端
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
)略綽領會
勿爲深求苦索。
老先生所云。
自然心氣和平
意思專一
終無戀著舊見。
牽連纏繞之患矣。
太極之數以剛柔善惡與中
水火木土之數者。
是熊氏祖述通書之旨。
前書有所云云
非以熊說爲合於太極本圖陰陽變化之說也。
來辨得之
前承時發警策之語。
竊有所感。
謹此云云
願賢者姑舍泛覽博觀底工程。
且將大學論語,孟,程,朱氏書。
沈潛反復
浹洽通貫
使在我之權度
精切不差
辨別眞僞
訂其得失
鑑照物。
姸媸自別。
然後徐取諸家論著
稽攷商搉。
加之以評騭
則如持權衡。
度物之輕重
無所往而不得其當矣。
未知賢者之意以爲如何
申明仲(辛巳)
苦戀之餘。
手翰眷存
怳若更接儀刑
喜復何言。
但承阿堵舊患入春轉苦。
奉慮殊不淺。
切願及時調治
早收勿藥之效。
千萬千萬。
令才舊宅
旋赴海西
新命云。
抱病遠涉
可念也。
玄逸精神筋力
日就衰損
更無餘念。
兀然一老頭陀
只自憐歎而已
及物理元在極處之說。
賢契所論。
似差明白
可見思索之勤。
察理愈精也。
歎服歎服
感興詩註及陳氏說。
適往南岳季兒所。
未得副示。
當俟後便耳。
申明仲(癸未)
蒙冒熱遠訪。
足慰數年飢渴之抱。
久病之餘。
神思昏倦
未得從容講討
以釋滿腔幽鬱
解携來。
益切懷想
留示冊子
精力如右
雖未能詳究本末
呻吟之暇。
略窺其一二。
該遍詳悉
條暢通達
見賢用意之勤。
誠可歎服
其於鄙說前所未契處。
多蒙印可
其所不合者。
不爭多
若蒙賢者更加消詳
卒至爛熳同歸之域。
則當此法門衰敗之秋。
其所以補塞闕齾
幸來世者。
夫豈淺淺哉。
深思切。
言涉僭猥。
諒蒙識察
從古聖賢論性。
皆兼氣質而言之。
孟子
始就氣質中。
剔出其不雜氣質者而爲言
朱子孟子集註中。
未嘗提起氣質字。
但言物欲之蔽而已
於他書訓釋
莫不兼擧氣質之拘物欲之蔽而言之。
意可見矣。
孟子之言曰。
人皆可以堯舜
不雜氣質而言性也。
又曰。
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
是不
雜氣質而言情也。
雜氣質而言之。
豈有人皆可以堯舜
情皆可以爲善之理乎。
由此觀之。
天命之性。
堯舜凡人無異也。
四端之情。
賢智與愚不肖皆然也。
後世性情之德者。
不達此意。
乃謂天下豈有無理之氣。
豈有無氣之理。
其說縱橫繆戾
紛紜舛錯
乃以孟子說。
連中庸樂記好學論等書。
比並較量
曲求其合。
至疑朱子所論四端理發七情氣發。
旣又並疑道心原性人心形氣之言。
必欲多般遷就
以從己意。
或以人心道心體用
或以性命形氣經緯
或以四端七情同出一途。
是皆不知孟子人身上挑出天之所命者。
不兼氣質爲言故也。
朱子曰。
文字須活看。
此且就此說彼。
則就彼說。
若牽此合彼。
便處處有礙。
至哉言乎。
故其解釋經義
各從本文所指而釋之。
未嘗連牽合。
中庸說未發已發。
章句中但依本文解釋
未嘗揷入他意
論語性相近習相遠
集註未嘗參以他說。
亦只依本文解釋
此實傳經說書正義也。
孔子之言
氣質而言之。
孟子之言
是就氣質中。
出性本體而言之。
孔子之所未言。
而至孟子始發之。
朱子有言曰。
孟子心上發明大功
有如此者
孟子
之言
四端不雜氣質
剔出而言之者
於此亦可驗矣。
而後儒擇不精而語不詳
每以四端雜氣質而爲言
與人道心必欲牽合傅會之。
其亦不思而已矣。
朱子旣以孟子發明四端
爲發前聖所未發。
而至程子所說不論不備處。
乃曰。
須兼氣質言之。
方備。
孟子說。
不免少有疏處。
又曰。
若使程氣質之性之說早出。
諸子性惡善惡混之說。
泯矣。
愚亦曰。
若使後來驅率前言
以從己意者
眞知這箇意思
則其以理氣體用
性命形氣經緯
四端七情中善一邊之說。
亦泯矣。
竊詳賢者所論。
其於渾淪說。
分別說之義。
固已分明領會得。
但於七情兼理氣處。
不能無戀著舊見。
未釋然者。
乃曰。
七情之中。
亦自有理
其中節者。
所從便是理。
而與四端無二致。
豈必猶謂之氣乎云者
正從渾淪說中推說出來
非所解釋孟子人身中挑出四端不雜氣質爲言之意也。
孟子旣挑出言之。
朱子以爲四端是理之發。
七情爲氣發者。
不待辨說而明。
其曰七情之中。
亦自有理
七情中節者。
四端無二云者
恐未爲允當之論也。
朱子有言曰。
人心有分別說底。
不恁地底。
如單人心
都是好。
若對道心著。
便是勞攘底物事。
愚亦以爲喜怒哀樂若從渾淪
可以兼理氣而爲言
分別
則似當專言氣發。
不宜合理氣而爲也。
老先生所謂不如但存先儒云者
無乃爲是而發耶。
又按朱子有言曰。
性之理雖無形。
端緖之發最可驗。
故由其惻隱
所以必知其有仁。
由其羞惡
所以必知其有義。
由其恭敬
所以必知其有禮
由其是非
所以必知其有
使其本無是理於內。
何以有是端於外。
所以必知有是理於內而不可誣也。
此則專言四端發於理。
不雜氣而爲言也。
又與學者無私
則理無或蔽之曰。
今人也是私喜。
也是私怒
也是私哀。
也是私懼。
也是私愛
也是私惡。
也是私欲
苟能克去己私
廓然大公
則喜是公喜。
怒是公怒。
哀懼愛惡欲。
非公矣。
此則專言七情發於氣。
兼理爲言也。
若從分別說言之。
則惟此兩款語
亦可爲四端理發七情氣發之驗也。
願賢者之更加詳察焉。
申明
示及七情之中。
亦自有理
其中節者。
四端不異云者
鄙意終有所不能無疑者。
高峯奇氏非不
孟子之論四端
初不涉氣質爲言
而不復精思熟察
乃謂四端七情中發而中節者。
四端七情分理作對句說者。
語意偏重云。
就中庸樂記中渾淪言之處論之則可也。
孟子所言則不曾說到氣質
專以理言
朱子集註中。
但言物欲之蔽而不及氣質
又嘗曰。
四端是理之發。
七情是氣之發。
分明劈做兩片說。
旣劈做兩片
則其不以四端七情中發而中節也者決矣。
中庸記說
自是中庸記說
孟子說。
自是孟子說。
不可連比並。
作一意看也。
前者固嘗關說及此
辭不達意
未得契寤崇聽。
今且更申前說
探其本而索言之。
自奇以來
作此意見者。
以爲天下未有無理之氣。
未有無氣之理。
必欲配並理氣爲說。
故有多少議論
誠可悶歎
朱子曰。
如單說人心則都是好。
道心說著。
便是勞攘物事
愚亦謂七情渾淪說。
可以兼理氣說。
若對四端說。
便是出於形氣之私。
不可四端比並爲說也。
孟子之於四端
分明是挑出不雜氣質者而爲言
所謂七情中發而中節同實異名云者
不亦背馳之甚乎。
奇氏於四七辨歸一之後
發此議論
而爲老先生印可云。
後學固不
敢更容他議。
區區妄意
恨不以此說。
仰質于陶山敎席之下。
而更致反復奇明彥先生也。
程子曰。
論性不論不備
朱子曰。
孟子性善
便是不論氣。
所以不全。
朱子旣以孟子發明四端
爲發前聖所未發。
而復有此云云者。
豈不聖賢說話
各有指歸
若牽此合彼。
必有窒礙處故耶。
今若以孟子四端之說。
合中庸樂記說
滾同說來。
畢竟無理會處。
淺陋之所甚疑者也。
雖然
此可與賢者道。
豈敢他人開喙耶。
人心人欲同異之說。
承諭辨析明快
且引先儒定論
曉告諄悉
淺陋之前疑頓釋。
何敢更有分疏論辨耶。
詢及大學存養之說。
曹南冥關西問答解中所言也。
李全仁誤記晦老之言。
乃曰。
大學明明德止至善
開卷第一存養地。
初學之士。
當理會。
況復古乎。
區區每嘗以其言爲可疑而有所云云矣。
承示老先生所答前後兩書正論及此
仍竊自幸淺陋之見。
不至謬妄也。
  附申明仲答書
 七情中節
不異四端
高峯之說。
不爲退陶所非。
終復思之。
則與分別言之之意。
似有所礙。
而有支離纏繞之弊。
故前稟別紙。
並發其端矣。
及承末誨。
益祛舊疑。
且直以未及就質於陶山而復致反復明彥先生爲恨。
如此截斷
尤見分曉
而今而後
此一大辨
廓然定矣
區區下懷
不勝大幸
因念益愰稟氣粗率
論義理。
不能細意硏索
究其歸趣
不能遜志下氣
與人退一步一頭
徑自立說妄意爲是
一有錯入處。
則便難回聽。
此政不可入道之病。
甚可恐懼也。
伏惟先生盛德大度
誨人不倦
未嘗錄其狂僭之罪。
而又誘之盡言
故益愰亦得以畢其愚焉。
前後辨問。
每發而每屈。
則乃知義自是無窮底物事。
必待體驗心得而後
發於言說不差
萬非塗於口耳者所能億而求中也。
然則可不所自警乎。
庶幾動心忍性
遜以求進者。
不止講論一事而已
古人必以就正貴者
爲是矣。
實心所自幸。
於此倂陳之爾。
伏幸終有以敎之也。
答黃用五(壽一○辛未)
昨歲遠訪。
留連數日。
質疑請益爲事
德薄學淺。
無以吾子所須。
竊歎力學求進之誠。
今世所易得。
自從奉違。
尋常往來於心。
玆蒙遠惠長牋
辭旨勤懇
披緘三復
感愧冞切
玄逸年來益甚志益頹。
恐終無聞以死。
近日蹤跡
不得自由
頃於春間。
連承促召之命。
力疾登途
才到安東
疾勢大作
無路前進
陳疏祈免。
舁疾東歸
適因事得遞。
以爲幸。
五月初間
又被新命
連章哀籲
尙未蒙允。
惶恐悶蹙。
不知所以爲計也。
玄逸昧禮學。
其於尋常儀節
尙未通曉
況於其所謂禮之變者乎。
前詢數款。
意之勤。
不容遂已。
聊誦所聞
摸索爲說。
不免自誤誤人重犯汰哉之誚也。
今來謬詢
適患暑暍
緣便遽。
未暇供答。
秪俟後便爲計。
大學或問
曾入思議消詳否。
所居稍遠。
未易合席。
尺紙布謝。
第劇忡悵
  
別紙
 補服云。
大夫庶子
爲妻杖期
大夫之適子。
父沒爲妻杖期
喪服註曰。
父在則不杖。
以父爲之主也。
疏。
天子以下
士庶人。
父皆不爲庶子之妻爲喪主
故夫爲妻。
杖得伸也。
據此則雖士庶人。
不主庶婦喪明矣。
奔喪曰。
凡喪父在父爲主
之者曰。
命士以上
異宮則庶子各主其私喪
詳此文義
若士庶人父子宮者
則父亦主庶婦之喪矣。
未知今之遭此事者。
何以處之。
竊意不論命士士庶人。
庶婦之喪。
則其夫若子主之而受弔。
祔祭
等禮。
其父主之則理勢似順。
奔喪說旣如彼。
不敢自信
伏望下敎。
禮舅主嫡婦之喪。
其所主者
不過祔祭與拜賓等事
命士以下父子宮者
庶婦祔祭與拜賓。
其舅似當主之。
奔喪之說。
恐或爲是耳。
 月朔
或値祖考忌日
朔參何以爲之。
吉凶不可相雜
之如何。
忌祭是喪之餘。
當是日。
子孫者。
感慕罔極
惟當專意致享。
不可朔望參互其間也。
 今人例行時祭二分二至
分至日或値先忌。
或欲因忌日行時祭。
此正吉凶相涉
未知如何
若有故則擇其前三後三中可合日以行之。
未知如何
古人祭或卜日
或用丁亥日
不必分至啓閉爲恒定日
若有故。
則當於三旬內。
擇日以祭。
何必分至啓閉後三日乎。
忌日行吉祭之說。
不可曉。
 禮曰。
適子無適孫。
今有繼祖禰宗子
子在而適孫死。
則依衆孫大功
無疑矣。
死者之父觀之。
則是亦繼祖禰之適子。
未可斬衰行之耶。
或曰
其父旣以衆孫例服大功
則己之長子
支子長子
豈可服斬乎。
未知其說何如
喪服小記庶子不爲長子斬疏曰。
禮有適子無適孫。
若父猶在。
己未成嫡。
則不得重長。
是父然後長子三年也。
以此觀之。
或者之說。
得禮意也。
 禮旣以祖禰宗子
爲其長子服斬云。
則只繼禰廟宗子
爲其長子
不可服斬
如何
庶子不爲長子斬。
不繼祖與禰故也。
註疏詳言其義。
通典所載庾蔚之之說。
尤爲明白
其言曰。
用恩則父重。
用義則祖重。
二重之後
將傳宗廟之重。
然後可報之以斬。
傳記皆據祖而言也。
此可爲雖繼禰而不繼祖。
則不得服長子斬之證。
恐舍此杜撰得也
 正嫡之喪。
雖有其子。
其父在則其父主之。
有明文。
然則嫡孫之喪。
雖有其父若子。
其祖在則服大功而主其喪乎。
以有嫡子者無嫡孫之義推之。
則其父在。
無以祖主孫喪之義。
 凡喪父在父爲主
庶子之喪。
其父亦當主之。
而今人多有使其子主之者何也。
奔喪所謂父在父爲主之說若是
但指祔祭與拜賓
等事而言。
庶子之喪。
凡題虞卒等事
不可捨其子而父主之也。
 朱子門人晨謁之問曰。
昏則或在宴集之後
此似未安。
故只用晨謁
凡人或全爲宴集出入
告廟之禮。
何以爲之。
只行出告而廢歸見耶。
旣有朱子說則只得從之。
更有何疑。
遠行宴會而來
則待明展謁
亦何害。
 朱子王晉輔書曰。
墳墓非如古人族葬
若只一處各爲一分
遙祭之亦似未安。
不如隨俗各祭之爲便。
一依此說。
前期行事各位墓所
或値天雨
或別有他故
何以爲之。
欲從權設行神主
則別出主爲未安。
用紙榜望墓設位而行之。
如何
墓祭未畢而有雨水之礙。
則就齋舍設紙榜行事
亦何害。
若就祠堂行祭則恐無意也。
 壽一先塋連葬八九代。
子孫繼葬。
多至十餘派。
墓祭時。
各派子孫
各祭后土否。
宗派獨主之否。
宗子有時不得上墓
土神之祭。
全然廢闕未安。
何以得中耶。
一山之內。
宗子祭土神。
支子孫各祭土神。
似甚
煩瀆矣。
宗子有故不得上墓
而使支子代行先祖墓祭
土神之祭。
攝行無妨矣。
 朱子居家有土神之祭。
谷云不設匕筯
侑食之儀。
今可從之否。
一家之基。
十子分居
則各祭土神於各其家北園內乎。
宗子獨祭其家。
支子只得與祭乎。
若與宗子異居
居家土神之祭。
各祭之似無妨
祭物豐約
自當從宜
谷之說。
未知何所據而云也。
 妾子居嫡母喪。
其母雖在。
亦稱哀子耶
嫡母先死
居父喪者。
與嫡兄弟同稱孤哀子否。
一母死而一母在。
前母之子
豈獨稱哀於後母生存之日。
旣有老先生說。
則雖與嫡兄弟異其稱。
依此說獨稱孤子否。
抑與此事體不同耶。
妾子之母在。
嫡母亡而居父喪者。
不稱孤哀。
老先生所論繼母在而不稱孤哀之意。
事體不同
未知如何而得其當也。
不敢臆決
此在更詳之。
 妾母之喪。
亦當有神主。
則當何題耶。
以某氏題之。
似涉僭分
以召史書之。
又似不雅
未知何以爲之。
中國所載傳記觀之。
無論嫡妾
皆稱氏似無僭逼之嫌。
國法如此
不得而違之。
然召史之稱則旣
不雅
且以子而稱母爲召史。
亦無謂。
嘗見韓文誌銘中有乳母李之文。
倣而行之。
或可寡過否。
 考妣忌日
禮有哭盡哀一節
第有難便者。
曾祖祖考忌日
從祖或諸擧哀
則已以嫡孫初獻
而獨不擧哀耶。
從祖或諸父及逮事諸孫擧哀
未逮諸孫並不擧哀
於心未安。
寒岡先生在位者哭盡哀之說。
欲依此隨從擧哀
則或有不哭於祖忌而越哭曾祖之礙。
未知如何
家禮考妣忌日盡哀
由此觀之。
祖考以上
似當不哭。
瓊山儀節以爲祖考妣近死則哭。
金沙溪以爲逮事則當擧哀
況又有寒岡鄭先生見行之規。
遵而行之。
禮宜從厚之意也。
 時祭受胙條。
取飯實于左袂
掛袂于季指
未知眞納飯于左袂耶。
若然則受飯自左之文。
何謂耶。
受胙所謂受飯嘗之。
實于左袂云者
蓋用匙幷盤。
略取諸位之飯。
主人旣受飯嘗之而後。
實其餘于左袂
執事者受餘飯之在盤中者以退云爾
無節次之可疑者。
 喪禮備要告辭條。
一家喪事則告。
此禮可遵行否。
以君薨祝聚群廟主之意觀之。
不可廢。
但祝
旣以親戚爲之。
初喪時似不可袒免入廟。
成服未可暫借微吉之服以告否。
初喪時使族中一人玄冠素服而告之耶。
家禮
凡有事則告。
冠昏皆告。
而獨初喪無此一節
豈哀遑罔極之際。
所不暇故耶。
若君薨。
祝聚群廟之主。
此是邦國之禮。
百官有司皆備。
雖當倉卒之際。
國之典故俱在。
故有司依例擧行。
不可擬之士大夫家事耳。
 禮只言兩女旣嫁。
相爲不再降。
兩男出繼
相爲服可再降耶。
云出嫁女繼後一例不再爲是
或云繼後子爲其私親出嫁女再降。
有明文。
男女所不同。
再降爲是
未知何說爲得耶。
姊妹旣嫁。
兄弟所以降服大功
以有受我而厚之者
姊妹相爲也。
兩皆出嫁
初無受我而厚之義。
只以恩深故
服之以本服
爲人後者。
出嫁姊妹
固有降之文丈
夫俱爲人後者。
則元無再降之義。
答黃用五(壬申)
此來連承兩度書。
具悉動靜
忻慰無量
後春序已深。
遠惟學味若序淸勝矣。
玄逸才離銓席
復忝柏府
蹤跡漸有難安之勢。
一味惶窘而已
詢及條目
非但
客館書冊可檢尋。
兼有酬應之煩卯申之役。
不得逐條供答。
殊切愧恨
念賢力學求進之誠。
今世所易得。
但凡問難
皆從儀文度數理會去。
無從容玩理著力持守底氣象。
更願先從大學論語等書。
潛心講究
以致學問思辨之工。
然後力行以守之。
庶幾可得入道之門。
未知此意如何
考文據經之事。
不可少。
每每這裏著意用力
則恐有關中學者役文之弊。
故因謾及之。
願賢者之少留意焉。
答黃用五(丙子)
自從竄逐來。
南北夐阻
豈敢親朋隻字之問。
忽此意外。
賢契昨歲九月初二日所貽書。
意寄勤厚
感歎無已
就審起處眷集康裕
益用紓寫。
纍人白首殘年
罹此窮荒投竄之厄。
疾病潦倒
日甚一日
兼値歲侵。
生理草草
固知造物者隨俗作戲也。
以若年紀
値此形勢
尙今支吾
只爲性分疏緩
都忘是非憂樂之致。
豈無入而不自得者耶。
詢及忠信與共事之由。
此在賢者自擇之。
孔子子貢爲仁之問。
曷嘗告之以某爲士之仁者
某爲大夫之賢者耶。
惟是樂聞忠言
不憚改。
直諒多聞之士。
不待求而自至矣。
重答黃用五
喪服傳疏曰。
嫡子者無嫡孫
嫡孫有同庶孫之例云云
若然則其父旣生存
嫡孫其沒也。
祖當服大功而不服朞
似無主喪之義矣。
若以喪畢祔廟稱謂爲疑。
則當如朱子所論妻亡爲別廟
亡爲別廟之例。
各以一室爲之。
祖沒喪畢然後隨以入廟。
無所妨。
未知如何
秋夕登壟
自是我東俗節。
霜露降之後。
卜日以祭。
亦何所妨。
況禮有十月瞻掃之文乎。
宗家世數旣遠。
雖有喪未葬。
不得廢支孫家近代墓祭
土神之祭。
亦似不可廢。
未知如何
旣居嫡母喪。
則似不可所生生存之故。
不稱哀子也。
未知如何
妾子爲其母書銘題主之稱。
沙溪所論似得宜
至於庶母主喪者。
不得已嫡子爲主
前日所引韓誌之稱。
亦似有據矣。
姊妹旣皆出嫁
其服不降。
非但楊氏補服條所言如此
朱子亦嘗有言曰。
母之姊妹服。
反重於母之兄弟
緣於兄弟旣嫁則降服
姊妹之服則未嘗降。
故爲子者。
於舅服緦。
姨母服小功也。
淺陋於此不敢
疑。
以爲姊妹之服。
出嫁猶不降也。
今因來諭
更考儀禮喪服大功章所載朱子說。
當從鄭註云云
然後始知朱子定論如此
前日所答。
不免欠詳。
乃知學不可不博如此也。
答黃用五(辛巳)
自頃解携
轉頭之頃。
歲忽改矣。
引領臨風
懷想徒勤。
修之來。
手翰眷存
披緘三復
感歎無已
後日多。
春序已闌。
竊惟閒居味道
爲況佳迪。
玄逸殘年添齒。
衰退日甚
兼有酬酢應接之煩。
頓失收拾身心恬養本原之工。
漸覺心氣躁迫
神思荒耄
甚可懼也。
前日所論禮經疑義
近因賢契反復曉告
乃取禮書
仔細撿看
則父之庶祖之庶從祖祔食之說。
有明據。
果知學不可不博。
朋友講習之益。
爲不細也。
其詳別紙錄呈。
覆視也。
  別紙
儀禮通解續所引小記之文曰。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
殤與無後者。
從祖祔食而已
凡所祭殤者。
適子耳。
以此意推之。
庶子不得祖禰廟
故其子死。
不得自祭之。
從祖祔食
適子則得立祖禰廟
故自祭子殤於其廟也。
前日淺見所以終始反復者。
朱子
言弟亡爲別廟
伯叔父兄之無後者
爲別廟。
須各以一室爲之。
不可雜也云云
又曰。
自古無後合祭宗子之家。
宗子法無存者。
一一行之也難云云
故竊疑其或可權宜如此
到今思之。
此乃朱子初年定之說。
權宜處變之論。
而援以爲證。
失禮本意
悚仄悚仄
稱號則不必從祖稱孫。
從父稱子。
無不可。
未知如何
答黃用五(辛巳)
日夕相對
聞所未聞
疏豁多矣。
及此離索
懷想益切。
不審冒寒涉險
體力如宜否。
殊入念中。
玄逸念依遣。
但臺章峻激
苦無停息之期。
恐懼縮伏
廩廩度日耳。
前來詢目。
摸索爲說。
今謾付往。
不免汰哉之誚。
悚仄悚仄
歲律將窮。
寒威漸緊。
只祝若序保重
  別紙
 女子旣嫁而死。
有其父母之喪。
則忌祭是喪之餘。
雖葬前。
固當以素饌殺禮行之。
然爲其子者。
不可以外祖之未葬。
廢其祖先時享墓祭薦新告朔等禮。
考妣合櫝。
時享時。
只以別櫝奉考位以祭耶。
墓祭則依退陶先生說。
省墓後。
只設考位於齋舍
用紙榜以祭耶。
告朔薦新
考妣位當異
饌耶。
此等禮節
無經據。
不敢率爾供答。
然禮云亡者於所祭有服則不祭也。
朱子或人之問曰。
婦人舅姑之所。
丁其父母之憂則從而祭。
略去華盛之服。
上壽等禮自不合。
與今以死不薦祭享不與吉禮之義推之。
時祭時。
只奉考位以祭。
告朔薦新時。
別設素饌
墓祭時。
只設考位於齋舍云者
是無於禮者之禮。
綿蕝得似好。
 喪內節祀。
鶴,厓兩先生所行不同
(止)一獻三獻與有祝無祝。
未有所考。
幸乞裁諭。
先生所處
各有攸當然愚意以爲當節祀之日。
旣省新墓後。
使子孫攝行祀事。
而依退陶先生說。
設紙榜於齋舍以祭。
一獻無祝之儀。
如何如何
 父母三年內。
祖考妣忌祭若墓祭節薦等事
令子代行
主人深衣絞帶
席藁階下
俯伏以待祭畢。
若親忌則主人兄弟盡哀如何
俯伏階下
以待祭畢。
不合事宜
若遇親忌。
在廬次哭盡哀
或可伸感時罔極之情耶。
 擊蒙要訣時祭條。
有曰凡出主納主之際。
俯伏興。
此禮如何
鞠躬致敬可也。
俯伏過當
 斬衰練後絞帶用布之說。
未知今可行否。
斬衰葬後遭齊衰喪者。
竹杖外。
衰服及腰首絰
盡用齊衰之制如何
斬衰練後絞帶用布。
禮經有明文。
先儒以爲可行
則雖家禮所不著。
好禮之家。
遵而行之。
亦有何疑。
至於斬衰葬後遭齊衰者。
(止)盡用齊衰之制之說。
愚意不能無疑
儀禮喪服圖式引經文。
有曰三年之喪旣練矣。
有朞之喪旣葬矣。
則帶其故葛帶
絰朞之絰。
服其功衰
疏曰。
期帶與三年葛帶麤細正同。
以父爲重。
故帶其故葛帶
三年練。
首絰旣除。
故絰朞之絰。
服其功衰者。
謂父之功衰也。
以此觀之。
三年之喪旣練而有朞喪者。
猶帶父之葛帶
猶服父之功衰
斬衰葬後。
齊衰喪者。
竹杖外。
衰服首絰
盡用齊衰之制者。
恐未安。
 長子無后而死。
雖有冢婦
婦人主喪之義。
神主旁題。
皆以攝主名書之。
其有改題處。
亦姑書攝主名。
以待其宗家立後耶。
此是禮之變節
淺陋所敢臆決
然嘗聞寒岡鄭先生家有此事。
寒岡以攝祀書旁題。
及爲其兄立后
後始改題云。
此可爲後世法。
取考寒岡事蹟則可得其詳矣。
答黃用五問目(壬午)
所論新舊墓各祭之義。
旣有先賢定論鄭註明證。
遵而行之。
更有何疑。
至於祭新墓之際。
設紙榜親自行之。
而具三獻讀祝之諭。
恐非喪內祭祀權宜略設之意。
未知如何
區區初意以爲父喪未畢。
全用齊衰之制。
恐未安。
故有云云矣。
今承推說儘好
證據精博
指擬明白
始知學不可不博。
而自歎從前讀書
全不仔細也。
示及末段所論父在祖亦在之說。
祖旣生存
祖之殤則可祔於曾祖矣。
若父之殤則將於祔食乎。
亦將中一以上而祔乎。
非但稱謂無顯據。
祔食似亦有難處之端。
區區所未解也。
幸更入思議如何
重答黃用五
 旣以新舊墓各祭爲處得其宜。
至於祭新墓之際。
設紙榜親自行之。
而具三獻讀祝
更有何不可。
若如來敎則新墓之別營兆域處。
不得備禮行之耶。
內祭祀權宜略設之云。
似非祭新墓之證。
更敎如何
嘗見朱先生答人之問曰。
居喪不祭
伊川,橫渠各有說。
難以一槩論。
若用韓魏公法。
則有曰時祭禮繁。
居喪者所能行。
節祀則其禮甚簡。
雖以墨衰行事
亦無不可也。
又答曾光祖書曰。
所詢喪祭之禮。
張,程二先生所論自不同。
正禮則當從橫渠。
論人情則伊川之說。
亦權宜之不能已者。
頃年居喪
四時正祭則不敢擧。
而俗節薦享則以墨衰行之。
正祭三獻受胙
居喪可行
俗節則唯普同一獻而不讀祝不受胙也。
由此觀之。
淺陋前日所謂內祭祀權宜略設云者
恐或不爲無所據也。
 
下敎云父在祖亦在之時。
祖之殤則可祔於曾祖矣。
若父之殤則將於祔食乎。
亦將中一以上而祔乎。
中一以祔。
禮旣有明文。
則祔父之殤。
更有何難處之端耶。
一廟二主之嫌。
不可不計
幸示歸一之論如何
前後反復
似涉支離
今賢者援引正禮以裁之。
使前疑頓釋。
殊可幸也。
答黃用五(癸未)
示及人心道心之說。
大意則似好。
所謂人心之得其正。
豈非道心云者
戾於晦庵夫子之旨。
願賢者
更加詳察也。
(或問朱子曰。
飮食男女之欲。
出於其正。
道心矣。
如何分別
答曰。
這箇畢竟是生於血氣
)蓋賢者每不欲以人心道心分別兩邊說。
故有此疑。
中庸序。
旣曰或生於形氣
或原於性命
旣又與門推說其義曰。
人心血氣和合做成。
道心稟受得仁義禮智之心。
分明劈做兩片說。
又曰。
只是一箇心。
却有兩樣
須將道心去。
用那人心
方得。
蓋必如此然後方施精一之工。
使人聽命道心
故不復渾淪人心之正者卽道心也。
淺陋之所疑也。
辨誨又曰。
人心亦性中自有底物事。
是何又戾於朱子之旨耶。
朱子不取五峯胡氏知言天理人欲同體異用之說曰。
天理則生而有之矣。
人欲者梏於形雜於氣而後有者也。
今以天理人欲混爲一區
則不大錯
道心天理之公也。
人心形氣之私也。
今曰人心理中固有物事云。
其與天理人欲同體異用之說。
合符節。
未知若關朱夫子之聽則當以爲如何
此亦淺陋之所未解也。
大凡近日諸君子之見。
必欲合理氣爲一物
故樂渾全而惡分析
不覺其漸入於認氣爲理之域。
殊可懼也。
心有所疑。
言頗傷直。
以下體棄葑菲
非但淺陋之幸。
亦恐於賢者硏窮玩索之工。
不無少助也。
答黃用五(甲申)
春初
手翰見存
兼有所詢。
適有避痘之撓。
闕然不報
感怍無已
卽日春序已晩
想閒居味道體履沖裕
玄逸春來疾病連仍
重聽殊苦。
了無收拾身心向上尋討之工。
其亦終焉而已
承諭更請剖析前日論理氣之辨。
使之歸一
賢契勤學好問之誠。
向來對榻累日辨難
終無以回賢者之聽。
一紙書札所可開釋
只願賢者姑將這箇議論
權行倚閣
且取論孟學等書。
沈潛玩味
反復思量
使胸襟坦然一點係滯吝之私然後徐取觀之。
則必有怡然理順渙然氷釋之助。
賢契不以愚言老生常談而忽之。
作一二年工程然後更加商量
如何如何
相愛之深。
貢此逆耳之論。
悚仄悚仄
答金幼淸(粹然乙亥)
承諭累度。
枉問前後承領
至於再耳。
中間亦嘗裁答
附之鄕便。
未及關照
續得七月念後書。
就審新涼
侍奉眷集
次第安勝
大慰瞻戀之懷。
纍人白首窮荒
載罹寒暑
疾病潦倒
日甚一日
量此氣力
非久於人世者。
以此意緖忽忽
然莫非命也。
亦且奈何
惟思策勵衰懶
以收晩聞修之工。
而志不帥氣。
昏耄及之。
無聞而死耳。
來諭以纍前答李秀才書。
所謂學以博之。
以致其知。
敬以約之
以嚴其守者。
爲無把捉遵守處。
初學所能企及
必須先就其性偏克將去。
然後可致博約之工。
鄙意以爲却是倒說了。
殊失先後之序矣。
所謂博文約禮
孔子之告顏淵者。
賢者之意以爲此豈初學之士所可跂及
聖人之言。
徹上徹下
初學之士。
亦可勉而至之。
不但上智之資然後可以從事乎此也。
學者如欲致其工程
循序讀書講明義理
謹言行而敬守無失
馴致至於見解明透。
持守堅固
則是亦博文約禮之事。
人患不爲耳。
豈無捉摸持循處乎。
性偏難克處。
固當急先克治
然亦難以力勝耳。
必先有以物理
開明心術
循理爲樂
氣質之用爲小。
然後可以節次消磨
漸至融化之域。
一時氣力所可剗除克治也。
斯義也。
程子固嘗言之。
朱子載之大學或問中。
極其詳悉
賢者更取其書而熟玩之。
可知鄙言有來歷矣。
今且放下自家從前見解
但從讀書明理隨事謹上
勉勉循循
致勿忘勿助之功。
久久自當有見處漸明。
偏處可克之效。
不可外此而他求。
不當欲速而求近效也。
答金幼淸(丙子)
自前冬迄今秋。
鄕信一至
夐阻幽寂
無異隔世事。
八月半家兒來至
五月廿二書。
始知尊王母夫人奄忽違世
其爲驚怛
如何盡喩。
遠惟孝心純至
哀慟摧裂
可勝任。
纍人棘裏三年
已作七十歲人。
疾病潦倒
漸非數年前氣力
豈可圖於久長哉。
前書偶有所獻。
承奉以周旋之諭。
不易賢者謙虛取人之義。
若循此道以往
亦何不濟
歎尙歎尙。
春間。
李君萬敷又申前日所論縷縷數百千言。
供答頗詳。
今因送行卒卒
不得錄往。
當俟後日耳。
只祝勿以喪患憂慼。
便自摧沮
須逐事硏精
隨時體認
以副遠地之望。
答金幼淸別紙
公元962年
儀禮喪服篇。
婦爲舅姑
齊衰不杖朞
至宋建隆中
禮官獻議以爲內則婦事舅姑
如事父母
夫婦齊體
服制宜無異同
儀禮婦爲舅姑
以期斷。
豈有夫服麤衰而婦襲綺紈之理。
請自今婦爲舅姑三年
制曰可。
朱子家禮遵時王制不敢違。
然則婦爲舅姑三年
周公舊制也。
至於爲人後者之妻。
本生舅姑
降服大功
自是儀禮本文
蓋其夫降服不杖朞故也。
夫爲父母
應服三年者之妻之服。
則雖以
宋制。
加服三年
至於爲人後者之妻之服。
儀禮本文外。
更無議擬
朱子家禮只仍其舊。
今輒以禮宜從厚之意。
率情任意行之不疑。
則恐非守經信古之道也。
其流之弊。
必將入於不知而作之病。
可不懼哉。
惟賢者之更入思議焉。
答金幼淸問目
 禮有楔齒綴足之文。
家禮不採入。
金沙溪補入於喪禮備要
蓋綴足恐其辟戾也。
斯固不可已。
楔齒難行者。
楔齒飯含之後
終不得合
則反有所未安。
未知如何
古禮雖有楔齒綴足之文。
家禮不採入。
則不用似無妨
 陳襲衣條。
所謂勒帛裹肚
沙溪裹肚裹腹
勒帛爲束脛至膝。
芝山家禮考證引丘氏說。
以帛裹尸腹也。
仍引東坡詩曰。
紅線勒帛光繞脅。
旣云繞脅。
則束脛至膝之稱。
何所見也。
勒帛裹肚之制。
沙溪說似得之
曹說恐不分曉
 小斂括髮免髽條。
括髮麻繩撮髻。
又以布爲頭𢄼也。
被髮出於開元禮。
古禮括髮之文。
髮旣不被。
則從何而括婦人之髽。
卽去笄纚而露
髻云云。
喪初。
男女哭擗。
被髮徒跣
何待小斂而後始去纚也。
芝山引丘瓊山語云
男子著免時。
婦人亦著布髽。
成服云云
國俗
婦人環髻而不韜髮
則髽麻之節。
無所施之。
未知如何
儀禮喪服圖式
括髮者。
麻繩自項而前。
交於額上。
却繞髻。
不待被髮而後用之也。
今人不識其制。
被髮之人。
小斂後。
麻繩束髮於項後。
謂之括髮
其誤甚矣。
髽是婦人撮髻之飾。
其制與男子括髮略同
中國婦人
束髮爲髻故也。
纚或繒或布。
所以斂髮之具。
小斂而去纚。
古人無被髮之事故然耶。
國俗
婦人束髮爲髻之制。
無所施之說誠然
但當隨俗爲之。
雖其無模樣之甚。
然旣不可臨時猝變。
無如之何矣。
 小斂袒括髮免髽。
家禮本文
沙溪又補入襲絰一節
因引士喪禮曰。
旣憑尸。
主人袒免括髮絞帶
主人布帶。
(齊衰以上之親。
)旣遷尸。
有襲絰之節。
又引楊氏說曰。
襲絰之絰。
腰絰首絰總稱
然則小斂後。
憑尸哭擗。
袒免括髮絞帶
遷尸後。
並著首絰腰絰之禮。
可行之否。
第嫌於不冠而旣免矣。
括髮而頭𢄼矣。
又加絰於其上。
不是文煩否。
且襲
是古禮。
家禮小斂章。
不少槩見何哉。
小斂後襲絰拜賓之節。
旣是古禮
且有丘氏說。
而當蒼黃罔極之際。
無已大煩而易乎。
成服後相如儀
未見有拜賓之文。
今人多拜之。
大小祥。
來見之人必拜之。
此雖俗禮
行之亦不妨否。
喪服圖式
小斂
括髮袒。
襲絰于序東
絞帶反位
凡言襲者。
前所袒之衣。
絰者加絰於括髮之上也。
小斂後。
憑尸哭擗。
括髮絞帶
遷尸後。
有著腰絰散垂之文。
家禮所不言。
朱子嘗稱書儀疏略
好禮之家。
遵用古禮
何不可之有。
初喪賓之節。
誠若喪易而文。
成服後拜賓及大小後拜賓之儀。
是無於禮者之禮。
行之恐無妨
 未葬遇俗節。
依禮設祭
祠堂之禮乎。
愚意以爲令節薦是吉祭
而葬前無吉祭
家有重喪
祠堂亦廢正至朔望之參。
雖廢之可也。
未知如何
葬前每事象平時。
如遇俗節。
時物酌酒陳薦
亦何妨。
 卒哭後。
哀至不哭。
猶存朝夕哭。
朝夕哭者。
上食哭耶。
晨昏省拜
不可嘿嘿參拜而已
未知如何
朝夕哭。
晨昏哭。
非謂上食時哭也。
古人以日出日
入之時。
尤增哀慕
故以晨昏爲重也。
雖然
今人以上食爲重。
亦何可廢也。
 至葬後虞祔時。
方有沐浴櫛之文。
固欲收斂齊整
而無韜髮之文何也。
嘗見一二宰有著布網斂髮者。
布巾無異頭巾
斂髮可以齊潔
未知當否何如
旣葬而虞。
沐浴澡潔。
親自奠獻
斂髮布巾
使之齊整
無所不可
從俗頭巾行事
似亦無妨。
 癘疫之喪。
後成服。
則自初喪成服
踰三四朔。
除喪之時。
每以忌日爲準。
竊嘗怪之。
遭變故。
始考朱子曾無疑書。
似當於成服設祭除之。
盡人情。
未知如何
非但曾無疑問答可據
語類所記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之義推之。
計日爲節。
更無可疑
不幸過時成服者。
當依此例。
計日以除。
其間忌日則別設祭奠。
乃可以伸人子至情耳。
答金幼淸問目(己卯)
 祔祭者。
告其祖以當遷廟。
而告新死以當入廟也。
(止)若嫡孫當入廟者。
固當告其祖以當遷
(止)若旁支不當入廟者。
亦爲之設祭宗家
而告以將遷
將入。
不幾近於文具乎。
祔祭不但告將遷與將入。
所以使新死者有所依附之意。
是以庶孫亦祔。
而禮有士不祔大夫
祔於大夫昆弟之文。
推此義則祔祭非但遷廟入廟而設也。
然此無書冊撿看
不免摸索爲說。
未知果不失禮意否。
 父在爲母。
十一月而練則。
(止)雖未及期。
當依小祥之禮。
(止)朝夕哭但朔望哭耶。
(止)今所遭又是禮之變者。
成服計之。
忌日一月乃練期。
而其爲練祥則一也。
其所以處之當如何
十一月而練。
朝夕哭則似當以期爲準。
然今哀所遭如此
則更無未及期日
止朝夕哭之慮矣。
 禫服衣冠之制。
家禮有黲紗幞頭之文。
而他無所考。
老先生亦無質言處。
未知尊家前日服禫時。
何等服色耶。
當遵家禮黲色之文。
未詳其制。
不若從時王制之爲寡過
玄逸服禫也。
以白笠從事耳。
 申喪時。
功緦之服。
則爲之服否。
服則朝夕饋奠時。
著申喪帶乎。
著服帶乎。
雖在重喪中。
猶制功緦之服。
況申喪乎。
饋奠時。
當用申喪服飾耳。
 閭閻間。
癘疫則廢祭否乎。
旣是俗忌
從俗無妨
然亦在家處分之如何耳。
 爲人後者之妻。
本生舅姑大功
雖禮有明文。
老先生以期服爲無妨
(止)依此行之。
不爲大害否。
遇禮變節
參酌情文損益之。
自是盛德者之事。
淺陋輩。
且當遵守經信古。
庶幾寡過之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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