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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村先生集卷之八 (自动笺注)
村先生集卷之八
 書
  
公元1709年
崔伯謙(道鳴)人心道心說因稟質函丈(己丑伯謙襄陽人
關東大儒也。
其所爲理氣四七辨一篇
稟達函丈
欲得折衷之誨。
函丈遞與得中
使之辨說以答之。
故謹草呈于函丈
以爲講質之地。)
所論大槩得之
然於語意之間。
或有未穩。
玆敢依下敎之意。
略有辨說如左。
道心爲不揜於形氣
人心揜於形氣一段
似未安。
道心之發。
原性命。
不犯形氣
不可以不揜言也。
旣發之後
不能直遂其正者。
是爲形氣所揜也。
人心之發。
自是生於形氣
揜之一字
不可得。
道心無以宰之。
則反有揜於道心耳。
 夫旣有耳目口鼻四肢之體。
不得不有欲聲欲色欲味欲臭欲安逸之心。
所謂上知不能無者也。
旣是我之所獨。
無以宰之。
則每向私一邊引將去。
有無限不好事
道心不能直遂其情者。
由於其所揜也。
人心所以爲危。
道心之微亦以此也。
若曰道心之發。
不爲形氣所揜。
可以直遂性命之正。
一爲形氣所揜。
則不直遂性命之正。
人心之發。
聽命道心
則爲
中節之善。
不聽命於道心
則不中節而流於惡云則可矣。
而今乃直以不揜於形氣爲道心。
揜於形氣爲人心。
無乃下語之未精乎。
朱子之說沿流而言。
谷之說推本而言一段
亦似未安。
朱子之說。
盖曰一般知覺之中。
有原於性命
有生形氣者。
亦曰或原於性命
或生於形氣
而其爲知覺則一也云爾
谷之說。
蓋曰一般知覺之中。
有原於性命
生於形氣者。
而其發之者同一氣也。
所以發者同一理也云爾
此則爲退溪互發之論而言也。
朱子之言。
主心而言。
谷之言。
主理氣而言。
所指各殊。
不可沿流推本言也。
不可朱子首尾
作本異同看。
分作第一第二層看也。
後人之異論。
自是所見之差。
非因誤見此註而然。
如何
之流對峙之說。
亦似未安。
春夏秋冬循環不竆者。
謂氣之流行。
上下四方之各有定位者。
謂之對待
流行對待
均是陰陽五行之氣也。
流行者。
陰陽五行氣流行於春夏秋冬之運也。
所謂一動一靜
互爲其根者也。
對待者。
陰陽五行之氣對待上下四方之位也。
所謂分陰分陽。
兩儀立焉者也。
對待云者
相對而立
相待而成也。
流行之中。
自有配偶之合。
造化之妙也。
今以屈伸消長流行
水火金木對峙
而以形未著形已成分屬。
非所流行對待之說也。
不過方流行已成形者言之爾。
成形謂之對峙
未知此說。
亦有據耶。
今且流行成形說論之。
夫氣之有淸濁
氣之固然
而若論湛一淸虛本體
流行之初。
便失其本。
何獨至於成形而後
變其本然也。
氣之本。
湛一淸虛
而其升降飛揚
淸濁判焉者。
顧非流行之故耶。
苟不流行
湛一者恒自湛一
淸虛者恒自淸虛
如之何升降
如之何有淸濁之判乎。
惟其流行
暫停息。
紛紜參差
回旋磨軋
或淸或濁。
有萬其端。
而物之所稟。
隨其成形
淸濁萬殊
氣之變乎本然者。
顧非流行之故耶。
今乃以水火金木對峙
而謂之局於形質而失其本然
屈伸消長流行
而謂之其用至神而不失本然
耳目口鼻爲對峙
而謂之不拘氣稟不失本然
無乃固乎。
今夫論天地之氣運
則當於其屈伸消長
而不於其水火木之質。
水火木之氣流行於屈伸消長故也。
言人之氣稟
則當於其心之虛靈而不於其耳目口鼻之體。
耳目口鼻之氣。
運用於心之虛靈故也。
心之虛靈
可謂不拘氣稟乎。
而靜以上
容說
纔說性時。
便已不是性矣。
非心之拘於氣稟者然耶。
氣稟雖有淸濁
而性則本善
淸濁雖有不齊
而其本則湛一淸虛也。
所謂不是性之性。
氣質之性而非本然之性也。
所謂淸濁不齊之氣。
乃所變之氣而非本然之氣也。
下愚不能無之道心
上知不能無之人心
本然之性。
本然之氣也。
道心揜於形氣不能直遂
人心不聽命於道心而流於惡者。
氣質之性。
所變之氣也。
使道心爲主
人心聽命者。
順其本然之氣而復其本然之性也。
今乃直判道心
屬之心之虛靈
而謂之本然之氣。
人心屬之耳目口體
而謂之所變之氣。
無乃埋沒人心道心本來面目
過人道心本來界分耶。
孟子所謂浩然之氣
固配義與道。
而亦不曰集義所生者耶。
自在而氣有變。
爲主宰而氣爲卒徒。
故君子貴於修德勝氣數。
學問化氣質。
變化氣質
精一之工是也
 前日得中金敎官四七論獻疑時。
以栗所謂乘其本然其所一語仰稟。
(妄意以爲過界分。
)而下以爲謂之界分極則可矣。
而謂之過界分則不可云云
得中於此有以下語稱停
而又自覺
其所見之太執也。
竊見此人之論。
因硬把谷此說而主張太過
不免本分上又添一層
以爲懸空獨立
有箇本然之氣者在焉。
道心本然之氣。
揜於形氣者。
人心本然之氣之揜於形氣者。
如此推排
不自覺埋沒人心道心本來面目
過人道心本來界分也。
區區卞說。
不足以破其藩籬
大槪則恐是如此
伏幸諒鑑。
崔伯謙稟質函丈(前書函丈送之汝柔
使之遞傳伯謙
汝柔又以伯謙答書附達於函丈
函丈又遞與得中
使之答之。
伯謙本書。
還納丈席
故此不錄。)
來諭謂論者主或原或生之說太過云。
雖未知若人之論。
其爲說果如何也。
以爲一說
正是朱夫子正說源頭
曉人深切處。
而其曰上智能無
下愚不能無云者。
則其形容人心道心體段界分
不翅明矣。
其曰察不雜
不離
爲主
聽命云者
則其開示精一執中用工節度
不啻詳且備矣
於此一說
見得分明
向後衆說錯綜
無不左右逢源
各入條貫
一說
惟恐理會之不深。
不當憂其主張之過也。
如何
來諭鄙見不能無疑谷之說而然也。
迷惑之見。
終始纏繞
不能擺脫根柢
正在於此
而不
敢索言者
高明已覰破無餘矣。
昔秊
金洗馬叔涵氏四七辨。
一篇文字
獻疑師門
而其末端
僭論直遂不能直遂
乘其本然其所變之說。
以爲不免濫過界分之疑。
師門見誨以爲謂之界分極則可。
謂之過界分則不可
於是服膺退私
以爲如此活看。
果誠穩便無害
但恐後學不能分明理會朱夫子正說源頭曉人深切處。
先自於此等餘意所當活看者。
因以把持太硬。
主張太過
豈不反有乖於朱子本意乎。
默默自訟
有年于玆。
及見盛說所論。
則果與向來愚者過慮
有相近似者。
故敢因師門俯詢。
略有辨說
以見區區之意矣。
今承來諭
不直以爲不可
而辱與之諄諄
噫。
愚之釋疑解惑有日矣。
敢不試爲貢其一二以求敎耶。
第念以我退陶之明見道體。
豈眞以心中元有兩物相對
各自出來乎。
惟於語類發於理發於氣之說。
不肯活看。
發揮愈力。
張愈多。
使人見之。
有若以爲兩物相對
各自出來者然。
高峯谷之辨之也。
亦豈眞以爲退陶之見。
謂眞以爲兩物相對
各自出來乎。
惟其源頭劈破。
不得不說到盡處。
使人見之。
有若眞以退陶之見。
謂眞以爲兩物相對
自出來者然。
今日高明力主乘其本然其所變之說。
如此伸長
無亦近於退陶力主發於理發於氣之說而反不免有累於元來知見乎。
語類發於理發於氣之說。
不過原於生於之意而已。
退陶不肯活看。
以有互發隨乘內出外感之說。
則其分開亦甚矣。
谷之辨之誠是矣。
從今觀之。
又似不能無憾焉。
今請先論退溪之說。
而因及其所以不能無疑於谷之說之意也。
蓋發之者氣。
所以發者理云者
主理氣而言。
理氣妙用
元來如此也。
原於性命生於形氣云者
主心而言情之發。
有此二途也。
情之發。
有此二途。
而其爲發之者氣。
所以發者理則同也。
之者氣。
所以發者理則同。
而不害其爲情之發。
有此二途也。
同是一氣
同是一理
其所主而言。
則不無別
發之所以發之云。
主理氣而言也。
原於生於之云。
主心而言也。
其所主而觀。
二說同異
極其趣。
不相妨奪矣。
主心而觀。
人心道心固有性命形氣之分。
而其同爲發之者氣。
所以發者理。
自在矣。
主理氣而觀。
人心道心
同是發之者氣。
所以發者理。
而其各有性命形氣之分。
自在矣。
豈非二說極其趣而不相妨奪乎。
發於理發於氣之
若從主心之而言性命形氣之分。
固有二途。
夫誰曰不可
退溪之爲心圖。
欲於一圖之內。
二說之意。
明其二途之中。
具理氣之妙用而以原於性命者。
而但曰發於氣。
似乎有氣無理
無以理氣妙用
故爲隨乘
彌縫之。
不自覺二說挾雜。
不能極其趣而反以相病。
退溪曰。
四端理發而氣隨之。
七情氣發而理乘之。
(七情之兼四端
當別作議論
此不復提起
)所謂理發
卽原於性命也。
所謂氣發。
卽生於形氣也。
如此分說
無所不可
而只被隨乘二字
無所著落。
前後蔽虧
終未端的
之者是氣則不可謂之隨矣。
(原於性命者。
謂之理發
元來之者是氣也。
)其發卽是理。
則不可謂之乘矣。
(生於形氣者。
謂之氣發。
卽是生於形氣之理也。
)斯豈非二說挾雜。
不能極其趣而反以相病乎。
所謂氣發理乘一途之
卽發之者氣。
所以發者理之也。
之者氣。
所以發者理一說
理氣本語
而只爲據退溪
明其無互發之意。
故爲此氣發理乘一途之
而乘字不免安排
終不如本語之渾然天成矣。
然而所謂氣發。
卽發之之發也。
故其下承之以理乘二字而無病。
退溪所謂氣發。
發於之發也。
故其下承之以理乘二字而有病。
發之
者氣而所以發者理。
則謂之氣發理乘。
未爲不可
生於形氣者。
便是生於形氣之理。
則安可又謂之理乘乎。
(或者退溪氣發之發。
亦爲發之之發也。
然則理發之發。
如何
同謂之發之之發。
則發之者果理乎。
若謂氣發。
是發之之發。
理發
發於之發也云
是人獨有發之之氣。
道心無發之之氣也。
此愚之所以以爲前後蔽虧者也。
)看來看去。
其或原或生及發之發於
終不可一口矣。
退溪心圖之前後蔽虧。
終未端的
不亦宜乎
至於谷之
則其曰發之者氣也。
所以發者理也。
非氣則不能發。
非理無所云者
直說元來理氣造化妙用也。
洞見大本
如指諸掌
天地不悖
後聖不惑矣。
劈初頭處。
大本已正。
向下橫說豎說
條緖愈多。
大本愈明。
至矣盡矣
無容議爲。
然而竊觀其終始縷縷
專爲退溪矯其二歧之失。
故於或原或生分兩途處。
必以一源作主直下來。
大本雖明。
原生意味
未了然。
如曰(第一書)人心道心
發於性。
(卽所以發之理也。
此以一源作頭
)而爲氣所揜者爲人心。
(旣曰皆發於性。
而又曰生於形氣則嫌於二本
故以氣掩爲言
)不爲氣所揜者爲道心。
(旣曰皆發於性。
而又曰原於性命則似有二性。
故以氣不揜爲言
)曰(第四書)情之直遂性命本然者。
目之以道心
情之揜乎形氣不能直遂性命本然者。
目之以人心
(此則以性命作主直下來。
故以不遂爲言
)曰(第五長書)人心道心
俱是氣發。
(卽發之者氣也。
此以一源作頭
)而氣有順(卽上第一書不掩之意也。
而彼則以理作頭
從理上說去。
故以氣不揜爲言
此則以氣作頭
從氣上說去。
故以順乎理爲言
)乎本然之理者。
則氣亦是本然之氣也。
故理乘其本然之氣而爲道心。
氣有變(卽上第一書揜之意也。
而彼則以理作頭
從理上說去。
故以氣揜言。
此則以氣作頭
從氣上說去。
故以變乎理爲言
)乎本然之理者。
則亦變乎本然之氣也。
故理亦乘其所變之氣而爲人心。
(此一段
直從氣發理乘一途上說下來
不得復以性命形氣雙柱
只得以順本然本然爲言
)氣順乎本然之理者。
固是氣發而氣聽命於理。
故所重在理
而以主理言。
氣變乎本然之理者。
固是原於理而已
非氣之本然
則不可謂聽命於理也。
故所重在氣而以主氣言。
(旣曰俱是氣發。
而又曰生於形氣
則却似旣有發之之氣。
又有發於之氣也。
只得一氣字。
從頭直下
輕重分言之曰主理主氣。
)或原者以其理之所重而言也。
或生者以其氣之所重而言也(已上三
)云云者。
卽愚之所謂過界分。
師門所謂界分之極也。
謂之界分之極者。
以意逆志而活看也。
謂之過界分者。
泥於言而惑也。
然而所謂(亦
)人心道心相爲終始
(始則本界分
而終則極界分也。
)人心爲道心。
(聽命道心人心
本來界分
而亦爲道心則界分之極也。
)道心爲人心(不能爲主而反爲所揜也道心
本來界分
而反爲人心則界分之極也。
)等語。
愚固不以不可
此則從常爲主聽命一語
出自本來界分
而推而至於
界分之極也。
揜不揜遂不遂不變等語。
到此方始襯貼
隨處發明
無所不可
今則直以不爲氣所揜而變乎性命本然者。
謂之人心
若據本來界分而言。
道心原性命。
不犯形氣
不可以不揜言也。
人心自是生於形氣
揜之一字
不可得矣。
且道心以恐不能直遂性命本然也。
故曰微。
今已直遂矣。
微之有。
人心以易熾而流於惡。
故曰危。
今已變乎本然
則已流於惡矣。
豈但而已哉。
若據界分之極而言。
所謂爲氣所揜而不能直遂者。
正是道心之反爲人心也。
道心之反爲人心。
而直謂之人心可矣。
且只擧道心
遺却人心
亦可乎。
所謂原生意味
未了然者此也。
愚者之惑。
不爲無理矣。
雖然
抑又思之。
界分之過也。
恐是立論之高也。
今若抽身出性窠臼上一層。
立於天地造化(人心聽命道心者。
性情窠臼中說也。
氣聽於理者。
天地造化中說也。
且以人心之生於形氣
不曰生而曰揜者。
恐是天地造化中說也。
)俯看。
則以人心揜於氣。
不能直遂
爲變乎本然
未或不可
盖天地造
曷嘗有形氣。
來到得氣成形
方是爲人
謂之揜。
謂之不能直遂
謂之變乎本然
亦宜矣。
然而今日之論。
便從人而靜以下
何哉。
豈可如此懸空過高。
不貼之吾身
心乎。
高明第一第二層之論。
與夫以方流行已成形。
本然所變之氣之論。
似是深得言外之旨。
而但在谷則無可不可
在後學則恐不如愚者之拙見
不失魯男子之善柳下惠也。
如何如何
谷之所謂本然所變。
猶在心中
高明之論。
直判心之虛靈耳目口體本然所變之分。
無乃分張乎。
大抵退溪專以原生二途之意。
籠罩其間
故有過界分高一層
單言道心之疑。
所以不免後學之惑也。
然則如之何而可也。
人心道心
中庸盡之矣。
理氣竗用
一言
無餘欠矣。
如欲主心而明理氣妙用
則當曰或原於性命之正。
或生於形氣之私。
而其發之者同一氣也。
其所以發者同一理也。
如欲主理氣而明人心道心
則當曰發之者同一氣也。
所以發者同一理也。
而有原於性命之正。
有生形氣之私者云爾
易簡之理。
本自明白
何嫌何疑。
而有所依違其間哉。
 侍生之所疑於谷之
本非大意所關。
固知不必深較。
而但以前日金洗馬心氣形氣之分。
今者崔君流行對峙
似皆主張
故試爲之略布愚見
欲觀其論說歸趣
以爲稟質之地。
但崔
今番文字
似是直向侍生設問者。
侍生亦直向崔君布其臆見
以此書措語爲直與崔君往復者裁上。
伏幸鑑諒
  附崔伯謙答說伯謙直自栽(一作裁)書於函丈
因附其所答書。
請其傳與得中
函丈其所上書及此長書送故錄之。
 承諭諄悉
有所警發孤陋大矣
所論退先生說。
極精到。
而猶有未盡釋然者。
迷滯之見。
未曉盛意所在乎。
復獻疑焉。
退翁初見鄭秋巒天命圖。
有四發於理七發於氣之說。
亦疑其分開太過
及讀語類而見四端理之發七情氣之發之語而篤信之。
得朱子所論理動靜
故氣有動靜
若理無動靜
何自而有動靜之語。
不能活看。
遂有互發之論。
究其本意
非謂理氣二物相對各出。
末流之弊。
不免二歧之惑矣。
至於朱子或原或生之說。
本非關於互發之論。
牛老之引而爲證。
亦失朱子之旨矣。
於是翁欲矯理氣二歧之失。
而遂因陶山氣發理乘之論。
以明人心道心同出一性
而轉而歸之於或原或生之說。
故語不得不如此
至於原生二字之義。
未暇了然說破
以致後學遺憾
要在活看
而求其本意可也。
盖嘗論之。
心之發。
性之發也。
人心道心
皆是心之發。
則謂人心道心
發於性者。
不易之論也。
人心道心
發於性。
有性形氣之分者何哉。
人之一身
氣以成形理具於心。
仁義之心。
是理之從性命而發者也。
聲色臭味之心。
是理之從形氣而發者也。
故曰道心原於性命
人心生於形氣
所謂生者。
所從出之近也。
所謂原者。
所從來之遠也。
(譬如同一水也。
有從源頭而來者。
有從泥滓而出者。
指其從源頭而來者曰原於彼。
以其發源之遠也。
指其從泥滓而出者曰生於此
以其近從此出也。
)如天命之性。
直從元亨利貞來。
則是形而上者也。
氣質之性。
乃從血肉軀㱿出。
則是形而下者也。
天命之性。
氣質之性。
初非二性。
人心道心同出一源
從可知矣。
朱子從人道心界分而釋之。
故曰人心生於形氣
道心原於性命
從人道心源頭而論之。
故曰人心道心
皆氣發而理乘之。
二說非有異也。
所從言之。
有界源頭不同耳。
(朱子直釋虞書本旨
故從界分而言。
谷欲救互發之失。
故從源頭而言。
)今且源頭而論之曰道心旣原於性命
本然之理。
不爲形氣所揜。
人心旣生於形氣
本然之理。
已爲形氣所揜。
又曰。
是氣之順乎本然之理
者。
本然之氣。
是氣之揜乎本然之理者。
爲所變之氣。
如愚之前說所云云
未知有何害於人心道心本來面目
而必謂之過界分高一層
單言道心耶。
鄙見與盛諭。
終未爛熳同歸者。
高明以爲或原或生二途之說。
主心而言。
氣發理乘一途之說。
主理氣而言。
鄙意以爲或原或生二途之說。
從人道心界分而言。
氣發理乘一途之說。
從人道心源頭而言。
二說者。
雖若相近
而各有所指。
未知具眼者見之。
以爲如何也。
(主心主理云者
未爲不可
主心而言則爲心之界分
主理氣而言則爲心之源頭
故前以盛諭爲確論
而今高明之意。
不欲如此看。
故有云云
更思之如何。
)大抵理氣橫說豎說
無慮千萬言。
安保其一一稱停也。
至其論互發處。
要快己意而或失陶山本意者有之。
英氣之害也。
尊尙整菴而低視退溪亦未安。
要不害其爲識大本耳。
高明旣以谷爲洞見大本
天地不悖
後聖不惑
至於揜不揜遂不遂不變等語。
則終不肯活看。
無乃不欲爲朱子佞臣之意耶。
高明自處魯男子之善柳下惠
足以襟懷曠達
而亦無異於親承談笑也。
以愚觀於高明
恐或近於范氏女不識孟子而不害爲識心
未知
如何
此言近戲而千里神交
古人所尙。
亦何傾蓋而後若舊耶。
願自今屛去形迹
有以終敎之幸甚
 來諭曰。
之者氣也。
所以發者理也。
非氣則不能發。
非理無以云者
直說元來理氣造化妙用也。
其論確矣愚謂在造化妙用
旣可如此說。
則在吾心妙用
不可如此說乎。
陰靜陽動其機自爾
太極之者
造化妙用也。
朱子曰。
太極者。
本然之妙也。
動靜者。
所乘之機也。
氣發而理乘之者
卽吾心之妙用也。
朱子曰。
所覺者心之理也。
能覺者氣之靈也。
吾心之用。
天地之化也天地之化無二本
故吾心之發。
無二源矣。
所謂氣發理乘之說指人心道心源頭言者盖謂此也。
(理乘之乘字。
朱子所論所乘之機之乘字而來
高明謂乘字不免安排
亦無乃不能活看耶。
所謂谷之氣發。
卽發之之發也。
退溪之氣發。
發於之發也。
此則高明之論是矣。
)來諭又曰。
今若抽身出性窠臼上一層。
立於天地造化中俯看。
則以人心揜於氣。
不能直遂
爲變乎本然
未或不可云云
而結之曰。
今日之論。
便從人而靜以下說。
何哉豈可懸空過高。
不貼之吾身心乎。
何其立論之太快也。
天地之間。
公元712年
只有一陰一陽
而必有所以陰陽之理。
論天地之道者
必曰太極
所謂太極者。
陰陽而指其本然之理不雜陰陽者而言耳。
人之生也。
稟氣於天。
賦質於地。
而必有所以稟賦之理。
論人之性者。
必曰天命之性。
所謂天命之性者。
稟賦而指其本然之理不雜稟賦者而言耳。
今有論太極天命之性者。
而謂之懸空過高可乎。
今日之論。
從人而靜以下說。
形而上之道。
實具於形而下之器。
今以氣發理乘之說。
從人道心源頭而論之曰。
人心道心
發於性。
道心不揜乎形氣直遂性命
人心揜乎形氣不能直遂云云者。
不過就吾心而指其本然之理而言。
未見其爲不可也。
何必出性窠臼上。
立於造化中俯看而後可哉。
從人道心界分而直釋虞書本旨
朱子盡之矣。
論人道心源頭而矯二歧之失。
翁之論。
自爲一說
而亦不悖朱子也。
今夫同一源也。
同一淸也。
及其流也。
有從源頭而來者。
有從泥滓而出者。
指其流而目之曰彼從源頭而來
此從泥滓而出。
朱子所論原於性命生於形氣之說也。
據其源而稱之
曰。
彼直從源頭而來
不犯泥滓
故保其本然之淸。
此雖從源頭而來
已犯泥滓
不能保其本然之淸。
翁所論不揜於形氣直遂
揜於形氣不能直遂之說也。
高明不各求其本意
直以朱子之說。
谷之說曰道心不揜形氣
不可以不揜言。
人心本生形氣
揜之一字
不可得。
區區所以不能無惑者也。
大抵義理之學。
精微之奧。
必須精察明辨之。
聖賢之言。
或異或同。
或離或合
各有歸趣
就同中而知其有異。
就異中而見其有同
分而爲二。
而不害其未嘗離。
合而爲一
而實歸於不相雜者。
朱門之要法而退陶之所發明者耶。
○乃敢以立論太快。
奉譏於高明
所自爲說。
不免此病。
所謂不見其睫者也。
復發一笑焉。
公元1718年
崔伯謙書(戊戌)
講服盛名
蓋已久矣。
昔年
權友奉致盛說一篇函丈
函丈得中之往復。
以究其說。
蓋欲因而得中見識之所到然後爲之折衷也。
得中竊自幸其以平日慕仰之心。
而得與之上下其論。
又幸其釋疑辨惑之有地。
承敎不辭
執事者乃不以卑鄙
辱與
諄諄
執事之意。
亦欲因此得長一言折衷也。
夫以吾兩人相望千里之外。
而乃神交心得
相與講說於長之前
實亦稀世之事。
先師每與得中執事學識高明
未嘗亹亹也。
得中窃擬早晩
得與執事者。
聯袂摳衣丈席之前
面承提誨於春風之座。
以爲門下之榮矣。
不圖乃者
天不佑斯文
先師奄棄後學
在得中山頹之慟。
無可言。
竊惟高懷不能無遺恨矣。
玆承千里致書。
慰諭懃懇
捧讀玩繹
仰認至意
尤爲之感慨傷悼
不能喩之於懷也。
第其見諭不佞者。
稱道過重。
令人縮恧不敢當耳。
向者往復
得中而止。
猶是未决公案
久欲更陳瞽說
以祈斤誨。
草土餘喘。
重遭夭慘。
神思都喪。
不能自力文字
拔筆復止者數矣
又方桑榟之鄕。
臨行怱怱
末由覼縷
此以𧬄。
兼申微忱
此後自權友家應有嗣音之便。
謹當奉書以申前日之論。
而又以平日疑義
續續奉質。
執事自今以後
捐去屑屑
洞然開示
以爲牖昏之地。
千萬之望。
公元1720年
崔伯謙書(庚子)
得中白。
大行大王奄棄臣民
如喪之慟。
率土惟均。
魚鴈莫憑。
但有馳神
意外遞中。
承遠垂辱問。
伏審
奄罹巨創。
又見夭慘。
執書以涕。
不勝驚怛
伏惟純孝懿情。
何堪摧毁
孤露餘生。
倍切悲傃。
循禮制。
上慰下撫。
區區祝望者爾。
得中自失師門依歸
杜門屛跡
紬繹舊聞
庶幾自靖之地。
外間撓攘。
一任氣數
久已妥帖
而惟是顧瞻四方
無容足之地。
無開喙之處。
不能不慨然
常愛右軍悟言一室之語。
所謂悟言
言而相悟也。
言而相悟。
隨人所得
各有淺深
至於所謂欣於所遇。
快然自足
不知老之將至云者
便是一般意味
一般形容也。
一語
雖是一時之適
而以充類之義。
則直與夫士爲知己者死。
同一脉理也。
每念高明沉潛周旋山林經籍之中。
必有超然自得之趣。
無由款接談屑
穩承提誨。
時時展玩辭筆
不禁嚮風而增懷也。
書末一語
儘是指迷善誘
愚雖不敏
敢不服膺
但愚者區區之意。
以爲士之獨善兼善
但有出與處二途。
猥將斯文是非
爭之於朝廷之上。
元是離其次而失其職。
如何如何
向者往復
久欲更爲覼縷
復承誨語。
而第念說來說去
未遽相契
而亦無益反身之工。
故今姑停止
以前所爲理氣小說一紙仰呈。
未知於本源處。
大參差否。
一覽而批誨如何
灘村權友爲吾兩人紹介
傳簡甚勤。
此友之篤於故舊
由來如此
所欽歎。
今亦因京遞。
附送灘村
未知幾時可達矣。
 右與伯謙四七辨往復長書
伯謙書凡三度
余之答堇二度
其後信息相問短簡兩度
而其長書一二度。
伯謙其所爲說。
呈之函丈
而遞與得中
使之辨說以答之。
第三度。
伯謙乃直與得中往復
故其一二度修答之時。
伯謙還納丈席
今此所錄長書一二度。
伯謙書者以此也。
第其短簡初度
吾之答書曰當待後便。
更申前論云。
第二度答書。
以今姑停止爲言
而此理氣小說一紙之者
蓋以伯謙第三度長書。
天命之性。
氣質之性。
形而上一段
其於陰陽造化人心性情名目之間。
不免錯認
如是說來說去
徒煩無益
故欲其先講究陰陽造化人心性情名目之間。
而此後之嗣聞信息。
未可知。
不堪泄泄
○以道心天命之性。
人心爲氣質之性云者
已於名目之間。
失其本指
所謂氣質之性。
非於天命性之外。
別有一性也。
只是指其天命性之隳在形氣之中者而言之爾。
一陰一陽之謂道。
卽理也。
之者善。
天命之性也。
之者性。
氣質之性也。
性隳
氣質
便與相和
所謂水中鹽味
色裏膠淸
(此兩句
佛家語。
朱子以爲形容
)是以之者性。
隨其氣質淸濁而有萬其品。
氣質之性。
有萬其品。
天命本然者。
隨處自在
孟子所以性善之訓也。
性雖本善
而隳在氣質之中。
故道心之發也。
天命氣質之分。
人心之發也。
天命氣質之分。
上智人心之發。
無非天命本然
不見有氣質之雜乎其間
下愚道心之發。
只是乍見於霎然之頃。
終歸氣質之偏。
不見其有天命本然
以是而言之。
則以道心天命之性。
人心爲氣質之性云者
豈非錯認名目耶。
又况旣謂之性。
而又謂之形而下者。
(氣質之性。
乃從血肉軀殼出。
則是形而下者也。
)豈非錯處之易見者耶。
然此亦責備之言也。
其於理氣源頭處。
不可無所見。
只是分之又分。
不自覺其間隙之層出
可歎也。
公元1726年
朴士深(濬)書(丙午)
不佞從游於鵝川朴丈丈席之間矣。
朴丈每稱說其與玄江滄溪師友講習之樂。
而亦未嘗亹亹於先府君
不佞於先府君
耳熟心服焉。
而亦已略聞其緖言矣。
顧自疾病竆蟄。
未能振刷疲駑
下風而望餘光也。
及今旣失師門依歸
倀倀靡所底止
回想滄溪鵝川交游之地。
亦復寂寥荒凉
無以尋其墜緖
居常感慨
永言興懷而已
向者逆旅邂逅
殆是天與其便。
望見容儀
渾然端厚
奉接辭氣
藹然和雅
造次怱卒
未暇深叩。
而於眉宇之間。
得其所存。
有以信其不失世守之正。
歸來充然
若有所得
不謂乃者忽蒙眷惠手翰
垂意勤摯。
且以平日疑義見示
開講論之端。
仰認足下相與之義甚厚。
三復感歎
不任微情
自顧淺陋何以獲此。
且悚且慚
不自勝
俯詢諸說。
謹以別紙奉答
平日文字
不會究索
承問之後
乃覺其從前不曾致思
泛泛看過。
始乃繙閱書冊
逐段參考
敢以臆見覼縷求敎
麗澤之資。
已得於傾盖之初。
有如是矣。
得遂開釋
俾有歸一之地。
則其爲孤陋之幸。
胡可勝言。
  別紙
 問。
地道以右爲尊。
家廟當立於正寢之西。
而乃立於正寢之東。
未知其意。
禮記祭義曰。
建國神位
右社稷而左宗廟。
集說曰。
右陰也。
地道所尊。
右社稷。
左陽也。
人道所鄕。
左宗廟。
宗廟人道所鄕。
亦不死其親之義。
甘誓
曰。
用命
賞于祖。
用命
戮于社。
賞戮之分於祖社。
亦可見陰陽之義矣。
 問。
龕室之制。
四龕不同
何耶。
意是半爲垂簾之狀。
半爲軸簾之狀。
以爲互見之地如何
 問。
深衣制度
家禮不言尺度幾何
而只言領緣二寸
禮記謂袷二寸
若袷廣二寸
緣廣又二寸
所謂袷盡入於緣之裏無所餘。
無所餘則領雖設而與不設同矣。
家禮不言尺度
則其廣狹不甚關重。
稍廣其領於二寸之外。
便加二寸之緣而有所餘。
亦無妨耶。
丘氏二寸爲袷。
加緣半寸說似好。
而但家禮領緣二寸之說。
如彼丁寧
家禮亦似未安。
如何
竊伏念袷若是別用布爲之者
家禮萬無不言尺度之理。
禮記雖言袷二寸
深衣圖。
皆以加緣者。
通謂之曲袷
所謂曲袷二寸者。
未必領緣二寸
若於兩肩上。
裁剪後。
直以墨緣綴表裏二寸
則旣不失領緣二寸之數。
而其制又不害爲方領
如何
按此乃古人衣服遺制
於今可以考信者。
只有深衣玉藻兩篇數段文字
後來諸儒曁朱夫子所論。
以此兩篇文字爲主
所謂集說
不過解釋經文而已
則在今折衷羣言
亦惟在於兩篇文字而已
今此倚閣集說以下諸說。
先將此兩篇文字
平心細繹。
深衣篇。
不及於袷。
無可論。
玉藻篇。
始有袷之說。
而旣曰袷二寸
尺二寸。
又曰。
緣廣寸半。
文義而求其說。
則是爲二寸之袷而施寸半之緣也。
如此看破
不悖文義
允合於衣制。
初無可疑者。
只緣深衣集說於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之下。
釋之曰廣各一寸半。
袷則廣二寸也。
朱夫子家禮黑緣之下。
係之以緣用黑繒
領表裏各二寸
袂口裳邊表裏各一寸半云云。
經文不免自相矛盾
衣制又復不協常情
以致後來許多議論
靡有指一之歸爾。
集說袷則廣二寸之云。
何所據而云然耶。
無論緣與領之分。
只此二寸三字
玉藻之文。
則他無可據之處。
旣以玉藻之袷二寸
謂之緣二寸
所謂二寸之說所據者何處耶。
其下之緣廣寸半。
如何斷置耶。
二寸之說。
尋其來歷
只有玉藻之袷二寸三字而已
二寸之說。
尋其來歷
只有玉藻之袷二寸三字而已
只此一袷字。
旣以爲緣。
以爲領。
一字兩說
自相矛盾
從而尤之曰領二寸
緣亦二寸
則袷爲虛設矣。
實未知其由矣。
朱夫子旣以領緣二寸
載之家禮
而丘氏於儀節
擬用布闊二寸爲袷而加緣寸半於其上。
丘氏豈不知改家禮爲未安。
而以必如此而後
經文方有據依
衣制方爲順軌
不以爲嫌也。
第家禮之不言尺度
宋龜峯曰。
家禮則無袷。
只以黑緣二寸
兼袷而用之。
儉約也。
定非闕文也。
來諭之云。
似與龜峯之說暗合。
而但如此所謂領必待綴緣之廣。
然後方成如矩之象。
家禮有方領。
又有黑緣之意。
相類
是亦未可知也。
大抵家禮深衣之制。
如續袵鉤邊
固是朱夫子定之論。
而此一款。
疎脫如此
所以備要方領之下。
添入補註一段
黑緣之下。
添入丘氏說一段補之也。
如何
 問。
大帶家禮云帶白繒
四寸
夾縫之。
長圍腰而結於前。
再繚之爲兩耳云。
疑解以爲士之帶單二寸
必再繚然後四寸之數。
家禮除再繚而夾縫之云。
所謂夾縫者。
果是夾作二寸者。
夾縫之下。
宜無再繚一節
而旣曰夾縫
又曰再繚。
若以夾縫二寸者。
再繚腰則是乃單八寸之數。
恐無此理。
未知此兩繚乃爲兩耳之制。
而非玉藻再繚
腰之謂耶。
玉藻再繚之文曰。
緇辟二寸
再繚四寸云。
則不註說可知其爲再繚腰矣。
家禮再繚之文。
不曰再繚而結於前。
而曰圍腰而結於前。
再繚之爲兩耳云。
所謂再繚。
乃爲兩耳之制。
而非再繚腰之謂也。
字雖同而制則殊。
無可疑者。
然王(一作玉)藻之再繚。
圍腰處雖準四寸之數。
而餘垂者依然二寸之帶。
未可曉也。
 問。
家禮每位陳設圖。
脯醢蔬菜
各用三器
一色三器
未知何義。
家禮備要
皆果用六色。
要訣五色
亦未知何義。
一色三器之疑。
如來諭。
無亦脯醢一種
蔬菜亦非一種
非如飯羹麪餠等之定名
通稱脯醢蔬菜
列書於六行
而隨其時各品之意。
自在其中
如果一色
而列書一果字於六行耶。
滌器具饌下註曰。
蔬菜脯醢三品
可見三器之非一色矣。
家禮之饌品色數。
蓋寓天地奇偶之意。
要訣之果五色
未知別有何意
未敢容喙
公元1618年
 問。
喪禮備要初卷喪主小註
大功主人之喪。
三秊者則必爲之再祭。
朋友虞祔而已云者
何謂
禮記喪服小記集說
大煞分明
有何可疑乎。
小註金華應氏說。
尤爲詳備
更加考閱
 問。
易服條男子上袵註。
深衣前襟於帶云。
扱字乃揷字也。
謂其不繫小帶而揷前襟大帶耶。
今人例於被髮後。
卽袒上衣
其所袒之襟。
揷於小帶。
此其習謬而然耶。
飯含條。
始言袒。
則易服時不袒可知
如何
按聞喪篇集說曰。
上袵
深衣前襟也。
號踊踐履爲妨敎。
扱之於帶也。
不分小帶與大帶
而至去華餙儀節
以爲華餙
衣服有色者。
男子腰帶
婦人首餙云。
深衣大帶仍帶未安。
今人之揷之於小帶。
亦或以此也耶
易服時不袒云云
來諭得之矣。
 問。
家禮小斂條。
小斂下註曰。
卷衣夾其兩脛
取其方正然後以餘衣揜尸。
左袵不紐云。
備要小斂條註曰。
家禮左袵不紐。
與喪大記結絞不紐不同云
其下又曰。
喪大記初不言襲。
儀禮家禮
亦無襲時左袵之說。
鄭註不可從云。
然則所謂餘衣。
乃襲餘之衣而不著於尸體者。
不著之衣。
何論袵之左右
且旣左袵則自無可繫之帶。
又何
論紐與不紐耶。
可疑
一段
亦嘗疑之如此矣。
然而亦有可以活看而成說
蓋雖不如常時穿袖著之。
喪大記旣言祭服不倒
則如祭服平時上衣之類。
不可顚倒雜亂用之。
(按大小斂衣
皆有稱數
旣有稱數
則其不可顚倒雜亂用之。
可知矣。
)亦當整疊衣襟
左右包裹
旣爲左右包裹
則亦當有左揜右右揜左之制矣。
至於不紐云者
左袵故不紐。
亦不害於左袵不紐之云。
備要衣襟旣向左則自不結小帶。
故曰不紐。
亦此意耳。
 問。
備要斬衰條下。
今制何制耶。
若是當今之制。
與國制似無異同
名目各異者何歟。
且今制下服
當爲齊衰
則宜附於齊衰章下。
而乃斬衰條。
亦未知何意
且如杖期條下。
今制庶母服之類。
自是無稽之禮。
如何
今制乃時王之制。
大明禮也。
國制國朝典禮也。
觀下按字所論則可知矣。
爲母爲繼母慈母爲養母等服。
大明禮。
皆爲斬衰
故列在斬衰條也。
所謂不可盡從也。
 問。
丘氏曰。
王栢喪其師何基
深衣加帶絰。
冠加絲云。
所謂冠加絲者。
何謂耶。
所謂冠加絲武者。
是以絲爲冠之武也。
 問。
祔祭祝。
儀禮則曰孝子適爾皇祖某甫
隮祔孫某甫。
家禮則曰孝子適于府君
隮祔孫某官云。
喪禮備要則曰孤子于顯曾祖府君
隮祔孫某官云。
凡喪。
卒哭後用祭禮
儀禮家禮皆用孝子
備要之改以孤子
何意耶。
爾祖之稱。
不可於今
考之稱。
亦似未瑩。
不如直稱曾祖之爲分明
而但祝文旣稱以曾祖考。
卒哭祝下祔祭告辭
亦當曰來日隮祔曾祖考而曰祖考
此其意雖謂亡者之祖考
而以主喪者稱以祖考
殊未瑩。
曾祖之前
自稱孝子孤子者亦未安。
如何
不如備要直稱曾祖考之爲分明
如來諭。
而孝字之改以孤字。
實未知其故矣。
不曰隮祔曾祖考而曰隮祔祖考
是以隮祔爲主
而據昭穆爲稱故云然耶。
曾祖之前
自稱孝子
退溪鄭寒岡曰。
家禮豈不以此祭主升祔先考先妣而設。
故只稱孝子耶
 問。
時祭卜日條。
主人搢笏焚香薰珓。
而命以上旬之日曰。
某將以來月某日。
諏此歲事
適其祖考云。
諏字未知何意
適字。
祔祭適于祖考之適字。
則恐是主字之意。
如何
諏字之義。
以卜其吉凶之意推之。
則恐是問字之意。
適其祖考之適字。
祔祭適于祖考之適字。
而此字之意。
尋常未解。
來示主字之意。
亦未知其必爲穩當
須得古註之端的訓義
然後可據守矣。
如何
 問。
家禮時祭陳器下註
朱子曰。
考諸程先生之言。
高祖有服
不可不祭
七廟五廟
亦止於高祖
三廟一廟
以至祭寢。
亦必及於高祖云。
所謂七廟五廟
亦止高祖云者何謂耶。
謂其雖爲七廟五廟
而祭則止於高祖耶。
三廟一廟
以至祭寢云者
亦未知何謂
禮記喪服小記曰。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而四廟
集說曰。
四廟高曾祖禰親廟也。
始祖居中爲五。
高祖之父祖七廟
小註嚴陵方氏曰。
王立七廟
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此言王者
止立四廟者。
月祭親廟言也。
○祭法曰。
王立七廟
一壇一墠
考廟
王考廟。
皇考廟。
顯考廟。
祖考廟
月祭之。
遠廟爲祧。
二祧
享嘗乃止。
集說曰。
考廟父廟也。
王考祖也。
皇考曾祖也。
顯考高祖
也。
祖考始祖也。
○按喪服小記。
王者祭法。
而只以四廟爲言
集說
始擧高祖之父祖而爲七廟
至於祭法篇。
則旣曰王立七廟
而分四親廟
月祭之廟。
其上二廟
則謂之遠謂之祧以別之。
而曰享嘗乃止。
由此觀之。
程子之言。
必有所
朱夫子以爲最爲得禮意者
朱子中庸或問昭穆一段
備論漢諸儒及劉歆之說。
而以爲是
以爲不在七廟之數。
大全有曰天子太祖
百世不遷
一昭一穆爲宗。
二昭二穆
爲四親廟
高祖以上親盡則毁而遞遷云云
此則與中庸或問小異
高祖以上親盡毁遷。
則其祭止高祖之意。
亦可見矣。
所謂三廟一廟祭寢云者
大夫三廟
一廟
庶人不得立廟
故祭於寢。
而祭則皆及於高祖也。
無可疑。
 問。
時祭盛服條。
幞頭是何巾耶。
終獻
或以親賓爲之云。
祭祀之禮。
妣位並祭。
婦人共事
則何可以外賓爲之獻爵耶。
古禮如此
而在今難從。
備要刪改而仍之。
可疑
幞頭之制。
見於事物記原等書者。
不一而足
看來
四脚巾之類也。
親賓終獻
果如所示。
然禮固有古今異宜
人情不甚相遠
古人亦豈以泛然外賓使之
獻爵耶。
在今雖是不常有之事。
而直爲刪去
恐似未安。
如何
 問。
無後死者之妻。
立後三秊之內。
其所後子旣制三年之服。
服制未盡而喪期先盡。
此其撤几筵一節
何以爲之。
臆見可以旁照者。
爲人後追服之節。
當如聞喪晩。
追服之禮。
此則有明文。
聞喪晩者。
若爲宗子
則雖其聞喪在經秊之後
亦當以所聞之日爲始。
以終三秊之制而後几筵也。
爲後者。
仍存几筵再期之後
亦何不可
祥禫之祭。
所後子當主之。
再期日。
雖略設祭奠。
而此則非祥祭也。
未祥之前
先撤几筵
尤未妥當
如何
來示所謂聞喪晩。
追服之節。
可以旁照云者
恐得制禮者之微旨矣。
問解練後。
爲後稅服一段
司馬操之言爲是
司馬操之言。
不言几筵之撤否。
其所父子之名。
定於受命之辰。
崇之恩。
起於辭親之日及彼喪雖殺。
我重自始等諸說。
大義昭然
無可疑者。
几筵一節
恐亦自在其中矣。
公元1724年
李端徽書(甲辰)
邂逅一面之後
未有承晤之便。
一心馳仰
時自憧憧
忽此承翰
謹審酷炎
啓處神相
殊切喜幸
示意
悉。
而元來生禮書
亦復全昧。
國典所諭諸般理致
茫然無以分解
執書徊徨
不勝愧悚
第惟古者大學之敎。
凡民俊秀
皆得入焉。
六藝之文。
講治平之道。
聖人設敎
不以貴賤設限而防之也。
所謂禮不下庶人云者
非禁庶人使不得爲禮也。
以其鄙且窶。
不可責也。
然而孟子曰。
不得
不可以爲悅。
無財。
不可以爲悅。
得之爲有財。
古之人皆用之。
其所謂得。
卽禮之所許也。
其所不得
卽禮之所不許也。
禮有所許。
所不許者。
由其有貴賤之分而爲隆殺之節也。
天子七廟
而每一等漸殺以兩。
至於士而祭考妣
庶人則祭於寢。
則下於此又一等。
其禮可知也。
以此參看
聖人制禮之本旨
法外之微意
庶可以覰得也耶。
至於庶人稱謂
則本是大夫之子弟未爵命者。
而我國則雖未爵命
旣是大夫之子弟。
則皆得以自處
行士之禮焉。
不可純以庶人論也。
如何
公元1735年
白仁兄弟書(乙卯)
公元1618年
人世親舊間人事。
豈料至於此境耶。
所居之地。
旣遠且僻。
經歲踰秊。
通信息。
人事之勢不相及
如是矣。
昨年臘月之初。
得舍弟書。
始聞尊遭巨創。
已踰
練祥
厥後汔今。
一向無因便之路。
終未能奉一書以慰
居諸荏䒣
再期奄過。
今年歲色。
又將暮矣。
伏念鄕中親舊之與先府君相知相信
得中比者
其數無幾
幽明之際。
情禮闕然
乃至於此
竊自愧負。
無說以自解
敢望有所垂恕耶。
只自慨然傷歎而已
柰何柰何
未審歲暮竆陰
尊慨廓之餘氣力
何以支持
悲感之中。
又切嚮慕之忱。
挽語之俯屬。
極感不鄙之盛意
區區豈不黽勉於此
少贖前愆
得以仰效微誠之萬一。
秊來汩沒於喪威疾病
形骸徒存。
精爽已離。
無路自力文字上。
不免虛還紙幅。
尤庸愧歎
不知所以爲喩也。
不宣
公元1716年
金應相書(丙申)
通文謹以草呈。
辭不達意
不堪用。
取舍之如何。
至於俯詢不佞名牒
極知不鄙之盛意
而第於私義
實有不敢當者。
當初不能與聞緖論之一二。
漠然不知規畫設施之如何。
不能一開口論意見
遽然坐送名字
偃然廁於僉君子之列。
不但於義未安。
在事體。
亦涉無謂
幸須千萬俯諒。
不佞之名。
姑擧不論
如何如何
昨者季氏傳有俯屬疏草之意。
此則辭拙不敢當
而書末辨誣疏一款。
有洛中士
云云
大抵此等事。
於義理當爲。
便當爲之。
而其謂之當爲之人。
便當自爲之。
不合更勸別人
從前每見京裏若有人主張此論。
而亦自爲之。
而欲使此中人奔走奉行者然。
迂愚之見。
實未知其故。
崔洗馬之疏已上矣。
此後一著
似當更看向後節拍然後徐以應之。
姑勿紛紜
乃鄙之所深祈者也。
如何如何
李壽而(頤期書。
丙申
而爲疏事留京。
書問京人議。
示之以毁譽二字故答之。)
公元1618年
春初奉別
忽忽如夢裏事。
意外拜寵翰。
然如更接淸晤
况審此時旅况珍重
尤用慰豁。
二月念後。
還到茅亭
見過祥事
去月之初。
得達陋捿耳。
師門辨誣。
大明中天
羣妖屛跡
不惟使一時陰邪破膽慄魄。
直將從來是非定。
萬古不易斷案
蓋陰不能勝陽。
邪之不能勝正。
終歸天定不容已也。
小人之假眞售僞於一時者。
亦可以知所懼矣。
縷縷見諭
仰感盛意
而竊歎夫左右者之不深惟事理歸趣
而猥隨俗毁譽也。
所謂無辨云者
豈固無辨而已哉。
誠以强聒不可入之言。
以益其譊譊
不如默焉而自修
以守其不可沒之實。
則始雖世短一時
而終無道長千載也。
今雖無大君子大力量。
不免落於第二義。
而亦豈容隨人對掌
語對辨。
以自
陷於鬬鬨之科也哉
近者崔君望之辨章
不可不謂可以得已不已者。
頃者弟之自南鄕還。
聞其佇待弟還頗切云
意謂有因便往復
消詳之道矣。
無何而聞其疏已上。
想亦被諸賢催促
不及相待矣。
可歎也。
區區之意則以爲當今諸賢方銳意進說
必有能辨之者
身遇之目睹足矣
何必攘袂用力其間而矜自我出乎
抱拙守志
或祈因便得以裨補諸賢緖論之一二矣。
不意復用爲譏議也。
然竊觀諸賢之爲。
自有此事以來凡幾月日
辨誣之言。
不絶於口。
而及其有一文字出。
却又傍立𡑡視。
以爲草草
以爲未備。
所謂七秊之病。
三年之艾也。
此由惟務譏切傍人。
不肯各自盡誠。
於義理之合商量處
却無人細與講究
其所汲汲
只在毁譽趨避之一途。
使人遲回却顧
疑於開口
其視吾師門一箇誠字法門
爲何如耶。
良可慨也。
所欲言者
不止於此
而旋恐傷煩而支。
掛一漏萬
而此已不免傷於直矣。
幸惟默諒。
勿掛他眼也。
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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