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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溪外集卷十一 (自动笺注)
溪外集卷十一
 牧民大方
  
篇題
牧民之道。
三經六典
何謂三經
治也養也敎也。
何謂六典
曰吏也戶也禮也兵也刑也工也。
經之爲言常也。
政之本也。
典之爲言法也。
政之具也。
非本無以立
非具無以行。
爲政
小大
分之爲郡縣
積之成邦國
所以牧民也。
治郡爲邦
其道一也。
虞之三事
周之六官
皆是物也。
之如何。
立經陳紀
勸善懲惡而已矣。
養之如何
利用厚生
開物成務而已矣。
之如何。
正己率物
移風易俗而已矣。
吏也兵也刑也者
治之具也。
戶也工也者
養之具也。
也者
敎之具也。
本之以三經
行之以六典
天下國家可均也。
而况於爲郡乎。
治先於養者。
不治則民亂。
無以遂其養也。
養先於敎者。
不養則民散。
無所施其敎也。
然養與敎也。
皆待治而後成。
治也者。
其成始成終之道乎。
六典之屬。
治具最詳。
吏典之屬
一曰
䂓模
 凡莅官之初。
必先䂓模
地方遠近
邑力之殘盛。
民俗之惇薄。
吏習情詐
默察周知
然後爲治之寬猛
設施緩急
皆在吾度內
沛乎其有餘持身嚴重
接下必簡默。
秉心公正
處事精詳
作事貴謀始。
出令變更
 每日平明
盥洗衣冠
參謁
當日可行公事
毋或遲滯
國忌齋日
毋或廢衙。
二曰。
內外
 
內外之界。
斬然嚴截。
衙奴勿令出簾門一步地。
官屬輩或有物種進排之事。
切勿久立私語
此外則勿令開門
 衙客勿令與外人相接
官屬
非因事則不出入冊房。
至於官家政令
勿令與聞
 邑子非公事。
不許入官府。
雜人及請簡。
切勿通入。
閽者守而不離
三曰。
分職統。
 內而鄕任軍校吏隷。
分職掌。
各立統屬
不相侵混。
責其成功
外則面任里任之外。
每統立統首伍
長。
掌統內事
以立綱紀
以明分數
四曰。
任使
 凡取人必求愿謹
勿尙伶巧。
用人必取久次
以防爭競
 鄕武吏各色
皆令首任。
薦保可合者。
如或不稱僨事
則倂罪其薦主
 各面風約
一面之長。
必以士人之有文識風力者爲之。
主一面之敎令
五曰。
敎文數。
 吏胥者。
一邑掌故
若不通文數諳故實
無以任使
必擇老吏中練熟者。
定爲訓長
番敎課。
行賞罰。
知印亦如之。
六曰。
均差役。
 凡吏差除出使
不得偏私
皆以第次循序差遣
以均勞逸
七曰。
事例
 凡邑中故事
不可不修遵守
各房色吏。
謄錄文書
一一考出。
無者。
詢訪老吏
作爲冊子
以傳久遠
錦城戶長日記之法。
亦宜倣行
八曰。
釐弊瘼。
 
凡邑中官事及吏民處。
弊端可革者。
博訪民願
或多方廉察
次第釐改
而如係大變通者。
必先申報監營。
受其許題後施行
以避專擅之嫌。
九曰。
時點閱。
 倉庫以時反閱。
獄囚以時摘奸。
吏卒以時點考。
 面主人
亦宜無時點考。
以防出沒村里之弊。
夏秋收穫之時。
尤宜嚴飭
絶出求乞
十曰。
節財用。
 官家百物
皆出於民。
必也排朔節用
省氄費以紓民力
留贏餘以備不虞
 
朔望兩次會計
以知用度
切勿犯朔。
會計勿付私人
使座首吏房主之。
蓋官財不可自私
所以吏民共之。
財用不可不節
至於窮親貧交跋涉告急者。
不能盡副其求。
不可使其狼狽
必也量力輟助。
毋傷篤厚之風。
戶典之屬
一曰
戶丁
 戶口者。
有國之所重。
一邑大政
雖非成籍之時。
每朔末。
令里任。
修成冊。
某人物故逃移
某家生產男女
一一懸錄。
呈于面任。
則面任親自驗視後。
官府
知民贏縮
以詳逃故多寡
 減虛戶。
罷養戶。
冒籍
括漏丁。
蠲疊役。
 行戶牌法。
頒示圖式
定限造成
職役姓名
一從原籍
使民出入皆佩之。
呈狀
懸諸紙尾
無者。
用漏籍律。
 僧徒行度牒法。
成圖式。
頒示各寺。
僧籍以知出入
違者。
重繩之。
一遵經國大典施行
二曰。
游惰
 古者
分民爲四。
各修其業。
四者之外。
亂民也。
申飭境內。
如有不農不商。
游衣游食
專以牟利乞貸爲業者。
痛加禁抑
以阜民生
以正民俗
三曰。
勸耕種。
 耕種之法。
隨其土俗
作爲節目
頒示境內。
糞田蓄種。
耕播之節。
毋失其時
每於春耕之時。
抄出無牛無糧者。
隣里相助
違者重繩。
 牛者。
農家大用
境內農牛牝牡毛色。
一一成籍。
置官府。
買賣死亡
官立旨。
十家牌法。
使一牌之內。
有無相資
排日分耕。
本牌未畢耕前。
毋得許借他里。
 各面置勸農都監監官
視掌內農形。
均貧富。
考勤慢。
耕播耘穫之節。
逐朔申報官府
 開荒儲水。
防川鑿洑等事
另加申飭
俾盡地利
四曰。
敎蒔畜。
 農家之利。
不專在於稼穡
桑楮之屬。
隨其土宜
勸其種蒔
而令本里
修成冊報官。
以知勤慢。
狗彘鷄鴨之屬。
亦令畜養
以資養生
五曰。
災傷
 各面勸農監官
巡視田野
雨澤多寡
隨時馳報
而如有水旱霜雹風虫非常之災。
登時飛報
自官付該色。
一一籍記
以待踏驗時憑考凶歉
 
踏驗時。
田沓執災處。
立木栍於田中
詳書某人某田某災幾等。
不時摘奸。
以察虛實
六曰。
徵納
 凡徵斂之法。
太緩則不及事
太急則民不寧
必也豫立期限
民約束。
使之隨力辦備
毋得踰越。
至於官用所須。
則雖不宜違例蠲減
以沽民譽
不可加鞭扑。
以困民力
 凡係進上納者。
尤宜謹恪
親自監捧。
毋或過限。
至於糶糴軍布等例納者。
必令精實
毋或取小譽而受實弊。
七曰。
斗斛
 律度量衡
有國之所重。
一邑之內。
斛量不齊
必將內外倉廒及各塲市斗斛。
地部所頒鍮斛。
較正烙印
分給與捧納時。
一用此斛。
而或有斛小斗大者
亦宜較正槩量。
平底隅。
毋或濫捧。
八曰。
蓋藏
 倉庫
必也修葺淨潔
穀物無漏濕腐傷。
墻垣完固
巡番宜嚴謹
以防竊盜
藁石必堅緻
網索必密織。
以防滲漏
 倉庫
米穀者。
必設鋪板
貯皮穀者。
亦用甓藉以地氣透濕。
露積處。
必須上蓋藁草
下鋪木石
以防雨雪
 凡貯穀之道。
地窖最良。
若能講求華制。
設置倉內。
誠爲無窮之利矣。
九曰。
簿籍
 凡公物虧失
奸吏之幻弄。
在於簿籍不明
爲官長者
勿論巨細
親自勾檢件件
扣籌較準
然後可着署安印。
以防奸弊
十曰。
輕剩餘。
 凡什一之耗。
本以備雀鼠之縮。
而今則便成正納。
又以看色及落庭。
爲監色之生涯
不可全禁。
而亦酌定界限
無過無節
米穀皮穀。
量其分數
各造色落器。
以此出後
其餘雖升合之微。
還給其民。
禮典之屬
一曰
正風化。
 風化者。
治道大本
莅官之初。
以孝禮讓婣睦任卹之道。
揭榜曉諭
或以呂氏鄕約
相助相救等事簡要易遵者。
作爲節目
頒示民間
漸加約束
如有不率者。
隨發警治。
 
敎化之道。
可以聲音笑貌而爲。
亦非一朝一夕所可成也。
必須知其本末
行有先後
漸摩而驅之。
使民日趍於善而不自知也。
 親戚之相訟者。
毋論彼此曲直
不許聽理。
至於宗系及山訟則否。
 凡少凌長。
卑踰尊。
强侵弱者
嚴立科條痛繩
以懲他人
二曰。
齒德
 齒德者。
一鄕達尊也。
境內士夫年高望重
鄕中之所矜式者。
躬自造訪
咨以治道
或貽書問
訊。
使民觀感
或延置學宮。
敎導後學
 每歲時
抄出年八十以上
餽以米肉
長老老之義。
三曰。
節行
 風化之本。
莫大崇奬節行
境內有孝烈卓異者。
蠲其戶役
賜以食物
其有最著者
博採公議
申報使司
 如有一藝一能之士。
亦必表章甄拔
以勸他人
四曰。
祀享
 社稷文廟城隍厲祭及境內祠廟之享於官者。
躬自行事
祭需必親檢精備
執事必另擇虔誠
書院祠墓祭需。
亦自官量助。
 上官初首。
展拜修掃。
以致誠敬
 凡祈雨祈晴祭。
則係關生民之命。
尤宜虔潔致誠
期於享格。
 校生中擇其精敏識字者。
講習儀註呼唱
俾免乖禮失儀
五曰。
講試
 敎化之本。
不專在於講試
造士之方。
捨講試則無所寓其敎也。
境內推薦文識年德之最高者。
爲都訓長
各面亦定面訓長一員
出面儒生擧案
毋論經史。
從自願應講。
朔望
各面訓長
試講報官。
官長與都訓長
考其等畫。
行賞罰。
 每秋冬講讀
春夏製述
製述之法。
策論詩賦經義
從自出題
每朔出題十五。
使各面訓長
勸課製進。
考其等第
優等者。
入學宮。
抄出幾人。
使之居接。
官給糧饌。
逐日課做。
或設塲聚士。
以試能否
童蒙古風四書義。
亦從願勸課
講製之法。
另成節目
使之永久遵守
六曰。
書籍
 
官府學宮書冊
一一點閱
落卷與傷弊者。
一一修補
冊板之刓缺者。
加添刊。
或鳩材造成木活字。
印出書籍
頒賜學宮及各面。
 境內先輩文集名儒著述冊字。
廣加搜訪
如有可採者。
表章廣布。
 或刱設書坊
使境內多士
出物取殖。
貿來書冊。
七曰。
婚嫁
 婚姻者。
人倫之始。
士夫之家貧。
孤孑
無以求婚成禮者。
實官長之責也。
歲首頒令各面。
毋論士族庶人
如有過時未婚娶者。
修成冊報官。
使其族黨
隣里
訪求婚處。
資助成禮後報官。
官家亦宜量力顧助。
八曰。
卹孤獨。
 四民者。
窮民之無告。
王政之所先施仁者
頒令各面。
鰥寡孤獨之無於歸者。
成冊報官。
使其隣里族黨中有風力者。
定爲保主。
合力顧卹
不至於顚連
官亦隨力賙急
如能農作者。
助給糧種
無至失業
九曰。
尊上司。
 經曰。
不得於上。
無以使下
上官之禮。
不可不謹也。
凡監營及京司爲吾上官者。
盡其尊敬
毋或損體。
文牒去來
無或稽滯
上納物種
毋或欠縮。
俾免自取督責
十曰。
安賓旅。
 凡使客之來過我境者。
其高下。
善加接待
飮食之節。
亦宜申飭
以盡主客之道。
雖或官卑人微者。
如以別星。
公幹來到
必加敬禮
以示尊朝廷之義。
 行人絶糧病滯者。
毋論知不知。
並加資助
毋使飢頓於我境內。
兵典之屬
一曰
城壕
 凡城池之壞缺堙塞處。
隨力修治
城內各里。
排定字標。
使之看護
我國守宰
無親兵。
惟以吏奴及居民
編成隊伍
以備緩急矣。
平時
宜先講定守城節目
以備分堞把守
如無雉城瓮城處。
申報上司
鳩材設置
大凡石城
不如甓城。
甓城。
不如土城
隨其地宜而爲之。
二曰。
管鑰
 城門開閉
一從官門開閉時差早。
而外方則無更漏
或設木柝桴皷之屬。
以分更點
門鑰出納
使首將校
主掌門直。
去時
大呼往來
閭里皆聞之。
以定行人
如有夜間
不時開門之事。
則必告官
令旗驗視後擧行。
三曰。
熢燧
 熢臺及器械
親自巡審。
或替送軍校
一一修補
不時摘奸。
以防闕直。
日記講問等事
依例申飭
四曰。
名籍
 軍兵
農民也。
頻頻聚點。
易於妨農。
春秋大閱之外。
逐朔申飭哨官
使之私自點考。
隨闕馳報
老弱不堪軍旅者。
官親審後頉免。
 諸色軍兵
皆成腰牌
烙印以給。
出入皆令佩之。
老除物故者。
皆令還納
違者。
用漏籍律。
 軍兵差帖。
例用小紙。
草書以給。
不成軍制
無以防僞。
作爲圖式
刻板印給。
藏板於官。
五曰。
逃漏
 逃故代定之法。
虛實相蒙
奸僞百出
不可不嚴防察
而每一代定之際。
一境騷然
姑用里代定之䂓。
以爲界限
本里如無餘丁。
則以近里代定。
 漏丁査括。
不得其要。
則反致騷擾
行之有術
自可漸次搜得。
不患閑丁之難得也。
六曰。
武藝
 諸將校試射考講。
立法定限
考其能否
賞罰之。
境內武士
亦依儒生例。
或以春秋聚會
習射取才。
七曰。
器械
 郡邑之所典守者。
莫重於軍器
庫舍之壞毁處。
一一補葺
器械破傷者。
一一修改
守直巡邏等節。
另加申飭
 凡守城據險之具。
莫良於弓弩
其有城隍近邊塞之地。
必須講求連弩强弩之制。
設置鍊習之。
八曰。
巡徼
 官府者。
錢穀兵甲所在
雖在平時
不可戒嚴之法。
講定巡邏節目
城內各里。
定牌將及巡軍幾名。
排番警夜
巡護官府倉庫
且以譏察閭里
以備非常
如値風起之時。
另飭火禁
每更告無事於官門。
閽者擊鼓以應之。
隨其更數而點皷
 外倉及村里
別行守直法。
 凡邊門嶺隘之處。
必多植樹木。
嚴禁斧斤
以助地險
以資薪蒭
九曰。
戰馬
 
國馬產之蕃。
不及於牛。
民家畜馬者絶罕。
所謂馬兵
不能盡具戰馬
每當赴操之時。
不免雇貰以行。
緩急將何恃乎。
救弊之道。
莫如先治其本。
凡境內有馬之戶。
必須成籍。
畧倣丘乘保馬之制。
具齒毛報官家
蠲其柴草雜役
以助飼養之需。
如有病斃改立者。
告官付標。
或有偸盜放失之事。
憑驗推尋
其中可合戰馬者。
使馬買取
官有公私騎載之事。
則給厚價借用
切勿輕價勒借。
十曰。
車乘
 車者。
有國之大用
生民利器
普天之下
不行
用。
而獨我東。
拘於地形不便
狃於習俗之未嫺。
終不知造用。
識者慨恨久矣。
戰車則非列邑所可遽辦。
至於乘車車水車。
其利甚博。
其制甚便。
必須講求造成
漸次成俗
富國强兵之術。
從此權輿矣。
刑典之屬
一曰
聽斷
 凡民訴之到官者。
令訟者。
親呈官庭。
毋令片刻阻滯
如有時急訴寃者。
雖於朝衙前閉門後。
卽許通入。
 
兩民相訟。
小者立加剖决
大者考閱兩造文案
平心細究。
明白洞析。
辨其曲直
使落者不能稱屈。
然後卽加斷决
毋或曠日
未决之前
切勿使官屬
窺我意指
致生奸弊
二曰。
簡推逮。
 凡吏卒之出村里
必有侵擾之弊。
民狀有請推捉者。
切勿發差。
使其狀者。
捉來對卞。
有自知委推捉之事。
勿送面主人
因塲市便。
送傳令。
或於官門揭榜
書某里某民某日來待。
使之及期來詣。
如有拒逆官令及他不得已之事。
則面差必刻期
趁還。
如或過限則重繩之。
 如有干係重獄者。
邏卒刑吏封臂
定限捉來。
三曰。
科禁
 凡牛酒三者。
爲國大禁
必先揭榜
曉諭坊曲
使民遠罪
鄕約
十家牌法。
如有犯者。
倂罪其統首。
俾絶容隱之弊。
 凡朝禁之有新頒事目
逐條謹書
揭諸官壁及吏廳。
遵行毋失。
如有係關民俗者。
亦宜布告坊曲
四曰。
民情
 凡守宰之道。
莫良於平易近民
聽訟之際。
使民近前
其所欲言。
然後察其情僞
斷其是非
而必詳告事理。
愚氓曉然洞知
毋或迷惑
五曰。
愼獄訟。
 凡重獄重囚
必敬必愼。
察其情理
準以律令
毋或偏見斷之。
毋或以怠心易之
 凡殺獄驗屍
親自按視
懸錄尸帳。
毋或一毫放過
製文案。
毋或一字泛忽
 獄囚之係於上司者。
加意防守
以時摘奸。
以警懈怠
以時廉察
以防奸弊
 祁寒盛暑
則必釋輕囚
以存恩意
民則有罪
决。
不可滯囚
六曰。
幽枉
 凡民間有抱寃未伸者。
以時詢訪
或加廉探。
通幽欝。
久囚之疑晦未决者。
至誠閱實
方採探。
求生道。
使朝廷德惠
達於覆盆陰谷
七曰。
律令
 律令者。
時王之制。
爲吏之道。
不可不明習而謹守之。
大明律及經國大典大典
必熟觀而通曉
凡於按囚議律之際。
一遵著令
毋敢低昂
要須默察古人制法之本意
參以情理
不必專泥於死法
然後可謂讀律矣。
工典之屬
一曰
廨宇
 凡客公廨
人視以傳舍
不肯留心修葺
至於頹廢
甚非視官如家之意也。
勿論大小公廨
必也隨毁隨補。
如有大興作處。
亦必量力而爲之。
苟使完美嚴觀瞻。
至於倉庫之屬。
不可一日傾圮
卽加葺理
二曰。
浚堤渠。
 堤堰以貯水。
溝渠以引泉。
農政之本。
人力
天灾者也。
春初解凍時。
頒令各面堤渠在處
廣袤大小
灌漑多寡
一一修報成冊。
使面任。
知委利民人。
及時修築疏濬
而蒙利民之力不逮者。
令其旁近堤堰
互相助役。
別遣摘奸。
親自看審。
以勸怠慢
三曰。
橋梁
 傳曰。
十月
徒杠成。
十一月
輿梁成
民未病涉
橋梁者。
使客之所來往
行旅之所通涉
不可不修治也
每於秋稼登塲後。
申飭境內。
或許斫木
或給藁石。
一一修葺
察其堅窳而賞罰之。
四曰。
治道路。
 道路者。
車馬所由
嶺阨險峻者。
陵谷之汚陷者。
一一修治
以利行旅
至於田畔割耕者。
亦宜痛禁。
復古軌。
官路左右
植楡
以庇邑里
五曰。
明堠站。
 郵亭必修葺。
安行旅。
路堠必堅植。
以詳程途
大路則每五里立一堠。
某邑某里。
距官門幾里。
距某邑境幾里。
一一詳書。
交衢處則自東自西自南自北。
至某境幾里。
謹識之。
凡大村前
立木牌。
村名及距官門幾里。
俾過者瞭然
六曰。
山藪
 山澤者。
國之府庫
林藪者。
邑之藩籬也。
境內高山大澤
必定監官山直
禁護之。
邑基主案及凡水口養藪處。
亦定守直
俾禁薪樵
七曰。
工匠
 官中百須。
多出於工匠
必募聚成籍。
蠲其稅而安其業。
非公用則切勿使役
不得已而役之。
糧料之外。
別加賞給
以償其勞。
伍相聯之制
五家作一統。
每統置統首一人
(用今制。
五家中稍解事者。
一統內事
)每二統。
牌長一人
(十家內擇中庶以下解文字者。
一牌內事
)每里。
置里監一人
(兼勸農有司
擇里內鄕中庶中識文字風力者。
一里內文報及風化禁令勸農等事
)里正一人
(擇庶民勤幹解事者。
一里內檢納差役推捉等事
)譏察一人
(擇將校勤幹者。
一里廵警禁令等事。)
每面。
風憲一人
(兼勸農監官鄕品中識文字風力者。
一面內文風化禁令勸農等事
)副憲一人
(如今約正
約正之稱。
卽古之鄕約正也。
不可混稱於此
改之以爲風憲之副。
閑散中庶勤幹識字解事者。
一面勸農差役禁令等事
風憲有故
代爲文報事。
)檢督一人
(擇中庶將校勤幹者。
掌面內檢納推捉等事
)都將一人
(擇將校中有風力者。
掌面內廵警禁令等事
)訓長一人
(擇士夫中能文負望者。
一面勸講考課之事。
又擇一邑毋論官生進。
文望一鄕信服者。
鄕校薦差都訓長
專掌一邑儒生講課製之事。
每四
孟朔。
咸聚各面訓長
率訓下儒生來會學宮
以聽都訓長約束事。
)鄕約一人
(擇士夫中年高望重者。
一面內鄕糾正之事。
又擇一邑衆望
推爲都約正
專主鄕約敎化之政。
面約正則訓長兼之
)邑中。
武學訓一人
(擇邑中武前銜出身中善武藝習兵學者
爲之。
或鄕別將千摠兼之
將校閑良勸射考講之事。
)官吏訓長一人
(擇老吏能文數者。
官吏知印敎授考講之事。
以經史律文書法筭術
分科勸課
四孟朔。
上其試記於官長
行賞罰事。)
  統首職掌
統內人物生產物故逃亡出家退俗水火盜賊等事
牌長告于里監
里監風憲
轉報官府事。
統內有犯屠犯釀犯殺傷人命
盜竊他物等事
登時發告里監
如或隱匿不告。
因他現發。
則統首比犯者。
一等施罰事。
統內不順父母
以少凌長。
男女無別
行止殊常者。
登時里監
轉告風憲及都約正
聯名官事
凡計家分統之際。
如有餘戶。
不滿一統
則不得與他里合統。
零數自作一統
以待新戶追入事。
  牌長職掌
十家作一木牌
列書十家戶首役姓名
一從家坐第次
(兩班名下書戶奴。
朝官則勿書名
直書代奴。
)官烙印
里任着名
以置牌長擧行事。
十家內。
如有犯禁違令者。
而統首掩匿不告者。
牌長卽爲告官
附同不告。
牌長與統首同罪事。
凡牌內有流寓人物來接者。
奴婢買置傭雇率養等事
書其來歷姓名年歲容貌
告于里監風憲
帖連報官。
成出立旨後。
許其率留入籍事。
凡牌內有過客留接過三日不去者。
問其居住姓名年歲所帶人馬幾何
何幹往何地等事
詳細書告里監
里監詳錄某里某乙家某月某日何許人
留住幾日。
某地云云
成冊報風憲
風憲都聚一面所告。
朔望修成冊報官事
凡牌內有移來移去者。
某里某甲某月某日移云云
卽告里監
里監風憲
月終修成冊報官事
凡牌內有檢驗査問之事。
統首牌長
一倂着名事。
一牌之內。
吉凶相助
有無相資
水火相救
不如約者。
本里輕重施罰事。
春耕秋穫之時。
一牌合力相助
互相傭作
而農牛耕具。
一牌輪次借用
毋或受直
而本牌畢耕。
然後許借他牌事。
凡牌內人物。
率畜牛馬
買賣文書閪失等事
告官立旨者。
牌長統首着名末端
然後施事
  
里監職掌
凡里內有關係風違越禁令者。
卽爲枚報風憲
帖連報官事
春耕時。
周視田野
申飭耕墾
而畢耕後。
本里內田沓幾結幾負。
畢耕形止及陳廢新起。
反覆沙等事。
一一成冊。
風憲官府
秋耕及收穫時。
亦如之事。
每秋踏驗時。
與面任書員。
眼同指審事。
月朔
招聚牌長
講問職掌
曉諭申飭事。
凡里內人死生逃亡
移來移去。
爲僧退俗。
燒屋造家等事
一從牌長所告。
修成冊。
報面任。
轉報官府事。
  
里正職掌
本里上軍布撿納及閑丁搜括
人物推捉等事
專掌擧行事。
每里路傍立堠人。
洞口立木牌。
大書某州某面某里。
距官門幾里。
距某倉幾里事。
各里桑楮等木。
隨其土宜
勸其種植
多種百株以上者。
告面任報官施賞事
  譏察職掌
凡里內有盜賊行止殊常者。
詗察風憲報官。
强盜行刦者。
直爲奔告官府事。
城府則有夜巡之法。
而外村則每里每夜。
輪定守卒二名
巡警一里
以備非常事。
  風憲職掌
面內。
有摘奸行査。
傳令知委等事
行官令。
而凡査事則與該里監
眼同着名官事
面內。
有關係風化。
殺傷人物
行止殊常者。
一從本里所告。
報官糾治事。
內生死亡
移來移去者。
月終
修報成冊。
水火盜賊事係變恠者。
登時馳報事。
凡面內牛酒禁。
時時摘奸申飭
如有犯者。
登時報官。
而每値風烈之時。
周行村里
戒火禁事。
凡面內耕種鋤穫之役。
陳廢反落之數。
水旱蟲雹之灾。
月終
修成冊報官。
以備踏驗時考準事。
凡面內堤堰山藪橋梁道路等處。
時時摘奸。
如有荒廢不治者。
報官嚴飭事。
後題[洪良浩]
  左銘總說導善俗之本
氓之蚩蚩
亦孔之神。
慢之則夷。
懷之則人。
爲善良。
夕化姦頑
非性則然。
惟率之遷。
治束於文。
免而罔格。
或褻于惠。
澤用斯涸。
弗刻弗縱。
民乃自得
民之得矣。
又振以德。
我長我上。
其心如結
凡百民牧
敬哉毋失。
  右銘言約裕民之義
易有剝卦。
可亂可治。
山高而危。
地大而卑。
小人遇之。
載剝其廬。
君子居之。
得我輿。
一陽在上
五陰在下
陽能伏陰
衆或勝寡
聖人有憂。
設戒著象。
土厚於下。
宅安於上。
爾衣爾食。
民血民脂
小民易慢
上天難欺。
  戊戌元月人日
豐山洪良浩
題。
溪外集卷十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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