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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溪外集卷十一
牧民大方
篇題
凡牧民之道。有三經六典。何謂三經。曰治也養也敎也。何謂六典。曰吏也戶也禮也兵也刑也工也。
經之爲言常也。政之本也。典之爲言法也。政之具也。非本無以立。非具無以行。
蓋爲政。無小大。分之爲郡縣。積之成邦國。皆所以牧民也。故治郡與爲邦。其道一也。虞之三事。周之六官。皆是物也。
治之如何。立經陳紀。勸善懲惡而已矣。養之如何。利用厚生。開物成務而已矣。敎之如何。正己率物。移風易俗而已矣。吏也兵也刑也者。治之具也。戶也工也者。養之具也。禮也者。敎之具也。本之以三經。行之以六典。天下國家可均也。而况於爲郡乎。
治先於養者。不治則民亂。無以遂其養也。養先於敎者。不養則民散。無所施其敎也。然養與敎也。皆待治而後成。治也者。其成始成終之道乎。故六典之屬。治具最詳。
吏典之屬
一曰。立䂓模。
凡莅官之初。必先立䂓模。如地方之遠近。邑力之殘盛。民俗之惇薄。吏習之情詐。默察周知。然後爲治之寬猛。設施之緩急。皆在吾度內。沛乎其有餘而持身必嚴重。接下必簡默。秉心必公正。處事必精詳。作事貴謀始。出令忌變更。
每日平明。必盥洗衣冠。受參謁。問當日可行公事。毋或遲滯。非國忌及齋日。則毋或廢衙。
二曰。嚴內外。
凡內外之界。必斬然嚴截。衙奴勿令出簾門一步地。官屬輩或有物種進排之事。切勿久立私語。此外則勿令開門。
衙客勿令與外人相接。雖官屬。非因事則不許出入冊房。至於官家政令。勿令與聞。
邑子非公事。不許入官府。雜人及請簡。切勿通入。閽者守而不離。
三曰。分職統。
內而鄕任軍校吏隷。各分職掌。各立統屬。不相侵混。責其成功。外則面任里任之外。每統立統首伍
長。俾掌統內事。以立綱紀。以明分數。
四曰。擇任使。
凡取人必求愿謹。勿尙伶巧。用人必取久次。以防爭競。
鄕武吏奴各色。皆令首任。薦保可合者。如或不稱而僨事。則倂罪其薦主。
各面風約。是一面之長。必以士人之有文識風力者爲之。以主一面之敎令。
五曰。敎文數。
吏胥者。卽一邑之掌故。若不通文數諳故實。則無以任使。必擇老吏中練熟者。定爲訓長。休番敎課。以行賞罰。知印亦如之。
六曰。均差役。
凡吏隷差除及出使。不得偏私。皆以第次循序差遣。以均勞逸。
七曰。考事例。
凡邑中故事。不可不修明遵守。各房色吏。謄錄文書。一一考出。無者。詢訪老吏。作爲冊子。以傳久遠。如錦城戶長日記之法。亦宜倣行。
八曰。釐弊瘼。
凡邑中官事及吏民處。有弊端可革者。博訪民願。或多方廉察。次第釐改。而如係大變通者。必先申報監營。受其許題後施行。以避專擅之嫌。
九曰。時點閱。
倉庫以時反閱。獄囚以時摘奸。吏卒以時點考。
面主人。亦宜無時點考。以防出沒村里之弊。凡夏秋收穫之時。尤宜嚴飭。以絶出村求乞。
十曰。節財用。
官家百物。皆出於民。必也排朔節用。省氄費以紓民力。留贏餘以備不虞。
每朔望兩次會計。以知用度。切勿犯朔。會計勿付私人。使座首吏房主之。蓋官財不可自私。所以與吏民共之。財用雖不可不節。而至於窮親貧交之跋涉告急者。雖不能盡副其求。亦不可使其狼狽。必也量力輟助。毋傷篤厚之風。
戶典之屬
一曰。核戶丁。
戶口者。有國之所重。一邑之大政。雖非成籍之時。每朔末。令里任。修成冊。某人物故逃移。某家生產男女。一一懸錄。呈于面任。則面任親自驗視後。申
報官府。以知民數贏縮。以詳逃故多寡。
減虛戶。罷養戶。禁冒籍。括漏丁。蠲疊役。
行戶牌法。頒示圖式。定限造成。職役姓名。一從原籍。使民出入皆佩之。呈狀。懸諸紙尾。無者。用漏籍律。
僧徒行度牒法。別成圖式。頒示各寺。置僧籍以知出入。違者。重繩之。一遵經國大典施行。
二曰。禁游惰。
古者。分民爲四。各修其業。四者之外。皆亂民也。申飭境內。如有不農不商。游衣游食。專以牟利乞貸爲業者。痛加禁抑。以阜民生。以正民俗。
三曰。勸耕種。
耕種之法。隨其土俗。作爲節目。頒示境內。糞田蓄種。耕播之節。毋失其時。每於春耕之時。抄出無牛無糧者。令隣里相助。違者重繩。
牛者。農家之大用。境內農牛牝牡毛色。一一成籍。置官府。買賣死亡。呈官立旨。用十家牌法。使一牌之內。有無相資。排日分耕。本牌未畢耕前。毋得許借他里。
各面置勸農都監及監官。周視掌內農形。均貧富。
考勤慢。耕播耘穫之節。逐朔申報官府。
開荒儲水。防川鑿洑等事。另加申飭。俾盡地利。
四曰。敎蒔畜。
農家之利。不專在於稼穡。桑楮棗栗之屬。隨其土宜。勸其種蒔。而令本里。修成冊報官。以知勤慢。狗彘鷄鴨之屬。亦令畜養。以資養生。
五曰。察災傷。
各面勸農監官。巡視田野。雨澤多寡。隨時馳報。而如有水旱霜雹風虫等非常之災。則登時飛報。自官付該色。一一籍記。以待踏驗時憑考凶歉。
凡踏驗時。田沓執災處。立木栍於田中。詳書某人某田某災幾等。不時摘奸。以察虛實。
六曰。限徵納。
凡徵斂之法。太緩則不及事。太急則民不寧。必也豫立期限。與民約束。使之隨力辦備。毋得踰越。至於官用所須。則雖不宜違例蠲減。以沽民譽。亦不可輕加鞭扑。以困民力。
凡係進貢上納者。尤宜謹恪。親自監捧。毋或過限。至於糶糴軍布等例納者。必令精實。毋或取小譽而受實弊。
七曰。平斗斛。
律度量衡。有國之所重。一邑之內。斛量不齊。必將內外倉廒及各塲市斗斛。以地部所頒鍮斛。較正烙印。凡分給與捧納時。一用此斛。而或有斛小斗大者。亦宜較正槩量。磨平底隅。毋或濫捧。
八曰。完蓋藏。
倉庫。必也修葺淨潔。穀物俾無漏濕腐傷。墻垣宜完固。巡番宜嚴謹。以防竊盜。藁石必堅緻。網索必密織。以防滲漏。
倉庫。貯米穀者。必設鋪板。貯皮穀者。亦用甓藉以備地氣透濕。露積處。必須上蓋藁草。下鋪木石。以防雨雪。
凡貯穀之道。地窖最良。若能講求華制。設置倉內。誠爲無窮之利矣。
九曰。詳簿籍。
凡公物之虧失。奸吏之幻弄。專在於簿籍之不明。爲官長者。勿論巨細。必親自勾檢件件。扣籌較準。然後始可着署安印。以防奸弊。
十曰。輕剩餘。
凡什一之耗。本以備雀鼠之縮。而今則便成正納。
又以看色及落庭。爲監色之生涯。不可全禁。而亦宜酌定界限。俾無過濫無節。米穀皮穀。量其分數。各造色落器。以此除出後。其餘雖升合之微。還給其民。
禮典之屬
一曰。正風化。
風化者。治道之大本。莅官之初。先以孝悌禮讓婣睦任卹之道。揭榜曉諭。或以呂氏鄕約中。相助相救等事簡要易遵者。作爲節目。頒示民間。漸加約束。如有不率者。隨發警治。
凡敎化之道。非可以聲音笑貌而爲。亦非一朝一夕所可成也。必須知其本末。行有先後。漸摩而驅之。使民日趍於善而不自知也。
親戚之相訟者。毋論彼此曲直。不許聽理。至於宗系及山訟則否。
凡少凌長。卑踰尊。强侵弱者。嚴立科條痛繩。以懲他人。
二曰。禮齒德。
齒德者。一鄕之達尊也。境內士夫中年高望重。爲鄕中之所矜式者。躬自造訪。咨以治道。或貽書問
訊。使民觀感。或延置學宮。敎導後學。
每歲時。抄出年八十以上。餽以米肉。以長老老之義。
三曰。奬節行。
風化之本。莫大於崇奬節行。境內有孝烈卓異者。蠲其戶役。賜以食物。其有最著者。博採公議。申報使司。
如有一藝一能之士。亦必表章甄拔。以勸他人。
四曰。敬祀享。
社稷,文廟,城隍厲祭及境內祠廟之享於官者。必躬自行事。祭需必親檢精備。諸執事必另擇虔誠。書院祠墓祭需。亦自官量助。
上官初首。先展拜修掃。以致誠敬。
凡祈雨祈晴祭。則係關生民之命。尤宜虔潔致誠。期於享格。
校生中擇其精敏識字者。講習儀註及呼唱。俾免乖禮失儀。
五曰。勤講試。
敎化之本。不專在於講試。而造士之方。捨講試則無所寓其敎也。境內推薦文識年德之最高者。定
爲都訓長。各面亦定面訓長一員。抄出面內儒生擧案。毋論經史。從自願應講。每朔望。各面訓長。試講報官。官長與都訓長。考其等畫。以行賞罰。
每秋冬講讀。春夏製述。製述之法。策論表詩賦經義。亦從自願出題。每朔出題十五。使各面訓長。勸課製進。考其等第。居優等者。選入學宮。抄出幾人。使之居接。官給糧饌。逐日課做。或設塲聚士。以試能否。童蒙則古風四書義。亦從願勸課。凡講製之法。另成節目。使之永久遵守。
六曰。廣書籍。
官府及學宮書冊。一一點閱。落卷與傷弊者。一一修補。冊板之刓缺者。隨加添刊。或鳩材造成木活字。印出書籍。頒賜學宮及各面。
境內先輩文集及名儒著述冊字。廣加搜訪。如有可採者。表章廣布。
或刱設書坊。使境內多士。出物取殖。貿來書冊。
七曰。資婚嫁。
婚姻者。人倫之始。士夫之家貧。或孤孑。無以求婚成禮者。實官長之責也。歲首頒令各面。毋論士族庶人。如有過時未婚娶者。修成冊報官。使其族黨
隣里。訪求婚處。資助成禮後報官。而官家亦宜量力顧助。
八曰。卹孤獨。
四民者。窮民之無告。而王政之所先施仁者。頒令各面。凡鰥寡孤獨之無所於歸者。成冊報官。使其隣里族黨中有風力者。定爲保主。合力顧卹。俾不至於顚連。官亦隨力賙急。如能農作者。助給糧種。無至失業。
九曰。尊上司。
經曰。不得於上。無以使下。事上官之禮。不可不謹也。凡監營及京司爲吾上官者。盡其尊敬。毋或損體。文牒去來。無或稽滯。上納物種。毋或欠縮。俾免自取督責。
十曰。安賓旅。
凡使客之來過我境者。隨其高下。善加接待。飮食之節。亦宜申飭。以盡主客之道。雖或官卑人微者。如以別星。或公幹來到。必加敬禮。以示尊朝廷之義。
行人之絶糧病滯者。毋論知不知。並加資助。毋使飢頓於我境內。
兵典之屬
一曰。修城壕。
凡城池之壞缺堙塞處。隨力修治。城內各里。排定字標。使之看護。我國守宰。元無親兵。惟以吏奴及居民。編成隊伍。以備緩急矣。平時。宜先講定守城節目。以備分堞把守。而如無雉城瓮城處。申報上司。鳩材設置。大凡石城。不如甓城。甓城。不如土城。隨其地宜而爲之。
二曰。謹管鑰。
城門開閉。一從官門開閉時差早。而外方則無更漏。或設木柝桴皷之屬。以分更點。門鑰出納。使首將校。主掌門直。受去時。大呼往來。俾閭里皆聞之。以定行人。如有夜間。不時開門之事。則必告官。請令旗驗視後擧行。
三曰。審熢燧。
熢臺及器械。親自巡審。或替送軍校。一一修補。或不時摘奸。以防闕直。日記及講問等事。依例申飭。
四曰。檢名籍。
軍兵。亦農民也。頻頻聚點。易於妨農。而春秋大閱之外。逐朔申飭哨官。使之私自點考。隨闕馳報。如
有老弱不堪軍旅者。詣官親審後頉免。
諸色軍兵。皆成腰牌。官烙印以給。出入皆令佩之。老除物故者。皆令還納。違者。用漏籍律。
軍兵差帖。例用小紙。草書以給。不成軍制。且無以防僞。作爲圖式。刻板印給。藏板於官。
五曰。括逃漏。
逃故代定之法。虛實相蒙。奸僞百出。不可不嚴加防察。而每一代定之際。一境騷然。姑用里代定之䂓。以爲界限。本里如無餘丁。則以近里代定。
漏丁査括。不得其要。則反致騷擾。行之有術。自可漸次搜得。不患閑丁之難得也。
六曰。課武藝。
諸將校試射考講。立法定限。考其能否。以賞罰之。境內武士。亦依儒生例。或以春秋聚會。習射取才。
七曰。繕器械。
郡邑之所典守者。莫重於軍器。庫舍之壞毁處。一一補葺。器械之破傷者。一一修改。守直巡邏等節。另加申飭。
凡守城據險之具。莫良於弓弩。其有城隍近邊塞之地。必須講求連弩强弩之制。設置而鍊習之。
八曰。設巡徼。
官府者。錢穀兵甲之所在。雖在平時。不可無戒嚴之法。講定巡邏節目。城內各里。定牌將及巡軍幾名。排番警夜。巡護官府及倉庫。且以譏察閭里。以備非常。如値風起之時。另飭火禁。每更告無事於官門。則閽者擊鼓以應之。隨其更數而點皷。
外倉及村里。別行守直法。
凡邊門嶺隘之處。必多植樹木。嚴禁斧斤。以助地險。以資薪蒭。
九曰。養戰馬。
我國馬產之蕃。不及於牛。故民家畜馬者絶罕。而所謂馬兵。亦不能盡具戰馬。每當赴操之時。不免雇貰以行。緩急將何恃乎。救弊之道。莫如先治其本。凡境內有馬之戶。必須成籍。畧倣丘乘保馬之制。具齒毛報官家。蠲其柴草雜役。以助飼養之需。如有病斃改立者。則告官付標。或有偸盜放失之事。則憑驗推尋。其中可合戰馬者。使馬兵買取。官有公私騎載之事。則給厚價借用。切勿輕價勒借。
十曰。備車乘。
車者。有國之大用。生民之利器。普天之下。無不行
用。而獨我東。拘於地形之不便。狃於習俗之未嫺。終不知造用。識者之慨恨久矣。戰車則非列邑所可遽辦。而至於乘車農車水車。其利甚博。其制甚便。必須講求而造成。漸次成俗。則富國强兵之術。從此權輿矣。
刑典之屬
一曰。恢聽斷。
凡民訴之到官者。令訟者。親呈官庭。毋令片刻阻滯。如有時急訴寃者。雖於朝衙前閉門後。卽許通入。
凡兩民相訟。小者立加剖决。大者考閱兩造文案。平心細究。明白洞析。辨其曲直。使落者不能稱屈。然後卽加斷决。毋或曠日。未决之前。切勿使官屬。窺我意指。致生奸弊。
二曰。簡推逮。
凡吏卒之出村里。必有侵擾之弊。民狀有請推捉者。切勿發差。使其狀者。捉來對卞。或有自官知委推捉之事。勿送面主人。因塲市便。付送傳令。或於官門揭榜。書某里某民某日來待。使之及期來詣。如有拒逆官令及他不得已之事。則面差必刻期
趁還。如或過限則重繩之。
如有干係重獄者。定邏卒或刑吏封臂。定限捉來。
三曰。申科禁。
凡牛松酒三者。爲國之大禁。必先揭榜。曉諭坊曲。使民遠罪。依鄕約。用十家牌法。如有犯者。倂罪其統首。俾絶容隱之弊。
凡朝禁之有新頒事目。必逐條謹書。揭諸官壁及吏廳。遵行毋失。如有係關民俗者。亦宜布告坊曲。
四曰。盡民情。
凡守宰之道。莫良於平易近民。聽訟之際。必使民近前。盡其所欲言。然後察其情僞。斷其是非。而必詳告事理。俾愚氓曉然洞知。毋或迷惑。
五曰。愼獄訟。
凡重獄重囚。必敬必愼。察其情理。準以律令。毋或以偏見斷之。毋或以怠心易之。
凡殺獄驗屍。必親自按視。懸錄尸帳。毋或一毫放過。親製文案。毋或一字泛忽。
獄囚之係於上司者。加意防守。以時摘奸。以警懈怠。以時廉察。以防奸弊。
祁寒盛暑。則必釋輕囚。以存恩意。小民則有罪卽
决。不可滯囚。
六曰。察幽枉。
凡民間有抱寃未伸者。以時詢訪。或加廉探。以通幽欝。久囚之疑晦未决者。至誠閱實。多方採探。必求生道。使朝廷德惠。達於覆盆陰谷。
七曰。明律令。
律令者。時王之制。爲吏之道。不可不明習而謹守之。大明律及經國大典續大典。必熟觀而通曉。凡於按囚議律之際。一遵著令。毋敢低昂。然要須默察古人制法之本意。參以情理。不必專泥於死法。然後方可謂善讀律矣。
工典之屬
一曰。葺廨宇。
凡客舍公廨。人視以傳舍。不肯留心修葺。終至於頹廢。甚非視官如家之意也。勿論大小公廨。必也隨毁隨補。如有大興作處。亦必量力而爲之。苟使完美以嚴觀瞻。至於倉庫之屬。尤不可一日傾圮。卽加葺理。
二曰。浚堤渠。
堤堰以貯水。溝渠以引泉。皆農政之本。而人力可
奪天灾者也。春初解凍時。頒令各面堤渠在處。廣袤大小。灌漑多寡。一一修報成冊。使面任。知委蒙利民人。及時修築疏濬。而蒙利民之力不逮者。令其旁近堤堰。互相助役。別遣摘奸。或親自看審。以勸怠慢。
三曰。繕橋梁。
傳曰。歲十月。徒杠成。十一月。輿梁成。民未病涉。蓋橋梁者。使客之所來往。行旅之所通涉。不可不修治也。每於秋稼登塲後。申飭境內。或許斫木。或給藁石。一一修葺。察其堅窳而賞罰之。
四曰。治道路。
道路者。車馬之所由。嶺阨之險峻者。陵谷之汚陷者。一一修治。以利行旅。至於田畔割耕者。亦宜痛禁。俾復古軌。官路左右。多植楡柳。以庇邑里。
五曰。明堠站。
郵亭必修葺。以安行旅。路堠必堅植。以詳程途。而大路則每五里立一堠。某邑某里。距官門幾里。距某邑境幾里。一一詳書。交衢處則自東自西自南自北。至某境幾里。必謹識之。凡大村前。亦立木牌。書村名及距官門幾里。俾過者瞭然。
六曰。養山藪。
山澤者。國之府庫。而林藪者。邑之藩籬也。境內高山大澤。必定監官山直。以禁護之。邑基主案及凡水口養藪處。亦定守直。俾禁薪樵。
七曰。惠工匠。
官中百須。多出於工匠。必募聚成籍。蠲其稅而安其業。非公用則切勿使役。如不得已而役之。則糧料之外。別加賞給。以償其勞。
什伍相聯之制
每五家作一統。每統置統首一人。(用今制。擇五家中稍解事者。掌一統內事。)每二統。置牌長一人。(十家內擇中庶以下稍解文字者。掌一牌內事。)每里。置里監一人。(兼勸農有司。擇里內鄕品中庶中識文字有風力者。掌一里內文報及風化禁令勸農等事。)里正一人。(擇庶民中勤幹解事者。掌一里內檢納差役推捉等事。)譏察將一人。(擇將校中勤幹者。掌一里內廵警禁令等事。)
每面。置風憲一人。(兼勸農監官擇鄕品中識文字有風力者。掌一面內文報風化禁令勸農等事。)副憲一人。(如今約正。蓋約正之稱。卽古之鄕約正也。不可混稱於此。故改之以爲風憲之副。擇閑散中庶中勤幹識字解事者。掌一面內勸農差役禁令等事。風憲有故。則代爲文報事。)檢督一人。(擇中庶將校中勤幹者。掌面內檢納推捉等事。)都將一人。(擇將校中有風力者。掌面內廵警禁令等事。)訓長一人。(擇士夫中能文負望者。掌一面內勸講考課之事。又擇一邑中毋論朝官生進。有文望爲一鄕所信服者。自鄕校薦差都訓長。專掌一邑儒生考講課製之事。每四
孟朔。咸聚各面訓長。率訓下儒生來會學宮。以聽都訓長約束事。)鄕約正一人。(擇士夫中年高望重者。掌一面內鄕約糾正之事。又擇一邑之衆望。推爲都約正。專主鄕約敎化之政。而面約正則或訓長兼之。)邑中。置武學訓長一人。(擇邑中武科前銜或出身中善武藝習兵學者。爲之。或鄕別將千摠兼之。掌將校閑良勸射考講之事。)官吏訓長一人。(擇老吏中能文數者。掌官吏知印敎授考講之事。以經史律文書法筭術。分科勸課。每四孟朔。上其試記於官長。以行賞罰事。)
統首職掌
凡統內人物生產物故逃亡出家退俗水火盜賊等事。與牌長告于里監。里監告風憲。轉報官府事。
凡統內有犯屠犯釀犯松及殺傷人命。盜竊他物等事。登時發告里監。如或隱匿不告。因他現發。則統首比犯者。降一等施罰事。
凡統內有不順父母。以少凌長。男女無別。行止殊常者。登時告里監。轉告風憲及都約正。聯名報官事。
凡計家分統之際。如有餘戶。不滿一統。則不得與他里合統。以零數自作一統。以待新戶追入事。
牌長職掌
每十家作一木牌。列書十家戶首役姓名。一從家坐第次。(兩班則名下書戶奴。朝官則勿書名。直書代奴。)官烙印。里任着名。以置牌長家擧行事。
凡十家內。如有犯禁違令者。而統首掩匿不告者。牌長卽爲告官。若附同不告。則牌長與統首同罪事。
凡牌內有流寓人物來接者。及奴婢買置傭雇率養等事。書其來歷姓名年歲容貌。告于里監及風憲。帖連報官。成出立旨後。許其率留入籍事。
凡牌內有過客留接過三日不去者。問其居住姓名年歲所帶人馬幾何。因何幹往何地等事。詳細書告里監。里監詳錄某里某乙家某月某日何許人。留住幾日。向某地方云云。成冊報風憲。風憲都聚一面所告。每朔望修成冊報官事。
凡牌內有移來移去者。某里某甲某月某日移去云云。卽告里監。里監報風憲。每月終修成冊報官事。
凡牌內有檢驗査問之事。統首牌長。一倂着名事。
凡一牌之內。吉凶相助。有無相資。水火相救。有不如約者。自本里從輕重施罰事。
凡春耕秋穫之時。一牌合力相助。互相傭作。而農牛耕具。一牌中輪次借用。毋或受直。而本牌畢耕。然後許借他牌事。
凡牌內人物。率畜牛馬。買賣文書閪失等事。有告官立旨者。則牌長統首着名末端。然後許施事。
里監職掌
凡里內有關係風化違越禁令者。卽爲枚報風憲。帖連報官事。
每春耕時。周視田野。申飭耕墾。而畢耕後。本里內田沓幾結幾負。畢耕形止及陳廢新起。川反覆沙等事。一一成冊。呈風憲報官府。秋耕及收穫時。亦如之事。每秋踏驗時。與面任書員。眼同指審事。
每月朔。招聚各牌長。講問職掌。曉諭申飭事。
凡里內人物死生逃亡。移來移去。爲僧退俗。燒屋造家等事。一從牌長所告。修成冊。報面任。轉報官府事。
里正職掌
凡本里還上軍布撿納及閑丁搜括。人物推捉等事。專掌擧行事。
每里路傍立堠人。洞口立木牌。大書某州某面某里。距官門幾里。距某倉幾里事。
各里桑楮棗栗等木。隨其土宜。勸其種植。多種百株以上者。告面任報官施賞事。
譏察將職掌
凡里內有盜賊及行止殊常者。詗察告風憲報官。有强盜行刦者。直爲奔告官府事。
凡城府則有夜巡之法。而外村則每里每夜。輪定守卒二名。巡警一里。以備非常事。
風憲職掌
面內。有摘奸行査。傳令知委等事。擧行官令。而凡査事則與該里監。眼同着名報官事。
面內。有關係風化。殺傷人物。行止殊常者。一從本里所告。報官糾治事。
面內生產死亡。移來移去者。每月終。修報成冊。而水火盜賊事係變恠者。登時馳報事。
凡面內牛酒松禁。時時摘奸申飭。如有犯者。登時報官。而每値風烈之時。周行村里。嚴戒火禁事。
凡面內耕種鋤穫之役。陳廢反落之數。水旱蟲雹之灾。每月終。修成冊報官。以備踏驗時考準事。
凡面內堤堰山藪橋梁道路等處。時時摘奸。如有荒廢不治者。報官嚴飭事。
後題[洪良浩]
左銘總說導民善俗之本
氓之蚩蚩。亦孔之神。慢之則夷。懷之則人。朝爲善良。夕化姦頑。非性則然。惟率之遷。治束於文。免而罔格。或褻于惠。澤用斯涸。弗刻弗縱。民乃自得。民之得矣。又振以德。我長我上。其心如結。凡百民牧。敬哉毋失。
右銘專言約己裕民之義
易有剝卦。可亂可治。山高而危。地大而卑。小人遇之。載剝其廬。君子居之。爰得我輿。一陽在上。五陰在下。陽能伏陰。衆或勝寡。聖人有憂。設戒著象。土厚於下。宅安於上。爾衣爾食。民血民脂。小民易慢。上天難欺。
戊戌元月人日。豐山洪良浩。題。
耳溪外集卷十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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