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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自动笺注)
定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雜著
  
讀書
書。
所以載道也。
讀之爲求道也。
竊怪夫讀之者衆。
而得其道者爲難
何哉。
吾夫子有言
之者
不如之者
之者
不如樂之者。
雖是爲道而言。
讀以求道
非有二也。
知者
知其可讀者也。
好者。
讀而嗜之者也。
樂者。
所得樂之者也。
今夫枕經藉籍。
朝吟暮詠。
不知嗜慾之撼情。
寒暑之切肌者。
可謂好之乎。
曰未也。
又如江海之浸。
膏澤之潤。
渙然冰釋
怡然理順者。
可謂樂之乎。
曰未也。
然則如之何而可。
曰。
讀以求道
求之在心
心者。
命物而不命於物者也。
爲主書會於心而道得矣。
爲主則心爲所引而失其官矣。
子約讀書反有失心之譏也。
且夫浸潤之與冰釋
只是癖好在書。
自言其用意浸熟耳。
非能於道有得也。
是皆未可當得二語也。
獨有志立乎事物之表。
敬行事物內者
爲可。
使心爲之主。
而讀之之法。
朱夫子章句集註
具在矣。
先其訓詁者。
通其語也。
以訓義者。
解其意也。
襯貼替換
惟其言之是釋。
不敢一辭焉。
其有包含言句外者
下發之。
此其敎
先後緩急之序者也。
有言近而指遠。
人之所不經意者。
被他一番咀嚼出來
便見聖人心法
如親承聆。
(如子與人歌而善。
集註曰。
必使復歌者。
欲得其詳而取其善也。
而後和之者。
喜得其詳而與其善也。
此見聖人氣象從容
誠意懇至
謙遜審密
揜人善又如此
文莫猶人
集註曰。
猶人
不能過人
尙可以及人。
此皆咀嚼出來者也。
他人見之。
便沒許多滋味
何以聖人意思
)類此甚多
葢道無處不在
故言無難易之可擇。
難底固在所當理會。
易於近者。
亦非知言者也。
朱子聞一知十之資。
無所悅之心。
若深若淺。
無大無小
一依本旨
闡而明之。
而道於是乎在矣。
想其天資
豈不是麤拳大踢。
而完養性情在此。
變化氣質在此。
卻甚細膩
渾然聖人合。
夫是之謂讀書
夫是之謂好而樂之者矣。
誠能專心一意
本之正經體究之。
次將章句參驗之。
平地放在。
莫入了少分己意。
細審其向背
曲折分明
而必察其大意
以提摠之
不厭反復
愈久愈詳。
立言之意。
自然現前矣。
引而長之。
涵濡以體之。
優游而不迫焉。
庶乎其可矣。
若先以己意穿鑿驅率
使其不能自在
又或牽連比幷
繳繞零碎
昧夫提挈
要者。
雖盡一生之力。
無緣到得昭曠之原矣。
大抵學者而讀聖賢之書。
虛心靜慮
以聽裁敎之如何。
雖是高深
苟其從容玩味
無不可至之理。
其遇言近而指遠。
辭約而義博處。
政好細意咬嚼
以盡其意味之實。
庶幾自相乳入。
受其開益
得效深遠
其所地步
資地明暗
用力之久近。
不恨其生晩而不得聞道矣。
動靜
理氣形而上下之分。
而理無形
氣有跡。
故氣之有動靜易見。
而理之有動靜難知也。
朱子曰。
理有動靜故氣有動靜
若理無動靜
何自而有動靜乎。
又曰。
惻隱之發。
心包不住
氣著脚手不得
前一節。
言氣動靜
必資乎理也。
後一節。
言理之動靜
無俟乎氣也。
然理無爲而氣爲之材具
故後之言者
歸於理無動靜之見。
非惟滯於偏見爲然
尊信退陶者。
而亦往往其所中。
大山先生
爲理氣動靜說。
而曰理本搭於氣。
故謂之有動靜也。
而其本體之無爲者自若也。
實主於氣。
故謂之無動靜也。
而其至神之妙用
未嘗或損也。
是其爲言周徧精切
而理之有動靜者。
可見也。
如曰理無動靜
則是特認爲死灰
無情之物。
而氣便無所自而爲動靜矣。
大抵是理活物也。
洋洋乎流動充滿
無乎不在
是豈漠然無爲者哉。
故曰天道流行
發育萬物
又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
又曰。
太極動而生陽。
靜而生陰。
其所謂道也。
太極也。
卽理之謂也。
流行
則非有靜而無動也。
曰陰之陽之。
則非一於無爲也。
曰動而生陽。
靜而生陰。
則又直言理之動靜也。
今於四端之發。
獨曰理不能自發也。
之者
氣也。
是將曰天道流行也。
流行者。
陰陽也。
非陰之陽之也。
陰陽爲之也。
不亦害理之甚乎。
意見一差。
生出許多弊病
學者可不深念而屢省之哉。
八條先後次第
大學經文八條目。
而著六箇先字。
七箇后字。
以見其次相承傳者。
又必聯綴兩目
立文
誠意章。
不連致知
不連正心
章句連綴之。
此其致意深矣。
其次第如繩貫鉤連
都相灌注
上一條看。
則已修下段工過半
將下一條看。
塡補段工夫益密。
葢必知之無不眞。
然後好惡無不誠。
好惡無不誠。
然後心得存主。
心得存主。
然後施於事者。
無偏辟而失其平矣。
無偏辟。
然後可以推之家國
下。
天下之本在國。
國之本在家
此則上段工夫已修下段工過半矣。
然不謂知之已至。
而必誠其好惡
則知之者在我而不失矣。
不謂意之已誠。
而必察此心之存否。
則誠之者嚴密而不漏矣。
不謂心之已正。
而必謹其所施之或偏。
則正之者眞得鑑衡之平矣。
以至家國天下
又皆回頭住意。
益以精詳
此則下段工塡補段工夫益密矣。
前日言次相承
而未知其意味實然
鎔金鑄鐵
不容一隙去處
是以誠意
則以尋常思慮當之。
而不知就已知處。
實其好善惡惡之意。
言正心則以平日存養當之。
而不知就實有善處。
察其有所偏繫之失。
以至修身以下
一事自爲一說
若有不能相通者。
階級不承上下
工夫不貫始終
其於經傳章句立文命意
失之遠矣。
葢墮此窠臼
老死無日
略有窺覘
又未知果得其旨否。
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
大學始初用工之地。
而傳文旣闕。
諸儒異說
雖以程朱夫子
的見詳說
以補其闕。
而不敢言
而敢疑者多矣。
又或失於先後而枉用工夫
異說所乘者衆矣。
是豈訓示不明哉。
特觀者不得其旨
耳。
今以經傳章句或問考之。
經言止於至善
(章句曰。
至善事理當然之極。
)而承之以知止一節
(章句曰。
止者。
所當止之地。
至善所在也。
或問曰。
知止云者
天下之事。
皆有以知其至善所在
是則吾所當止之地也。
)繼之以格物致知之目。
(章句曰。
物格知至
則知所止矣。
或問曰。
格物致知
所以求知至善所在
程子曰。
致知之要。
知至善之所在
○經不曰窮理
而曰格物
乃是靠實處。
以理無形具在事物
所謂有物有則也。
卽物推明
是有據依
章句訓物猶事也。
又是至明白處。
可見所格之爲事理當然之極。
爲人之所當止矣。
)至傳三章
說破至善之目。
而不出乎君臣父子與國人交之所止
(章句曰。
聖人之止。
無非至善
五者乃其目之大者也。
學者於此
究其精微之蘊。
而又推類以盡其餘。
則於天下之事。
皆有以知其所止而無疑矣。
)格致
傳文雖闕。
而此謂知之至也一句
可見其爲發明所止結語也。
(知所止
然後方是知之至。
)補傳曰。
卽凡天下之物。
(卽經文章句物猶事也之物。
)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
以求至乎其極。
(卽至善事理當然之極者。
章句末言五章
明善之要。
或問曰。
之以格物致知之目。
使旣有以識夫善惡所在
與其可好可惡必然矣。
語類理徹了見善。
端的不及
不善
端的探湯
醞釀誠意來。
)是其節次命意
皆從止於至善一句
擺鋪得來緊密矣。
若夫誠意章。
言如惡惡臭。
好好色。
而無善惡之文。
似是承上之辭。
(格致本傳之以善惡立文
可意會。
若上無其文。
則恐不但以如惡如好爲言
不言所惡所好爲何物。
)故章句自欺自修處。
皆以知爲善以去其惡。
好惡前一節事
(是所謂醞釀誠意來。
)是又知善惡後。
誠實好惡
塡敎出來足矣
以上文推之。
如此
以下文逆之。
如此
所謂格物致知爲分善惡
(善惡字。
從人分上盡道不盡道處。
得名
可見要人知得向背分明
引得路逕端的
)以求知至善所在者。
可知矣。
爲言旣易知。
工夫亦甚簡要矣。
若是而謂格致支離事業者。
妄矣。
至於或問
言聲貌象之盈於天地間者
皆物也。
又言人之理不異於己。
物之理不異於人。
中庸所謂能盡己之性。
則能盡人之性。
盡人之性。
則能盡物之性者。
參贊化育
治平大全也。
其於緩急之序。
未嘗不言也。
而後學者
或昧夫格致之爲求知
善之所在
又不知至善爲人日用之所當止者。
而先求之天地高深
鬼神幽顯
以至一草一木之理。
則這是懸空揣摸
無可行處
其所先。
而先其所後。
倒行而求前。
欲其近道
難矣。
其或求之性情者。
又不知循是性而爲日用當行之道。
談天說命
取譏於騰理。
不然則又考校同異
掇拾零碎
支離穿鑿
不足以爲明善誠身之方。
於是有病是然也。
廢書不講。
徑造簡約者。
本心談端緖。
自謂可以一蹴便到。
則是乃未能知所止
欲得所止也。
其於本經之旨。
何如也。
二者交騖。
使人迷於所從
而徑約之說。
陰中所好
乃曰吾師。
亦嘗云爾
援朱附陸之意。
隱然於心經附註
天下之學。
不歸騰口空言
則必入於識心狂妄
亦可悲矣。
誠能究夫經傳立言之旨。
章句曉人之訓。
就日用事爲處。
格其善惡所在
明辨之。
有以其所以爲孝者何如
所以爲忠者何如
以極乎至善所在
是則中庸所謂明善擇善者。
而又不可臨事倉卒
是察識也。
則自其平居無事之時。
所以素講而豫求之者
潛心聖經賢傳之中。
於以往哲成法
究事理之當然
深體而實驗之。
則其於所以然者。
亦且源源自見
其於
事物善惡之辨。
不啻黑白
(是所謂推極吾之知識者。
)由是而發者。
芻豢之嗜深篤。
烏喙去痛切矣。
(是所謂好好色。
惡惡臭者。
)自此而正心修身
以至於治平
其等有不可誣者矣。
是其爲工。
旣不務陷於支離
亦不徑約而流於狂妄
所格所致
皆爲日用踐行之實。
不歸於口耳之空言
行解幷進
足目俱到
踐歷之知。
愈日親切高明矣。
從事於斯
而又隨處類推
隨時硏究
以盡萬物之理。
本末兼該
內外交融
而於鳥獸草木之類。
亦可以知之無不明
而處之無不當矣。
(卽所謂盡人之性。
盡物之性者。
)此乃吾人性分中事
此學體用大也
孟子曰。
堯舜之知而不徧物。
急先務也。
又曰。
舜明庶物
察於人倫
可謂提示之若挈領而裘順。
不落一邊矣。
大抵均是學也。
不由格致
歸於禪陸。
得罪聖門
均是格致
而失於先後
則流於博雜
而反害於正學
然則學者可不知所務而審其次也哉
 或曰
子之爲說近實矣。
然補傳謂衆物表裏精粗無不到。
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
是乃通言萬物之理在其中
一物未格。
便是一理有闕。
全體有未明者。
是其意。
非但或問爲然也。
曰。
擧其
目而總言之。
則固無所不包
而就其中而究其用工次序
則又豈雜然無序哉。
是其卽事觀理。
葢自有緩急先後
不可差者。
夫人日用之所當止者。
豈不其所先。
而待積習旣多。
脫然貫通焉。
所謂無不無不明者。
乃其成效大全耳。
苟曰不然
而先求之高深幽顯也。
則曾謂補傳之意。
經傳章句
不同乎。
或問言之雖博。
而其意可知也。
且以誠意或問觀之。
格物致知之主本宗旨。
曉然矣。
絜矩
絜矩之義。
朱夫子兩說
不免有初晩之異。
章句或問
兩說求之。
而皆可通。
議論交互
葢嘗因而之而得其說。
大抵不曰矩絜。
而曰絜矩
解作絜而矩之。
文勢爲順。
義理亦自無害
其必責之以以何物之者
亦過矣。
才說絜字。
心已在此矣。
然其謂絜之以矩者。
亦有說焉。
絜矩二字
若曰以矩絜之。
文勢似倒。
而若謂絜之以矩。
則亦無不順者。
其意雖同。
而言之亦有間矣。
章句或問釋矩字。
皆曰所以爲方也。
則是乃爲方之具。
而非已方之名。
可知也。
聖人知人心之所同。
而得夫絜矩之道。
則度之以
心。
而得其平。
猶絜之以矩而得其方也。
故曰絜之以矩者。
卽度之以心之謂也。
於義理。
亦無害。
不必諱以心當矩也。
所以必訓作絜而矩之。
然後爲快者。
以上四方均齊方正之訓。
分明是矩字面貌故也。
然此均齊方正之云。
絜矩而得其方。
非所以爲方也。
今夫所惡於上以下六句語。
豈非覆解絜矩二字乎。
然只所惡於上。
無以使下一句
已盡絜矩二字
不必六事皆施。
然後方可名絜矩也。
必以均齊方正
當矩字者。
是以六事皆施。
絜矩者也。
六事施爲絜矩者。
是以一事度人。
謂非絜矩也。
安有此理哉。
若曰一事自爲一矩
則不對說不以不忠事之之前
所謂不以無禮使之者
不免於下長而上短矣。
不對說左右之時。
所謂前後者。
亦甚橢長而不廣矣。
又何均齊方正之可言哉。
故此均齊方正四字
不必貼矩字看。
乃是度物得方之後
見其上下四方
無有不足之處。
而其效有如此者耳。
或謂若訓絜之以矩。
章句度上度下之心。
已盡絜矩
不見所施之
不以事上使下者。
乃謂絜矩以後之事也。
若訓絜而矩之。
則度上度下者
絜也。
事上使下者。
矩也。
上下語句
恰恰相當
此其爲說亦通矣。
所謂絜之以矩者。
豈但謂以矩絜之而止乎。
旣絜矣。
則所施之自在其中
此其事上使下
所以爲方之事也。
如恕字。
如心
而非只如愛己之心而已
兼愛人之事在其中
然後恕之爲道得也
絜矩之云。
是亦所謂恕也。
其如而已矣。
不睹不聞說
中庸不睹不聞之義。
朱夫子說之詳矣。
而後儒如饒胡氏。
須臾焉之頃當之。
朱子極言人生無不睹不聞時節
不得其所以言。
强說以至此也。
大山先生
思慮未萌爲說。
朱子之旨。
於是可見
而說到未發界至
十分盡頭
無以復加矣。
或疑睹聞字從耳目
思慮耳目所加也。
其言不睹不聞。
以外聲色之無所接而言。
衆言嘵亂。
折之本經
思言戒懼而曰不睹不聞。
愼獨而曰莫見莫顯。
旣曰隱微
無聲色矣。
猶曰見顯。
則可睹聞也。
是葢截自一念萌處。
以前謂不睹不聞。
以後莫見莫顯也。
睹聞之與見顯。
字義相承也。
是其兩節
以此心之動未動爲說者也。
戒懼
通動靜而說到不睹不聞。
則至靜之際也。
愼獨單言動而說自隱微
則初動之時也。
其間不能以髮。
而以其一念之動也。
故曰見
顯。
以其一念之未動也。
故曰不睹不聞。
此其立言之旨。
可知也。
夫以一念之動。
耳目所加矣。
而以其有端緖
而曰莫見莫顯也。
則以其無端緖。
而謂之不睹不聞也。
又何疑乎。
無論動未動。
卽此眇忽之間。
無聲色一也。
今不疑其一念動之指爲見顯。
而反疑其一念不動之指爲不睹不聞。
亦可異矣。
若必以外聲色有無
而言睹聞與不睹聞
非惟睡覺以後
無不睹不聞時節
所謂至靜之時。
還可有念慮萌處。
侵過愼獨時分
而屬莫見莫顯也。
做不睹不聞看。
不得矣。
又况由不睹不聞。
而發下文未發之旨。
莫見莫顯。
而發下文已發之訓。
而其言以喜怒哀樂
言發與未發。
未嘗以外聲色也。
則是皆以此心寂感說
而愈見不睹聞莫見顯。
不以外面聲色言也。
玆記之。
將以質之講此義者。
朱子南軒論仁
書曰。
己私旣克。
廓然大公
與天萬物
血脈貫通
愛之理得於內。
而其用形於外。
天地之間。
一物之非吾仁矣。
此亦其理之本具於吾性者。
而非强爲之也。
(此數句亦未安)葢己私旣克。
廓然大公
皇皇四達
而仁之體無所蔽矣。
天理無蔽。
則天萬物血脈貫通
仁之用無不周矣。
然則所謂愛之理者。
乃吾本性所有
特以廓然大公而後在。
非因廓然大公而後有也。
血脈貫通而後達。
非以血脈貫通而後存也。
今此數句。
少差紊。
更乞詳之。
愛之之理便是仁。
若無天地萬物
此理亦有虧欠
於此識得仁體
然後天地萬物血脈貫通
而用無不周者。
得以言矣。
葢此理本甚約。
今便將天地萬物夾雜說。
鶻突了。
夫子子貢博施濟衆之問。
如此也。
更以復見天地之心之說觀之。
亦可見。
一陽復處。
便是天地之心。
完全自足
非有待於外也。
又如濂溪所云。
自家意思一般者。
若如今說。
便只說得一般兩字
所謂自家意思者。
卻如見得耶。
 按此書凡三段
第一段。
(雙註已上)南軒書。
朱子引之也。
第二段。
(自葢己私至更乞詳之)取第一段之文。
朱子參以己意。
間有所補。
故其文或彼或此。
不可辨認
然細究之。
亦自可見
南軒書。
非全不是
血脈貫通以上
不言本有之意。
而其下方愛之理得於內。
則其語意文勢
似謂血脈貫通後。
方得此理也。
後雖言本具於吾性。
而爲倒說也。
此其數句之未安也
故取其可者
而間綴以己意。
如今點竄他人
完整文字相似
其曰己私旣克。
廓然大公者。
南軒書。
而其下皇皇四達
而仁之體無所蔽。
朱子所補也。
其曰天地萬物
血脈貫通者。
南軒書。
而其上天理無蔽。
下仁之用無不周。
朱子所補也。
著箇四達字無蔽字。
其理之本有。
可知也。
然則以下
方以愛之理乃吾本性所有立文
則是取南軒末段之語。
而將作發首之辭。
而救其倒說。
而辨毫釐之差於遣辭之際。
在者。
本有而今乃著見之謂。
而有者。
本無而始得於內也。
達者
爲所蔽而今流通之謂。
而存者。
本無而始發於用也。
以此意觀之。
雙註以上
差紊可見
故曰。
今此數句。
少差紊。
所謂數句。
雙註所謂數句。
非謂己私以下也。
葢上之雙註
以別南軒書也。
下之大字
以連上文
朱子語也。
第三段。
(愛之之理已下)至此
方專說己意。
愛之理。
卽仁也。
與天萬物
通融普徧
涵育渾全
故曰愛之之理。
便是仁。
體段之大如此
然其理只是能愛。
非有天地萬物於我也。
此其理至而亦甚約也。
雖非有天地萬物
而亦除了天地萬物
不得矣。
纔說愛。
便見所愛者
有其物而無不溥矣。
曰若無天萬物
此理亦有虧欠
若不
涵育渾全
此理卻是孤枯缺齾矣。
又曰。
於此識得仁體
然後天地萬物血脈貫通
而用無不周者。
可得而言矣。
識得此體渾全
然後方可言天地萬物血脈貫通矣。
今於仁體上。
不識爲眞渾全之理。
而便將在外之天地萬物
說着仁。
則是仁體中。
有外底物事。
其爲夾雜甚矣。
若又病是然也。
一向除了天地萬物
以爲雖無不欠。
則是又仁體孤枯。
不足血脈貫通之本矣。
子貢博施濟衆爲仁。
政如南軒之意。
夫子告以己欲立己欲達。
又復見天地之心非有待於外。
濂溪一般意思處。
可見自家與天萬物涵育渾全之意矣。
卽此三言者。
可以見愛之理。
不可將作天地萬物
雖無不欠之意看了。
朱子旣屢言天地萬物夾雜說之非。
又言假使天地淨盡
都無一物他也自愛
於此卻云。
若無天地萬物
此理亦有虧欠
何也。
在外天地萬物
當於血脈貫通後說
在我愛之理。
當以元來通融普徧意看。
是以其外者。
則不夾雜愛之理說
其內者。
實是包含萬物爲體。
所謂都無一物者。
在外不可夾雜也。
所謂自愛者。
在內底本涵育也。
乃是不可
夾雜與亦有虧欠兩語。
一之者也。
上下兩言
雖若相反
實則相發者也。
未可以此而將若無天地萬物
此理亦有虧欠一節
解作雖無天地萬物
此理亦豈有虧欠看。
如此則爲反其文。
而此理都不干天地萬物
却成枯孤。
無以冲融涵渾之實矣。
朱張先生仁說
仁者
天地生物之心。
而人之所得以爲心。
未發之前
四德具焉。
惟仁則包乎四者。
是以涵育渾全
無所不統。
所謂生之性。
愛之理。
仁之體也。
已發之際。
四端著焉。
而惟惻隱則貫乎四端
是以周流貫徹
無所不通
所謂性之情。
愛之發。
仁之用也。
則未發是體。
已發是用
偏言則仁是體。
惻隱是用
公者所以體仁
猶言克己復禮爲仁也。
葢公則仁
仁則愛。
孝弟其用也。
而恕其施也。
知覺之事。
(右朱子說。)
人之性。
仁義四德具焉。
愛之則仁也。
宜之理則也。
讓之理則禮也。
知之理則也。
是四者。
未形見。
而其理固根於此
體實於此矣。
性之只有是四者。
萬善皆管乎是焉。
所謂愛之理者。
是乃天地生物之心。
其所由生者也。
故仁爲四德
長。
而又可以兼包焉。
性之中。
有是四者。
故其發見於情。
則爲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端。
所謂惻隱者。
未嘗不貫通焉。
性情所以體用
而心之道。
則主乎性情者也。
人惟己私蔽之
以失其性之理。
而爲不仁
甚至於爲忮爲忍。
豈人之情也哉
陷溺者深矣。
是以爲仁莫要於克己
己私旣克。
廓然大公
而其愛之理。
素具於性者。
無所蔽矣。
愛之無所蔽。
與天萬物
血脈貫通
而其用亦無不周矣。
故指愛以名仁。
則迷其體。
愛之則仁也。
指公以爲仁。
則失其眞。
而公者。
人之所以能仁也。
夫靜而仁義之體具。
動而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端達。
名義位置
不容奪倫
然而仁者
爲能推之而得其宜。
所存者也。
仁者
爲能恭讓有節
是禮之所存者也。
仁者
爲能知覺而不昧
所存者也。
可見其兼能而貫通者矣。
是以
孟子於仁。
統言之曰。
仁。
人心也。
亦猶在易乾坤四德
而統言乾元坤元也。
然則學者
可不以求仁爲要。
而爲仁。
可不克己爲道乎。
(右南軒說。)
 竊詳朱子仁說。
其於性情體用之妙。
專言偏言之異。
名義毫釐之辨。
一言盡之
所謂徹皮入髓
圓融脫落者也。
南軒仁說。
可謂爛漫同歸
然恐其猶有未盡融釋處。
始終四德對言之。
則於仁之所以心德之全者。
有未至也。
其曰四者。
未形見。
而其理根於此
體實於此者。
承性具四德云云之下。
語意重疊不活矣。
又曰。
是乃天地生物之心。
其所由生者。
則是但言其原於天。
不言其具於性而涵育渾全也。
又曰。
心之道則主乎性情者也。
則是於上文性情體用之下。
自爲一話頭。
未若言此理本具於心。
爲性爲情
自不能外乎此心體用之爲穩也。
又曰。
仁者
爲能推之云云
是人能仁
而非仁之自然也。
又曰。
可見其兼能而貫通
則是又以此兼彼。
以物貫物。
而非此理本自含包之實也。
竊疑終有所粘滯
不活絡者。
仍念朱子中和說。
初因南軒而有悟焉。
而終也軼過而融釋也。
不得不措。
直窮到底之故也。
南軒英達有餘
用工縝密
少遜於朱子歟。
朱張呂往復書
朱張呂之契。
天下後世所共聞也。
其所契合
豈惟義理講磨而已
必且輔而爲仁也。
今讀南軒東萊集。
規切朱子
不止一二書。
二公不持數疎之戒。
朱子
聞過勇遷善之意。
卽此可見
大全不見其答。
是後人嫌而不錄
嗟乎
其無深識也。
以己諱過之私。
掩葢前賢取人爲善之義。
使更攻互磨之事隱。
光大之德。
不盡傳於世也。
深衣諸說
深衣之制。
法象
重在規矩權衡
若其長短廣狹尺寸
不必屑屑然也。
故曰短無見膚。
無被土。
長短無定制也。
曰要縫半下
廣狹無常準也。
曰袼可以運肘。
袂反屈及肘。
則皆取則當人而已
鄭氏謂以中人爲準者。
據常而言。
若小門之晏子
安可用十圍之要中哉。
公所以有肥大
則幅隨而闊。
細則幅隨而狹之說也。
中指之寸。
取當人。
則又未嘗不各有尺寸也。
方領之說。
司馬公證引雖詳。
無所取衷。
乃以領之交會自方爲定。
家禮因之。
而丘氏謂長如衣身。
今旣不能必得古據。
則依而用之。
庶幾寡過
古人衣領
通謂之袷。
以袷之爲字。
從衣從合。
是兩衽交合之名。
而衣之施領。
定在於是
故名之爲袷。
左傳不過襘之襘。
亦以領之交會而名也。
故曲禮曰。
不上於袷。
不下於帶。
玉藻視帶以及袷。
疏曰。
不過帶。
高不
過袷。
是領之高於帶。
在於交會
可知也。
至若深衣
則又就此方折之。
以取矩方之義者。
古人之所深致意也。
故曰曲袷如矩以應方
抱方方其義
深衣所以獨異凡服者也。
今之爲領以爲領會
自方而爲交垂之制。
則恐非古人之意。
丘氏又引而長之。
交過兩衽合處
直至帶結而盡。
則袷不得高於帶。
而殊失所以名之義矣。
且除上領之外。
凡領之交垂者。
無旣交自方之象哉。
故雖依樣製服
人情至今未安。
思翁謂一衣之制取象
皆以裁縫方成之形言之。
豈獨於領。
旣成而服之之後之者
固已致疑於此
而愚伏謂曲袷如矩。
乃是其制本方。
似非旣交自方之謂。
則又直言領之必方
不但如今所謂方領而已也。
規矩權衡
深衣五法也。
其制必在於裁縫
然後一衣之制。
假如旣成而服之之後
則未服之前
五法何所施乎。
韓久庵曰。
袷如前闊中。
而以二寸皁絹
純其邊。
左右交合
卽成曲袷
此其爲說。
更似直截
但又謂兩襟對下。
布旁相當
則爲未然耳。
大抵方領之制。
今固莫得以詳。
而竊疑袷如前闊中者。
得之
深衣曰。
曲袷如矩。
玉藻曰。
二寸
二寸者。
袷之所以曲而如矩者。
闊中之明驗
也。
夫裁不闊中。
無以施如矩之袷。
袷不二寸
無以成如矩之形。
是必取方裁入。
如闊中之各裁入四寸
施以二寸之袷。
則於元裁四寸
不足二寸
故又方折橫施之。
是袷必二寸
而曲如矩者也。
兩衽皆然。
交而爲領。
左右皆有二寸虛處。
中虛四寸而以安項。
上下無過
兩衽之交。
得名爲袷。
而高於帶矣。
是以鄭氏解曲袷如矩。
則曰袷交領也。
解袷二寸
則曰袷曲領也。
夫袷一也。
而經言曲袷
則恐人以爲別施一物
故曰此乃交領也。
經無曲文
則恐人以爲向下交垂。
故曰此乃曲領也。
猶恐後人不得其形。
故又曰。
古者方領
如今小兒衣領
孔氏釋之曰。
鄭以漢時領。
向下交垂。
故曰古者方領
言交垂之不可方領也。
又曰。
似今擁咽。
故曰如今小兒衣領
言其形正方而在頷下也。
所謂方折之者
則又言擁咽之與方領
形似而制有不同
此其反復譬曉
豈不分明矣乎
曰。
然則其不著長短
何也。
曰。
兩衽之交。
得名爲袷。
就此曲之長短自見
何名爲不著哉。
曰經及註疏之意。
若是分明
司馬公乃以領會自方爲說者。
何也。
曰。
此惑於擁咽之說。
而求諸見聞之過也。
葢兩衽方折
合而正方
所謂似擁咽也。
司馬公乃意其用
一方幅。
眞如擁咽之繫頷下者
而求之以當時目見者。
擬之以時服上領。
則有類於胡服
(書儀鄭曰云云
孔曰云云
如孔所言。
如今領衣
)擬之以方心曲領
則又病其別有所施。
(書儀馬融傳註
下施衿領正方
如此似別施一衿。
朝服有方心曲領。
遺象歟。
)雖以涎衣之頗相符
而猶未得其便也。
(書儀小兒方幅
繫頷下。
謂之涎衣。
鄭說相符
然事當闕疑
未敢決從也。
)是數說者。
不足爲則。
乃取直領之文與領會
而討出旣交自方之義。
(書儀儒林傳。
方領註。
方領
直領也。
春秋傳。
衣有襘。
杜曰。
襘。
領會也。
曲禮註。
袷。
交領也。
然則領之交會處自方。
卽爲袷。
更無他物也。
)其意葢謂是稍簡易而近雅。
不覺其制之奄然爲交垂。
不察於鄭氏,孔氏已言交垂之不可方領也。
曰。
袷之爲曲。
必若吾子
須用結紐以聯綴其交。
然後乃可服。
無亦近於司馬公所
(書儀領衣
本出胡服
須用結紐。
乃可服。
不知古人如此否也。
)而亦古人之所言也。
曰。
司馬公雖有云云
而又引周禮註。
明古亦有結紐。
(書儀周禮繣絜於項。
繣。
結礙也。
是古亦有結紐。
)則是葢上領。
而非疑結紐也。
用之於上領。
則爲類於胡服
用之於交領
則爲合於古制
未可一槩斷定也。
且禮言其大者
小者。
未必言也。
如衣繫亦禮所不言。
不可廢也。
先正其大。
則小者雖未必眞得古制
亦不害其爲大體之合。
今以其小者。
而去其大者
奚可哉。
且愚於此
別有所
傳註曰。
下施衿領正方
爾雅註曰。
衿。
衣小帶也。
韻書又曰。
衿。
結也。
安知古人已自言之。
而後之人。
有未察耶。
然則家禮之從之也。
柰何
曰。
家禮書儀
未及定者多矣。
曲裾之制。
亦因書儀
而與先生晩年服用者異。
其間類此者。
未可以爲定論也。
曰。
書儀方領之制。
而用袷在交會
領取下端之方。
儒林傳註
方領
直領也。
則旣不違古。
且無結紐而可服。
不亦可乎。
曰。
兩解之論也。
謂之不違古則未也。
今夫鄭氏所謂方領
內外俱方。
曲尺之謂也。
儒林傳註
所謂方領
但取外方
領直下者也。
方領之名雖同。
一直一曲
實相反。
若如是。
則是直下也。
交垂也。
但取其外方者也。
其與方折矩形
內外方者
安得以不違哉。
祭服之領曰袷。
深衣之領曰曲袷
喪服之領曰適袷者。
以兩衽交而合。
故曰袷。
曲袷者。
就此而曲之如矩。
故曰曲袷
適者。
以孝哀摧之志。
指適緣於父母故曰適。
之無交合處。
則凡古服之所同也。
若其就此而曲之者
深衣之所獨也。
深衣曰。
曲袷如矩。
他服恐不然也。
漢書儒林傳註
方領曰。
直領也。
是以深衣領而同之於他服也。
陳氏解視不上於袷而曰曲領也。
是又以他服而同之於深衣也。
袷與曲袷之混而無別
久矣。
喪服之適前衰後負。
哀摧之志。
無不在也。
故適在於左右肩。
而不專取交合之義。
所以不得袷之名。
是以吉服領。
不謂之適
喪服領。
不謂之袷。
楊氏喪服制曰
領必有袷。
而以三條布。
與領爲裏。
是又以袷作領裏之名。
而袷與適。
又混而無別矣。
適在左右肩。
辟開爲領。
跨肩前後
而爲前後闊中。
吉服之袷。
施於交合處。
則其裁之。
上極於當肩。
下止於交合
無後闊中矣。
朱子曰。
古今朝祭之服。
皆用直領垂之。
今以深衣之獨名曲袷也尤信。
然則祭服之袷。
在於交合處者。
袷之名。
足以見之矣。
其直者。
朱訓與深衣之獨名曲袷也。
可驗矣。
無後闊中者。
以無辟領可知矣。
其廣之制。
玉藻二寸之文。
反隅而通也。
大抵古人制作
自有一副規模
而略相變改
未有大相遠者。
今之喪服
卽古之吉服
小有不同者也。
是其領之裁入四寸者。
三服通例
喪服之領。
跨肩
前後
冕服深衣之領在前
而下至交合者。
兩服之所同也。
其所施之袷。
又有不同
二寸之文。
特爲曲袷而言。
冕服之不二寸
反隅矣。
葢裁入四寸而欲爲曲也。
須用二寸之袷。
欲爲直也。
須用四寸之袷。
二寸者。
施之不盡
而橫綴之爲曲。
四寸者。
之無餘欠。
而垂下之爲直也。
家禮方領註。
不言領用何物
黑緣註。
言用黑繒領。
表裏二寸
袂口裳邊。
一寸半。
丘氏謂家禮
不言袷。
乃用布爲袷。
又以袷二寸
而緣又二寸
則袷爲虛設
而領亦用寸半之緣。
爲後來所遵用
殊不知黑繒表裏二寸云者
卽是領。
而又名爲袷爲緣也。
葢領與緣。
略有廣狹之分。
而以其共爲衣邊飾
故不嫌其與同名
通用一物
曲禮不純素註。
純。
衣領緣也。
檀弓練衣縓緣註。
緣謂中衣領及裳緣也。
是皆以領與緣。
通之謂純謂緣而不分
又詩素衣朱𧟊疏曰。
以素爲衣
丹爲緣。
刺繡以爲領。
名爲𧟊。
此雖以諸侯多飾而領緣異采
然衣用素而領不用素。
則衣用布而領不用布。
可知矣。
深衣純邊註曰。
緣邊衣裳之側廣。
各寸半。
惟袷廣二寸
是又通以袷爲純。
惟廣二寸爲異。
則緣用采而袷亦用采。
可知
也。
深衣曰。
父母
衣純以靑。
而詩靑靑子衿註。
靑靑
衣純緣之色。
亦其證也。
韓久庵謂以皁絹純其邊。
葢亦有見於此也。
然則家禮通言領緣黑緣註。
儘有所本。
而丘氏看不透。
乃別設布領
加緣寸半。
家禮之意。
爲之掩葢而不章。
可勝歎哉。
要中之數七尺二寸
竊疑只準裳之狹頭尺寸而言。
未必稱此而盡削殺衣幅之廣也。
書儀謂每幅除裁縫二寸外。
尺八寸。
四幅七尺二寸者。
有商量。
以衣之縫削太多
而袂爲之短狹不中度也。
葢袂以反詘及肘爲準。
而非長中則不繼袂。
袂幅不過二尺二寸
臂長二尺四寸
則袂之不及臂爲二寸矣。
而鄭謂袂肘以前尺二寸。
更不言肘以後不足二寸者。
以要中之餘。
可以取足也。
夫以二尺二寸之布幅。
而每幅兩邊
各除縫削一寸
則餘二尺矣。
二尺之衣幅。
而屬裳三幅
尺八寸。
則要中之外。
更有二寸之餘。
可益袂所不足。
而盡二尺四寸之長矣。
如此齊手矣。
反詘之可及肘矣。
且縫削一寸
用布之常法
元無裁縫二寸之文。
亦可見矣。
然則袂之屬衣。
亦須縫殺。
何以二尺四寸之長乎。
曰。
袂不削幅。
自與常法不同
喪服記袂屬幅疏。
凡用布爲衣
皆去邊幅
寸。
爲縫殺。
此屬幅。
則不削去邊幅
取整幅爲袂。
縱橫正方二尺二寸也。
深衣云。
可以運肘。
(喪服疏止此。
)此其屬袂不削。
喪服深衣皆然。
可知也。
深衣以袂則齊手
以裳則及踝。
此又制作之意也。
曰。
子之爲說。
鄭註
可謂不畔矣。
然經。
只言袂之長短
反詘及肘。
未有以見其長與手齊之意。
而且無布幅尺寸之拘也。
楊氏不以一幅爲拘。
劉氏亦曰。
二尺二寸之袖。
僅足齊手
無餘可反詘。
是皆謂袂長過手
而反及於肘也。
鄭說解之。
自不同。
安知鄭說之必爲是
而楊,劉之必不是耶。
曰。
固然矣。
然而玉藻曰。
中繼掩尺。
深衣之不繼袂。
可知也。
二經者。
相發互見者也。
旣不繼袂而反詘及肘。
則非齊手反詘而何
若曰過手及肘。
玉藻之文。
可廢也。
玉藻不可廢。
楊劉未可從也。
必若謂尺寸
拘泥太甚
則只曰不拘尺寸可也。
不拘以幅數則不可也。
鄭註不必泥則或可。
而謂玉藻不足則不可也。
我國北土所產之布。
布帛九寸
政當古二尺二寸之廣。
一幅之袂。
可反詘及肘。
無不足也。
而今之爲袂。
皆繼掩一尺而殆過之。
則楊,劉之過也。
制十有二幅之文。
丘氏謂衣裳各六。
而衣全四幅之外。
別用一幅裁領。
又用一幅內外襟。
而謂之爲六。
殊爲未安。
夫裁裂而盡其廣者。
可以幅數。
零星片割。
用之不盡者。
未可謂幅也。
又况領用采而不用布。
襟又深衣之所無。
而以充六幅之數。
其失甚矣。
又有其稍變。
紛紜異同
大抵皆眩於俗制衣襟。
傅會六幅也。
夫禮之言深衣之制詳矣。
無衣之幅數者。
寧或不言哉。
以爲不必言也。
大抵先王之服。
貴賤不同
吉凶異用
而莫不有法象
非若今人之衣。
取便身。
沒意思者也。
雖其文章制度略有隆殺
而衣全四幅
用七幅。
無不同也。
至若深衣
其制簡便
男女貴賤文武吉凶通用之服。
故取冕服衣裳屬連之。
因亦寓其法象
則其制不能不少異。
是以記其異者。
而其不言者
其同者也。
深衣之文。
自成上下兩劈。
上言其制。
而其異者無大於屬裳於衣
不殊前後襞積而爲殺縫
先言續衽鉤邊要縫半下
下言其應。
而其異者又無大於變七爲六破六爲十二。
故又先言制十有二幅
於衣幅之四。
乃其同者。
故不槩及也。
古人之文。
不苟如此
以是竊窺古人制作之意。
上下相連
則掩裳
上際帶下尺可去也。
前後不殊
則掩裳旁際之燕尾可去也。
更無餘物添於冕服之外者也。
於是乎四幅
象四
裳用十二幅。
以象十二月
一幅屬裳三幅
則猶春夏秋冬之各有三月也。
法象之妙。
直是好笑
欲以私意穿鑿
有所改動
難矣。
有謂旣無左右襟。
則其勢不得相掩
必須兩衽對下。
布旁相當
然後無前拘牽之患。
此又太拘之論也。
古人
只有正幅。
未有所謂斜裁之襟也。
孔子曰。
吾其左衽
喪大記曰。
左衽不紐。
此其生死左右相掩。
可知也。
若曰兩衽對下。
前體淺露
隱然深邃之象。
於深所以得名
豈不戾哉。
續衽鉤邊之說。
人各異見
爲說不同
有如滾沙騰霧
甚則脫略鄭註
自立一說
古人立言
自有一定意脈
且以鄭之博雅明通
而去古未遠。
未可率意而輕破之也。
大抵者。
冕服連衣裳者也。
故必承冕服通考之。
然後經註之意。
得以言矣。
葢續衽鉤邊者。
實據冕服
而言其爲之法。
故註曰。
衽在裳旁者也。
裳據冕服前三後四者。
言在旁者。
邊幅也。
言所續者。
冕服裳旁之衽也。
故曰屬連之。
不殊前後也。
又曰。
讀如鳥喙必鉤之鉤者。
鄭恐後人
鉤邊交鉤兩衽。
故言此。
以明此鉤字爲鉤曲之義。
如樂記句中鉤
鉤甚曲也。
所謂若今曲裾者。
鉤曲其所續旁衽之邊。
漢時曲裾鉤曲其邊也。
玉藻衽當旁之文。
承縫齊倍要之下。
則已是裳之削殺者也。
故註曰。
衽裳幅所交裂也。
且鄭以衽之名。
非獨爲裳。
後人以爲別用布之衽。
故曰此乃裳幅之交裂。
縫合前後者也。
夫衽在衣
則別用布。
殺下而垂放之。
在裳則十二幅之殺上者。
皆是也。
無衣衽矣。
裳之諸衽。
冕服所屬連者也。
獨旁衽不續。
屬連此衽而縫合之。
故知此爲在旁裳幅之交裂也。
冕服之裳。
前後分開
則不足以當旁。
故有衣衽以掩其旁際。
之裳。
縫合前後
則裳衽自當旁。
無別用布之衽。
其義較然明甚
而後不察
見衽在裳旁之文。
則謂別有在旁之衽。
見衽當旁之文。
則謂當身之一旁。
其於經註之意。
已不能無失。
鳥喙必鉤。
只取鉤曲之意也。
若今曲裾
只取曲裾之鉤其邊也。
而乃制曲裾。
末爲鳥喙
其於本旨
豈不謬哉。
楊氏辨之雖是
而其言猶或有未盡精詳者。
若蔡氏雖自謂得朱子之旨。
而恐其未必然也。
葢謂無前後幅之縫。
則與玉藻註縫之以合前後者。
不合
矣。
又謂左右交鉤
則政犯鄭氏交鉤之慮。
不可從明矣。
丘氏以合縫爲續衽。
覆縫爲鉤邊者。
則庶無大違。
而但未知覆縫云者
以其縫削之外見者。
而合之以向後
更納末以縫之謂耶。
芝山曺氏。
謂裾說文衣邊也。
漢時衣邊反詘爲曲裾
故鄭以爲緶緝兩衽之邊。
衣邊之反詘者爲近之。
但又謂屬連之云。
縫合之意。
又曰。
兩衽分開
則似用蔡氏交鉤之說。
而又以交鉤爲未盡。
則其意有不可曉者。
漢時朝服
自有曲裾
衣邊反詘之名。
葢非反詘爲曲裾
乃是曲裾有反詘耳。
然則曲裾之稱。
疑亦以邊之反詘而得名
家禮曲裾燕尾
燕尾斬衰外。
皆有邊之反詘。
使今人而曰鉤邊若今燕尾
豈不可也。
固有旁衽旣續。
鉤其布邊。
納末而綴之者
是其遺制
爲未失也。
但續衽鉤邊
非但不殊前後
似兼指屬於衣也。
衣裳屬連
更無其文。
而裳之十二幅。
皆衽也。
鄭氏於此
恐未盡說也。
所謂鉤邊者。
屬連衣裳
向下而綴之。
縫合前後
向後而綴之。
以陽可以掩陰。
而陰不可掩陽也。
曰。
今俗十二幅。
皆覆縫如旁衽如何
曰。
續衽鉤邊
本謂不殊前後而言。
若餘衽之連接者。
自當如常
不可以此而施於彼也。
半之緣。
自丘氏以來
悉周於領及裳邊。
而若古之以采爲領。
則不必然也。
何也。
領緣旣通謂之純
則不應加緣於領。
爲緣上之緣。
不應一物相疊而兩用之。
必然之理也。
袂緣別出布外。
非緣之常法
經及註中。
幷無其文。
惟孔氏謂袂長二尺二寸
幷緣寸半。
二尺三寸半。
不知其何所本。
豈亦如司馬氏之削衣縫太多
而患袂之不及臂。
爲是說耶。
恐其未必然也。
袷之在兩衽交合處而得名
深衣之爲冕服連衣裳者。
先儒未嘗言之。
其實有信然者。
於此兩者。
其實然也。
則於方領之制。
續衽鉤邊之說。
可以執其要領矣。
  深衣裁成未著之圖
삽화새창열기
續衽(屬連衣裳
縫合前後。)
鉤邊(要納末向下
裳納末向後
圖皆以見者爲之。
鉤邊向下者。
前後圖皆寫。
向後者。
獨寫在後圖。
以兩衽不交掩。
鉤邊向後不引。
在前面故也。)
  
深衣前圖
삽화새창열기
(兩衽交掩鉤邊之後
見者引在前面兩腋之下。)
  
深衣後圖
삽화새창열기
程子冠制
    按二程全書
伊川戴帽
八寸
七分
(按以簷劣半寸觀之。
恐是七寸五分
)四直
名臣錄
伊川先生常服繭袍高帽
簷劣半寸繫絛。
曰此野人之服也。
宋時野服
先生隨俗爲之。
故其制不詳傳歟。
輒敢因其大體
而寓以法象
私自服用焉。
四幅
(四直廣狹隨宜
)象四時。
高十二寸。
(用同身寸下同
)象十二月
四幅
(上廣左右二寸五分
下與桶同。
)高十寸
(劣桶高二寸
)象十干
 深衣緇冠
古也
周制
玄冠而服深衣
緇冠制殊簡率
故廢之。
獨冠禮用之者
孔子曰。
示不忘古也
漢末幅巾爲雅。
其始則庖人之巾也。
又降則冠遂漸變
而服亦不古矣。
司馬公始用深衣而加幅巾
朱子因之。
門人有以深衣幅巾進者。
先生深衣
而著程子冠。
葢意幅巾
朱子之舊也。
然未見當時程冠尺度
考之二程全書名臣錄。
亦無定制
故後之承用家各異。
間嘗討究深衣之制。
而冠則靡所適從
欲用玄冠
則患其稀古。
謹倣溪門以來承用之意。
取程冠而寓以法象
葢雖未爲甚古。
而其始自程子
則存古之意却有深切者。
是服而冠是冠。
稍似稱愜否。
姑識之。
  程子冠制
삽화새창열기
(桶四幅
四直
連綴之。
連綴之縫。
當前後左右。
左右前後二幅相當矣。
簷每二幅
上廣下狹
連綴其斜處。
以圍桶之左右
縫合其下際斜處。
在外直邊。
當中相湊著。
不連綴之。)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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