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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x 页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书
  
与庐江书院士林书
惟我退陶先生文集。实吾东方不可再得之书也。印颁稽期。世且危乱。兵连祸结。势将叵测。则壁藏尚矣。山房难恃。图保万一。不如广传。如云洞,伊山。已为传写。而独于江院。未有一本。幸将此意。转谕同志。誊传数件。藏之别处。以期必传。惟速图是望。若曰事力之不逮而未暇于此时。则非所敢知也。
与巡察使书(壬辰)
临事而惧。圣人所戒。兵难遥度。名将有言。岂可轻论而易言哉。虽然今日之势。若同舟而济。济则皆同其利。败则皆被其害。岂独相公之所当忧哉。一国臣民之所共虞虑者也。坐漏船之中。伏烧屋之下。岂不思所以拯救之哉。姑以近且急者言之。唐桥之贼。恣行焚劫。杀掠人畜。不日月矣。不战则已。战则必多备荆棘与防牌。使壮者持之以为前队。次以炮手。荷戈矛持弓矢者为后行。分军为三四队左右翼。分明部伍。整齐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5L 页
队旅。依常律三令五申。然后先告以 国家危辱之愤。继之以生灵鱼肉之惨。又谕之以利害之道。则在军者谁无父母谁无妻子。谁无欲利避害之心哉。言出血诚。孰不为之感动激励哉。如是而申严斩退之令。必先斩犯罪者一人头。悬之旗竿。巡视左右。使我军卒知其必死无还心。然后一鼓齐进。或击其前。或袭其后。或截其来。或邀其归。更迭进退。期于必胜。则歼此小丑。势如拉朽。此贼既败。我军之势。自当百倍。而列屯东西之贼。无不惊心破胆。自就残灭矣。太公曰疾雷不及掩耳。迅电不及瞑目。又曰用兵之害。犹䂊最大。三军之灾。莫过狐疑。为今之计。无犹豫无狐疑。突战疾击。则彼将狼狈遁逃之不暇。奚暇措手足为吾患哉。且古之善战者。非能战于天上。非能战于地下。不过谨候敌人之虚实。审察地利之便否。而严号令明赏罚。共寒暑同饥饱。使千万人为一心。故三军之士。闻鼓则喜。听金则怒。先登争赴。乐为之战矣。不知彼贼之众寡。不见地势之险易。而不胜愤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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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妄陈千虑之愚。伏惟谅察焉。
与人别纸(洗口醒心散)
 孔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大学传曰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恒言或悖。犹患其悖入之辱。而况故辱人之亲。以辱吾亲者乎。孟子曰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非自杀之也。一间耳。噫彼辱人之亲者。其不念此理乎。夫奴隶盗贼夷狄禽兽之称。是何等贱称。以人之子。呼吾之子。置人亲于何等辱地耶。言脱于口而声入于耳。脱口之恶。甫加人亲。入耳之丑。已及吾亲。然则非自辱之也。何啻一间之逼耶。言者不忌。听者不怒。悖慢淫亵。无所不至。口不可道。耳不忍闻。体慄心痛。天惊鬼议。而恬不知怪。方且自以为得计。问之则曰今世不如此同流合污。身不得保。呜呼。其亦惑之甚也。辱亲则生。不辱亲则死。苟有良心者。犹不肯辱亲以求生。况不辱其亲者。未必死耶。辱之自彼人子。犹当自以为罪。况自我辱之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6L 页
耶。若是者虽谓之不失本心者。吾不信也。男女大欲之所存。夫妇人伦之所始。故先王之教。每窒其源而谨其防。今群居谈谑。尽是欲坑之事。秽念常在于襟裾。媟语不惮于闺门。甚至形于笔札。转相赞诵。拍肩击节。嗢噱终日。向非先生之惮厌。此书遂传于世矣。其所以坏人心𧗱。渎人大伦。不亦甚乎。此则尚气之过也。
右方录在先生集中。拈出切要之言。已试于人。快见其效。玆敢转报于左右。想一投此剂。从前百般坏證。雪消冰释。无复馀存。况当天地阳复之日乎。今始竁役。忙不暇悉。窆后陶院。可期一会。不胜伫跂。
上从叔父后彫公问目
戒惧谨独。自是二事。而中庸集注有曰既常戒惧而尤加谨焉云云者。似若以戒惧谨独二事。混合为一事。此可疑。又不必兼言戒惧于谨独注中。
 戒惧谨独作一事说则未免重复。作两事说则不害相通。不可不分中又有不可分处。兼言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7H 页
戒惧于谨独注中者。盖戒惧谨独。各为一事。而实相为用故也。此义详备于集注中及朱子大全。何不潜玩此等说。非身亲做得。不可容易说破。更须做涵养省察之工。体识其工夫脉络时节。然后自然有贯通处也。
圻则以为气有偏全而理无偏全。垓则以为气有偏全则理亦不无偏全。两说如何。
 若就本原上论则有理然后有气。故理无偏全。若就禀赋上论则有是气而后理随而具。气多则理多。气少则理少。不可无偏全。二说皆得之。
上季父雪月公书
辞退数日。未审阖行安否何如。仰虑之至。侄信宿顺元家。昨夕往来乌川。宿于驾洛洞。今欲入山而因雨不发。送奴辈率妻子移寓于安兴寺洞伏计。安东贼昨朝出向善山云故也。书堂中杂物不足言矣。银带笠饰。依然无恙。玉笛三绝。只留中段。可惜。
师门答问附(问目逸)
  答金止叔别纸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7L 页
有事则告条下。有献茶酒之礼。今不用茶。只以酒果告为当。主人既奠酌。跪告降复位。新妇乃拜。
  答金止叔
 示孽属服制。今人多疑问。然吾尝疑古人虽严嫡庶之间。只以其分言之。至于骨肉之恩。则嫡庶无异。故不分差等。古既如此。故吾东 国典。亦不敢分差等。今岂敢臆决以为当如何处之耶。惟在自度处之耳。若庶母则古人妾御良多。其恩义似泛。且无骨肉之恩。故制服如此。安可与天属之亲同之耶。然此皆愚见妄言之。不敢必以为然。须更问知礼者处之。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祭文
  
祭舅氏碧梧李公(文梁)
蛇年感梦。月犯少微。贤人之嗟。舅氏之逝。香老留八。商皓馀三。清白家风。眉寿世代。将期百岁。胡遽至斯。材大殉身。孰云非命。幽明永隔。无复仪刑。碧梧坛边。凄凉月色。绿筠轩畔。惨惔风声。肯搆名堂。谁复肯搆。(缺)有婿。传业无男。亲旧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8H 页
之伤。瞻聆之恻。况圻甥侄。曷其有穷。失恃馀哀。到今尤惨。门祸之酷。可胜言哉。再拜长呼。万古一恸。
祭宗弟达远文
恺悌之性。端雅之姿。曾闵之行。陶柳之诗。生庭兰玉。出俗珍奇。谓享遐寿。胡遽至斯。生丁不辰。遭世乱离。干戈糜烂。 主辱臣危。愤斗许胆。书一纸移。登大将坛。为众所推。列邑争附。誓心歼夷。靡室靡家。极力殚思。栉沐风雨。触冒隆曦。但知有国。不计身疲。义胜谋立。孰虑不支。营星夜陨。讣音朝驰。在家初闻。将信将疑。牛舆忽至。马革裹尸。万里鹏程。中途于戏。命耶数耶。天道难知。生若有为。死何不禧。才梦臼炊。逝不经时。偕老未成。同穴有期。谁托谁依。堂有双慈。何怙何恃。五六孩儿。嗟嗟我弟。士林蓍龟。年虽后我。学实我师。君今已矣。我失谁规。入君之门。但见裳帷。思与君言。不见容仪。今当即远。余怀之悲。讳辰适临。情礼有亏。一恸永诀。万古长辞。
祭从弟器仲文
呜呼我弟。年未四十。胡遽至斯。七十岁慈亲在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8L 页
堂。三四尺幼稚盈室。君何离去。若是之早耶。材不如君而得寿者非一。学不如君而贵仕者亦多。而才试一置官而遽为造物者所祟。是何苍苍之难信。漠漠之无凭耶。初闻君病。以为适然。谓当有喜。不甚危之。岂意针药不效。未尽三日。讣音随至耶。呜呼。各在一息之程。未及相见。而幽明奄隔。无复得接其音容。我之恸怀。曷有穷已。呜呼。有言欲送。君不我闻。即幽有期。去矣长别。一杯祖送。哀而不文。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状
  
先考折冲将军。守庆尚左道兵马节度使府君家状。
府君讳富仁字伯荣号山南。其先光山人。高丽知门下省事光存之后。自大考吏曹参判公。始寓居于礼安县乌川村。曾大考讳淮。承议郎阴城县监。 赠通政大夫兵曹参议。妣淑夫人安康卢氏。大考讳孝卢。成均生员。 赠嘉善大夫吏曹参判兼同知义禁府事。妣贞夫人阳城李氏。考讳绥。成均生员。 赠嘉善大夫户曹参判兼同知义禁府事。妣贞夫人顺天金氏。进士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9H 页
赠判书粹洪之女。府君生于正德七年壬申十月二十六日丙寅。自少受学于大父参判公。既冠从退陶先生请益焉。再举于乡。不谐于南宫。于是旁通射业。入文出武。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登武科。权知训鍊院奉事。以春秋左传。屡通于宾厅。一时宰列交荐之。癸丑特举为宣传官兼备边郎。往来可否。不错一字。甲寅草串野人窃发寇掠。选于众。受标信往谕北兵使于钟城。乙卯拜海州通判。下车未数月。闻亲病辞还。至家则已亟矣。亲调药饵。卧起扶持。斯须不离侧。既丁忧。殓殡葬祭。据礼无违。丁巳外除。为江陵通判府。傍山滨海。地多不腴。役繁赋重。民不能堪。府君来莅明年。府使李公俊民继来。便民之举。蠲减之政。无不合谋而成。癸亥除乐安郡守。前守时南姓人托迹尹元衡。逋负甚多。继者亦因循莫诘。府君既至。备细论报。悉数徵纳。甲子春。民多艰食。发廪赈救。犹恐不及。又于暇日。命骑遵野。巡省农功。其或惰不耕者挞之。由是岁克有秋而民无失业者。丙寅以衲衣差薄罢。隆庆元年丁卯。拜户曹正郎。黾勉从事。惟恐废坠。戊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29L 页
辰为昌城府使。拜辞日。 上引见问以镇边守御之宜及历代名将可法者。府君特举汉之赵充国为对。因举充国留田便宜固边圉不可动之策。 上嘉之。赐酒而奖之。抵府月馀。兵使金秀文征虏于西海坪。徵傍郡兵马。大会江界。部分将士。令府君将伏兵守江路要害。望见一二野人持羽矢。遍谕诸落。或跃马或整楫。有若将渡江者然。土兵欲射中之。府君止之曰大军悬入。成败难知。先事轻发。恐泄军机。不如姑观之。以图万全。俄而官军奏凯。遂撤伏而还。升堂上。转麟山佥使。抚爱军卒。无不究心。辛未瓜满还 朝。是秋又拜吉州牧使。州在南北往来之会。当藩胡出入之关。镇守凡百。益用勤励。岁值蝗螟。大如三眠蚕。府君瞿然。以天灾为惧。齐心祗慎。告祭于农坛。募民有捕者。赏之以谷。于是一境争捕之恐后。未数日而尽。禾不至甚损。壬申冬。忤于廉使罢。万历元年癸酉。除定州牧使。定之为州。在关西最钜。路达 天朝。星轺玉节。朝夕杂遝。府君恪谨奉职。夙夜不懈。应务酬宾。动合事情。甲戌秋。兵使苏潝。又将大举于西海坪。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0H 页
徵集远近。以府君为焚荡将。盖以宿嫌而欲困苦之也。诸将吏莫不为府君危之。约束既毕。前锋才发。天忽大雷雨。黄流瀰漫。道路难通。得不果入。一军欢抃。府有盗啸聚无赖。杀掠不忌。一日夜火九家。刳裂数人腹。府君闻报发卒。不劳而皆擒之。取所掠物。尽还其主。移书列郡。追捕殆尽。自此盗警永息。闾里晏然。有民告其弟不弟者。两致之庭。谕之曰公辈年将七十。只挟分毫之憾速之狱。独不念同气分体之义乎。为设酒乐。赐之坐而和解之。其兄弟乃相与感激。至于泣下。丙子秩满。递又拜晋州牧使。临发宪府以为豪右所在。非武官所能制。遂 启递。实为府君地。俄除庆尚左道兵马节度使。威惠并施。抚御有法。是时 国家无事。任阃寄者。率多苟简为治。久废阅武之典。府君以为不教而战。古人所戒。安不忘危。兵家所与。驰书列邑。令士卒目惯旗旄之色。耳习金鼓之声。又以时而习鍊按部。所至考勤慢而劝惩之。丁丑济州牧使阙。朝廷以为惟某可。首拟除之。又有爱而惜之者 启递。未几又除庆源府使。赴 朝递免。仍拜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0L 页
五卫将。戊寅为佥知分司各卫。除宁海府使。惟勤职事。寒暑不废。或有以伤气致病为言。府君曰我自习此。何必虑为。况际海一方。凋弊已极。安敢自逸。以致齐民之怨哉。一心推恕。劳来不怠。越翌年乃修举废阙。以乡校师生庖廪有未备。非 国家所以尊奉圣师之意。于是命工鸠材。不数月而事集。刊藏童子习兵卫森等书。令童幼讲习焉。前府使杨士奇。于英阳县创立书院。功未半而去。府君亦踵成之。仓库漏者。撤佛宇而盖之。院宇毁者。役游民而修之。自是行者无露宿之苦。积谷无艰食之忧。阖境赖之。辛巳秩满递还。时年殆满七十。筋力虽不至衰耗。然年至荣足。无复有仕进意。偃息田庐。以遂雅志。但以不得就辞于 榻前为深恨。壬午猝闻藩胡梗化。陷庆源镇。 朝野震骇。府君以为 国家有变。身虽老病。恝然退处。非臣子之分。遂决意驰赴。 朝论壮之。付护军。留半月而告辞。请留者多。而归意浩然。不能止也。是年又有安边之 命不赴。甲申十一月二十一日癸巳。卒于家。享年七十三。讣告于 朝。 上命礼官致吊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1H 页
祭奠赙如礼。明年二月甲寅。葬于安东修理谷坤坐艮向之原。实先茔之南。而正位乎夫人之右。府君以清俭律身。薄于自奉。衣取完洁。不要华美。食取适口。不必兼馔。天性孝友。至老弥笃。每当讳辰及俗节。追远之思。风树之感。必见于言貌。家有祖业不赀。府君于次居长。与二弟分。一无苟得。远近嗟美。又有庶弟及妹子失母者。饮食衣服。无异己子。及其长成。为办资装而嫁娶之。奉祭祀以诚敬。教子弟必忠信。御家众必有范。接宾朋必露肝胆。又不喜崖异崭绝之事。见人行事怪诡。必正色曰古人所行。自有常度。何必乃尔。至于守郡牧州。慈详恺悌。政尚廉平。吏民怀畏。不敢以非理干欺。公廨之湫隘者。役僧徒而缮修焉。黉舍之颓废者。不烦民而增广之。与夫城池之崩溃。无不用意而一新焉。尝以为土木兴功。只是守令之馀事。而起废修坏。亦一时之不可阙者。前后所在。无处不新。且笃好儒雅。其有名于一艺而冠儒冠至者。必倾心遇之。士之有志而贫不能自立者。必与之资而奖成之。每于公退有暇。圣贤诸经。无不潜玩。而独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1L 页
于自警一篇。最着力焉。新进时或劝谒戚相。府君正色曰朝廷名器。其可干谒而得之耶。其人愧谢。其所养可知。是以自己酉至辛巳三十馀年之间。历典州郡。出入南北。鞠躬尽瘁。专心奉公。无意营私。至于休退之日。家无留资。必称贷以给朝夕。而甘分安贫。不以为苦。其素性然也。在宁海时梦吟一阕曰不贪功名。不羡富贵。居先人之庐而以风月为侣。当 国家无事之时。聊优游而卒岁。此岂非退休之志定于前。而发于梦寐之间者耶。及其就閒。天不假年。遽至于弃子姓。呜呼痛哉。昊天罔极。贞夫人永川李氏。聋岩先生孝节公贤辅之女。妇德母仪。皆可法于世。有四男。长壕荫补西斑。次腆通仕郎。次坦忠顺卫。次圻前 顺陵参奉。伯生三男光道,光缵,光绩。五女归奉教裴龙吉,奉事李逸道,士人南兴达,柳荣门,权尚均。仲早殁无子。取光缵为嗣。叔亦早殁。有一女适生员朴守谊。季有三男光载,光业,一幼。不肖孤圻。泣血谨录。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传
  
宗弟达远传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2H 页
前翰林金垓。禀赋夙成。笃于孝敬。稍长有志圣贤之学。尊吾道抑异端。丧而尽其礼。祭而尽其诚。远近朋旧。莫不以远大期之。岁壬辰。岛夷冲突。 宗社为墟。生灵鱼肉。郡县守宰。望风奔溃。垓以书生。慷慨悲愤。乃与乡邻父老子弟。倡义奋起。移书列邑。莫有后至者。于是身自领之。或令精锐乘夜击之。斩获二十馀级。沐雨栉风。夙夜靡盬。一心歼贼。不知有身。盖其天性然也。癸巳夏。移阵东京。星陨诸葛之营。尸裹马援之革。呜呼惜哉。越三年乙未。 国家录死义 赠弘文馆修撰。有子四人。长曰光继。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杂著
  
谕乡人募粟文
嗟我四民。咸听谕告。自辰至酉。屈指几年。盗据南陲。几尽鱼肉。几孤人子。几寡人妻。人同是心。孰无此愤。歼灭无策。徒奋空拳。仄闻 天兵朝夕大至。郡县无粟。闾里之羞。告籴无凭。其何能谷。玆议生粟。无择士民。贫无强从。富无勒定。或皮或米或豆或牟。听其自量。岂可(缺)储多出小。可畏公言。贼若长驱。虽粟焉食。与其赍盗。孰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2L 页
若饷军。与其自肥。孰若助国。拔贫灭贼。费少惠多。以数斗财。买百年地。利害明甚。其可昧诸。各面有司。择定勤干。十分开谕。无或用情。某公某私。必有乡论。毋腾毋迫。各宜勉旃。
乡约
  凡乡之约四。 一曰德业相劝。 二曰过失相规。 三曰礼俗相交。 四曰患难相恤。
事父母。尽其诚孝。
教子弟。必以义方。
尊敬长上。
和睦邻里。
友爱兄弟。
敦厚亲旧。
待妻妾以礼。
接朋友有信。
立心以忠厚不欺。
行己必恭谨笃敬。
见善必行。
闻过必改。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3H 页
至于读书治田畏法令谨租赋之类。皆宜自勉。下人徒知爱父母而不知尊敬。尤不闲拜揖之礼。事父母不可不爱敬兼至。少者遇老者长者。行礼必敬。少者必代长老者负戴。侪辈相敬。邻里相和。呈诉争讼。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为。以长忠厚之风。凡同约之人。上下各自进修。互相劝诱。会日相与推举其能者。如有卓尔笃行。约正告都约正。都约正报官司论赏。
  
(右德业相劝。)
父母不顺者。(不孝之罪。邦有常刑。故姑举其次。)
兄弟相阋者。(兄曲弟直均罚。曲直相半。兄轻弟重。兄直弟曲。只罚弟。)
家道悖乱者。(夫妻驱骂。男女无别。黜其正妻。嫡妾倒置。以妾为妻。以孽为嫡。孽反凌嫡。嫡不抚孽。)
事涉官府。有关乡风者。
妄作威势。扰官行私者。
侵暴小民。私门用杖者。
乡长凌辱者。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3L 页
守身孀妇。诱胁污奸者。
 已上极罚上中下。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罚削籍。不齿乡里。
   下罚损徒。不与公会。
亲戚不睦者。
正妻疏薄者。
邻里不和者。
侪辈驱骂者。
不顾廉耻。污坏士风者。
恃疆凌弱。侵夺起争者。
无赖结党。多行狂悖者。
公私聚会。是非官政者。
造言搆虚。陷人罪累者。
患乱力及。坐视不救者。
受官差任。凭公作私者。
婚姻丧祭。无故过时者。
不有执纲。不从乡令者。
不伏乡论。反怀仇怨者。
执网循私。冒入乡参者。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4H 页
旧官饯亭。无故不参者。
多接人户。不服官役者。(约条一遵退溪先生所定。而此下二条今补。)
不谨租赋。图免徭役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公会晚到者。
紊座失仪者。
座中喧争者。
空座退便者。
无故先出者。
 已上下罚。
   上中下。或面责施罚。
元恶乡吏。
人吏民间作弊者。
贡物使滥徵价物者。
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随闻见。摘发告官。依律科罪。
   下人约条。(此以下今补。)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4L 页
不养父母。使之丐乞者。
不顺父母。多行悖恶者。
女人谇詈舅姑者。
兄弟不和者。(相斗则曲直依上条论。)
冲火作孽者。
两班凌辱者。(其中两班以非理取辱则亦论罚。)
有夫女潜奸者。
旁亲祖叔兄弟凌辱者。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下从轻重施罚。
恃疆肆暴作害闾里者。
以少凌辱老者。
邻里不和及相斗者。
丝笠细衣紊乱名器者。
两斑等马者。
不力其业。惰农自安者。
行止荒唐人作主者。
游女相奸。作乱伤人者。
 已上中罚。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5H 页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吉凶扶助不如约者。
公事时托故不随行者。
闾里间高声叱辱者。
聚会时使酒喧争者。
 已上下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一。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日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许其自新。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告于都约正。都约正报官司。分上中下三罚治之。
  
(右过失相规。)
一。乡人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亦稍加敬。父之执友则拜。洞内年长十岁以上拜。乡人年长十五岁以上拜。遇尊长下马。过公门下马。乡人会饮处下马。会射处下马。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5L 页
一。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爵齿为序。
一。约中冠子生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礼有贺娶妻者。但以物助宾客之费。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鸡雉中一首。若下人则否。如有来助。又不必却。
  
(右礼俗相交。)
一。约中有丧。上下齐会。往吊。定护丧有司一员下有司二人。以护初丧。永葬时亦如之。士族则各出壮奴二名。小民则役夫一名。或担持或造墓。只一日赴役。若人户盛夥处。一丧所用。似不必尽出役夫。量数出给。馀数则他丧计给。小民丧则令约中齐会往吊。定下有司二人护丧。士族则出壮奴一名。凡上下丧。发引则送之。返魂则迎之。卒哭小大祥皆吊之。丧家不可具酒食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每岁十月收米太。多不过五升。小不下二升。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536H 页
空石二叶。别为藏置。使里正行首次知。有丧则米八斗或六斗太五斗空石十五叶。量宜出给。惟父母丧当身妻丧外。其馀则否。
  退溪先生约条。各出米太各五升常纸一卷空石四叶役奴二名。极为得中。而但念穷民一升之米。当其乏绝。亦难猝办。或虑赙助之际。未免参差。令十月收米。置之都家。若藏置非便。势或难便。则欲依先生约条者。告都约正行之。
一。约中有火灾。上下救且吊之。各出空石盖草长木。同力造家。有盗贼则相救。疾病则相问。若疠疫不能服田。则约中通上下。各出农军。或耕或种或耘或穫。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并可矜恤。不至失所。处女贫窭过时不婚者。孤儿单弱失学无归者。并报官司。或自约中通议善处。
  
(右患乱相恤。)
一。乡约之设。所以扶树教化。彰瘅善恶。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都约正。位高而齿德兼尊则推位高人。或有位未高而齿德最尊则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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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人。择有德行者二人副之。一员乡座首例兼。一员有可合者差之。否则不必备员。极择有学行者一员为直月。各面择定约正一员。勿论朝官儒品。推以有德望学行者为之。各面下人中别择愿谨有识人老者一人。称以乡约所里正。十家各出一人称以行首。专掌劝诱纠捡之事。
一。都约正或有疾病。不得不递。则乡座首会儒品于乡约所。圈点具三望报官。若位高本官不得差定之人。则不必具望报官。以圈点之意报官后。副约正直月诣其家以请。若非位品极高不然。副约正以下或有不得已递改之故。具由呈状于乡约所。都约正于月朔会。佥议择定望报官司。非大端事故。不许数递。都约正有过。约中随事规戒。以俟迁改。副约正以下则驳递。各面行首诸员。已经春秋讲信之礼后。请改者改之。或其人可合。不必拘久近。座首差出时。都约正亦与乡别监及儒品。依例圈点。
一。各面上有司。即古之约正。今则官家政令。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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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必及焉。上有司之设。岂端使然。诚可寒心。今若罢上有司。抑恐今之约正。复为他日之上有司。宜令留乡所。极择儒品中可合者为上有司。面内诸公事则依近例举行。而约正则无所与于其间。不可越俎。不必代斲。只管风教而已。若系干风教之事。则官家专责之约正。外此则绝勿相加。以杜末流之弊。否则驳递座首。以正不能善处之失。
一。乡约所体貌既尊重。而约法又严。倘或有因缘凭藉。擅作威福。张其气势。以遂愿欲。或役使民户。以济私事。或持守令长短得失。驯成倒置。则其所以扰小民害国政。有不可言。岂不为约中诸贤之辱乎。若有如此事。一一论罚。绝勿饶贷。
一。善恶必书。乃古乡约之制。而人心世道。古今有异。善者可书。恶者不可书。又不必书也。辅治之道。自有刑法。轻重大小。随事论罚。足惩其恶。有过者一一治罪。一。凡论人。勿为已甚。且开自新之路。约法以前事。并勿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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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人名分贵贱虽不同。而秉彝之天则一也。岂可鄙夷不为诱掖。而同归于至善之地乎。劝规与同。吉凶是共。使小民有所观感。日迁善而不自知。乃为善教。若峻于小民而恕于侪辈。柔是茹而高明之畏。则如之何其可也。约法之行。必自士大夫始。
一。重罪则报官司。轻罪则限笞二十论断。笞三十以上官决。
一。每月初二日。约正各于其面。行月朔会。士类则少长咸集。下人则行首诸人外。有老夫则亦许来参。读约条一遍。(谓相劝相规相交相恤四条。其馀否。)备加劝谕。极农时则否。十六日。都约正会各面约正于乡射堂或乡校。(虽农月。亦不废。)可书者书之。可罚者罚之。略仿朱子乡约法。或设酒二三行。或设饭。相与讲论从容乃罢。讲论须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 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违者直月纠之。凡约中纠捡等事及掌行文书。直月主之。十六日会时。具座目报官司。以课勤慢。诸约正称颐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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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除表表事故外。报官司笞奴。
一。春秋讲信礼。大小上下咸集。儒品为一厅。庶孽为一厅。乡吏为一厅。(非官府则否)下人为一厅。而下人则男女皆会。男左女右。各行礼数。坐定。别定一人中座。抗声读乡约一遍。(只四条)谚语解释。使人人无不听闻通晓。同讲和睦之道。因行乡饮酒仪。升降献酬。尽饮而罢。
一。从顺约条者。违逆不从者。并一一嘉奖惩治。使有所劝畏。
  
乡约之法。始于吕氏。曾经朱子增损。己卯诸贤谚解刊行。退溪先生又为之折衷焉。其法令非不尽美。而近世莫之或行。岂不惜哉。但古今不同。详略各殊。不揆鄙劣。妄加删定。四约则略仿吕氏。罚条则专用退溪先生。月朔一会。要不失朱子月朝会之规。其他吉凶吊庆。患乱相救。春秋讲信。亦邦国人民风俗所通行。常人劝戒。上下同约。实风教所先。并加参定。其本意未尝不在正人心厚风俗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