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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書
與廬江書院士林書
惟我退陶先生文集。實吾東方不可再得之書也。印頒稽期。世且危亂。兵連禍結。勢將叵測。則壁藏尙矣。山房難恃。圖保萬一。不如廣傳。如雲洞,伊山。已爲傳寫。而獨於江院。未有一本。幸將此意。轉諭同志。謄傳數件。藏之別處。以期必傳。惟速圖是望。若曰事力之不逮而未暇於此時。則非所敢知也。
與巡察使書(壬辰)
臨事而懼。聖人所戒。兵難遙度。名將有言。豈可輕論而易言哉。雖然今日之勢。若同舟而濟。濟則皆同其利。敗則皆被其害。豈獨相公之所當憂哉。一國臣民之所共虞慮者也。坐漏船之中。伏燒屋之下。豈不思所以拯救之哉。姑以近且急者言之。唐橋之賊。恣行焚刼。殺掠人畜。不日月矣。不戰則已。戰則必多備荊棘與防牌。使壯者持之以爲前隊。次以炮手。荷戈矛持弓矢者爲後行。分軍爲三四隊左右翼。分明部伍。整齊
隊旅。依常律三令五申。然後先告以國家危辱之憤。繼之以生靈魚肉之慘。又諭之以利害之道。則在軍者誰無父母誰無妻子。誰無欲利避害之心哉。言出血誠。孰不爲之感動激勵哉。如是而申嚴斬退之令。必先斬犯罪者一人頭。懸之旗竿。巡視左右。使我軍卒知其必死無還心。然後一皷齊進。或擊其前。或襲其後。或截其來。或邀其歸。更迭進退。期於必勝。則殲此小醜。勢如拉朽。此賊旣敗。我軍之勢。自當百倍。而列屯東西之賊。無不驚心破膽。自就殘滅矣。太公曰疾雷不及掩耳。迅電不及瞑目。又曰用兵之害。猶䂊最大。三軍之災。莫過狐疑。爲今之計。無猶豫無狐疑。突戰疾擊。則彼將狼狽遁逃之不暇。奚暇措手足爲吾患哉。且古之善戰者。非能戰於天上。非能戰於地下。不過謹候敵人之虗實。審察地利之便否。而嚴號令明賞罰。共寒暑同飢飽。使千萬人爲一心。故三軍之士。聞皷則喜。聽金則怒。先登爭赴。樂爲之戰矣。不知彼賊之衆寡。不見地勢之險易。而不勝憤慨之
餘。妄陳千慮之愚。伏惟諒察焉。
與人別紙(洗口醒心散)
孔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大學傳曰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恒言或悖。猶患其悖入之辱。而况故辱人之親。以辱吾親者乎。孟子曰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非自殺之也。一間耳。噫彼辱人之親者。其不念此理乎。夫奴隷盜賊夷狄禽獸之稱。是何等賤稱。以人之子。呼吾之子。置人親於何等辱地耶。言脫於口而聲入於耳。脫口之惡。甫加人親。入耳之醜。已及吾親。然則非自辱之也。何啻一間之逼耶。言者不忌。聽者不怒。悖慢淫褻。無所不至。口不可道。耳不忍聞。體慄心痛。天驚鬼議。而恬不知怪。方且自以爲得計。問之則曰今世不如此同流合汚。身不得保。嗚呼。其亦惑之甚也。辱親則生。不辱親則死。苟有良心者。猶不肯辱親以求生。况不辱其親者。未必死耶。辱之自彼人子。猶當自以爲罪。况自我辱之
耶。若是者雖謂之不失本心者。吾不信也。男女大慾之所存。夫婦人倫之所始。故先王之敎。每窒其源而謹其防。今羣居談謔。盡是慾坑之事。穢念常在於襟裾。媟語不憚於閨門。甚至形於筆札。轉相贊誦。拍肩擊節。嗢噱終日。向非先生之憚厭。此書遂傳於世矣。其所以壞人心𧗱。凟人大倫。不亦甚乎。此則尙氣之過也。
右方錄在先生集中。拈出切要之言。已試於人。快見其效。玆敢轉報於左右。想一投此劑。從前百般壞證。雪消氷釋。無復餘存。况當天地陽復之日乎。今始竁役。忙不暇悉。窆後陶院。可期一會。不勝竚跂。
上從叔父後彫公問目
戒懼謹獨。自是二事。而中庸集註有曰旣常戒懼而尤加謹焉云云者。似若以戒懼謹獨二事。混合爲一事。此可疑。又不必兼言戒懼於謹獨註中。
戒懼謹獨作一事說則未免重複。作兩事說則不害相通。不可不分中又有不可分處。兼言
戒懼於謹獨註中者。盖戒懼謹獨。各爲一事。而實相爲用故也。此義詳備於集註中及朱子大全。何不潛玩此等說。非身親做得。不可容易說破。更須做涵養省察之工。體識其工夫脉絡時節。然後自然有貫通處也。
圻則以爲氣有偏全而理無偏全。垓則以爲氣有偏全則理亦不無偏全。兩說如何。
若就本原上論則有理然後有氣。故理無偏全。若就禀賦上論則有是氣而後理隨而具。氣多則理多。氣少則理少。不可無偏全。二說皆得之。
上季父雪月公書
辭退數日。未審闔行安否何如。仰慮之至。姪信宿順元家。昨夕往來烏川。宿于駕洛洞。今欲入山而因雨不發。送奴輩率妻子移寓於安興寺洞伏計。安東賊昨朝出向善山云故也。書堂中雜物不足言矣。銀帶笠餙。依然無恙。玉笛三絶。只留中段。可惜。
師門答問附(問目逸)
答金止叔別紙
有事則告條下。有獻茶酒之禮。今不用茶。只以酒果告爲當。主人旣奠酌。跪告降復位。新婦乃拜。
答金止叔
示孼屬服制。今人多疑問。然吾甞疑古人雖嚴嫡庶之間。只以其分言之。至於骨肉之恩。則嫡庶無異。故不分差等。古旣如此。故吾東國典。亦不敢分差等。今豈敢臆决以爲當如何處之耶。惟在自度處之耳。若庶母則古人妾御良多。其恩義似泛。且無骨肉之恩。故制服如此。安可與天屬之親同之耶。然此皆愚見妄言之。不敢必以爲然。須更問知禮者處之。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祭文
祭舅氏碧梧李公(文樑)文
蛇年感夢。月犯少微。贒人之嗟。舅氏之逝。香老留八。商皓餘三。淸白家風。眉壽世代。將期百歲。胡遽至斯。材大殉身。孰云非命。幽明永隔。無復儀刑。碧梧壇邊。凄凉月色。綠筠軒畔。慘惔風聲。肯搆名堂。誰復肯搆。(缺)有壻。傳業無男。親舊
之傷。瞻聆之惻。况圻甥姪。曷其有窮。失恃餘哀。到今尤慘。門禍之酷。可勝言哉。再拜長呼。萬古一慟。
祭宗弟達遠文
愷悌之性。端雅之姿。曾閔之行。陶柳之詩。生庭蘭玉。出俗珍奇。謂享遐壽。胡遽至斯。生丁不辰。遭世亂離。干戈糜爛。主辱臣危。憤斗許膽。書一紙移。登大將壇。爲衆所推。列邑爭附。誓心殲夷。靡室靡家。極力殫思。櫛沐風雨。觸冐隆曦。但知有國。不計身疲。義勝謀立。孰慮不支。營星夜隕。訃音朝馳。在家初聞。將信將疑。牛轝忽至。馬革裹尸。萬里鵬程。中途於戱。命耶數耶。天道難知。生若有爲。死何不禧。纔夢臼炊。逝不經時。偕老未成。同穴有期。誰托誰依。堂有雙慈。何怙何恃。五六孩兒。嗟嗟我弟。士林蓍龜。年雖後我。學實我師。君今已矣。我失誰䂓。入君之門。但見裳帷。思與君言。不見容儀。今當卽遠。余懷之悲。諱辰適臨。情禮有虧。一慟永訣。萬古長辭。
祭從弟器仲文
嗚呼我弟。年未四十。胡遽至斯。七十歲慈親在
堂。三四尺幼穉盈室。君何離去。若是之早耶。材不如君而得壽者非一。學不如君而貴仕者亦多。而纔試一置官而遽爲造物者所祟。是何蒼蒼之難信。漠漠之無憑耶。初聞君病。以爲適然。謂當有喜。不甚危之。豈意針藥不效。未盡三日。訃音隨至耶。嗚呼。各在一息之程。未及相見。而幽明奄隔。無復得接其音容。我之慟懷。曷有窮已。嗚呼。有言欲送。君不我聞。卽幽有期。去矣長別。一盃祖送。哀而不文。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狀
先考折衝將軍。守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府君家狀。
府君諱富仁字伯榮號山南。其先光山人。高麗知門下省事光存之後。自大考吏曹參判公。始寓居于禮安縣烏川村。曾大考諱淮。承議郞陰城縣監。贈通政大夫兵曹參議。妣淑夫人安康盧氏。大考諱孝盧。成均生員。贈嘉善大夫吏曹參判兼同知義禁府事。妣貞夫人陽城李氏。考諱綏。成均生員。贈嘉善大夫戶曹參判兼同知義禁府事。妣貞夫人順天金氏。進士
公元1512年
贈判書粹洪之女。府君生于正德七年壬申十月二十六日丙寅。自少受學於大父參判公。旣冠從退陶先生請益焉。再擧於鄕。不諧於南宮。於是旁通射業。入文出武。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登武科。權知訓鍊院奉事。以春秋左傳。屢通於賓廳。一時宰列交薦之。癸丑特擧爲宣傳官兼備邊郞。往來可否。不錯一字。甲寅草串野人竊發冦掠。選於衆。受標信往諭北兵使于鍾城。乙卯拜海州通判。下車未數月。聞親病辭還。至家則已亟矣。親調藥餌。卧起扶持。斯須不離側。旣丁憂。殮殯葬祭。據禮無違。丁巳外除。爲江陵通判府。傍山濱海。地多不腴。役繁賦重。民不能堪。府君來莅明年。府使李公俊民繼來。便民之擧。蠲减之政。無不合謀而成。癸亥除樂安郡守。前守時南姓人托跡尹元衡。逋負甚多。繼者亦因循莫詰。府君旣至。備細論報。悉數徵納。甲子春。民多艱食。發廩賑救。猶恐不及。又於暇日。命騎遵野。巡省農功。其或惰不耕者撻之。由是歲克有秋而民無失業者。丙寅以衲衣差薄罷。隆慶元年丁卯。拜戶曹正郞。黽勉從事。惟恐廢墜。戊
公元1567年
辰爲昌城府使。拜辭日。上引見問以鎭邊守御之宜及歷代名將可法者。府君特擧漢之趙充國爲對。因擧充國留田便宜固邊圉不可動之策。上嘉之。賜酒而奬之。抵府月餘。兵使金秀文征虜於西海坪。徵傍郡兵馬。大會江界。部分將士。令府君將伏兵守江路要害。望見一二野人持羽矢。遍諭諸落。或躍馬或整楫。有若將渡江者然。土兵欲射中之。府君止之曰大軍懸入。成敗難知。先事輕發。恐泄軍機。不如姑觀之。以圖萬全。俄而官軍奏凱。遂撤伏而還。陞堂上。轉麟山僉使。撫愛軍卒。無不究心。辛未瓜滿還朝。是秋又拜吉州牧使。州在南北往來之會。當藩胡出入之關。鎭守凡百。益用勤勵。歲値蝗螟。大如三眠蠶。府君瞿然。以天災爲懼。齊心祗愼。告祭于農壇。募民有捕者。賞之以穀。於是一境爭捕之恐後。未數日而盡。禾不至甚損。壬申冬。忤於廉使罷。萬曆元年癸酉。除定州牧使。定之爲州。在關西最鉅。路達天朝。星軺玉節。朝夕雜遝。府君恪謹奉職。夙夜不懈。應務酬賓。動合事情。甲戌秋。兵使蘓潝。又將大擧於西海坪。
公元1574年
徵集遠近。以府君爲焚蕩將。盖以宿嫌而欲困苦之也。諸將吏莫不爲府君危之。約束旣畢。前鋒纔發。天忽大雷雨。黃流瀰漫。道路難通。得不果入。一軍歡抃。府有盜嘯聚無賴。殺掠不忌。一日夜火九家。刳裂數人腹。府君聞報發卒。不勞而皆擒之。取所掠物。盡還其主。移書列郡。追捕殆盡。自此盜警永息。閭里晏然。有民告其弟不弟者。兩致之庭。諭之曰公輩年將七十。只挾分毫之憾速之獄。獨不念同氣分體之義乎。爲設酒樂。賜之坐而和解之。其兄弟乃相與感激。至於泣下。丙子秩滿。遞又拜晉州牧使。臨發憲府以爲豪右所在。非武官所能制。遂啓遞。實爲府君地。俄除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威惠幷施。撫御有法。是時國家無事。任閫寄者。率多苟簡爲治。久廢閱武之典。府君以爲不敎而戰。古人所戒。安不忘危。兵家所與。馳書列邑。令士卒目慣旗旄之色。耳習金皷之聲。又以時而習鍊按部。所至考勤慢而勸懲之。丁丑濟州牧使闕。朝廷以爲惟某可。首擬除之。又有愛而惜之者啓遞。未幾又除慶源府使。赴朝遞免。仍拜
五衛將。戊寅爲僉知分司各衛。除寧海府使。惟勤職事。寒暑不廢。或有以傷氣致病爲言。府君曰我自習此。何必慮爲。况際海一方。凋弊已極。安敢自逸。以致齊民之㤪哉。一心推恕。勞來不怠。越翌年乃修擧廢闕。以鄕校師生庖廩有未備。非國家所以尊奉聖師之意。於是命工鳩材。不數月而事集。刊藏童子習兵衛森等書。令童幼講習焉。前府使楊士奇。於英陽縣創立書院。功未半而去。府君亦踵成之。倉庫漏者。撤佛宇而蓋之。院宇毁者。役遊民而修之。自是行者無露宿之苦。積糓無艱食之憂。闔境賴之。辛巳秩滿遞還。時年殆滿七十。筋力雖不至衰耗。然年至榮足。無復有仕進意。偃息田廬。以遂雅志。但以不得就辭於榻前爲深恨。壬午猝聞藩胡梗化。陷慶源鎭。朝野震駭。府君以爲國家有變。身雖老病。恝然退處。非臣子之分。遂决意馳赴。朝論壯之。付護軍。留半月而告辭。請留者多。而歸意浩然。不能止也。是年又有安邊之命不赴。甲申十一月二十一日癸巳。卒于家。享年七十三。訃告于朝。上命禮官致吊
公元1585年
祭奠賻如禮。明年二月甲寅。葬于安東修理谷坤坐艮向之原。實先塋之南。而正位乎夫人之右。府君以淸儉律身。薄於自奉。衣取完潔。不要華美。食取適口。不必兼饌。天性孝友。至老彌篤。每當諱辰及俗節。追遠之思。風樹之感。必見於言貌。家有祖業不貲。府君於次居長。與二弟分。一無苟得。遠近嗟美。又有庶弟及妹子失母者。飮食衣服。無異己子。及其長成。爲辦資裝而嫁娶之。奉祭祀以誠敬。敎子弟必忠信。御家衆必有範。接賓朋必露肝膽。又不喜崖異嶄絶之事。見人行事怪詭。必正色曰古人所行。自有常度。何必乃爾。至於守郡牧州。慈詳愷悌。政尙廉平。吏民懷畏。不敢以非理干欺。公廨之湫隘者。役僧徒而繕修焉。黌舍之頹廢者。不煩民而增廣之。與夫城池之崩潰。無不用意而一新焉。甞以爲土木興功。只是守令之餘事。而起廢修壞。亦一時之不可闕者。前後所在。無處不新。且篤好儒雅。其有名於一藝而冠儒冠至者。必傾心遇之。士之有志而貧不能自立者。必與之資而奬成之。每於公退有暇。聖贒諸經。無不潛翫。而獨
於自警一篇。最着力焉。新進時或勸謁戚相。府君正色曰朝廷名器。其可干謁而得之耶。其人愧謝。其所養可知。是以自己酉至辛巳三十餘年之間。歷典州郡。出入南北。鞠躬盡瘁。專心奉公。無意營私。至于休退之日。家無留資。必稱貸以給朝夕。而甘分安貧。不以爲苦。其素性然也。在寧海時夢吟一闋曰不貪功名。不羡富貴。居先人之廬而以風月爲侶。當國家無事之時。聊優遊而卒歲。此豈非退休之志定於前。而發於夢寐之間者耶。及其就閒。天不假年。遽至於棄子姓。嗚呼痛哉。昊天罔極。貞夫人永川李氏。聾巖先生孝節公賢輔之女。婦德母儀。皆可法於世。有四男。長壕蔭補西斑。次㙉通仕郞。次坦忠順衛。次圻前順陵參奉。伯生三男光道,光纘,光績。五女歸奉敎裴龍吉,奉事李逸道,士人南興達,柳榮門,權尙均。仲早歿無子。取光纘爲嗣。叔亦早歿。有一女適生員朴守誼。季有三男光載,光業,一幼。不肖孤圻。泣血謹錄。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傳
宗弟達遠傳
公元1592年
前翰林金垓。禀賦夙成。篤於孝敬。稍長有志聖贒之學。尊吾道抑異端。喪而盡其禮。祭而盡其誠。遠近朋舊。莫不以遠大期之。歲壬辰。島夷衝突。宗社爲墟。生靈魚肉。郡縣守宰。望風奔潰。垓以書生。慷慨悲憤。乃與鄕鄰父老子弟。倡義奮起。移書列邑。莫有後至者。於是身自領之。或令精銳乘夜擊之。斬獲二十餘級。沐雨櫛風。夙夜靡盬。一心殲賊。不知有身。盖其天性然也。癸巳夏。移陣東京。星隕諸葛之營。尸裹馬援之革。嗚呼惜哉。越三年乙未。國家錄死義贈弘文館修撰。有子四人。長曰光繼。
北厓先生文集卷之三
雜著
諭鄕人募粟文
嗟我四民。咸聽諭告。自辰至酉。屈指幾年。盜據南陲。幾盡魚肉。幾孤人子。幾寡人妻。人同是心。孰無此憤。殲滅無策。徒奮空拳。仄聞天兵朝夕大至。郡縣無粟。閭里之羞。告糴無憑。其何能糓。玆議生粟。無擇士民。貧無強從。富無勒定。或皮或米或豆或牟。聽其自量。豈可(缺)儲多出小。可畏公言。賊若長驅。雖粟焉食。與其齎盜。孰
若餉軍。與其自肥。孰若助國。拔貧滅賊。費少惠多。以數斗財。買百年地。利害明甚。其可昧諸。各面有司。擇定勤幹。十分開諭。無或用情。某公某私。必有鄕論。毋騰毋迫。各宜勉旃。
鄕約
凡鄕之約四。一曰德業相勸。二曰過失相䂓。三曰禮俗相交。四曰患難相恤。
事父母。盡其誠孝。
敎子弟。必以義方。
尊敬長上。
和睦鄰里。
友愛兄弟。
敦厚親舊。
待妻妾以禮。
接朋友有信。
立心以忠厚不欺。
行己必恭謹篤敬。
見善必行。
聞過必改。
至於讀書治田畏法令謹租賦之類。皆宜自勉。下人徒知愛父母而不知尊敬。尤不閑拜揖之禮。事父母不可不愛敬兼至。少者遇老者長者。行禮必敬。少者必代長老者負戴。儕輩相敬。鄰里相和。呈訴爭訟。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爲。以長忠厚之風。凡同約之人。上下各自進修。互相勸誘。會日相與推擧其能者。如有卓爾篤行。約正告都約正。都約正報官司論賞。
(右德業相勸。)
父母不順者。(不孝之罪。邦有常刑。故姑擧其次。)
兄弟相鬩者。(兄曲弟直均罰。曲直相半。兄輕弟重。兄直弟曲。只罰弟。)
家道悖亂者。(夫妻敺罵。男女無別。黜其正妻。嫡妾倒置。以妾爲妻。以孼爲嫡。孼反凌嫡。嫡不撫孼。)
事涉官府。有關鄕風者。
妄作威勢。擾官行私者。
侵暴小民。私門用杖者。
鄕長凌辱者。
守身孀婦。誘脅汚奸者。
已上極罰上中下。
上罰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罰削籍。不齒鄕里。
下罰損徒。不與公會。
親戚不睦者。
正妻踈薄者。
鄰里不和者。
儕輩敺罵者。
不顧廉耻。汚壞士風者。
恃疆凌弱。侵奪起爭者。
無賴結黨。多行狂悖者。
公私聚會。是非官政者。
造言搆虗。陷人罪累者。
患亂力及。坐視不救者。
受官差任。憑公作私者。
婚姻喪祭。無故過時者。
不有執綱。不從鄕令者。
不伏鄕論。反懷仇㤪者。
執網循私。冐入鄕參者。
舊官餞亭。無故不參者。
多接人戶。不服官役者。(約條一遵退溪先生所定。而此下二條今補。)
不謹租賦。圖免徭役者。
已上中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
中下從輕重施罰。
公會晩到者。
紊座失儀者。
座中喧爭者。
空座退便者。
無故先出者。
已上下罰。
上中下。或面責施罰。
元惡鄕吏。
人吏民間作弊者。
貢物使濫徵價物者。
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隨聞見。摘發告官。依律科罪。
下人約條。(此以下今補。)
不養父母。使之丐乞者。
不順父母。多行悖惡者。
女人誶詈舅姑者。
兄弟不和者。(相闘則曲直依上條論。)
衝火作孼者。
兩班凌辱者。(其中兩班以非理取辱則亦論罰。)
有夫女潛奸者。
旁親祖叔兄弟凌辱者。
已上極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下從輕重施罰。
恃疆肆暴作害閭里者。
以少凌辱老者。
鄰里不和及相闘者。
絲笠細衣紊亂名器者。
兩斑等馬者。
不力其業。惰農自安者。
行止荒唐人作主者。
遊女相奸。作亂傷人者。
已上中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
中下從輕重施罰。
吉㐫扶助不如約者。
公事時托故不隨行者。
閭里間高聲叱辱者。
聚會時使酒喧爭者。
已上下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
中下從輕重施罰。
一。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䂓戒。小則密䂓之。大則衆戒之。不聽則會日約正以義理誨諭之。謝過請改則許其自新。其爭辨不服與終不能改者。告于都約正。都約正報官司。分上中下三罰治之。
(右過失相䂓。)
一。鄕人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亦稍加敬。父之執友則拜。洞內年長十歲以上拜。鄕人年長十五歲以上拜。遇尊長下馬。過公門下馬。鄕人會飮處下馬。會射處下馬。
一。凡聚會皆鄕人則坐以齒。非士類則否。若有親則別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爵。不相妨者猶以齒。若有異爵者。雖鄕人亦不以齒。若特請召或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爲上客。如婚禮則姻家爲上客。皆不以爵齒爲序。
一。約中冠子生子登第進官之屬。皆可賀。婚禮雖曰不賀。禮有賀娶妻者。但以物助賓客之費。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鷄雉中一首。若下人則否。如有來助。又不必却。
(右禮俗相交。)
公元1593年
一。約中有喪。上下齊會。往吊。定護喪有司一員下有司二人。以護初喪。永葬時亦如之。士族則各出壯奴二名。小民則役夫一名。或擔持或造墓。只一日赴役。若人戶盛夥處。一喪所用。似不必盡出役夫。量數出給。餘數則他喪計給。小民喪則令約中齊會往吊。定下有司二人護喪。士族則出壯奴一名。凡上下喪。發引則送之。返魂則迎之。卒哭小大祥皆吊之。喪家不可具酒食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每歲十月收米太。多不過五升。小不下二升。
空石二葉。別爲藏置。使里正行首次知。有喪則米八斗或六斗太五斗空石十五葉。量宜出給。惟父母喪當身妻喪外。其餘則否。
退溪先生約條。各出米太各五升常紙一卷空石四葉役奴二名。極爲得中。而但念窮民一升之米。當其乏絶。亦難猝辦。或慮賻助之際。未免參差。令十月收米。置之都家。若藏置非便。勢或難便。則欲依先生約條者。告都約正行之。
一。約中有火災。上下救且吊之。各出空石盖草長木。同力造家。有盜賊則相救。疾病則相問。若癘疫不能服田。則約中通上下。各出農軍。或耕或種或耘或穫。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幷可矜恤。不至失所。處女貧窶過時不婚者。孤兒單弱失學無歸者。並報官司。或自約中通議善處。
(右患亂相恤。)
一。鄕約之設。所以扶樹敎化。彰癉善惡。衆推一人有齒德者爲都約正。位高而齒德兼尊則推位高人。或有位未高而齒德最尊則推德
尊人。擇有德行者二人副之。一員鄕座首例兼。一員有可合者差之。否則不必備員。極擇有學行者一員爲直月。各面擇定約正一員。勿論朝官儒品。推以有德望學行者爲之。各面下人中別擇愿謹有識人老者一人。稱以鄕約所里正。十家各出一人稱以行首。專掌勸誘糾撿之事。
一。都約正或有疾病。不得不遞。則鄕座首會儒品于鄕約所。圈點具三望報官。若位高本官不得差定之人。則不必具望報官。以圈點之意報官後。副約正直月詣其家以請。若非位品極高不然。副約正以下或有不得已遞改之故。具由呈狀于鄕約所。都約正於月朔會。僉議擇定望報官司。非大端事故。不許數遞。都約正有過。約中隨事䂓戒。以竢遷改。副約正以下則駁遞。各面行首諸員。已經春秋講信之禮後。請改者改之。或其人可合。不必拘久近。座首差出時。都約正亦與鄕別監及儒品。依例圈點。
一。各面上有司。卽古之約正。今則官家政令。細
大必及焉。上有司之設。豈端使然。誠可寒心。今若罷上有司。抑恐今之約正。復爲他日之上有司。宜令留鄕所。極擇儒品中可合者爲上有司。面內諸公事則依近例擧行。而約正則無所與於其間。不可越俎。不必代斲。只管風敎而已。若係干風敎之事。則官家專責之約正。外此則絶勿相加。以杜末流之弊。否則駁遞座首。以正不能善處之失。
一。鄕約所體貌旣尊重。而約法又嚴。倘或有因緣憑藉。擅作威福。張其氣勢。以遂願欲。或役使民戶。以濟私事。或持守令長短得失。馴成倒置。則其所以擾小民害國政。有不可言。豈不爲約中諸贒之辱乎。若有如此事。一一論罰。絶勿饒貸。
一。善惡必書。乃古鄕約之制。而人心世道。古今有異。善者可書。惡者不可書。又不必書也。輔治之道。自有刑法。輕重大小。隨事論罰。足懲其惡。有過者一一治罪。一。凡論人。勿爲已甚。且開自新之路。約法以前事。並勿追論。
一。下人名分貴賤雖不同。而秉彜之天則一也。豈可鄙夷不爲誘掖。而同歸於至善之地乎。勸䂓與同。吉㐫是共。使小民有所觀感。日遷善而不自知。乃爲善敎。若峻於小民而恕於儕輩。柔是茹而高明之畏。則如之何其可也。約法之行。必自士大夫始。
一。重罪則報官司。輕罪則限笞二十論斷。笞三十以上官决。
一。每月初二日。約正各於其面。行月朔會。士類則少長咸集。下人則行首諸人外。有老夫則亦許來參。讀約條一遍。(謂相勸相䂓相交相恤四條。其餘否。)備加勸諭。極農時則否。十六日。都約正會各面約正于鄕射堂或鄕校。(雖農月。亦不廢。)可書者書之。可罰者罰之。略倣朱子鄕約法。或設酒二三行。或設飯。相與講論從容乃罷。講論須有益之事。不得輒道神恠邪僻悖亂之言及私議朝廷州縣政事得失及揚人過惡。違者直月糾之。凡約中糾撿等事及掌行文書。直月主之。十六日會時。具座目報官司。以課勤慢。諸約正稱頉不參
者。除表表事故外。報官司笞奴。
一。春秋講信禮。大小上下咸集。儒品爲一廳。庶孼爲一廳。鄕吏爲一廳。(非官府則否)下人爲一廳。而下人則男女皆會。男左女右。各行禮數。坐定。別定一人中座。抗聲讀鄕約一遍。(只四條)諺語解釋。使人人無不聽聞通曉。同講和睦之道。因行鄕飮酒儀。陞降獻酬。盡飮而罷。
一。從順約條者。違逆不從者。並一一嘉奬懲治。使有所勸畏。
鄕約之法。始於呂氏。曾經朱子增損。己卯諸贒諺解刊行。退溪先生又爲之折衷焉。其法令非不盡美。而近世莫之或行。豈不惜哉。但古今不同。詳略各殊。不揆鄙劣。妄加刪定。四約則略倣呂氏。罰條則專用退溪先生。月朔一會。要不失朱子月朝會之䂓。其他吉㐫吊慶。患亂相救。春秋講信。亦邦國人民風俗所通行。常人勸戒。上下同約。實風敎所先。並加參定。其本意未甞不在正人心厚風俗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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