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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山先生文集卷之四 (自动笺注)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四
 書
  
公元1788年
小山(戊申)
嵗色忽新。
光陰驚人
進學退。
無聞而止。
斯爲懔懼耳。
伏惟焉之工。
日新不已
時月之間。
必有可敎誨者。
而前旣緣事魔障
今又爲病纏繞
無親几案之期。
喟歎何限
遺書
未遂一番勘質之計。
深恐永爲未決之案。
病中抽出若干條。
姑據淺陋所疑。
猥加論稟。
以求指一之批。
亦嘗關達於陪敎時。
第以散在諸書
恐致考閱之煩。
議論本末
不避繁絮
略綽謄聚。
以便觀覽
伏望逐一剖敎。
俾有定說
所拱而竢也。
  別紙(論家禮輯遺)
 不杖朞附註
楊氏曰。
爲人後者。
爲其父母報。
此條在男爲人後者爲其私親
皆降一等中。
○輯覽。
本生父母
爲其子之爲人後者。
降服大功
五服圖爲之不杖朞
不合本文
(五服圖。
凡男爲人後者。
爲其私親皆降一等
本生父母
降服不杖朞
心喪三年
本生父母
亦爲之降服不杖朞。)
謹按喪服不杖朞條。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
疏言報者。
旣深抑之
使同本疏往來相報之法故也。
又曰。
言報者。
相爲服者也。
蓋謂其父母不杖朞而子亦不杖朞
相報然也。
家禮爲人後者。
爲其私親一等
私親之爲之也亦然
有若父母之爲。
亦降一等大功也。
楊氏亦云。
在爲其私親
皆降一等中。
不見於此云云
私親爲之亦然之意。
亦具於其中矣。
此條。
輯覽以謂降服大功者。
本家禮之文。
而有一段行不得處。
喪服以朞斷。
實以爲人後之子
一等兄弟之子
兄弟子朞
故名以降服。
而亦止於不杖朞也。
故子之爲之也本以降朞。
而乃不名爲降而言報。
其義甚精。
父母之爲之也。
以至大功則是又降於兄弟之子也。
假如己子出爲兄弟之子
而以己子之出後之故。
反服大功
不服兄弟之子之服。
則又似不近人情
張子所謂爲人後者爲其父母
不論其族遠近
以朞斷之文。
亦可以類推矣。
深所疑惑
伏望裁敎。
 喪中。
神主遭變改造
祧主改題之疑。
有人大祥後。
祠宇之火。
將造代盡未遷之主。
問於密庵先生
答曰。
祧遷之主。
家禮視之
不當改題。
沙溪以爲改題爲是
不可追書亡者諱。
不得已當書最長名云云
寒岡兵亂未保神主
追造代盡神主之問。
以爲追造於親盡之後。
未合禮。
支子之親未盡者。
雖爲權奉。
追造亦似未安云云
蓋代盡之主。
當遷奉於最長之房。
便是未及埋置之時。
但因火灾而不復設主
則又不安人情
故有此改題權奉之議。
蓋與兵亂保者情理自別。
故有云云耶。
盡之位。
不許追造。
合於處變之義。
未知如何
伏乞批敎。
 追造神主
貧窶之家。
事不能辦
或有追造神主於葬後者
在喪內則題主於設靈座處。
似爲得之
而若在喪多年之後
則當題主於何所耶。
雖未立主
平日祭祀之處。
無異安神之地。
只得題之於正廳耶。
南溪曰。
初未立主者。
雖其行奠已久。
而旣無立主返魂之節。
則其義不可往行於墓前。
猶有所憑依云云
竊謂雖不立主
而久
已行祭於室中便是返魂之處。
今反求之於體魄藏之處。
亦恐非際接之義。
如何
 班祔。
祔于祖父則嫂叔同龕之疑。
愚伏問。
叔同一室
東西異坐。
畢竟未安。
寒岡答曰。
朱子曰。
妻先亡別廟
弟亡亦爲別廟。
不可雜也。
家禮班祔條不同
然弟與妻不可同祔一室之意則又更分明
沙溪曰。
惟當祔於祖先
雖嫂叔同龕。
何嫌之有。
竊謂嫂叔同龕。
固似未安。
廟中儀節
容或不能盡用生人之禮。
非但家禮不言叔同龕之嫌。
考儀未見有言及處。
只得從問解之論。
或有不能如儀處則別室藏主
所不禁。
然但立定格式則恐非尊信家禮之意也。
未知如何
 出繼子之婦。
未及新行。
本生舅姑之喪。
奔哭之疑。
或問
出繼未及新行而遭本生姑之喪。
將欲率來。
而難其節次
存齋答曰。
除服前。
不可不奔哭。
奔哭之禮。
且倣在途齊衰大功喪之例而行之。
先到所後之家。
與哀侍相弔如儀
卽以素服拜謁所後姑。
復返喪服
拜本生姑殯次
云云
恐當據而行之。
而若謂先弔哀侍於所後家。
亦似徑情
無已則謁姑而後哭于殯宮
旋向哀侍弔哭殯宮
似爲近之。
未知如何
 或問
妻喪飯含
夫與子孰爲。
尹明齋答。
飯含
人子不忍虛其口之義。
夫雖主喪而子當爲之。
竊疑飯含
初意人子不忍虛其口而設。
一應喪事
多爲死者而設。
主喪者主之。
飯含使子主之。
恐非家禮之義。
解續
或問親朋之死旅館朋友爲之治喪
難行飯含之禮。
貴以賓賤以子。
則不但子於親行之。
朋友爲之。
無嫌
愼齋答。
若此之禮。
創開似難。
此見古人謹節不敢自制之意。
飯含之禮。
初終大目
逆旅倉卒
不幸無主之者
凡干喪事
攝主人而行之。
朋友虞祔退之文
可知也。
飯含之禮。
以非其主人而闕之。
亦情有所不忍。
只得節次之如何。
伏乞裁敎。
 襲條劉氏曰。
古者人死不冠。
但以帛裹頭
謂之掩。
喪禮
練帛
廣終幅五尺
析其末云云
蓋以襲斂主於保庇肌體
貴於柔軟
冠則
嵬磊難安。
莫若襲以幅巾深衣
合於古。
便於事。
幅巾所以當掩也。
其制如今暖帽
襲冠終未有定制
家禮附註
許用幅巾
以爲如今暖帽
則似非指今所謂幅巾而言也。
退溪先生答金而精問。
儀註無襲有幅巾。
註云制如㔶頭。
然則雖無析末之制。
而亦掩之遺意也。
親身之物。
只取穩實
不必文飾
冠旣嵬磊不可用
幅巾不必
則寧從古而考掩之制用之如何。
向年初終
程子冠。
而其制尙未的確
不能無疑
伏望參度開誨如何
 
服制
緦爲妻父母條。
妻亡別娶亦同。
卽妻之親母雖嫁出。
猶服繼外姑之服。
退溪先生答金而精之問。
呂子約之言而明其有服
問解曰。
嫡母繼母
於禮幷無。
蓋蒙生母
不言妻服喪。
而其夫無服爲未安。
葛庵管窺錄。
禮。
爲妻之父母
妻亡而別娶(止)嫁出猶服外服
有正無義
舅之妻無服
是也
儀禮通解
親屬妻族二。
妻之父。
妻之母。
其所分別之者
以外姑之不係外舅故也。
以此推之。
外姑無服
竊疑妻黨之服。
外黨之服。
義無異同
外姑外繼祖母
其義相等
恐無一服不服之義。
外姑當依從服之例。
未知如何
嫁母出母
爲人後不敢服者。
壓於大義也。
妻之嫁出之母。
亦疑於不服
故特言之也。
蓋嫁出之母。
絶於夫家
而以己言之。
爲妻之母則自如也。
亦非旣服妻之嫁母出母
則繼外姑不爲妻之母也。
安得不以外姑服之乎。
云卽妻之親母者。
帶下文嫁出而言。
以明親母則雖嫁出而猶服也。
若引而爲非親母不服之證。
則恐非從厚之義也。
若曰外服有正無義
喪服
夫之諸祖父母註。
外祖父母在其中
家禮
爲夫之外祖父母舅從母緦。
則是外服未嘗無義服也。
親屬記。
稱妻之父妻之母之云。
爾雅之文。
所以解釋舅姑名義
故分言之。
非論服制所以異也。
喪服則但曰妻之父母
傳曰。
何以緦也。
從服也。
然則從妻而服。
是制禮之意也。
從妻而服則妻之所服。
安得而不服乎。
妻之生母
嫁出而猶服。
則是所謂不係外舅者也。
而妻謂之母而吾謂之外姑
則安得不係外舅乎。
伏乞商敎。
 
爲人後者之女子子適人
本生祖父母服條。
子純問。
適人者。
爲其私親皆降一等
爲人後女子適人者。
爲其本生祖父母
在家已降一等則似當再降。
葛翁答曰。
揆以禮意
似當再降。
謹按
凡服再降。
出於不得已
女子子適人者。
不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經禮。
出後
故與在家兄弟幷有降一等之禮。
若又以適人而降一等
是服祖猶不用外祖之禮也。
且從適人降之文。
祖父母只降一等
合情禮。
未知如何
且如出後之子出後
服其本生父之本生父服大功
所不禁。
終不以嫌於同其在家者而再降也。
伏乞裁敎。
 返魂辭墓之疑
家禮
返魂無主拜辭之文。
辭墓非禮之所言。
擧世通行
尹明齋以爲委巷之禮而非之。
南溪人情不得不然。
未知何所的定歟。
但謂急於返虞。
未遑他節則恐有可議。
世俗題主留待畢役而後返哭。
是固非禮
將行哭辭。
有何稽滯
無害於義者。
此等處也。
如何
 
遷墓先塋
遷柩朝墓之疑。
神道容有不能盡如事人處。
只得古人成法
以伸其如事生之情而已
朝墓之儀。
果非古人所云之法。
所不敢擧。
尹美村問。
先塋他山
不可無朝祖。
愼齋亦答以爲不見於禮。
而以情理言之。
不可無。
此意如何
 喪中改葬告廟服色
將改告廟時。
主人自告則其告廟服色
退溪先生以爲墨衰之制。
素服行之。
喪冠絞帶
不可入廟。
令子出主
右服奠告。
子弟反主。
龍岡
以謂當以黃草布網巾生布直領布小帶行之。
問解。
以謂主人自告
不可代行
凶服入廟。
祔祭可見
竊謂祔祭是以是喪有事於廟內。
所以服其服而無嫌
至於改葬
不關所服之喪服
喪服入廟。
果似未安。
將葬告廟
無出主之禮。
主人不得入廟而奉出神主。
亦似未安。
只依龍岡說。
平時喪人行祭時入廟之服而行告廟
似免兩妨。
伏乞裁敎。
 喪中改葬制服之疑
喪中改葬之緦。
先儒之論不同
退溪先生答金
伯榮父喪未葬改葬母之問。
以爲服斬衰。
無虞時改緦之節。
以不制服爲斷。
龍岡說亦如此
密翁答人書。
謂啓墓時固不可服緦。
前頭一虞時。
不宜服斬衰。
是猶有制服之儀也。
若母葬時改葬父則先輩之論。
皆謂當各服其服。
而愚伏曰。
改葬之緦。
蓋爲親見尸柩
不可無服
故制五服中最輕者。
禮經易服之節。
皆以重者爲主
父母之喪偕。
其葬服斬衰。
據此則以齊衰服改葬前葬似不妨
不當必以最輕之服易之
又曰。
齊斬各有所爲
當各服其服。
而猶以斬衰爲重。
不敢齊衰於葬母之際。
大喪已葬。
雖與未葬時有間。
然脫而服緦。
畢竟未安云。
此蓋不問斬齊
以不別制緦爲斷。
金沙溪斬衰葬後。
齊衰未葬。
改葬時各服其服之義不同
伏望裁誨。
 虞祭條。
以尊祭卑。
兄祭弟。
寒岡以爲不拜
尹明齋則云兄弟有相拜之禮。
似當有拜。
未知何以適從
妄謂有服之親。
從不拜之例。
如無以下
似當有拜。
如何
 
並有喪。
虞卒哭疑禮。
有父母之喪者。
先葬母。
虞祔
後事者。
出於小記。
並有喪。
先葬母者當用此禮。
而或父祖父或妻。
有同時之喪。
先葬重喪則似當卽虞祭
而若輕喪先葬則先行虞祭
有違於待後事之禮。
又將奈何
不虞祔之文。
蓋亦指時日相近
卽行卽行虞耳。
若復延引月日
久不擧安神之祭。
亦甚未安。
未知何以處之也。
密翁父母喪葬前行虞之問。
以爲返魂之夕。
略設殷奠
一獻無祝。
龍岡以爲素饌從略
行三虞云。
解續
虞祭急於安神
昆弟之喪。
同宮未葬。
不可云云
舊聞雖同宮重喪未葬。
三虞退行於後喪葬後。
無以飄蕩之神。
可略澡洗行虞。
卒哭退行於葬後。
此處恐難以泥於古。
伏乞參酌指誨
 祔條小記。
妾無妾祖姑者。
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
註。
女君
祖姑也。
易牲而祔則凡妾下女君一等
疏。
當易妾之牲。
女君之牲。
女君一等者。
女君少牢
妾則特牢(疑牲之誤)。
女君特牲
妾則特豚也。
記註方氏曰。
妾祔之嫌
於隆。
故易牲而祭。
以示其殺焉。
謹按
小記又云。
士祔於大夫則易牲。
疏。
祖爲大夫
孫爲士。
祖則士牲卑。
許進大夫之牲云云
所謂女君少牢
妾則特牲者。
所以釋下女君一等之義。
而非釋易牲之義也。
記註
謂易牲以示其殺則是以女君少牢
妾則特牲
爲易牲也。
妾祔女君
則不敢以妾之牲祭尊者。
故以女君之牲祭之。
所以不敢援尊也。
特牲特豚則是下女君一等
固爲殺禮
而又非易牲之義也。
記註恐非本義
未知如何
 
父母偕喪。
祔祭並設之疑。
父母偕喪。
殯宮當各設。
虞卒不可幷行
祔祭則當如何
一日內各行。
則於所祔者。
有數瀆之嫌。
無寧先行考位祔祭
次日行妣位祔祭如何
尹明齋以爲同堂合祔
而新主對設。
如祔位之相向
便於而亦無礙
如此則是新主考妣。
一時並享。
非禮意。
且如祖考前祝
幷告一祝則是自我作初。
各告則爲煩縟
無乃未安耶。
大全郭子從問。
有父母之喪。
同葬同奠何害焉。
其所先後如何
先生曰。
此雖未詳其意。
然其法具在。
不可以己意輒增損也。
正是守經之意。
虞祭不可同行
祔祭並設似未安。
伏乞裁敎。
 小祥條。
父在母喪。
練祥退行之節。
解續
宋敬甫問。
有父在母喪者。
正月遭喪
十二月襄事
十一月之練。
蹉過矣。
行練於正月似當。
初朞適在是月
仍用是日正月旣行練。
則又次月當行祥事
適値閏月
鄭氏曰。
月數者計閏。
用次月之禮者。
實是月數
則似當計閏。
愼齋答。
今之追祭。
旣後於兩祥之期。
則似當只計月數
初朞大祥之日也。
不宜相混
正月擇吉行練。
一月內兩祥苟簡
則初忌只行祭。
二月大祥
月行禫。
與他無異
云祥雖退。
禫則應行於當禫之月。
竊謂正月大祥之月。
正月以後退行大祥
亦當用次月之制。
大祥當在閏月
前旣云退行。
只計月數
而下二月大祥
似不相照。
禫祭當用應禫之月。
說似得之
如何
 大祥將祭適子亡。
支子除服之疑。
大祥將祭適子亡。
適孫似當主其祭。
而待適子後行祥祭矣。
兄弟亦待祥祭除服
假如後喪久未葬。
喪期過時
亦禮所不許。
未知何以處之。
龍岡答人書曰。
旣以宗孫故而不行祥祭
則僉哀闋服。
亦似難處
然先滿者先除。
後滿者後除。
註。
適子爲然
庶子聞喪在後變除之節。
亦計月日之數而行之。
不敢云云
金沙溪答人書曰。
喪中不可行禫。
諸父豈可適孫故而不脫服也。
設位哭除恐當云云
曾子問。
大夫士有君喪。
於身不敢私服
君之喪服而後殷祭
禮也。
陳註。
君服除。
乃爲親行二祥之祭。
假如親喪小祥後遭君喪。
他時君服除後。
惟行大祥之祭也。
然此謂適子主祭居官者。
庶子居官而行君服
適子在家
依行親喪之禮。
他日庶子雖除君服
無追祭矣。
然則庶子在家者。
不應適子之除君服以祭而後除服
從可知也。
除喪者固不可不祭
然祭亦不爲除喪而設。
則今以適子不擧祥祭之故。
過時不除。
亦非先王制禮之意。
此是變除大節目
不可鹵莽
伏乞裁誨。
 
祭禮忌祭條。
母妻同忌並行之疑。
妻忌與母之忌同日
先儒以爲當合一堂
龍岡謂妣位祝末。
云亡室某氏祔食云云
尹明齋祖孫同忌並祭之問。
以爲同行各祝云云
蓋雖合食
而各爲其忌日設祭
與時祔食
意義差異
妻忌與祖孫繼序之位。
雖若有間。
而其各爲忌日而祭則初不異也。
明齋說似長。
未知如何
 忌祭將行有喪。
寒岡說。
大功廢祭。
據禮似不甚妨。
然在常情不堪未安。
主祭一人
執事三人
祭於別所
要訣
五服未成服前。
雖忌祭亦不可行
問解從要訣之論。
竊謂五服未成服之前
不可行祭。
見於諸儒之論。
此時袒免奔走
所不遑。
死生大變
所宜異處
只得從要訣之說。
但喪在遠地
未卽奔赴則且寒岡說。
權宜設行一獻無祝。
亦似合於情禮
未知如何
  又別紙
 易牲條。
來示多用特牢字云云
牛羊豕具曰太牢
羊豕少牢
一牲
不得牢名。
郊特牲。
特牲
不言牢。
特牢。
是小記易牲下疏說。
未考印本
或是字誤。
通解續祔條。
旣以羊豕少牢則以豕爲特牢。
不至徑庭
昏禮亦以特豚同牢耶。
更乞勘敎。
 禫。
母在爲妻不禫。
以爲二賀說皆通。
文理賀循近是
意義賀瑒說似長。
承誨未有定之誨。
畢竟何以見行也。
且如長子父在。
爲妻不杖。
而禮家乃有不杖猶禫之論。
(舊日所聞以此爲定)蓋杖不杖由於尊厭。
未嘗以尊厭而廢祭也。
况母在而不杖者猶杖。
若以母之所厭。
而不禫於禫之者
是父所不厭而母反厭之也。
未知如何
伏乞覆敎。
小山
月前書復誨諭
有以仰窺進學之篤。
提諭之懇。
亹亹不已焉。
贊歎感服
不敢惕然自拔
所以洗濯先入者。
而第思從前講論之間。
謬持口耳之戒。
不能極意辨質。
以求究竟
不免知見之累。
計欲翻轉窠臼
畢陳固陋
庶幾洞然
相照。
一毫說不盡底。
前論二條及他數義。
並錄別幅。
求是正。
幸更賜開諭
不終迷。
是懇望耳。
此間少輩上學有年
而尙迷趣向
令親敎誨
伏蒙不拒之賜。
感戴不容喩。
渠輩未有知識
才發得聽信心。
願幸賜之善誘
向方則又幸之幸也。
  別紙
 修道以仁之仁。
專言偏言之疑。
語類三條
只是一意
偏言看者看作偏言
專言看者看作專言。
要在平心徐玩。
先主張。
乃可本義耳。
竊嘗中庸一節
自爲政在人以下
相因而言。
以身對人。
以道對身。
以仁對道。
節節向裏去。
語類所謂道是汎說。
仁是要切底。
正指心之全德而言。
品節達道在於外者
在於吾心之仁也。
章句
帶下偏言之意於此仁字。
則必以愛之理說出。
以明此仁字之亦同於仁者人也之仁。
天地生物之心以下二十三字。
孟子仁者人之安宅註。
少無異同
不可以下節之偏言親親之仁而便以此仁字亦爲偏
言之仁也。
蓋仁字。
本以生物之心溫然愛人得名
所謂愛之理也。
而專言之。
仁初不外是而爲德。
對義與禮智言則爲偏言
言仁字則爲專言。
只看所主而言之如何耳。
前此蒙敎。
以爲善之長是偏言之仁。
不可喚做專言。
舊亦竊疑天地生物之心而人之所得以爲心。
乃朱子仁說劈破頭說話
何故乃以善之長帶說。
果是偏言
後看孟子訓專言之仁數處。
又以善之長訓之。
復反思量
文言善之長一句
固是對嘉會義和事之榦三者而言。
而三者之德。
各就一德而言之。
善之長。
以仁之全德而言。
所以不害言之於專言之仁也。
今以其言善之長一句而屬之偏言之仁。
舍生物之心之外。
更無可言專言之仁者
未知如何
又若必以統言心德爲專言。
而只言生物之心者爲偏言
程子嘗曰。
生之性便是仁。
陽氣發處是情也。
旣以陽氣發處統言人之情。
則生之性乃統言人之性也。
朱子論仁
每以生之性爲正說仁之實體
而以程子偏言一事
專言則包四者。
爲猶未盡狀仁之義。
自可見矣。
語類看見異之諭。
正如
尊誨。
敢不竦念。
但隨其文意脈絡而求之。
三條各是一義。
不可一同
蓋首條。
先生設問修道以仁。
商量之義。
則伯豐對以克去己私
復此天理
先生是之。
克己復禮
便是所以全其心之德也。
只恐離愛言仁。
故更有帶箇愛底道理之訓。
恐非以修道之仁。
爲非專言之意也。
第二條。
問者以繼言仁者人也。
又添說義禮爲疑則便說親親尊賢。
皆仁之事。
親之尊之。
便是云云
旣曰親親尊賢皆仁之事。
上仁字之兼義禮者可見
而親之尊之云者
所以明繼言仁者人也之爲偏言
而自與上條之專言克復者。
不同矣。
第三條。
問仁亦道而却說修道以仁。
則曰道是統(本汎字註作統)說。
仁是切要云云
則此仁字是對道而言。
以有在物在心之別。
故謂以仁修道也。
則其爲全體仁者可見
而問者又疑切要底之爲偏言
先生又曰。
仁者人也以下
如此說則偏言
其意若曰
如彼說修道以仁則爲專言。
如此仁者人也親親爲大則爲偏言也。
提掇下段。
以爲偏言
則上段之專言者
不待言而自著。
則比前二條之說。
較似
分明矣。
果似主於先入
而有疑不敢不質
伏望詳賜開諭如何
  前此蒙諭。
仁者人也。
卽接修道以仁而言。
人也之仁。
旣爲偏言
則以仁之仁。
謂之專言。
不成文理
是則然矣。
古人用字活。
往往有如是處
有如孟子四端章。
主意偏言
而首以不忍人之心發之。
則是專言之仁也。
(語類
前面專說不忍之心。
後面兼說四端
亦是仁包四者否。
曰是。
)至於孺子一段
未及歷數羞惡等端時。
依舊是專言不忍心所發底。
則尤不可以下節之偏言四端
而便疑所謂不忍人之心者。
亦爲偏言之仁也。
又如函人章曰。
擇不處仁
焉得智。
是以仁對智。
似乎偏言
而又提掇仁人安宅
則是擧人心之全德
非復與智對立之仁矣。
繼云不仁不智
無禮無義
則又列而爲偏言一事也。
又繼之曰莫如爲仁。
仁者如射
則是並義禮智包在其中
所謂以仁之仁。
人也之仁。
雖則分言偏專於二句之內。
義理
圓活
不爲立言之礙也。
未知如何
 前書隨事省察條。
莊敬涵養
爲未發已發之工夫則欠段落
莊敬涵養
靜時也。
省察推明
以是爲本。
動時也。
下文四引程子之說以明之。
竊謂莊敬涵養
靜時
省察推明
動時工夫
一箇工夫所主而言之。
各有立言本意
各隨其指言意而不可混幷說也。
此書之旨。
上文分說中和段落
極其分明
又下然字而曰。
未發之前
(止)不容安排
平日莊敬涵養之工至云云
則其未發也。
(止)無不中節矣。
是日本領工夫云云
則是未發已發之工。
皆在莊敬涵養一句
動靜體用言者也。
中庸戒懼章註。
常存敬畏之義。
觀其鏡明水止
無不中節之語。
則恐不可專以靜時而言也。
其下著至於二字而後
方說隨事省察
卽物推明
則正指道問學致知一邊
所謂以是爲本者。
亦謂省察推明之。
亦必以莊敬涵養爲本。
而又以明道問學致知之有助於莊敬涵養之功也。
所以其下四引程子之說。
前二條。
是繳結莊敬
養之意也。
(未發工夫
因說在其中
)第三條。
是繳結省察推明之意也。
四條
又統結莊敬省察之義也。
嘗聞月川蓋嘗疑所引程子後二段。
無下落頭當處
今若以省察推明動時
後二致知一段
果無結殺處矣。
曾前致疑此書。
蓋謂莊敬涵養一段
固是子思立言本意
義理亦甚縝密
但比或問靜存動察爲致中和之功者。
疑若有疎密詳略之別。
妄有質問
批諭中以爲中義理。
不異或問之說。
而終未能解惑
承誨乃知指本末
謹此具布。
伏乞批誨。
 大學
君子大道
忠信(止)而失之。
文王詩。
得衆得國
失衆失國得國失國
由於衆之得失矣。
而衆之得失
由於善不善。
故以善不善而言得國失國
善不善之實。
只在於忠驕泰
故又以忠信驕泰而言得國失國
三節得失
串貫一箇得失
而言其得失之由。
一節如一節。
所謂語益加切。
天理存亡之幾者此也。
其言善不善之得失
猶可以命之得失言者
蓋其命之得失
乃是國之得
失也。
若以忠信驕泰得失
而謂指君子大道而言。
則國之得失
由於大道得失
大道得失
不可謂國之得失也。
文義散緩
不相對値
不若三節得失
皆以國言之。
平順而有脈絡也。
未知如何
 前日書論吳晦叔自註
孟子知皆擴而充之
作知之工夫說。
若作知所以擴充之意看。
則非此書引用本意
誨諭曰。
所以擴充之意。
重在知字。
不可謂非此書引用本意
謹按語類
却有二義
有問知皆擴而充之矣。
知字。
還是重字是輕字。
曰。
不能擴充者。
正爲不知。
若能知而擴充
其勢甚順。
又曰。
說知得了
要推擴以充滿心之量。
二條
是把知與擴充
分作知行看也。
又曰。
上面言擴而充之
是方知要擴充
下面苟能充之
便掉了箇擴字。
又曰。
南軒把知做重。
文勢未有此意。
知字是帶擴充說。
上句是知去充。
下句眞能恁地充。
二條
擴充而言。
謂卽其四端之發。
所以擴充不使不充也。
二說皆通。
反復集註之意。
其曰知皆。
卽此推廣而充其本然之量者。
似是後二條之意。
而答吳書。
乃分知行先後而言。
以知屬知。
擴充屬行
故疑此書引用之意。
集註有異也。
檢勘而批誨如何
 答王子合書。
所諭變化氣質
方可言學。
依文誦說
每看作子合所自說。
看語類。
呂伯恭下。
全載此條。
變化氣質(止)無補一段
而條首有或問東萊五字
且此書前一段。
皆以東萊之事言之。
恐是子合所聞東萊者。
質之先生
先生之如此也。
所謂或問者。
恐指子合而言也。
如是看則書中但如鄙意
不審明者。
以爲如何等語。
分明爲質別人言語話頭
於義理。
甚緊關。
了得本文文理
方似快活
檢驗而裁敎如何
公元1790年
李永(守貞庚戌)
拜牀許久
德日深。
意外伏承下書
感竦不自勝
就審炎蒸
靜中燕養對時毖重
年來門祚不淑
咸丈旣不永年
浮浦柏堂次第彫謝。
門戶之寄。
世運之憂。
又在誼情之外也。
衰病所縻。
尙未遂一哭之儀。
負慙缺耳。
士習不美
磨谷流
巖。
一時變怪
皆是曾所未聞者。
非但本孫情理所不堪。
其在支裔之列者。
不爲扼腕哉。
先祖祔享
於情於誼。
實爲不容已。
此中族黨
無不合辭同然矣。
嚮者謹悉陶院抵流巖文諭。
諭以升號本廟之意。
有以見僉君子尙德之盛義。
尋常萬萬。
此固後裔所願聞者。
豈敢有二三之議哉。
伏念禮之所重者宜也
事之所貴者時也。
今此升號之議。
發於磨谷移奉之後
不免主位改題之儀。
則實有以卑援尊之嫌。
非所謂禮之宜者也。
當初先父老營創之
非不遵用鄕社之體。
酌量裁以公私之間。
內之儀。
未嘗全用私家
而號之爲別廟者。
蓋有憂深思遠之意。
况今朝典申明之初。
遽然升號
干冒防範則亦非所謂事之時者。
只此二節
正宜却顧審思者也。
近聞鄙鄕鏡光答文諭中大意。
不能自斷。
更爲輪問于一鄕各院云。
未可據此而謂鄕議之純同矣。
日昨見周村伊溪二處門親。
仔細說及這般事情
且勸更就稟于門尊。
以期恰當處置矣。
未知彼中議論
以爲如何耳。
大節之未安。
如右
數件。
其他難處之端。
不可勝言者。
已於答周村書中略略語及。
不敢更爲煩浼於崇聽。
想亦有以照諒矣。
自念眇然門末。
何敢固守偏見
而事係重大
不敢隱默
略陳固陋
以取質於開諭之下。
伏惟盛德大度
恕其狂僭而矜敎之。
千萬懇望。
公元1782年
李孟休(顯靖○壬寅)
斯文不幸
函丈先生奄棄後學
哀慟摧裂
自堪居。
伏惟懿誼隆深
千里承實。
限於制令
未遂奔赴
驚隕痛割
宜其不能自抑。
轉眄之頃。
奄畢奉襄。
萬事已矣
於何依放
遺集收拾
次第經營
仲氏兄旣阻闊
尊史又遠矣。
此間諸友
合幷未易
賤敝疾病踜蹭
無以報效塵埃
痛苦何諭。
數載離違
瞻想日勤。
迺於簿領之暇。
遠寄問訊
感掬情味
因子往來便。
謹審政履際玆康福
於人有濟。
吾人試用處。
以慰勉耳。
宗洙
大病一月
近才巾櫛
尙未堪出入
料來氣血
已甚腐衰。
勉勵舊業
收拾不上
奈何
遠書不能旣懷。
公元1743年
答李仲則(師靖○癸亥)
公元1740年
惠書
旨義高遠
辭采發越
令僕竦然而懼。
聳然而起。
不敢怠肆得罪神明
足下啓我昏蒙大矣
惟是許與太重。
稱道過實
有若不識爲人者。
則以吾兄相從之久。
相知之悉。
而肯爲是哉。
徂秋
僕嘗修一狀
超然之語。
過道也。
答書中。
迺深以爲非。
至發損者三友之戒。
今也足下十倍於彼者加諸僕。
君子自處處人
不當如是之殊也。
僕從十八九年時
足下遊。
始聞有所謂古之學。
而未敢專意綴緝之工也。
自期不見古人
不可爲學古者友乎。
以是求諸朋友
朋友不甚外棄也。
不幸非常運厄。
庚申至是
無歲大憂患。
讀書少於應俗
拂亂多於涵泳
緣境偸志。
駸駸入流汙而不自反也。
則方寢起坐
方食投匕。
所以免夫小人之爲。
未可得也
足下非我輩人。
童子薰炙宿素
俗事外撓。
不至如僕之甚。
日處巖齋。
古書求古之道。
宜乎所見親切
所造愈純實矣。
而乃有自自悲之歎。
何哉。
其出於一時謙辭偶發邪。
抑或是事慷慨激昂而圖奮勵邪。
僕之愚。
以爲
吾輩所以工夫不進。
由於不知不足而不自責焉爾
吾兄慷慨自責如此
勉勉不已
從可知也。
志氣常須激昂
工夫又要潛密。
今日自責者。
不止一時慨歎之言。
而爲終身進學之機。
則雖昏塌如僕者。
請刮鈍策駑。
樂自附於交遊之末。
不亦榮乎。
丈席反宅後。
禮合趨拜
且思留十數日。
足下輩執書講疑之餘。
退而休於小山巖臺之下。
徜徉嘯詠以洗其心。
而志從事違。
延拖而不可得。
未嘗東望太息也。
未知近日侍候何如
做何工夫
聞上龜潭作文
然否
隨處提撕
吾兄之所嘗言者
處正不當放過也。
公元1787年
答金幼精(虎鍊○丁未)
俯示追服變除之節。
此是禮之變處。
昧陋所可臆論。
勤辱遠及。
良深蹜踧。
不敢闕對。
謹采前儒所論可以考據若干條。
輯論呈上
以備商擇之具。
更加鑑財。
如未爲可。
煩賜覆敎。
千萬之望。
  別紙
 朱子曾無疑書。
於禮。
聞訃便合成服。
當時
自是成服太晩。
在今練祥之禮。
却當計成服之日。
至今月日
實數爲計。
其間忌日
却須別設祭奠。
盡人情耳。
金沙溪曰。
成服太晩。
失之於前云云
觀失之二字
則非在外聞喪晩之類也。
若不成服日。
是父母之喪。
或有未滿六七月而除之矣。
其可乎。
○葛庵曰。
語類
先滿者先除。
後滿者後除。
不幸過時成服者。
當依此計月以除。
龍岡曰。
孝巾絞帶
小斂所用
深衣之制。
本爲承衰之服。
則恐未可執此而謂之齊斬已成也。
公元1740年
以上數條。
皆以成服月日練祥之節。
彼中禮家。
金沙溪之外。
尹明齋南溪諸說皆如此
所示某家之禮。
不失先儒之論矣。
但禫不禫之節。
亦有兩說
龍岡權汝行書。
以爲亦當計成服月日實數行禫。
所謂過時不擧
三年而葬者。
必再祭無禫。
是皆斬衰月數滿足
已過可除之時而未除。
故必再祭而不禫。
先師晩年議論
云今成服練祥
本於答曾無疑書之意。
而書中言練祥不言禫。
遺忘也。
古禮
是月而禫。
一月
從厚之制。
不比練祥大節之追
後必行。
故有過時不禫之禮。
今此練祥
旣從成服之日。
盡其情文
未可更引而行禫於遭喪二十七月之後
大祥遭喪後二十六月則明月爲二十七月。
爲當禫之月。
卽行禫祭
若在二十七月。
或二十七月後則不得已卽於大祥卽吉
未爲未盡。
故此遭喪
而有此變節之家。
若滿遭喪二十七月而祥。
則皆用無禫之制。
但聞此家旣過祥而服禫服。
更爲難處
苟依無禫之說。
則於八月內。
依心制除例。
設位哭除。
不復待九月行禫而除。
似爲得之
如此緜蕝
未知如何
無經據。
只誦舊聞
聊質可不
幸惟裁照。
答金幼精別紙
示諭
外兄弟緦服
喪服圖。
不言姊妹似是只指兄弟而言。
從母兄弟與內外兄弟
等是異姓從兄弟。
異姓無出入降
外兄弟不及姊妹
亦甚可疑
寒岡五服沿革圖。
外兄弟
從母兄弟下。
俱無姊妹二字
寒岡之意。
不是從母昆弟同於內外兄弟而無姊妹之服。
以內外兄弟不言姊妹而猶服緦。
異於從母兄弟不言姊妹而服緦也。
正是禮之疑處。
倘使內外姊妹亦有服。
以不言之故而不服
所失尤大。
不若內外姊妹自無服。
而過服者之猶爲從厚也。
前日鄙見
蓋亦以是推證之。
幸更賜裁敎如何
來敎
歸重從母之云。
亦有不通處。
喪服
舅服緦麻從母小功
傳。
何以小功也。
以名加也。
從母小功
蓋以母名之重。
魏徵奏加舅以小功
朱子以舅亦有父名。
胡爲而獨輕云
豈可從母之爲重。
而獨服從母姊妹
不服姊妹乎。
所以其內姊妹亦有服也。
未知如何
孟煕(宗辛亥)
坐好江山
對了好朋友。
讀了好箇文字
人間何樂。
能與之並。
歸來滾汩俗事
便成千丈之落。
疇昔之遊。
怳如夢飽。
忽領辱誨。
一番醒覺
就審淸和
靜養棣履毖重
宗洙
還巢又値數日擾鬧。
神氣竭盡
尙有餘憊。
不能振刷
自憐耳。
校事已至收殺否。
前日緣誼分之所不已。
自度量。
妄參筆硏之間。
足以裨補大事
面諭書誨。
有過重之語。
實非私分之所堪承。
幸諒此情曲
公元1794年
此後與書。
絶去過情之誨。
則不敏者庶可以盡其愚矣。
如何如何
就中別集疏本。
固已論定入正集。
而其付標處。
未暇商確
猶自耿耿
此非小小文句之疑。
不可熟思審處
愚意諸處疑處。
猶可放過
此是緊關處。
不敢且已。
又是不敢載之於書。
須待異日面奉
略陳也。
儀禮考證。
例當屬之初疏之下。
向日編目時。
類例入於三疏之下。
似當釐正之。
如何
再疏三疏。
尊意必欲同入於初疏之後
此固好矣。
鄙意則初疏與考證。
可謂說盡。
且是登徹文字
不可不入於正集
再三疏則是未呈文字。
甲寅留疏。
一例入於別集
似爲得中
未知如何
至於三疏則雖無服制之說。
足以想見一時忘身愛君耿耿之餘意。
則移入初疏之下。
恐似爲好矣。
凡此未及論質相對時。
會晤未易
敢此私布
亦甚不安耳。
枝老承又還歸
此老所見精審
須與仔細商議
所望耳。
答李命吉(弘天○甲寅)
二腳攣澀。
廢却門外出入久矣。
每欲一書詢叩動靜
兼敍衰暮離違之懷。
而頹懶成性
又苦無
便。
未嘗東望太息
令胤委枉。
袖傳先施惠墨。
驚喜可知也。
高居曠絶
自罕人事
讀書一事
不可緩歇。
從前竊覸高明
持守不怠
思繹工夫
不甚刻苦
亦是偏處。
見處精深
爲行處之害。
不可安於所便而不思齊美之義也。
宗洙湖上一時彫喪。
加以疾病
絶無講討之益。
遂成廢墮
區區尋數。
不敢不勉。
神精已耗。
隨手漏忘。
了無寸益。
將無以籍手而見賢朋友也。
聖明在上
國論大定
吾輩支離及見。
豈不幸事
在我之道。
老者歌詠先王
少者勉力學問
以無負奬寵之意。
是爲職分內事
邇來士林之氣。
一向張旺
惟務峻發
古人觀象處時之義。
恐不如此
常切隱憂耳。
病矣渺無際會之期。
承有南遊之便。
苟得因緣從容
足以暢敍襞積
千萬有以副此懷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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