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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集编 卷二十四
仪礼集编 卷二十四 第 1a 页 WYG0111-0156a.png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二十四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丧服第十一之三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
 注曰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粗沽之(之集说/作也)
 疏曰章次此者以其本服齐衰期为殇死降在大功
 故在正大功之上义齐衰之下也不云月数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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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缨绖无缨绖须言七月九月彼已见月故于此略
 之云无受者以传云殇文不缛不以轻服受之又曰
 斩衰皆不言布与功至此轻始言布体与人功斩衰
 冠六升不加灰此七升言锻治可以加灰矣但粗沽
 而已言大功者用功粗大小功者用功细小
 杨氏曰斩衰冠绳缨齐衰冠布缨齐衰以下不见所
 用何缨又案杂记云缌冠缲缨注云缲当为澡麻带
 绖之澡谓有事其布以为缨以此条推之则自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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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亦皆冠布缨而未澡而缌始澡其缨耳
 郝氏曰不言冠带屦与疏衰同不言月数或七或九
 具各条无受者七月九月即本衰绖终限不以既葬
 易轻服情重也
 张氏曰此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注曰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哀刋本脱/今从疏补)(疑当/作伤)
 者女子许嫁不为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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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子女子子在章首者以其父母于子哀痛情深
 故在前兄弟之子亦同此而不别言者兄弟之子犹
 子故不言且中殇或从上或从下是则殇有三等制
 服惟有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殇有服故也若服亦三
 等则大功下殇无服矣圣人之意然也
 敖氏曰言子又言女子子以殊之是经之正例凡言
 子者皆谓男子益可见矣此子之殇服不分适庶但
 俱从本服而降者以齐衰服重不宜用之于殇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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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男女为殇之节如此则是古者男女必二十乃冠
 笄明矣
 郝氏曰殇伤也天死曰殇父母为男女期童幼未可
 齐衰故降服大功
  世佐案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
  殇二十而冠笄礼之常也其有早笄者因事而礼
  之耳杂记云女子十有五年许嫁笄而字女子之
  笄犹男子之冠也故注云许嫁不为殇然则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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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而许嫁者矣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
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盖未成
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
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
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
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注曰缛犹数也其文数者谓变除之节也不樛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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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绞其带之垂者杂记曰大功以上散带以日易月
 谓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殇而无服者哭之而已为
 昆弟之子女子亦如之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
 女子子者殊之以子关适庶也
 徐整问射慈曰八岁以上为殇者服未满八岁为无
 服假令子以元年正月生七岁十二月死此为七岁
 则无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
 践八年计其日月适六岁耳然号为八岁日月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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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七岁者日月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岁
 者独无服则父母之恩有偏颇答曰凡制数自以生
 月计之不以岁也问曰无服之殇以日易月哭之于
 何处有位无答曰哭之无位礼葬下殇于园中则无
 服之殇亦于园也其哭之就园也
 崇氏问云旧以日易月谓生一月哭之一日又学者
 云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殇之期亲者则以十二月
 为之制二义不同何以正之淳于睿答曰按传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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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于期年之亲而见服之殇者以期亲之重虽未成
 殇应有哭之差大功已下及于缌麻未成殇者无复
 哭日也何以明之按长殇中殇俱在大功下殇小功
 无服之殇无容有在缌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随月
 多少而制哭日也大功之长殇中殇俱在小功下殇
 缌麻无服之殇则已过绝无复服名不应制哭故传
 据期亲以明之且缌麻之长殇服名已绝不应制哭
 岂有生三月而制哭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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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宁与戴逵书问马郑二义逵答曰夫易者当使用
 日则废月可得言易耳郑以哭日准平生之月而谓
 之易且无服之殇非惟期亲七岁以下也他亲长中
 降而不服故传曰不满八岁已下皆为无服之殇也
 如马义则以此文悉关诸服降之殇者若如郑义诸
 降之殇当作何哭耶若复哭其生月则缌麻之长殇
 决不可二百馀日哭郑必推之于不哭则小功之亲
 以志学之年成童而夭无哭泣之位恐非有情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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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允也宁又难逵曰传云不满八岁为无服则八岁
 已上不当引此也寻制名之本意父之于子下殇小
 功犹有缌麻一阶非为五服已尽而不以缌麻服之
 者以未及人次耳
 杜氏佑曰宋庾蔚之谓汉戴德云独谓父母为子昆
 弟相为当不如郑以周亲为断周亲七岁以下容有
 缌麻之服而不以缌麻服之者以其未及于礼故有
 哭日之差耳他亲有三殇之年而降在无服者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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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所不及岂得先以日易月之例耶戴逵虽欲申马
 难郑而弥觉其踬范宁难之可谓当矣按束晢通论
 无服之殇云礼缌麻不服长殇小功不服中殇大功
 不为易月哭唯齐衰乃备四殇焉凡云男二十而冠
 三十而娶女十五许嫁而笄二十而出并礼之大断
 至于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笄之二十矣笄冠有
 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郑元曰殇年为大夫乃
 不为殇为士犹殇之今代则不然受命出官便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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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也疏曰三等殇皆以四年为差取法四时榖物变
 易故也又以八岁已上为有服七岁已下为无服者
 案家语本命云男子八月生齿八岁龀齿今传据男
 子而言故八齿已上为有服之殇也传必以三月造
 名姑哭之者以其三月一时天气变有所识盼人所
 加怜故据名为限也云未名则不哭也者不以日易
 月而哭初死亦当有哭而已注云变除之节者成人
 之丧既卒哭以轻服受之男子除于首妇人除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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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也今于殇则无此变除之节数月满则除之云不
 绞带之垂凡丧至小敛皆服未成服之麻麻绖麻带
 大功以上散带之垂至成服乃绞之小功已下初而
 绞之今殇大功亦于小敛服麻散垂至成服后亦散
 不绞与成人异也云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者若至
 七岁岁有十二月则八十四日哭此则唯据父母于
 子不关馀亲王肃马融以为以日易月者以哭之日
 易服之月殇之期亲则以旬有三日哭缌麻之亲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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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三日为制若然哭缌麻三月丧与七岁同又此传
 承父母子之下而哭缌麻孩子疏失之甚也
 程子曰无服之殇更不祭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终父
 母之身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终兄弟之身上殇之祭
 兄弟之子主之终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而无后者
 兄弟之孙主之亦终其身凡此皆以义起也
 刘氏敞曰以日易月者假令长子也其本服三年以
 日易月则殇之二十五日馀子也其本服期以日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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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则殇之十三日
 黄氏曰此章子夏传文通言为殇之义不专为子女
 子子而言也今以其旧文在此不敢辄易
 敖氏曰文谓礼文也樛当作缪檀弓曰齐衰而缪绖
 正谓此也缪绞也绖谓首绖也垂者其缨也殇绖之
 有缨者不绞其缨而散之此亦异于成人者故以證
 之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惟用于凡有齐斩之亲者自
 大功之亲以下则否盖齐斩之长殇中殇大功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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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功以次言之则七岁以下犹宜有服但以其不入
 当服之限是以略之然其恩之轻重与殇之在缌麻
 者相等故不可不计日而哭之若满七岁者哭之八
 十四日则亦近于缌麻之日月矣是其差也知大功
 以下之亲则否者大功之下殇在缌麻则七岁者自
 无服故大功以下者不必与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之
 哭可也子生三月则父名之者三月天时一变故名
 子者法之未名则不哭者子见于父父乃名之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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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是未之见也未见则未成父子之恩故不哭也其
 他亲之哭与否亦以此为节此义与妇之未庙见而
 死者相类
 郝氏曰繁文曰缛既葬易衰受冠乃所谓缛文也情
 直礼简故无受樛作绞犹校庠作胶庠大功以上小
 敛袭绖散带成服后绞殇麻虽成服不绞未成人礼
 简亦不受之类以日易月应服七月者哀伤不过七
 日应服九月者哀伤不过九日如不饮酒不作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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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案小敛带散麻以始死哀甚也故成服后即绞殇
 麻终不绞不尤甚于斩齐耶此礼似未协以日易月
 郑谓生一月者哭一日尤非也有如八岁殇当百日
 哭耶
 张氏监本正误云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脱
 皆字
  世佐案绖敖云首绖是也木下曲曰樛丧成人者
  以绖围绕发际有馀因垂之于项后如木之下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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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其文缛也殇服之绖仅足以绕额而已不下曲
  而垂之亦简略之一事故引以为不缛之证以日
  易月如注说则哭之日数太多如郝说又失之太
  少刘氏之言庶得其中乎说者谓汉文短丧以日
  易月其言盖出于此然汉文以二十七月之丧更
  制为三十六日之服实非以日易月之比也又案
  刘说原本于马融王肃而惟据齐斩之亲不兼大
  功以下者言则胜于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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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兄之子为之也
姑姊妹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侄及兄弟为之也
昆弟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此不分适庶据士礼而言也若公子大夫
  之庶子为适昆弟亦然其庶昆弟相为则异于是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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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曰妾服见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条
 敖氏曰小功章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
 女子子之下殇则此服亦夫妻同也是章中不见昆
 弟之子女子子今以下章例之复考其尊卑亲疏之
 次则知亦当有此七字盖传写者以其文同故脱之
 耳
  世佐案世叔母为之也
适孙之长殇中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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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祖为之也大夫已上同凡言适孙皆无适
  子者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敖氏曰公亦有为适子长殇之服则国君之世子亦
 必二十而后冠如众人矣
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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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诸侯大夫不降适殇者重适也天子亦如之
 疏曰自叔父至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皆
 是成人齐衰期长殇中殇殇降一等在大功故于此
 总见之又皆尊卑为前后次第作文也公为适子大
 夫为适子皆是正统成人斩衰今为殇死不得著代
 故入大功特言适子者天子诸侯于庶子则绝而无
 服大夫于庶子降一等故于此不言唯言适子也若言二
 适在下者亦为重出其文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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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注曰绖有缨者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绖有缨以一
 条绳为之小功已下绖无缨
 疏曰绖之有缨所以固绖犹如冠之有缨以固冠亦
 结于颐下也五服之正无七月之服唯此大功中殇
 有之故礼记云九月七月之丧三时是也诸文唯有
 冠缨不见绖缨郑检此经长殇有缨法故知成人大
 功已下皆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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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缨绖缨其绖也缨即绖之垂者此大功之缨
 绖亦右本在上其异于成人者散而不绞尔缨绖止
 于大功九月故此七月者亦有大功而不缨绖所以
 见其差轻也此绖虽不缨犹以麻之有本者为之以
 其为大功之服也
 郝氏曰长殇九月中殇七月不言下殇降在小功也
 成人大功首绖不属皆有缨结项后中殇大功七月
 首绖如环无缨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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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缨冠绖要绖也丧成人者其文缛故其著
  冠也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齐衰以下以布
  为之又有要绖以象大带皆仪文之繁缛者长殇
  首绖不樛垂略于成人矣而有缨有绖与成人同
  中殇则并此二者而无之不缛之甚也
    右殇大功九月七月
 郝氏曰尊属之殇止于叔父姑自世父以上长于父
 则无殇父母虽殇不在殇服之等其为斩齐犹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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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也有如十八之父母死为长殇四五岁之孤儿九
 月服即除可乎古者男女年十二以上皆可冠笄苟
 男已冠娶女已笄嫁虽殇犹成人也丧服小记云丈
 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后者各以其服
 服故鲁人不殇童子汪踦变通在时凡礼皆然
  世佐案十二而冠为天子诸侯言之非大夫已下
  之达礼也详见士冠礼殇无为人父之道冠而生
  子礼也安有为人父母而殇者乎郝氏之言盖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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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考耳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
月者
 注曰受犹承也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
 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于大夫士也
 此虽有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非内丧也
 疏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虞而受服然经
 正言三月者主于大夫士三月葬者云非内丧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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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国自以五月葬后(后下疑脱/一受字)服此诸侯为之自以
 三月受服同于大夫士故云主于大夫士也(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齐衰以上其绖皆不言绖缨故于此成人大
 功言之乃因轻以见重且明有缨者之止于此也受
 以小功衰者说大功布衰裳而以小功布衰裳受之
 也即葛说麻绖带就葛绖带也三月而变衰葛九月
 而除之妇人异于男子者不葛带耳小功亦然檀弓
 曰妇人不葛带此章特著受月者以承上经无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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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嫌与之同亦且明受衰之止于此也此三月受服
 上下同之章内有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而服问又言君主适妇之丧是诸侯虽无大功而于
 其尊同者若所不可得而绝者亦服此服也其姑姊
 妹女子子之嫁于国君者为外丧君之受服固不视
 其卒哭之节适妇虽内丧而其礼则比于命妇但三
 月而葬故君亦惟三月而受服也
 郝氏曰此正服大功之制为成人也情微轻故次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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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绖首要绖缨首绖亦如要绖不属以缨结于项后大
 功以上皆然独于此言者以别于前中殇七月不缨
 绖者也布带以布为大带五服同详前三月既葬之
 月以小功布为衰易始死所服大功衰也大功之冠
 小功之衰接其冠布以为衰曰受即就也去故就新
 曰即去故麻带就新葛带礼既葬带绞葛易麻即葛
 九月谓以葛带终九月之期也者指下各为之人按
 杂记丧冠条属谓冠武连属不缺则不用缨士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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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缁布冠缺项青组缨属于缺不属故以缨结之丧冠
 无缺别于吉也而首要绖皆不属首绖有缨大功以
 上同惟小功以下首绖属不用缨所谓环绖也今世
 五服首绖皆属非古也
  世佐案绖兼在首在要者言缨冠缨布带象大带
  者言布于缨带之间明是二者皆以布为之也即
  葛谓首绖要绖也去麻服葛无葛之乡则用顈带
  本用布至是则以轻细者易之其轻重之差如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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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注曰此受之下也以发传者明受尽于此也又受麻
 绖以葛绖间传曰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
 疏曰云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者此章有降有
 正有义降则衰七升冠十升正则衰八升冠亦十升
 义则衰九升冠十一升十升者降小功十一升者正
 小功传以受服不言降大功与正大功直言义大功
 之受者郑云此受之下正据受之下发传者明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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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此义服大功以其小功至葬惟有变麻服葛因故
 衰无受服之法故传据义大功而言也云又受麻绖以
 葛绖者言受衰麻俱受而传唯发衰不言受麻以葛
 故郑解之引间传者證经大功既葬变麻为葛与小
 功初死同也
 敖氏曰大功布三等受布二等此于大功与受布各
 见一等者但以其一一相当者言也观此则其上二
 等之受布亦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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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氏曰大功卒哭后各以其冠为受或受十升或受
 十一升受十升者降小功之布受十一升者正小功
 之布也今传据大功而言故注云受之下引间传者
 證大功葛绖大小之制也
  世佐案大功布七升若八升若九升传唯云九升
  举其轻者而重者可知也小功布十升若十一升
  若十二升传唯云十一升见大功三等之衰其受
  同也初丧之衰各异而受衰同者以其冠同也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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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者明其情有隆杀而服则同科也斩衰受以齐
  衰之下齐衰受以大功之上大功受以小功之中
  礼贵相变也大功必受以中者盖欲以小功之下
  十二升者为大功之受冠而然也受服至是而穷
  矣故小功以下无受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疏曰此等并是本期出降大功故次在此
 敖氏曰不杖期章不特著为此亲在室者之服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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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条见之盖经之例然也其他不见者放此
 郝氏曰姑姊妹女四者已嫁死皆大功在室皆期可
 知故不杖期条不及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注曰出必降之者盖有受我而厚之者
 疏曰檀弓云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夫自为之禫杖期故于此从薄为之大功
 敖氏曰以出者降其本亲之服故此亦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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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昆弟
 注曰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疏曰昆弟亲为之期此从昆弟降一等故次姑姊妹
 之下谓之从父昆弟世叔父与祖为一体又与己父
 为一体缘亲以致服故云从也
 敖氏曰世叔父之子谓之从父昆弟者言此亲从父
 而别也故以明之从祖之义亦然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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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后大宗欲使厚于大宗之
 亲故次之在从父昆弟之下
 敖氏曰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疏曰案下记云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故大功也
 若然于本宗馀亲皆降一等
  世佐案不云报者于不杖期章为人后者为其父
  母已言之矣故此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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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孙
 注曰男女皆是下殇小功章曰为侄庶孙丈夫妇人
 同
 疏曰卑于昆弟故次之庶孙从父而服祖期故祖从
 子而服其孙大功降一等云男女皆是者女孙在室
 与男孙同
 敖氏曰孙言庶者对适立文也孙于祖父母本服大
 功以其至尊故加隆而为之期祖父母于庶孙以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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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之故不报而以本服服之也
 郝氏曰庶孙谓众孙异于无父继祖之适孙也孙于
 祖皆期祖于孙皆大功尊卑之殊也
适妇
 注曰适妇适子之妻
 疏曰疏于孙故次之其妇从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
 姑从子而服其妇大功降一等者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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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妇言适者从夫名
 疏曰父母为适长三年今为适妇不降一等服期者
 长子本为正体于上故加至三年妇直是适子之妻
 无正体之义故直加于庶妇一等大功而已
 敖氏曰亦加隆之服为之大功非不降之谓也妇从
 其夫而服舅姑期舅姑以正尊而加尊焉故例为之
 小功此异其为适故加一等也
 郝氏曰子为父后故父为其妇大功虽大夫不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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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
 注曰父在则同父没乃为(为下似脱/一为字)父后者服期也
 疏曰前云姑姊妹女子子出适在章首者情重故至
 此女子子反为昆弟在此者抑之欲使厚于夫氏故
 次在此也
 敖氏曰昆弟云众对为父后者立文也是亦主言父
 没者之礼矣礼女子子成人而未嫁或逆降其旁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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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期服此言已适人者乃为其昆弟大功则是旁亲
 之期服之不可以逆降者唯此耳
  世佐案众昆弟凡不为父后者皆是不杖期章云女子
  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为父后者父之适长
  子也不云适昆弟而云为父后者容立庶子及族人为
  后也此与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期同是应降而不降
  重其继世故也不必父后乃为之服期注说误
侄丈夫妇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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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为侄男女服同
 疏曰侄卑于昆弟故次之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
 妇人者姑与侄在室出嫁同以侄女言妇人见嫁出
 因此谓侄男为丈夫亦是长大之称是以郑还以男
 女解之
 敖氏曰章首已见为姑适人者之服此似不必言报
 疑报字非误即衍
  世佐案此与上节经文亦宜合为一节言女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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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人者为此四等之亲服而此四等之亲亦以是
  服报之也丈夫男昆弟及侄也妇人女昆弟及侄
  女也此等皆期亲降在大功云妇人者明其不以
  女昆弟及侄女之出嫁而又降也姑姊妹适人者
  之服已见上文于是复云报者上主为丈夫言此
  则兼言妇人故复云报以明之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疏曰侄之名惟对姑生称若对世叔唯得言昆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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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不得侄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疏曰以其义服故次在此
 敖氏曰不言夫之世父母叔父母报文略也
 郝氏曰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夫为服期则妻从夫
 服降一等为大功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
 敖氏曰此释经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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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
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注曰道犹行也言妇人弃性无常秩嫁于父行则为
 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谓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
 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称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
 可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若己
 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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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则是乱昭穆之序也治犹理也父母兄弟夫妇之
 理人伦之大者可不慎乎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
 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世佐案刋本此/节注文多脱误)
 (今从通典续/通解补正)
 何氏晏曰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
 异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故推使
 无服
 疏曰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以下总论兄弟之妻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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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之兄弟服夫之兄弟不为兄弟妻服之事也若以
 弟妻为妇即以兄妻为母而以母服服兄妻又以妇
 服服弟妻又使妻以舅服服夫之兄又使兄妻以子
 服服己夫之弟则兄弟反为父子乱昭穆之次序故
 圣人深塞乱源使兄弟之妻本无母妇之名不相为
 服也引大传云同姓从宗合族属者谓大宗子同是
 正姓姬姜之类属聚也合聚族人于宗子之家在堂
 上行食燕之礼即系之以姓而勿别缀之以食而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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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是也又云异姓主名治际会者主名谓母与妇之
 名治正也际接也以母妇正接之会聚则宗子之妻
 食燕族人之妇于房是也云名著而男女有别者谓
 母妇之名著则男女各有分别而无淫乱也
 魏氏徵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
 则为之服未尝同居则不为之服从母之夫舅之妻
 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㸑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
 肉服重由乎同㸑恩轻在乎异居故制服虽系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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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之叔劬劳鞠
 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
 他人之同㸑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语哉在其生也
 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
 所未谕若推而远之是为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
 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
 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马援则其见必冠孔
 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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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先觉者欤请小功五月
 问嫂叔古无服今有之何也程子曰礼记曰推而远
 之也此说不是古之所以无服者只为无属其夫属
 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
 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妇叔父伯父父之属也
 故叔母伯母之服与叔父伯父同兄弟之子子之属
 也故兄弟之子之妇服与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则已
 之属也难以妻道属其嫂此古者所以无服以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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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岂有同居之亲而无服者
 朱子曰嫂叔之服先儒固谓虽制服亦可则徵议未
 为失也 又问嫂叔无服而程先生云后圣有作须
 为制服曰守礼经旧法此固是好才说起定是那个
 不稳然有礼之权处父道母道亦是无一节安排着
 推而远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远之若
 果是鞠养于嫂恩义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
 何无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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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曰先师朱文公亲书藁本下云今案传意本谓
 弟妻不得为妇兄妻不得为母故反言以诘之曰若
 谓弟妻为妇则是兄妻亦可谓之母矣而可乎言其
 不可尔非谓卑远弟妻而正谓之妇也注疏皆误今
 论于此而颇刋定其疏云 妾服见大功章大夫之
 妻为君之庶子条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
 㸑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
 魏徵等议请小功五月报制可至二十年中书令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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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奏依正观为定 今服制令为兄弟妻为夫之兄
 弟小功五月
 敖氏曰为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大功皆从夫之期
 服者也夫为其昆弟亦期妻若从而服之亦当大功
 今乃无服故因而发传母道妇道谓世叔母及昆弟
 之子妇之类也此据男子所为服者而言故继之曰
 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盖以当时有谓
 弟妻为妇者故引而正之以言其不可也传之意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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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男子为妇人来嫁于己族者之服惟在母妇之行
 者则可若尊不列于母卑不列于妇则不为之服以
 其无母妇之名也故为昆弟之妻无服经之此条主
 于妻为其夫之党传以从服释之是也又云夫之昆
 弟何以无服亦据妻不从夫而服其昆弟发问亦是
 也顾乃以男子不服昆弟之妻为答此不惟失所问
 之意又与夫之昆弟所以无服之义相违盖妇人于
 夫之昆弟当从服而乃不从服其无服之义生于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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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而非起于男子也檀弓曰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
 远之彼似善于此矣尔雅曰弟之妻为妇
 顾氏曰谓弟之妻妇者其嫂亦可谓之母乎(记大传/文同)
 盖言兄弟之妻不可以母子为比以名言之既有所
 关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远记曰
 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夫外亲之同㸑犹缌
 而独兄弟之妻不为制服者以其分亲而年相亚故
 圣人嫌之嫌之故远之而大为之坊(曲礼嫂叔/不通问)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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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其名也此又传之所未及也存其恩于娣姒而断
 其义于兄弟夫圣人之所以处此者精矣(大传疏曰/有从有服)
 (而无服嫂叔是也有从/无服而无服姊姒是也) 嫂叔虽不制服然而曰无
 服而为位者惟叔嫂(奔/丧)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檀/弓)
 也曰是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阙也然而郑氏曰
 正言嫂叔尊嫂也若兄公与弟之妻则不能也(正义/曰兄)
 (公与弟妻不为位者卑远之弟/妻于兄公不为位者尊绝之)此又以补礼记之不
 及(檀弓言嫂叔之无服杂记言嫂不/抚叔叔不抚嫂是兼兄公与弟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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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氏曰妇人与夫之昆弟不相为服常情所疑故传
 于此发之以为从父之妻可名为母从子之妻可名
 为妇故可相与为服若弟之妻不可谓之妇兄之妻
 不可谓之母是路人也路人而复为之服近于乱矣
 故推而远之塞乱源也其谓之嫂谓之妇者立此名
 以尊严之卑远之耳
  世佐案弟之妻为妇文见尔雅故郑君为之说曰
  谓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妇然非传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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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驳之当矣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注曰子谓庶子
 疏曰大夫为此八者本期今以为士故降至大功亦
 为重出此文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大夫于士为异爵故其丧服例降其旁亲之
 为士者一等虽世叔父母亦降之所以见贵贵之意
 胜也不杖期章为此亲之为大夫命妇者云大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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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此云大夫互见其人以相备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注曰尊同谓亦为大夫者亲服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注曰公之庶昆弟则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
 其或为母谓妾子也
 疏曰此并受厌降卑于自降故次在自降人之下若
 云公子是父在今继兄而言昆弟又公子父在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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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大夫之庶子
 继父而言又大夫卒子为母妻得伸其本服今但大
 功故知父在也于适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
 今为母但大功明妾子自为己母也
 汪氏琬曰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大
 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贺循
 丧服要记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刘智谓小功以
 下不税乃无心丧又陈沈洙议元嘉立议心丧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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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月为限惟王俭古今集记终二十七月为王逡
 所难何佟之仪注亦用二十五月无复心禫云云是
 则心禫可废心丧不可废也宋服制凡如适孙祖在
 为祖母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母之类皆许解官申
 心丧三年盖犹遵用前代制也自明以来此礼不行
 久当士大夫所宜讲求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
 雷氏曰公羊传云国君以国为体是以其人虽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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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犹存故许有馀尊以厌降之
 疏曰公之庶昆弟以其公在为母妻厌在五服外公
 卒犹为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
 敖氏曰厌谓厌其所为服者也不得过大功谓使服
 之者不得过此而伸其服也国君于旁期而下皆以
 尊厌而绝之此三人者皆君所绝者也尊者之子必
 从其父而为服故君在则公子于昆弟无服而为母
 若妻于五服之外君没矣其死者犹为馀尊之所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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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公子为此三人止于大功也
 顾氏曰尊尊亲亲周道也诸侯有一国之尊为宗庙
 社稷之主既没而馀尊犹在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
 母不得伸其私恩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诸侯
 既没则无馀尊故其庶子于父卒为其私亲并依本
 服如邦人也亲不敌尊故厌尊不敌亲故不厌此诸
 侯大夫之辨也
 姜氏曰此释公之庶昆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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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
 注曰言从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人也昆弟庶
 昆弟也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宜蒙此传也
 是以上而同之
 疏曰大夫之子据父在有厌从于大夫降一等大夫
 若卒则得伸无馀尊之厌也
 敖氏曰大夫之子从乎大夫而降谓尊降之义在大
 夫而不在己也大夫于所服者或以尊加之而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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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亦谓之厌此三人者皆大夫之所降者也其子亦
 从其父而降之一等为大功与公子父没之礼同大
 夫没子乃得伸其服以其无馀尊也此传言公之昆
 弟大夫之庶子是服之所以同者备矣而诸侯大夫
 尊厌轻重远近之差亦略于是乎见焉推而上之则
 天子之所厌者又可知矣先儒乃以天子之子同于
 公子之礼似误也
 张氏曰据注及疏此经文昆弟二字旧在传后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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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移在传前与母妻合文
 姜氏曰此释大夫之子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注曰父所不降谓适也
 姜氏曰此因言适子也
  世佐案注所谓适者兼适母适子之妻适昆弟而
  言姜专指适子非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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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皆者言其互相为服尊同则不相降其为士者
 降在小功适子为之亦如之
 疏曰承上文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则是上
 二人也以其二人为父所厌降今此从父昆弟为大
 夫故此二人不降而服大功依本服也郑云互相为
 服者以彼此同是从父昆弟相为著服故云皆是互
 见之义故也
 敖氏曰此文承上经两条而言则皆云者皆大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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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昆弟大夫之子也大夫公之昆弟于此亲则尊同
 也大夫之子于此亲则亦以其父之所不降者也故
 皆服其亲服春秋传曰公子之重视大夫公之昆弟
 降其昆弟之为公子者不降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
 者则知先君馀尊之所厌止于上三人耳
 郝氏曰大夫之庶子以大夫之期皆降故从之也苟
 父之所不降如世叔父与昆弟彼此皆大夫则皆大
 功贵同也如从父昆弟为士则降为小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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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氏曰经文皆字谓上文公庶昆弟大夫庶子并然
 也注以互相为释之恐未当注其为士者从父昆弟
 之为士者也适子为之亦如之明不特大夫之庶子
 不为之降也此又依经推言之
  世佐案皆字之义敖说得之郝以此句连于上节
  之传故其为说如此误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注曰妇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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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氏诠曰妇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妇也子者夫之
 昆弟之女子子适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
 皆以妇人子为一人此既不辞且夫昆弟之子妇复
 见何许耶
 疏曰此亦重出故次从父昆弟下此谓世叔母为之
 服在家期出嫁大功
 敖氏曰是服夫妻同也上经不言夫为之者其文脱
 与或言女子子或言妇人子互文以见其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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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妇人子适人者即齐衰三月继父妻之子也
 此为之服者即前夫之昆弟妇所谓娣姒而夫死寡
 居者也其夫之昆弟死其妻稚子幼与其子适人死
 则先伯叔母为大功礼世叔母于夫昆弟之子不杖
 期今从其母再嫁降为大功继父传云子无大功之
 亲此其有齐期之亲者而亦从母适人故降也
 姜氏曰妇人子注释恐非或曰妇人子对妾而言
  世佐案此当以注说为正不云女子子而云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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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敖以为互文是也陈氏分妇人及子适人者为
  二亦可备一解郝讲二说则悖于理矣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马氏曰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
 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
 注曰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
 同指为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异
 于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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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氏肃曰大夫之妾为他妾之子大功九月自诸侯
 以上不服
 疏曰妾为君之庶子轻于为夫之昆弟之女故次之
 引下传者彼传为此经而作也在下者郑彼云文烂
 在下耳故也云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者妾从女君
 服得与女君同又云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者以
 其女君从夫降其庶子大功夫不厌妾故自服其子
 期也云士妾为君之众子亦期谓亦可得与女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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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敖氏曰此服亦从乎其君而服之也大夫为庶子大
 功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
 其子期经于妾为君之党服皆略之惟著大夫之妾
 以见其异则士之妾不言可知矣
 郝氏曰妾谓夫为君谓嫡为女君庶子女子子皆夫
 君之血属不言长子长子三年大夫不降适也必言
 君明非妾亲生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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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庶子谓适妻所生第二以下及他妾之子
  也女子子在室与嫁于大夫者亦存焉惟适长子
  及己所生则异于是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注曰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
 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
 疏曰此是女子子逆降旁亲又是重出故次之于此
 知逆降者此经云嫁者为世父已下出降大功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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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法更言未嫁者亦为世父以下非未嫁逆降而何
 云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
 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者此马融之辈旧
 读如此郑以此为非故此下注破之也
 敖氏曰此著其隆之之节异于他亲也在室而逆降
 正言此七人者盖世父母叔父母与姑之期为旁尊
 之加服姊妹之期虽本服然以其外成也故并世父
 以下皆于未嫁而略从出降明其异于父母昆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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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服无为妻为妾之异经惟以嫁为言者约文以包
 之耳前经见姊妹适人者及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
 适人者此世父母而下为凡女子子之降服也其服
 惟以适人为节以此见逆降之服无报礼也
 姜氏曰此章马氏旧读正合经传之义而注疏自溺
 其旨遂致经义爚乱今从旧读
  世佐案女子子在室为此七人皆期服其嫁者因
  出降也不云适人而云嫁者见其虽贵为大夫妻
仪礼集编 卷二十四 第 41b 页 WYG0111-0176d.png
  不再降也大夫妻尊与大夫同礼宜降其旁亲而
  不降其世叔父者以其与己之祖若父为一体而
  其妻又与世叔父为一体皆旁亲之最尊者今既
  以出降在此矣若又以尊降为小功母乃太薄乎
  故不敢也姑姊妹亦不降者指成人而未嫁者言
  也未成人当降为殇服若适士当降为小功下文
  言大夫之妻为姑姊妹为命妇者大功则其不为
  命妇者降可知矣大夫妻得以尊降其姑姊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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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外成比世叔父为少杀也女子子未嫁者曷
  为亦降其旁亲乎曰逆降也逆降之义奈何曰昏
  姻之时男女之正王政之所重也女子二十而嫁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谓父母丧也圣人权于二者
  之间以父母之丧较之昏姻之时则服重而时轻
  故使之遂其服以世叔父诸丧较之昏姻之时则
  服轻而时重故使之遂其时此逆降之礼所由设
  也女子子所逆降者惟此七人耳以其皆期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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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若大功以下可以无妨于时则不须逆降矣其
  不云在室而云未嫁者女子子在室与男子同礼
  之常也唯其年已及笄故虽未嫁而得从出降之
  例所以通其变也传以成人而未嫁者释之得经
  意矣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
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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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见
 之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经与此同足以见之矣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
 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女子子成人者有
 出道降旁亲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
 疏曰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此
 传当在上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烂脱误在此但
 下言二字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总十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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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非子夏自著又非旧读者自安必自郑君置之郑
 君欲分别旧读者如此意趣然后以注破之云此不
 辞者谓分别文句不是解义言辞也云即实为妾遂
 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明之者此郑欲就旧章读破
 之案不杖期章云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
 为父后者又云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自为其亲
 皆言其以明之今此不言其明非妾为私亲也又引
 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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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足以见之矣彼二人为曾祖是正尊虽出嫁
 亦不降此则为旁亲虽未嫁亦逆降圣人作文是同
 足以明之明是二人为此七人不得以嫁者未嫁者
 上同君之庶子下文为世父以下为妾自服私亲也
 云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文烂在下尔者此传为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而发应在
 女子子之上君之庶子之下以简札韦编烂断后人错置于
 下是以旧读遂误也云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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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子十五已后许嫁笄为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虽未
 出即逆降世父已下旁亲也云及将出者明当及时
 也者谓女子子年十九后年二月冠子娶妻之月其
 女当嫁今年遭此世父已下之丧若依本服期者过
 后年二月不得及时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
 子则于二月得及时而嫁也
 黄氏曰先师朱文公亲书藁本云传先解嫁者未嫁
 者而后通以上文君之庶子并以妾与女君同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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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云下言为世父母以下而以自服私亲释之文势
 似不误也又批云此一条旧读正得传意但于经例
 不合郑注与经例合但所改传文似亦牵强又未见
 妾为己之私亲本当服期者合著何服疏言十一字
 是郑所置今详此十一字中包为世至姊妹十字苦
 无上下文即无所属未详其说可更考之又有问大
 夫之妾章先生云此段是郑注时已疑传文之误今
 考女子适人者为父母及昆弟之为父后者已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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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衰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此大功章惟伯叔父母
 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郑注之说无
 疑矣 此条内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夫党服
 通用
 敖氏曰传者以此经合于上谓皆大夫之妾为之故
 其言如此何以大功怪其卑贱而服之降否如尊者
 然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释所以大功之意
 言大夫于此庶子女子子或以尊降之或以其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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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降皆在大功妻体其夫服宜如之妾则不体君
 而此服亦大功者以是三人者皆君之党已因君而
 服之故其降若否亦视君以为节而不得不与女君
 同固无嫌于卑贱也然此但可以释为君之庶子之
 文若并女子子未嫁者言之则不合于经盖经初无
 为女子子未嫁者之礼且凡云嫁者皆指凡嫁于人
 者而言非必谓行于大夫而后为嫁也又谓为世父
 母以下皆妾为私亲之服亦不合于经盖此乃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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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之通礼经必不特为此妾发之又此妾为私亲大
 功者亦不止于是也传说俱失之详传者之意盖失
 于分句之不审又求其为嫁者大功之说而不可得
 故强生嫁于大夫之义以自傅会既以女子子嫁者
 未嫁者属于上条则为世父母以下之文无所属又
 以为亦大夫之妾为之遂使一条之意析而为二首
 尾衡决两无所当实甚误也考此传文其始盖引大
 夫之妾至未嫁者之经文而释之故已释其所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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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者之旨复以下言云云并释下经今在此者乃郑
 氏移之耳 按注云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
 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明之矣者谓二经
 之文同足以明其不当如旧说也
 郝氏曰大夫女嫁于大夫为大功不降未嫁无属降
 期为大功君之党即大夫庶子与女子女君同大夫
 服妾同女君服也世父母以下妻私亲皆大功如常
 妾不体君得自遂也 按此节文义甚明郑谓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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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非也彼以大夫之妾为君庶子别为一条安得不
 疑为错简乎郑以传为不足信世儒纂礼欲并传弃
 之郑始作俑矣
 张氏曰旧读与传文甚协郑君必欲破之不知何故
 且女子未嫁而逆降旁亲于义亦自可疑两存其说
 可也
 万氏斯大曰此条言大夫之妾当服大功者在君之
 家有君之庶子及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在私家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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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叔父母姑姊妹经传甚明而郑氏不从其解非经
 诬传莫此为甚大凡妾为女君之服皆从乎女君但
 大夫之庶子父母降服大功妾从女君而服此礼甚
 明传特恐人疑于女子之嫁者同于未嫁者故特著
 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明其因尊同而不降也又
 特著曰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明其惟成人故
 大功否则又当降为殇服也更恐疑于为世叔父母
 姑姊妹何以亦为君党之服又特著曰妾自服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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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也词义有何可疑而妄疑传为脱烂故特正之
 姜氏曰旧读两为字对看甚明而注乃折大夫之妾
 为君之庶子为一条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合下为世
 叔父母等为一条又以未嫁者例不得降故又为逆
 降旁亲欲其及时而嫁之说以通之其说与经传殊
 别据引齐衰三月章女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条以谓经例正同然考经大夫及大夫之妻为姑姊
 妹嫁于大夫者大功为适士者小功则其妾服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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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而为嫁于大夫者大功适士者小功经例亦甚明
 也窃谓万氏发明深切此条合从旧读即如郑义亦
 可从互文省文之例以类推其说若必驳马读以驳
 原传则非西河传礼有误而其论礼实固耳朱子称
 马读为得传义而于注则有疑词有以哉
  世佐案此段当从郑注朱子已有定论后来者可
  以息喙但注意与传文本无不合奈为传写者所
  误致令如水火然故人不能无疑耳何以大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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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三句据注当在经文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而简脱在此此误于汉
  以前者也下文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
  自服其私亲也廿一字据疏是郑君置之当属注
  而大书连于传此误于唐以后者也(杜氏通典引/此传文下言)
  (以下廿一字亦存焉知其/误连于传自唐时已然矣)今以其相传已久不敢
  辄为改易而千馀载之讹不可不正谨考定之如
  左庶以祛后来之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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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 传曰
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妾为
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经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以上马融辈旧读
 经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注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指为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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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
 经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
 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注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
 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下言为世父母叔
 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此不辞即实为
 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见之齐衰三月章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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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见之
 矣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文烂在下尔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将出
 者明当及时也
  以上郑注经传之次(削传末二语以还注从疏说/也移上节之注合于下则玩)
  (其文理/宜然耳)
 经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
 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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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
 也
  以上依郑注更定经传之次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
嫁于大夫者
 疏曰此等姑姊妹已下应降而不降又兼重出其文
 故次在此也此大夫大夫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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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人尊卑同皆降旁亲姑姊已下一等大功又以出
 降当小功但嫁于大夫尊同无尊降直有出降故皆
 大功也但大夫妻为命妇若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
 皆小功若不为大夫妻又降在缌麻假令彼姑姊妹
 亦为命妇唯小功耳今得在大夫(夫当/作功)科中者此谓
 命妇为本亲姑姊妹己之女子子因大夫大夫之子
 为姑姊妹女子子寄文于夫与子姑姊妹之中不烦
 别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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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大夫公之昆弟为此服则尊同也大夫之子
 则亦从乎大夫而为之也大夫之妻为此女子子其
 义亦然若为此姑姊妹又但为本服耳盖妇人之嫁
 者于其兄弟惟有出降而已姑姊妹虽不为命妇犹
 为之大功也经言大夫大夫之子为服者多矣于是
 乃著大夫之妻者以惟此条可与之相通故因而见
 之也凡妻为夫之族类与其姊妹与其在父列以上
 者率降于夫于其昆弟之列者又无服惟在子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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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乃与夫同之耳又考公之昆弟为此姊妹惟在出
 降之科则是先君馀尊之所厌亦不及于其嫁出之
 女也若先于君(于君二/字当乙)其姊妹与其孙则不厌之固
 矣
  世佐案大夫之妻为姑姊妹嫁于大夫者之服在
  此则其适士者当降在小功可知矣此亦命妇以
  尊降旁亲之證也章内女子子为姑姊妹之服凡
  三见首云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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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众昆弟妇人即姊妹也侄妇人侄女也侄妇人
  报之则姑也此指皆适士者而言也次云女子子
  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谓其嫁于
  大夫及成人而未嫁者为姑姊妹之成人而未有所适者也
  嫁于大夫者礼宜降其旁亲而于世叔父母仍服大功
  者以世叔父母旁亲之最尊者故有出降有逆降而无
  尊降也姑之尊亚于世叔父而亲又杀焉姊妹则亲而
  不尊矣故其成人而未有所适者大夫妻犹为之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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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适士则降为小功此其异于世叔父母者也至
  是又言其皆嫁于大夫者尊同不降之礼合斯三
  者观之则于尊尊亲亲贵贵之义铢两不爽如是
  而说者多谬为之解致圣人之精意不白于天下
  岂非讲经之责哉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疏曰国君绝期以下今为尊同故亦不降依嫁服大
 功不云夫人世子亦同国君不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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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以上条例之则大夫公子之服亦当然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疏曰问者以诸侯绝旁期大夫降一等今此大功故
 也
 敖氏曰尊同谓君子为夫人者大夫公之昆弟于为
 命妇者也夫人命妇虽非有爵者然此三人以其与
 己敌者齐体之故亦例以尊同者视之而如其出嫁
 之服不敢绝之降之也此一节释经之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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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
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
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
于卑者也
 注曰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
 夫以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
 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
 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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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说此义云
 疏曰诸侯之子称公子以下因尊同遂广说尊不同
 之义诸侯之子适适相承而旁支庶以下并为诸侯
 所绝不得称诸侯子变名公子卑远之也适既立庙
 支庶子孙不立庙是自卑别于尊者也公子之子孙
 或为天子臣出封为五等诸侯后世将此始封之君
 世世祖之不复祀别子是自尊别于卑也注云不得
 立其庙而祭之也者以其庙已在适子为君者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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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支庶不得并立庙故也云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
 者欲见公子公孙若立为卿大夫得立三庙若作上
 士得立二庙若作中士得立一庙并得祭其祖祢既
 不祖祢先君当立别子以下别子不得祢先君虽为
 卿大夫未有庙至子孙以后乃得立别子为太祖不
 毁庙以下二庙祖祢之外次第则迁之也公子若在
 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者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庙太
 祖与高祖以下也今始封君后世乃不毁其庙为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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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此始封君未有太祖庙惟有高祖以下四庙故公
 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得在四庙数中始封君死其子
 立即以父为祢庙前高祖者为高祖之父当迁之至
 四世之后始封君为高祖父当迁之时转为太祖通
 四庙为五庙定制也故云后世迁之乃毁其庙也
 杨氏曰子夏传云自卑别于尊是以子孙之卑自别
 于祖之尊此义为是自尊别于卑乃以子孙之尊自
 别于祖之卑此说于理有害而郑注遂以为因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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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尊降其亲而说此义则又愈非礼意盖国君以尊
 降其亲谓降其旁亲其正统之服不降祖服期曾祖
 高祖齐衰三月是未尝降其祖也郑注惑于自尊别
 卑之说以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而不知
 公子为别子继别为宗谓之大宗百世不迁大宗无
 后则为之立后世世不绝而常以公子为祖矣若公
 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后世子孙只得祖封君
 而不得祖公子以紊其别子之宗非是以封君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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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于公子之卑而不祖之也子夏之说既失之郑注
 沿袭谬误差远而又失者也
 敖氏曰卑谓为臣者也尊谓为君者也言身为人臣
 则其庙不可上及于为君者身为国君则其庙不可
 下及于为臣者是谓别之者别于尊者所以塞僣上
 之原别于卑者所以明贵贵之义圣人制礼之意然
 也此言封君之后世世祖封君不祖公子则是封君
 之时其祖考之庙在故家自若也不复更立而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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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庙于公宫左之最东以为行礼之所及封君没则
 于焉祀之谓之大庙而为百世之祖也祖封君而不
 祖公子如晋不祖桓叔而祖武公是其事也
 郝氏曰诸侯之子下因以尊降亲之义推广之见尊
 尊亲亲并行不悖也诸侯之公子亦庶子之为大夫
 者父庙曰祢祖是人谓子孙以始受封者为始祖也
 张氏曰凡此者皆以著尊卑之别也自由也由其位
 之或卑或尊各自为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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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此以下于经无所释特因尊降之义而推
  言之见圣人制礼尊卑之分截然不可乱如此也
  为子孙者无自尊而卑其祖之理当从张氏训自
  为由盖制礼者为之分别也必为之分别者以始
  封之君化家为国有功德于人后世子孙理宜奉
  之以为太祖在不祧不毁之例若仍以别子为祖
  则此始封之君反为所压而不得伸其尊故不得
  不舍别子而祖是人矣是礼也因封君之子孙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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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其太祖而不生于封君之身也自封君以及其
  玄孙止有四亲庙而无太祖庙直至来孙封君亲
  尽当迁乃立太祖庙以居之太祖之庙不可以人
  臣居之也此皆理之至当而不可易者杨氏非之
  似过矣注云国君以尊降其亲者谓降其旁亲之
  服耳杨云以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亦
  非注意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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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
 疏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者以其初升为君诸
 父是祖之一体又是父之一体其昆弟既是父之一
 体又是己之一体故不臣此二者仍为之著服也云
 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者以其诸父尊故未
 得臣仍为之服昆弟卑故臣之不为之服封君之孙
 尽臣诸父昆弟者继世至孙渐为贵重故尽臣之
 朱子曰始封之君其所以不臣诸父昆弟者盖以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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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君之父初未尝臣之是以始封之君不敢臣之也
 封君之子其所以不臣诸父而臣昆弟者盖以封君
 之子所谓诸父者即始封君谓之昆弟而未尝臣之
 也是以封君之子亦不敢臣之封君之子所谓昆弟
 者即始封君之子始封君尝臣之者也是以今为封
 君之子者亦臣之封君之孙所谓诸父昆弟者即封
 君之子所臣之昆弟以及其子也是以封君之孙亦
 臣之是以下文继之以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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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敖氏曰此因上云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而言
 之也
 郝氏曰卑别于尊尊别于卑此见尊尊之为大也始
 封不臣诸父昆弟再世不臣诸父此见亲亲之为大
 也封君之孙以下明尊亲相为轻重而服之升降所
 以生也
  世佐案不臣者以本服服之不绝并不降也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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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者为此始封之君若子服亦如之疏云当服斩
  恐非是臣之则臣服斩而君绝服矣
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
敢服也
 问丧祭之礼至周公然后备夏商而上想甚简略朱
 子曰然亲亲长长贵贵尊贤夏商而上大概只是亲
 亲长长之意到得周来又添得许多贵贵礼数如始
 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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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绝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
 亦不绝不降姊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绝不降此皆贵
 贵之义上世想皆简略未有许多降杀贵贵礼数此
 皆天下之大经前世所未备到后周公搜剔出来立
 为定制更不可易
 敖氏曰言此者以其与上文意义相类也谓公子之
 服与否皆视其君而为之此专指公子之公在者言
 也若公没则向之所谓不敢服者今则皆服之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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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为先君馀尊所厌者乃降之如为母妻昆弟大功
 是也不敢不服之意与前传所谓不敢降者同后放
 此
  世佐案此言公子之服与否皆从乎公而为之也
  与上文父之不臣子亦不敢臣父之所臣子亦臣
  之之意相类故引以为證前传云父之所不降子
  亦不敢降亦是此意彼主为大夫故言降与不降
  此主为诸侯故言服与不服以诸侯有绝而无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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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右大功九月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
 疏曰此繐衰是诸侯之臣为天子在大功下小功上
 者以其天子七月葬既葬除故在大功九月下小功
 五月上又缕虽如小功升数又少故在小功上也此
 不言带屦者案下传云小功之繐也则带屦亦同小
 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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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此服特为诸侯之大夫为天子而制故必于
 其七月既葬乃除之葬时大夫若会若否其除之节
 同也前齐衰章传云带缘各视其冠又记云繐衰冠
 八升则此带亦八升矣又此承大功之下疑其亦用
 绳屦与齐衰三月者同盖服至尊之屦或当然也(姜/氏)
 (曰案敖云屦同/大功其说是)
 郝氏曰不言冠带屦与大功同
传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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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
 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
 今南阳有邓繐
 疏曰问者正问缕之粗细不问升数多少故答云小
 功之繐也诸侯之大夫于天子为陪臣是恩轻诸侯
 为天子服至尊义服斩缕如三升半陪臣降君改服
 至尊加一升四升半也
 敖氏曰小功之布有三等此繐衰之缕其如小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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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者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疏曰此经直云大夫则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
 下大夫大聘或使孤或使卿也故大行人云诸侯之
 孤以皮帛继子男
 敖氏曰惟言诸侯之大夫则其士庶不服可知诸侯
 之大夫于天子为陪臣不可以服斩又不可以无服
 故为之变而制此繐衰焉不齐衰三月者亦辟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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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国君之服也
传曰何以繐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
 注曰接犹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于天子而服
 之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疏曰周礼大宗伯云时聘曰问殷頫曰视此并是以
 时会见天子天子待之以礼皆有委积飧饔飨食燕
 与时赐加恩既深故诸侯大夫报而服之也畿外民
 庶于天子有服无服无明文今因畿外大夫接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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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者乃有服不聘天子者即无服明民庶不为天子
 服可知诸侯之士与卿大夫聘时作介者虽亦得礼
 介本副使不得接见天子故亦不服也
 敖氏曰接见乎天子者谓为天子所接见也经惟言
 诸侯之大夫而传意乃尔若然则诸侯之大夫其亦
 有不为天子服者乎
 郝氏曰天子丧而诸侯之大夫往会既不可以陪臣
 服斩又不可以无服入见故为之繐衰以时谓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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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内接见天子谓如京师
 张氏曰谓诸侯使大夫来见天子适有天子之丧则
 其服如此诸侯若来会葬则其从行者或亦然
  世佐案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繐衰七月乃其分所
  宜然不论其曾接见与否也传言此者明其有是
  恩义故有是服圣人不为恩义所不及者制服也
  以时接见乎天子者谓聘问之时得以名闻于至
  尊而天子礼而见之也既为大夫虽未尝聘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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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而其可以接见之礼自在故无不为天子服者
  疏云不聘即不服非说者又以接见天子为会葬
  谬也
    右繐衰既葬除之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
 注曰澡者治去莩垢不绝其本也小记曰下殇小功
 带澡麻不绝其本屈而反以报之
 疏曰此本齐衰大功之亲为殇降在小功故在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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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功之上也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
 功是用功细小精密者也上章皆带在绖下今此带
 在绖上者以大功以上绖带有本小功以下断本此
 殇小功中有下殇小功带不绝本与大功同故进带
 于绖上倒文以见重故与常例不同也且上文多直
 见一绖包二此别言带者亦欲见带不绝本与绖不
 同故两见之也殇大功章直言无受不言月数此直
 言月不言无受者圣人作经欲互见为义大功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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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此亦无受此言五月彼则九月七月可知且下章
 言即葛此章不言即葛亦是兼见无受之义也不言
 布带与冠文略也不言屦者当与下章同吉屦无钩
 也注引小记者欲见下殇小功中有本是齐衰之丧
 故特言下殇若大功下殇则入缌麻是以特据下殇
 云屈而反以报之者谓先以一股麻不绝本者为一
 条展之为绳报合也以一头屈而反乡上合之乃绞
 垂必屈而反以合者见其重故也若然此章亦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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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长殇在小功者未知带得与斩衰下殇小功同不
 绝本不按服问云小功无变也又云麻之有本者变
 三年之葛彼云小功无变据成人小功无变三年之
 葛有本得变之则知大功殇长中在小功者绖带无
 本也以此而言经注专据齐衰下殇小功重者而言
 其中兼有大功之殇在小功带麻绝本者也姑姊妹
 出适降在小功者以其成人非所哀痛带与大功之
 殇同亦无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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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小功布之缕粗于缌之缕矣乃曰小功者对
 大功立文也不言牡麻与无受者可知也
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
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
 马氏曰本皆期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
 疏曰自叔父以下至女子子之下殇八人皆是成人
 期长殇中殇大功已在上殇大功章此下殇小功故
 在此章也仍以尊者在前卑者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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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以殇大功章校之子之下殇公为适子大
  夫为适子之下殇皆当在此经不尽见之者略可
  知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马氏曰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
 疏曰此二者以本服大功今长殇中殇小功故在此
 章从父昆弟情本轻故在出降昆弟后也
 敖氏曰为从父昆弟者异人也经文省尔其姊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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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亦如之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
之殇中从下
 注曰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大功小功
 皆谓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
 中从上也此主为丈夫之为殇者服也凡不见者以
 此求之也
 疏曰郑云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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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缌麻章见从父昆弟之下殇此章见从父昆弟之
 长殇惟中殇不见也此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
 殇中从下缌麻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
 从下两文相反故郑注以彼谓妇人为夫之族类此
 谓丈夫为殇者服也郑必知义然者以其传发在从
 父昆弟丈夫下下文发传在妇人为夫之亲下也
 敖氏曰大功之殇始见于此而又不言中殇故发问
 也丧服之等其重者自大功而上轻者自小功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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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于麻本有无之类见之矣此复以二者之中殇各
 异其从上从下之制亦因以见义云从父昆弟之殇
 丈夫与女子子在室者为之同也然则此传亦兼妇
 人之为其亲族之为殇者言矣
 郝氏曰殇有长中下三等功服惟大小二等故传以
 情轻重变通于上下之间大功小功谓殇服降在大
 功者情重故宁以中从上降在小功者情轻则以中
 从下可也叔父以下中殇在大功而此又云中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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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然则中殇十二三以下者从小功亦未尝不可耳
 又云三殇之等分疏烦琐故传融会其旨此章以殇
 服权其中缌麻章又以成人服权其重此言大小功
 缌麻亦可推矣盖以小功律大功则小功之中殇从
 下如以缌麻律小功则小功之中殇又从上以大功
 律齐衰则大功之中殇又从下情重者升之情轻者
 降之意自通融而郑注固执作解所谓惟昵之类不
 能方者其郑康成之于礼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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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氏曰成人当服大功者其中殇与长殇同成人当
 服小功者其中殇与下殇同凡不见于经者皆当以
 此例求之此男子服殇者之法若妇人为夫族服殇
 法又在后缌麻传也
 姜氏曰此章所列下殇其长殇中殇多见大功章若
 此所列长殇除庶孙丈夫妇人之下殇及从父昆弟
 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见缌章外其为人
 后者为其昆弟之中殇下殇为从父昆弟之中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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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等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中殇下殇大
 夫之妾为庶子之中殇下殇皆不见也则谓此问专
 指此条未详其说也今考凡言下殇而不言长殇中
 殇者于经例盖省文也言长殇中殇而不言下殇者
 下殇无服也若言长殇及下殇而不言中殇故发此
 问其侄之中殇亦不见以此条在前乃发于此而明
 之耳
  世佐案大功小功盖惟指成人之服而言也非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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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殇服也注之立说甚合于理而郝氏乃反非诋之
  窃以为过矣殇大功章长殇中殇并见则齐斩之
  殇中从上经文既已明言之至此章但见长殇而
  不及于中殇缌麻章又或但见下殇而不及于中
  殇故传发其例于此诚以此是大功之殇之第一
  条也从上者比本服降一等也从下者比本服降
  二等也大功之殇中从上皆降为小功惟下殇则
  服缌麻之服也小功之殇中从下皆降为无服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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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殇则服缌麻之服也情之亲者乃引而进之情
  之疏者乃推而远之于中殇之从上从下而大功
  小功之为隆为杀于此而判矣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注曰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
 疏曰夫之叔父义服故次在此成人大功故长殇降
 一等在小功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者下传云大
 功之殇中从下注谓此妇人为夫之党类故知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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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在缌麻也
 黄氏曰妾服见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条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马氏曰世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期下殇降二等
 故服小功
 陈氏诠曰妻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与夫同
 疏曰此皆成人为之齐衰期长中殇在大功故下殇
 在此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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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曰妾服见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条
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马氏曰适人故(故疑当/作姑)还为侄祖为庶孙成人大功
 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妇人者明姑与侄祖
 与孙疏远故以远辞言之
 雷氏曰前大功章为侄已言丈夫妇人今此自指为
 庶孙言不在侄
 疏曰谓姑为侄成人大功长殇在此不言中殇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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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庶孙者祖为之大功长殇中殇亦在此皆不言男
 子女子而言丈夫妇人是见恩疏之义也
 敖氏曰侄之殇服亦姑之适人者为之也于庶孙之
 下言丈夫妇人者明庶孙之文不可以兼男女亦为
 其与侄连文故也
  世佐案姑在室为侄与世叔父同本服期长殇当
  降为大功今在此小功明是已适人者也丈夫妇
  人兼侄与庶孙言雷说非为此二者之服异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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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言之以其皆大功之殇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
之长殇
 马氏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
 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小功也大夫无
 昆弟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
 注曰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
 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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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适子亦服此
 殇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
 大夫
 疏曰此三人为此六种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长
 殇小功中亦从上注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
 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为昆弟成人期长殇在大
 功今小功明大夫为昆弟降一等若昆弟亦为大夫
 同等则不降今言降在小功明是为士若不仕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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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者已为大夫则冠矣大
 夫冠而不为殇也大夫二十而冠而有兄弟殇者已
 与兄姊同十九而兄姊于年终死已至明年初二十
 因丧而冠是以冠成人而有兄姊殇也且五十乃爵
 命今未二十已得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礼之
 常法或有大夫之盛德未必至五十为大夫者也
 敖氏曰其中殇亦从上若下殇则不服之盖大夫无
 缌服也公之昆弟于庶子而下则为以尊而降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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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则亦以其父之所厌而降也大夫大夫之子所以
 降之意前章详之矣此已为大夫不应有昆与姊之
 殇而此经乃尔盖以昆弟姊妹宜连文且此条亦不
 专主大夫故也
  世佐案古者五十而后爵无大夫而殇死者亦无
  既为大夫而有兄若姊之殇也注疏说泥当以敖
  说为正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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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氏曰除嫡子一人其馀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
 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殇贱见妾
 亦得子之也
 注曰君之庶子
 疏曰妾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章今长殇降一等
 在此云君之庶子者若嫡长则成人随女君三年长
 殇亦大功
 敖氏曰上已言君之庶子故此略之为君之女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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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然是虽大功之殇亦中从上盖女君之为此子与
 夫同而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故皆宜中从上
 而不可以妇人之从服者例论也其下殇亦不服之
    右殇小功五月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
 注曰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改衰以就葛绖带
 而五月也间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说小功
 以下吉屦无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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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轻于殇小功故次之此章有
 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绖等与前同故略也云
 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缛故有变麻从葛故云即
 葛但以日月为足故不变衰也不列冠履承上大功
 文略小功又轻故亦不言也注引间传欲见小功有
 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变同之也案周礼屦人
 职履舄皆有絇繶纯絇者屦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
 行戒故有絇丧中无行戒故无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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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绖不言澡可知也此变麻即葛乃不易衰者
 为无受布也即葛不云三月者已于大功章见之故
 不言也
 郝氏曰牡麻洗治之牡麻不言澡同也绖兼首要不
 言冠缨屦同也即葛谓三月既葬以葛带易澡麻带
 所以异于降服小功也衰不变而带变以故衰就葛
 带终五月之期
  世佐案上章言澡麻而不言牡此言牡麻而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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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澡文互备也言澡于前者见其始异于大功以上
  于是复云牡则著其同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
 注曰祖父之昆弟之亲
 疏曰此亦从尊向卑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
 昆弟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昆弟
 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
 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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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曰祖父加至期祖父之昆弟(经谓之从/祖祖父)加所不
 及据期断是以五月族祖父又疏一等故缌父为众
 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今亦期者兄弟之子犹子也
 从父昆弟之子服从世叔无加故报亦小功也祖为
 孙大功以(缺一/字)疏一等故兄弟之孙小功 按从祖
 祖父者祖之昆弟也其子谓从祖父又其子谓从祖
 昆弟又其子谓从祖昆弟之子凡四世上三世以祖
 父已旁杀之义推之皆当服小功名为三小功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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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以子旁杀之义推之当服缌此三小功一缌与己
 同出曾祖
 敖氏曰此与为之者尊卑虽异亦旁尊也故报之于
 此即言报者略轻服齐衰大功重报服或别见之
  世佐案为从祖祖父者昆弟之孙也为从祖父者
  从父昆弟之子也并服其妻者以名服也此四人
  皆报故合言之
从祖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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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陈氏诠曰从祖父之子同出曾祖也
 疏曰此是从祖父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
 三小功也
 黄氏曰兄弟期(缺二/字)疏一等故从昆弟大功从祖昆
 弟小功族昆弟缌
  世佐案以上三小功皆云从祖者言其从祖而分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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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姊妹
 注曰父之昆弟之子
 疏曰不言出适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
 之
 张氏曰疏说可疑此当通下文孙适人者为一节皆
 为出适而降小功也
  世佐案女子子所逆降者唯旁期耳为嫁当及时
  不可以旁亲故妨之也至于大功之末可以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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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昏姻之时固无害故其成人而未嫁者亦与未
  成人者同无逆降例也女子子既不逆降其旁亲
  大功以下而宗族顾可逆降之乎此旧说所以不
  通也敖张二说皆合下节为一得之
孙适人者
 马氏曰祖为女孙适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
 敖氏曰三者适人其服同云适人则为女孙无嫌故
 不必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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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
 马氏曰在室者齐衰期适人大功以为大宗后疏之
 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体不降姑也
 注曰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陈氏诠曰累降也姑不见者同可知也犹为人后者
 为昆弟而不载伯(伯下似脱/一叔字)父同降不嫌
 敖氏曰经于前章为人后者惟见其父母昆弟姊妹
 之服馀皆不见是于本服降一等者止于此亲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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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然者以其与已为一体也然则自此之外凡小宗
 之正亲旁亲皆以所后者之亲疏为服不在此数矣
 此姊妹之属不言报省文也记曰为人后者于兄弟
 降一等报
  世佐案下记云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为经
  所不见者言也经惟见其父母昆弟姊妹之服其
  馀皆没不言文不具耳大功章为人后者为其昆
  弟条下疏云于本宗馀亲皆降一等得之敖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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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祖父母
 马氏曰母之父母也本服缌以母所至尊加至小功
 汪氏琬曰或问先儒言前母之党当为亲而不言其
 服何以无服也曰礼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
 党服宗无二统外氏亦无二统前母之子不服后母
 之党则后子不逮事前母者亦如之也礼从服者所
 从亡则已前母既亡如之何其有从服欤 或问继
 母如母何以不服继母之党也曰郑玄谓外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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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也庾蔚之亦谓若服继母之党则乱于己母之出
 故也礼慈母与继母同丧服小记曰为慈母之父母
 无服则其不服继母之党宜也嗟乎为人后者言若
 子继母言如母夫谓之如与若者盖其父母之文同
 而情则异者也故不得已而为继母之党服虞喜谓
 纵有十继母惟当服次其母者之党此说殆近是矣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曰外亲之服不过缌以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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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尊云者谓其为母之父母也子之从其母而
 服母党者当降于其母二等母为父母期子为外祖
 父母小功宜也非以尊加也
 汪氏琬曰先王之制礼也在父党则父之昆弟为重
 而于父之姊妹则恩杀矣故服诸父期而服姑姊妹
 大功在母党则母之姊妹为重而于母之昆弟则恩
 杀矣故服从母小功而服舅缌先王所以分内外别
 男女而远嫌疑者也唐太宗顾加舅服使与姨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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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宗知礼孰不知礼
从母丈夫妇人报
 马氏曰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
 人成人之名名之也
 注曰从母母之姊妹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也
 疏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于己母而有此名故曰
 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
 为服故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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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曰姊妹于兄弟未嫁期既嫁则降为大功姊妹
 之身知不降也故姨母重于舅也 又问从母之夫
 舅之妻皆无服何也曰先王制礼父族四故由父而
 上为族曾祖父缌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
 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
 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
 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初看时似乎杂乱无纪仔
 细看则皆有义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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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从母之义与从父同以其在母列故但以从
 母为称丈夫妇人即为从母服者也此为加服而从
 母乃报之者以其为母党之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
 报之也经凡三以丈夫妇人连文而所指各异读者
 详之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
 马氏曰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
 注曰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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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氏曰二亲恩等而中表服异君子类族辨物本以
 姓分为判故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
 惬苟微有可因则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
 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阙无
 因故有心而不获遂也然情不止于缌亦以见于慈
 母矣至于馀人虽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当其义情
 无不足也
 庾氏蔚之曰男女异长母之在室与其姊妹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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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席之礼故许其因母名以加服
 疏曰以名加者以其母名故加至小功外亲以本非
 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
 杜氏曰晋袁准论曰从母小功五月舅缌麻三月礼
 非也从母缌时俗所谓姨母者也舅之与姨俱母之
 姊妹兄弟焉得异服从母者从其母而为庶母者也
 亲益重故小功也凡称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
 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称父姨不称母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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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姨不应称母谓姨母为从母者此时俗之乱名书
 之所由误也春秋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
 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尔雅曰妻之
 姊妹同出为姨此本名者也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
 贾及为而卒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尔
 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缘妻姊妹之姨因相谓为
 姨也姊妹相谓为姨故其子谓之姨子其母谓之姨
 母从其母而来故谓之从母从母姨母为亲一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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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谓之从母此因假转乱而遂为名者也或曰按准
 以经云从母是其母姊妹从其母来为己庶母其亲
 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谓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
 与行有同车之道坐有同席之礼其情亲而比其恩
 曲而至由此观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异矣同
 者亲之本异者疏之源也然则二女之服何其不重
 耶兄妹之服何其不轻耶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
 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与重然则舅何故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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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从母何故小功耶曰故母取其爱(此句疑/有阙误)是以外
 王父之尊礼无厌降之道为人子者顺母之情亲乎
 母之类斯尽孝之道也是以从母重而舅轻也曰姑
 与父异德异名叔父与父同德同名何无轻重之降
 耶曰姑与叔父斯王父爱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
 亦不敢降此叔父与姑所以服同而无降也
 敖氏曰母为姊妹大功子从服当缌以有母名故加
 一等而在此云外亲之服皆缌以见此为加也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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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之服有在缌者则以其从与报而为之不得不然
 耳非故轻之令例皆缌也又为外祖父母亦从服之
 常礼也而在小功乃云皆缌何哉
 郝氏曰外亲之服谓本非骨肉而恩谊相联为缌麻
 处之故缌麻三月以厚外亲亦犹齐衰三月以隆内
 尊也缌麻以联其疏齐衰以殊其卑皆止于三月酌
 夫时通其变也
 顾氏曰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制令礼官议加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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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常卿韦绦请加外祖父母服至大功九月舅服至
 小功五月堂姨母舅舅母服至袒免太子宾客崔沔
 议曰礼教之设本于正家家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
 道不可以贰总一定义理归本宗所以父以尊崇母
 以厌降内有齐斩外服皆缌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
 先王不易之道其来久矣贞观修礼改旧章渐广渭
 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宏道之后唐元之间(韦氏/弑中)
 (宗立温王重茂改元唐龙今/避玄宗御名上字故称唐元)国命再移于外族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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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亡徵兆傥见于斯 开元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
 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拿各安积习太常
 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𤼵独断之明特降
 别敕一依古礼事典故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
 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
 法职方郎中韦述议曰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
 尊亲亲别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哀戚缘情
 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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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至玄孙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
 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或以名加
 数有所从理不踰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若以匹敌
 言之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列也父母之恩不
 殊而独杀于外氏者所以尊祖祢而异于禽兽也且
 家无二尊丧无二斩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为人
 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
 存者远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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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
 徇情所务者末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原本方及
 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今(伯叔父母/期是加服)从父昆
 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得过于祖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
 于曾祖服不得过于曾祖也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
 族父母族昆弟皆缌麻三月以出于高祖服不得过
 于高祖也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制服则外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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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
 功九月则外曾祖父母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缌麻
 若举此舍彼事则不均弃亲录疏理则不顺推而广
 之则与本族无异矣且服皆有报则堂外甥外曾孙
 侄女之子皆须制服矣圣人岂薄其骨肉背其恩爱
 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在其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
 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
 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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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案
 仪礼为舅缌郑文贞公魏徵议同从母例加至小功
 五月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后学何从
 今之所请正同徵论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岂不
 加报于外孙乎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又用
 何等服耶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
 不至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曰先王制礼行
 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除之此则圣人援事抑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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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例也记不云乎毋轻议礼时玄宗手敕再三竟加
 舅服为小功舅母缌麻堂姨堂舅袒免宣宗舅郑光
 卒诏罢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让上言人情于外族
 则深于宗庙则薄所以先王制礼割爱厚亲士庶犹
 然况于万乘亲王公主宗属也舅氏外族也今郑光
 辍朝日数与亲王公主同非所以别亲疏防僣越也
 优诏报之乃罢朝两日夫由韦述杨仲昌之言有以
 探本而尊经由崔沔李景让之言可以察微而防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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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岂非能言之士深识先王之礼而亦目见武韦之祸
 思冰监于将来者哉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
 马氏曰妻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
 名也长稚自相为服不言长者妇人无所专以夫为
 长幼不自以年齿也妻虽小犹随夫为长也先娣后
 姒者明其尊敌也报者姑报侄妇也言妇者庙见成
 妇乃相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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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略从降
 王氏肃曰按左氏传曰鲁之穆姜晋子容之母皆谓
 稚妇为娣妇长妇为姒妇此妇二义之不同者今据
 传文与左氏正合宜即而按之
 疏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
 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
 黄氏曰妾服见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条
 敖氏曰为夫之姑姊妹从服也乃小功者唯从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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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降服也记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为其
 姑姊妹在室者期正服也出嫁者大功降服也妻不
 随其夫之正服降服而为升降者从服者宜有一定
 之制而不必随时变易也所以不从其夫之正服者
 恐为其出嫁者或与夫同服则失从服之义也此为
 从服故姑姊妹言报娣姒妇固相为矣亦言报者明
 其不以夫爵之尊卑而异也先娣后姒则娣长姒稚
 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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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
则生小功之亲焉
 注曰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
 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谯氏周曰父母既没兄弟异居又或改娶则娣姒有
 初而异室者矣若不本夫为论唯取本室而已则亲
 娣姒与堂娣姒不应有殊经殊其服以夫之亲疏者
 是本夫与为伦也妇人于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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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服其妇有小功之伦于夫从父昆弟有小功之伦
 从服其妇有缌麻之伦也夫以远之而不服故妇从
 无服而服之然则初而异室犹自以其伦服
 徐氏邈曰报服在娣姒下则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
 恩纪非从夫之服报也所𤼵在于姑姊耳
 庾氏蔚之曰传以同居为义盖从夫谓之同室以明
 亲近非谓常须共居设夫之从父昆弟少长异乡二
 妇亦有同室之义闻而服之缌也今人谓从父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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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同堂取于此也妇从夫服降夫一等故为夫之伯
 叔父大功则知夫姑姊妹皆是从服夫之昆弟无服
 自别有义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纪者
 疏曰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
 小称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
 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肸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
 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
 不据夫年为小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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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妇人于夫之昆弟当从服以远嫌之故而止
 之故无服假令从服亦仅可及于昆弟之身不可以
 复及其妻也然则娣姒妇无相为服之义而礼有之
 者则以居室相亲不可无服故尔然二人或有并居室
 者有不并居室者亦未必有常共居者而相为服之
 义惟主于此者盖本其礼之所由生者言也娣长也
 释娣妇之为长妇也其下亦似有脱文
 郝氏曰次适曰娣姒妣曰姒以娣自谓以姒谓彼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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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娌之通称犹男子同辈呼彼曰兄自称曰弟也传以
 弟长释之言自弟而长彼也生小功之亲言本非亲
 因同室相亲为小功
 张氏曰经言妇与夫之姑姊妹相为服传则单言二
 妇相为服然所谓相与居室中者实兼姑姊娣姒等
 也
  世佐案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以弟解娣以长解
  姒也尔雅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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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姒妇公羊传亦云娣者何弟也皆与此传合敖本
  弟长之弟误作娣因谓传释娣妇为长妇非妇人
  之义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则其娣姒之称亦以
  夫之长幼为断疏说误穆姜谓声伯之妻为姒叔
  向之嫂谓叔向之妻为姒朱子云单举则可通谓
  之姒推让之义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
子子适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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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疏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
 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适士又
 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
 降故在此
 敖氏曰此姑姊妹女子子再降故其服在此不言适
 人而言适士者所以见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
 者也经之例多类此公之昆弟于其从父昆弟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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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夫者乃小功者以其非公子也周之定制诸侯
 父死子继不立昆弟于此亦可见矣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注曰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
 于大夫亦大功
 疏曰此适人者谓适士也
 敖氏曰女子子不必言庶文有脱误也经凡言庶子
 皆主于男子也此非已子故其服如此若为己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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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子在室期适人亦大功又考丧服记与小记言妾
 为君之长子之服大功章及此章凡三见大夫之
 妾为君之庶子及其女子子之服若其君之他亲则
 无闻焉然则凡妾之从乎其君而服其君之党者止
 于此耳是亦异于女君者也
  世佐案女子子云庶者别于已所生也女君所生
  者亦存焉已子在室期适人大功妾不得体君为
  其子得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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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妇
 注曰夫将不受重者
 疏曰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
 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黄氏曰适妇大功庶妇小功兄弟子妇小功贞观十
 四年侍中魏徵奏适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周众子
 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服大功九月 问
 魏徵以兄弟子之妇同于众子妇先师朱文公曰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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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严适故仪礼适妇大功庶妇小功此固无可疑者
 但兄弟子之妇则正经无文而旧制为之大功乃更
 重于众子之妇虽以报服侯(侯字/误)然然于亲疏轻重
 之间亦可谓不伦矣故魏公因太宗之问而正之然
 不敢易其报服大功之重而但升适妇为期乃正得
 严适之义升庶妇为大功亦未害于降杀之差也前
 此未喻乃深讥其兄弟子而同于众子妇为倒
 置人伦而不察其实乃以众子妇而同于兄弟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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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也幸更详之 案仪礼妇服舅姑期故舅姑服适
 妇大功今加适妇为期虽得严适之义又非轻重降
 杀之义当考今服制令舅姑为适妇不杖期为众子
 妇大功为凡弟子之妇大功
 敖氏曰庶妇为舅姑期再降之为小功者所以别于
 适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
 马氏曰妾子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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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统者
 注曰君母父之适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曰此亦谓妾子为适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如适
 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
不服
 马氏曰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服复厌则不
 为其亲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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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曰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适子
 疏曰不在者或出或死者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
 已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
 敖氏曰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者以其配父尊之也
 君母不在则不服者别于已之外亲也此庶子虽服
 其君母之父母姊妹彼于此子则无服也盖庶子以
 君母之故不得不服其亲而彼之视已实非外孙与
 姊妹之子故略而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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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服为哀节戚为丧本服由情生貌以饰情仁
 人之于丧非以不敢不服服也欲服而不敢服则有
 之不欲服而不敢不服则几乎偷矣君母在不敢不
 服斯礼也虽圣人无如之何圣人于礼人情耳人情
 所不敢圣人因之尊尊亲亲所以不得不相为用也
  世佐案服问云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
  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注云虽外亲亦无二统以是推之则为君母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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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亦不为其母之党服矣疏云兼服之殆非君母
  不在乃得伸马说得之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
 注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
 疏曰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
 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
 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
 人而已必知适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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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此服固适妻之子为之若妾子则谓其母或
 不在或有他故不能自养其子而庶母代养之不命
 为母子者也
 郝氏曰君子谓君与女君所生子是大夫公子适妻
 之子重言子明异于士庶人与妾子之为子也庶母
 父众妾慈已谓非慈母而有慈养之恩者然无父命
 为母子之义故与慈母殊慈母如母庶母缌麻贵人
 降则绝此慈已者分不及慈母而情厚于庶母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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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降例为之服小功礼记曾子问疑慈母无服盖误
 以此母为慈母如母者耳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
已加也
 戴氏圣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大夫之嫡妻之子
 养子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已则缌服也其不言大
 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也
 马氏曰贵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已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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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殁之后贵贱妾皆小功也
 注曰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殁则不服之矣以慈
 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为
 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
 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
 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
 食母庶母慈已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于诸母谓傅
 母之属者(其可以下十三字刋/本脱今从通典补)其不慈已则缌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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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
 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非
 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陈氏铨曰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称也贵人者谓公卿
 大夫也谓贵人之子父殁之后得行士礼为庶母缌
 也有慈养已者乃加服小功
 雷氏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
 为庶母缌哉大夫惟服侄娣今所服者将侄娣之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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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
 疏曰云父在者以其言子继于父且大夫公子不继
 世身死则无馀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已之义
 故知父在也曰父没则不服者以其无馀尊虽不服
 小功仍服庶母缌麻如士礼郑注内则云为君养子
 之礼今此郑所引證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
 公子适妻子亦得立三母故也又云大夫之子有食
 母者谓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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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子谓之乳母死则服之三月与慈母服异引之者
 證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与士皆无此事国君于三
 母之外别有食子者然皆无服曾子问孔子曰古者
 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以此而言则知天子诸侯之子于三母皆无服也
 敖氏曰礼为庶母缌谓士及其子也其慈已者恩宜
 有加固小功矣此云君子子者明虽有贵者其服犹
 然也大夫之子公子之子于庶母亦当缌麻以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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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而降遂不服其于慈已者加在小功若又从父而
 降则宜在缌麻今乃不降而从其加服者嫌其与凡
 父在而为不慈已者之服同也正者降之加者伸之
 其意虽异而礼则各有所当也云君子子则父在也
 父在且伸此服则父没可知矣其为父后者则但服
 缌盖不可以过于因母也若为大夫则不服之以大
 夫于庶母本无服故也
 张氏曰加谓于缌麻上加至小功也注父没则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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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不服其加服仍为服缌以此慈母本庶母也国君
 子于三母无服士妻自养其子故注知为大夫公子
 之适妻子也
    右小功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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