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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集编 卷二十四 (自动笺注)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編卷二十四
          龍里縣知縣盛世佐
喪服第十一之三
大功布衰牡麻無受
 註曰大功布者其鍛治之功麤沽之(之集説作也)
 疏曰章次此者以其本服齊衰期為殤死降在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義齊衰之下也不云月數者下文有纓絰無纓絰須言七月九月彼已見月故於此畧之云無受者以傳云殤文不縟不以輕服受之又曰斬衰不言布與至此輕始言布體與人斬衰冠六升不加灰此七升言鍛治可以加灰矣但麤沽而已大功用功麤大小功用功細小
 楊氏斬衰冠繩纓衰冠布纓齊衰以下不見所用何纓又案雜記云緦冠繰纓注云繰當為麻帶絰之澡謂有事其布以為以此條推之則自緦而上皆冠布纓而未澡而緦始澡其纓耳
 郝氏曰不言冠帶屨與疏衰不言月數或七或九具各條無受七月九月即本衰絰終限不以既葬易輕服情重
 張氏曰此降服大功七升十升
女子子長殤中殤
 註曰殤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哀刋本脱今從疏補)殤(疑當作傷)者女子許嫁不為殤也
 疏曰子女子子章首者以其父母於子哀痛情深故在前兄弟之子亦同此而不别言者兄弟之子猶子不言中殤或從上或從下是則殤有三等制服惟有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殤有服故也若服亦三等大功下殤無服聖人之意然也
 敖氏曰言子又言女子子以殊之是經之正例凡言子者皆謂男子可見矣此子之殤服不分適庶但俱從本服而降者以齊衰服不宜用之於殤也經言男女為殤之節如此是古男女必二十乃冠笄明矣
 郝氏曰殤傷也天死曰殤父母男女童幼未可齊衰降服大功
  世佐案小記云丈夫冠而不為婦人笄而不為殤二十而冠笄禮之常也其有早笄者因事而禮之耳雜記云女子十有五年許嫁笄而字女子之笄猶男子之冠也故註云許嫁不為然則古無幼而許嫁者矣
傳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何以無受也喪成人者其文縟未成人者其文不縟故殤之絰不樛垂蓋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嵗為下不滿八嵗以下皆為無服之殤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故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死則哭之未名則不哭也
 註曰縟猶數也其文數者謂變除之節也不樛垂者不絞其帶之垂者雜記大功以上散帶以日易月謂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殤而無服者哭之而已為昆弟之子女子亦如之凡言子者可以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闗適庶
 徐整問射慈曰八嵗以上為殤者服未滿八嵗無服假令子以元年正月七嵗十二月死此為七嵗無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踐八年計其日月六嵗耳然號為八嵗日月甚少全七嵗日月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七嵗獨無服則父母之恩有偏頗答曰凡制數自以生月計之不以嵗也問曰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哭之於何處有位無答曰哭之無位禮葬下殤園中無服之殤亦於園也其哭之就園
 崇氏問云舊以日易月謂生一月哭之一日學者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殤之期親者則以十二月為之制二義不同何以正之淳于睿答曰按傳之發正期年之親而見服之殤者以期親之重雖未成殤應有哭之差大功已下及於緦麻未成殤者無復哭日也何以明之按長殤中殤俱在大功下殤小功無服之殤無容有在緦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隨月多少而制哭日也大功長殤中殤俱在小功下殤緦麻無服之殤則已過絶無復服不應制哭故傳據期親以明之且緦麻長殤服名已絶不應制哭豈有三月而制哭乎
 范寗戴逵書問馬鄭二義答曰夫易者當使用日則廢月可得言易耳鄭以哭日准平生之月而謂之易且無服之殤非惟期親七嵗以下也他親長中降而不服故傳曰不滿八嵗已下皆為無服之殤也如馬義則以此文悉闗諸服降之殤者若如鄭義降之當作何哭耶若復哭其生月緦麻長殤決不可二百餘日哭鄭必推之於不哭則小功之親以志學年成童而夭無哭泣之位恐非有情者之所允也又難曰傳云不滿八嵗無服八嵗已上不當引此也尋制名本意父之於子下殤小功猶有緦麻一階非為五服已盡而不以緦麻服之者未及人次
 杜氏佑曰宋庾蔚之漢戴徳云獨謂父母為子昆弟相為不如鄭以周親為斷周親七嵗以下容有緦麻之服而不以緦麻服之者以其未及於禮故有哭日之差耳他親有三殤之年而降無服者此是服所不豈得以日易月之例耶戴逵雖欲申馬難鄭而彌覺其躓范寗難之可謂當矣按束晢通論無服之殤云禮緦麻不服長殤小功不服中殤大功不為易月哭唯齊衰乃備四殤焉凡云男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十五許嫁而笄二十而出並禮之大斷至於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笄之二十矣笄冠有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鄭元曰殤年為大夫不為殤為士猶殤之今代則不受命出官便同成人也疏曰三等殤皆以四年為差取法四時榖物變易故也又以八嵗已上為有服七嵗已下為無服者案家語本命男子八月生齒八嵗齔齒今傳據男子而言故八齒已上為有服之殤也傳必以三月造名姑哭之者以其三月一時天氣變有所識盼人所加憐故據名為限也云未名則不也者以日易月而哭初死亦當有哭而已云變除之節者成人之喪既卒哭輕服受之男子除于首婦人除于帶是也今于殤則無此變除之節數月滿則除之云不絞帶之垂凡喪至小斂皆服未成服之麻麻麻帶大功以上散帶之垂至成服乃絞之小功已下初而絞之今殤大功亦于小斂服麻散垂至成服後亦散不絞與成人也云一月者哭之一日也者若至七嵗嵗有十二月則八十四日哭此則唯據父母于子不闗餘親王肅馬融以為以日易月者以哭之日易服之月殤之期親則以旬有三日緦麻之親則以三日為制若然緦麻三月喪與七嵗同又此傳承父母子之下而哭緦麻孩子疎失之甚也
 程子無服之殤更不祭下殤之祭父母主之終父母之身中殤之祭兄弟主之終兄弟身上殤之祭兄弟之子主之終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無後兄弟之孫主之亦終其身凡此皆以義起也
 劉氏敞曰以日易月假令長子也其本服三年以日易月則殤之二十五日餘子也其服朞以日易月則殤之十三日
 黄氏曰此章子夏傳文通言為殤之義不專為子女子子而言也今以其舊文在此不敢輒易
 敖氏曰文謂禮文也樛當作檀弓齊衰而繆絰正謂此也繆絞也絰謂首絰也垂者其纓也殤絰之有纓者不絞其纓而散之此亦異於成人故以證之無服之殤以日易月惟用於凡有齊斬之親者自大功之親以下則否蓋齊斬長殤中殤大功下殤小功以次言之則七嵗以下猶宜有服但以其不入當服之限是以畧之然其恩之輕重與殤之在緦麻相等不可不計日而哭之若滿七嵗者哭之八十四日則亦近於緦麻日月矣是其差也知大功以下之親則否者大功下殤緦麻七嵗者自無服故大功以下不必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之哭可也子生三月則父名之者三月天時一變名子者法之未名則不哭者子見於父父乃名之未名則是未之見也未見則未成父子恩故不哭也其他親之哭與否亦以此為節此義與婦之未廟見死者相類
 郝氏曰繁文曰縟既葬易衰受冠乃所謂縟文也情直禮簡無受樛作絞猶校庠作膠庠大功以上小斂襲絰散帶成服後絞殤麻雖成服不絞未成人禮簡亦不受之類以日易月應服七月哀傷不過七日應服九月哀傷不過九日如不飲酒不作樂之類案小斂散麻以始死哀甚也故成服後即絞殤麻終不絞不尤甚於斬齊耶此禮似未協以日易月鄭謂生一月者哭一日尤非也有如八嵗當百日哭耶
 張氏監本正誤不滿八嵗以下皆為無服之殤脱皆字
  世佐案絰敖云首絰是也木下曲曰樛喪成人者以絰圍繞髪際有餘因垂之于項後如木之下曲然其文縟殤服之絰僅足以繞額而已不下曲而垂之亦簡畧一事故引以為不縟之証以日易月註説則哭之日數太多如郝説又失之太少劉氏之言庶得其中乎説者謂漢文短喪以日易月其言蓋出於此漢文以二十七月之喪更制為三十六日之服實非以日易月之比也又案劉説原本馬融王肅而惟據齊斬之親不兼大功以下者言則勝于舊矣
叔父長殤中殤
  世佐案兄之子為之也
姑姊妹長殤中殤
  世佐案姪及兄弟為之也
昆弟長殤中殤
  世佐案此不分適庶士禮而言也若公子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亦然其庶昆弟相為則異於是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長殤中殤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敖氏曰小功章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下殤則此服亦夫妻也是章中不見昆弟之子女子子以下章例之復攷其尊卑親疎之次則知亦當有此七字傳寫者以其文同故脱之耳
  世佐世叔母為之也
適孫長殤中殤
  世佐案祖為之也大夫上同凡言適孫無適子者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長殤中殤
  世佐案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公為適子長殤中殤
 敖氏曰公亦有為適子長殤之服則國君世子亦必二十而後冠如衆人
大夫適子長殤中殤
 註曰諸侯大夫不降適殤者重適天子亦如之
 疏曰自叔父大夫庶子為適昆弟長殤中殤皆是成人齊衰長殤中殤殤降一等大功於此摠見之又皆尊卑前後次第作文也公為適子大夫適子皆是正統成人斬衰今為殤死不得著代故入大功特言適子天子諸侯庶子則絶而無服大夫庶子一等於此不言唯言適子若言二適在下者亦為重出其文故也
長殤九月纓絰其中七月不纓絰
 註曰絰有纓者為其重也自大以上絰有纓以一條繩為之小功已下絰無纓
 疏曰絰之有纓所以固絰猶如冠之有纓以固冠亦結於頤下也五服之正無七月之服唯此大功中殤有之故禮記九月七月之喪三時是也諸文唯有冠纓不見絰纓鄭檢此經長殤有纓法故知成人大功已下皆有之也
 敖氏曰纓絰纓其絰也纓即絰之垂者此大功之纓絰亦右本在上其異於成人者散而不絞爾纓絰止於大功九月故此七月者亦有大功而不纓絰所以見其差輕也此絰雖不纓猶以麻之有本者為之以其為大功之服也
 郝氏曰長殤九月中殤七月不言下殤降在小功成人大功首絰不屬皆有纓結項中殤大功七月首絰如環無纓殺也
  世佐纓冠要絰也喪成人者其文縟故其著冠也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齊衰以下以布為之又有要絰以象大帶儀文繁縟長殤首絰不樛垂畧于成人矣而有纓有絰與成人中殤則并此二者而無之不縟之甚也
    右殤大功九月七月
 郝氏曰尊屬之殤止於叔父姑自世父以上長於父則無殤父母雖殤不在殤服之等其為斬齊猶之成人有如十八之父母死為長殤四五嵗之孤兒九月服即除可乎古者男女年十二以上皆可冠笄苟男已冠娶女已笄嫁雖殤猶成人喪服小記云丈夫冠而不為婦人笄而不為為後者各以其服服故魯人不殤童子汪踦變通在時凡禮皆然
  世佐案十二而冠為天子諸侯言之非大夫已下之達禮也詳見士冠禮無為人父之道冠生子禮也安有為人父母而殤者乎郝氏之言蓋勿深考
大功布衰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九月
 註曰受猶承也凡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天子諸侯大功主于大夫士也此雖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非内喪也疏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葬虞受服然經正言三月者主於大夫三月葬者云非内喪也者彼國自以五月葬後(後下疑脱一受字)服此諸侯為之自以三月受服同于大夫士故云主于大夫士也(從楊氏節本)敖氏曰齊衰以上其絰皆不言絰纓故於此成人大功言之乃因輕以見重且明有纓者之止于此也受以小功衰者説大功布衰裳而以小功布衰裳受之也即麻絰帶就絰帶三月而變衰葛九月而除之婦人異於男子者不葛帶小功亦然檀弓婦人葛帶此章特著受月者以承上經無受之後嫌與之同亦且明受衰之止於此也此三月受服上下同之章内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而服問又言君主適婦之喪是諸侯雖無大功而於其尊同者若所不可得而絶者亦服此服也其姑姊妹女子子之嫁於國君者為外喪君之受服固不視其卒哭節適婦雖内喪而其禮則比於命婦三月而葬故君亦惟三月受服
 郝氏曰此正服大功之制為成人也情微輕故次殤絰首要絰纓首絰亦如要絰不屬以纓結於項後大以上皆然獨於此言者以别于前中殤七月不纓絰者也布帶以布為大帶五服同詳前三月既葬之月以小功布為衰易始死所大功衰也大功之冠小功之衰接其冠布以為衰曰受即就也去故就新即去麻帶就新葛帶禮既葬帶絞易麻即九月謂以葛帶九月之期也者指下各為之人按雜記喪冠條屬謂冠武連屬不缺則不用纓士冠禮緇布冠缺項青組屬于不屬故以纓結之喪冠無缺于吉也而首要絰皆不屬首絰有纓大功以上同惟小功以下首絰不用所謂環絰今世五服首絰皆屬非古也
  世佐案絰兼在首在要者言纓冠纓布帶象大帶者言布于纓帶之間明是二者皆以布為之也即首絰要絰也去麻服之鄉則用顈帶本用布至是則輕細易之輕重之差如衰
傳曰大功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註曰此受之下也以發傳明受於此也又受麻絰葛絰間傳曰大功小功之麻同
 疏曰云大功九升小功布十一升者此章有降有正有義降則衰七升十升正則八升冠亦十升義則衰九升冠十一升十升者降小功十一升者正小功傳以受服不言大功正大直言大功之受者鄭云此受之下正據受之下發傳者明受於此義服大功以其小功至葬惟有變麻服因故衰無受服之法故傳據義大功而言也云又受麻絰葛絰者言受衰麻俱受而傳唯發衰不言受麻以故鄭解之引間傳者證經大功既葬變麻為小功初死同也
 敖氏曰大功三等受布二等此於大功與受布各見一等者但以其一一相當者言也觀此則其上二等之受布亦可見矣
 張氏曰大功卒哭後各以其冠為受或受十升或受十一升受十升者降小功之布受十一升者正小功之布也今傳據大功而言故註云受之下引間傳者證大功葛絰大小之制也
  世佐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傳唯云九升舉其輕者而重者可知小功十升若十一升若十二升傳唯云十一升見大功三等之衰其受同也初喪之衰各異而受衰同者以其冠同也冠同者明其情有隆殺而服則同科斬衰受以齊衰下齊衰受以大功上大功受以小功中禮貴相變也大功必受以中者蓋欲以小功之下十二升者為大功之受冠而然也受服至是而窮矣故小功以下無受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
 疏曰此等並是本期出降大功故次在此
 敖氏曰不杖期不特為此親在室者之服蓋以此條見之蓋經之例然也其他不見者放此
 郝氏曰姑姊妹女四者已嫁死皆大功在室皆期可知不杖期不及
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註曰出必降之者蓋有受我而厚之者
 疏曰檀弓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夫自為之禫杖期於此從薄為之大功
 敖氏曰以出者降其本親之服故此降之
從父昆弟
 註曰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疏曰昆弟親為之期此從昆弟一等故次姑姊妹之下謂之從父昆弟世叔父與祖為一體又與己父為一體縁親以致服故云從
 敖氏曰世叔之子謂之從父昆弟者言此親從父而别也故以明之從祖之義亦然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疏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後大宗欲使厚於大宗親故次之從父昆弟之下
 敖氏曰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傳曰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
 疏曰案下記為人後者於兄弟一等大功若然本宗餘親皆降一等
  世佐案不云報者於不杖期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已言之矣故此畧之
庶孫
 註曰男女皆是下殤小功章曰為姪庶孫丈夫婦人
 疏曰卑於昆弟次之庶孫從父而服祖期故祖從子而服其孫大功一等男女皆是者女孫在室與男孫同
 敖氏曰孫言庶者對適立文也孫祖父母本服大功以其至尊加隆而為之期祖父母庶孫以尊加之故不報而以本服服之也
 郝氏曰庶孫衆孫異於無父繼祖之適也孫於祖皆期祖於孫皆大功尊卑之殊也
適婦
 註曰適婦適子之妻
 疏曰疏於孫故次之婦從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姑從子而服其婦大功一等者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
 註曰婦言適者從夫名
 疏曰父母適長三年今為適婦不降一等服期長子本為正體於上故加至三年婦直是適子之妻無正體之義故直加于庶婦一等大功而已
 敖氏曰亦加隆之服為之大功非不降之謂也婦從其夫而服舅姑舅姑以正尊而加尊焉故例為之小功此異其為適故加一等
 郝氏曰子為父後故父為其婦大功大夫不降適也
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
 註曰父在則同父没乃為(為下似脱一為字)父後者服期也疏曰前云姑姊妹女子子出適章首情重至此女子子反為昆弟此者抑之欲使厚於夫氏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昆弟云衆對為父後者立文也是亦主言父沒者之禮矣女子子成人而未嫁或逆降旁親期服此言已適人者乃為其昆弟大功則是旁親期服不可逆降者唯此耳
  世佐案衆昆弟不為後者皆是不杖期章云女子子適人者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為父後者之適長子也不云適昆弟云為後者容立庶子族人為後也此與大夫庶子為適昆弟期同是應降而不降重繼世故也不必父後乃為之服期註説
丈夫婦人
 註曰為姪男女服
 疏曰姪卑於昆弟次之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婦人者姑與姪在室出嫁同以姪女婦人見嫁出因此姪男為丈夫亦是長大稱是以鄭還以男女解之
 敖氏曰章首已見為姑適人者之服此似不必言報疑報字非誤即衍
  世佐案此與上節經文亦宜合為一節女子子適人為此四等親服而此四等之親亦以是服報之也丈夫昆弟及姪也婦人昆弟姪女此等期親降在大功婦人者明其不以昆弟姪女出嫁而又降也姑姊妹適人者之服已見上文於是復云報者上主為丈夫言此則兼言婦人故復云報以明之
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
 疏曰姪之名惟對姑生稱若對世叔得言昆弟之子不得姪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疏曰以其義服故次在此
 敖氏曰不言夫之世父叔父母報文畧也
 郝氏曰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夫為服期則妻從夫服降一等大功
傳曰何以大功從服
 敖氏曰此釋經意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治大者也可無慎乎
 註曰道猶行也言婦人棄性無常秩嫁於父行則為母行嫁于子行則為婦行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逺之故謂之婦嫂者尊嚴稱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言不可嫂猶叟也叟老人也是為序男女之别爾若己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則是亂昭穆序也治猶理也父母兄弟夫婦理人倫之大者可不慎乎大傳同姓從宗合族異姓主名際㑹名著男女有别(世佐案刋本此節註文脱誤今從通典通解補正)
 何氏晏曰男女相為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異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故推使無服
 疏曰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以下摠論兄弟之妻不為夫之兄弟服夫之兄弟不為兄弟妻服之事也若以弟妻為婦即以兄妻為母而以母服服兄妻又以婦服服弟妻又使妻以舅服服夫之兄又使兄妻以子服服己夫之弟則兄弟反為父子昭穆次序聖人深塞亂源使兄弟之妻本無母婦之名不相為服也引大傳云同姓從宗合族屬者謂大宗子同是正姓姬姜之類屬聚合聚族人宗子之家在堂上行食燕之禮即繫之以姓而勿别綴之以食而勿殊是也又云異姓主名際㑹主名謂母與婦之名治正也際接也以母婦正接之㑹聚宗子之妻食燕族人之婦於房是也云名著而男女有别者謂母婦名著男女各有分别無淫亂也
 魏氏徴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逺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服未嘗同居則不為之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為服或曰同㸑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肉服重由乎同㸑恩輕在乎異居制服雖繋於名亦縁恩之厚薄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之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飢共寒契闊偕老同居繼父他人之同㸑情義深淺寧可同日語哉在其生也愛之同於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逺之求之本源深所未諭若推而逺之是為不可生而共居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馬援則其見必冠孔
 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其所行豈非先覺者歟請小功五月
 問嫂叔古無服今有之何也程子禮記曰推而逺之也此説不是古之所以無服者只為無屬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婦叔父伯父父之屬也故叔母伯母之服與叔父伯父兄弟之子子之屬也故兄弟之子之婦服與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則已之屬也難以道屬其嫂此古者所以無服義理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豈有同居之親而無服朱子曰嫂叔之服先儒固謂雖制服亦可則徴議未為失也又問嫂叔無服程先生後聖有作須為制服守禮舊法此固是好纔説起定是那箇不穏有禮之權處父道母道亦是無一節安排着推而逺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逺之若果鞠養於嫂恩義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如何無服
公元1114年
 黄氏曰先師朱文公書藁本下云今案傳意本謂弟妻不得婦兄不得為母故反言以詰之曰若謂弟妻為婦則是兄妻亦可謂之母矣而可乎言其不可非謂卑逺弟妻而正謂之婦也註疏皆誤今論于此而頗刋定其疏云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妻為君之庶子貞觀十四年太宗侍臣曰同㸑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議請小功五月報制可至二十年中書令蕭嵩奏依正觀為定今服制令為兄弟妻為夫之兄弟小功五月
 敖氏曰為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大功皆從夫之期服也夫為其昆弟亦期妻若從而服之亦當大功今乃無服因而發傳母道婦道世叔母及昆弟之子婦之類也此據男子所為服者而言故繼之曰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蓋以當時有謂弟妻為婦者故引而正之以言其不可也傳之意蓋謂男子婦人來嫁於己族者之服惟在母婦行者則可若尊不列於母卑不列於婦則不為之服以其無母婦之名也故為昆弟之妻無服經之此條主於妻為其夫之黨傳以從服釋之是也云夫昆弟何以無服亦據妻不從夫而服其昆弟發問是也顧乃男子不服昆弟之妻為答此不惟失所問之意又與夫之昆弟所以無服之義相違婦人於夫之昆弟從服而乃不從服其無服之義生於婦人而非起於男子檀弓曰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逺之彼似善於此矣爾雅曰弟之妻為婦
 顧氏曰謂弟之妻婦者其嫂亦可謂之母乎(記大傳文同)蓋言兄弟之妻不可母子為比名言之既有所闗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逺記曰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逺之也夫外親之同㸑猶緦而獨兄弟之妻不為制服者以其分親而年相亞聖人嫌之嫌之故逺之大為之坊(曲禮嫂叔不通問)不獨以其名也此又傳之所未及也存其恩於娣姒而斷其義於兄弟聖人所以此者精矣(大傳疏曰有從有服無服嫂叔是也有從無服無服姊姒是也)嫂叔雖不制然而無服而為位者惟叔嫂(奔喪)子思之哭嫂也為位(檀弓)何也曰是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闕也然而鄭氏曰正言嫂叔尊嫂也若兄公與弟之妻則不能也(正義兄公與弟妻不為位者卑逺之弟妻于兄公不為位者尊絶之)此又以補禮記不及(檀弓言嫂叔之無雜記言嫂不撫叔叔不撫嫂是兼兄公與弟妻)
 張氏曰婦人與夫之昆弟不相為服常情疑故於此發之以為從父之妻可名為母從子之妻可名為婦故可相與為服若弟之妻不可謂之婦兄之妻不可謂之母是路人路人而復為之服近於亂矣故推逺之亂源也其謂之㛮謂之婦者立此名以尊嚴之卑逺之
  世佐案弟之妻為婦文見爾雅鄭君為之説曰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逺之故謂之婦然非傳義也朱子駁之當矣
大夫世父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
 註曰子謂庶子
 疏曰大夫為此八者本期今以為士故降至大功亦為重出此文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大夫於士為異爵故其喪服例降其旁親之為士者一等世叔父母降之所以貴貴之意勝也不杖期為此親之為大夫命婦者云大夫之子此云大夫互見其人以相備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註曰尊同謂亦為大夫者親服期
公之庶昆弟大夫庶子為母妻昆弟
 註曰公之庶昆弟則父卒也大夫庶子則父在也其或為母謂妾子也
 疏曰此並受厭降卑于自降故次在自降人之下若云公是父在今繼兄而言昆弟公子父在為母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大夫庶子繼父而言又大夫卒子為母妻得伸其本服今但大功故知父在也於適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為母但大功明妾子自為己母也
 汪氏琬曰戴徳喪服變除天子諸侯之庶昆弟大夫庶子為其母大功哭泣飲食思慕三年賀循喪服要記凡降服降心如常劉智小功以下不税乃無心喪又陳沈洙元嘉立議心喪以二十五月為限王儉古今集記終二十七月為王逡所難何佟之儀註亦用二十五月無復心禫云云是則心禫可廢心不可廢也宋服制凡如適孫祖在為祖母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母之類皆許解官心喪三年蓋猶遵用前代制也自明以來此禮不行久當士大夫所宜講求
傳曰何以大功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大功
 雷氏公羊傳云國君以國為體是以其人雖亡其國猶存故許有餘尊以厭降
 疏曰公之庶昆弟以其公在為母妻厭在五服外公卒猶為餘尊之所厭不得大功
 敖氏曰厭謂厭其所為服者也不得大功謂使服之者不得過此而伸其服也國君旁期而下皆以尊厭而絶之此三人者皆君所絶者也尊者之子必從其父而為服故君在則公子昆弟無服而為母若妻於五服之外君没矣其死者猶為餘尊之所厭是以公子為此三人止於大功
 顧氏曰尊尊親周道諸侯一國之尊為宗廟社稷之主既沒而餘尊猶在故公庶子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為之大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既沒則無餘尊故其庶子于父卒為其私親並依本服邦人也親不敵尊故厭尊不敵親故不厭諸侯大夫之辨也
 姜氏曰此釋公之庶昆弟
大夫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
 註曰言從大夫而降則於父卒如國人昆弟昆弟也舊讀昆弟在下其於厭降之義宜蒙此傳也是以上而同之
 疏曰大夫之子據父在有厭從於大夫一等大夫若卒則得伸無餘尊之厭也
 敖氏曰大夫之子從乎大夫而降謂尊降之義在大夫不在己也大夫於所服者或以尊加之而一等亦謂之厭此三人者皆大夫之所降者也其子亦從其父而降一等大功公子父沒之禮同大夫沒子乃得伸其服以其無餘尊也此傳言公之昆弟大夫庶子是服之所以同者備矣諸侯大夫尊厭輕重逺近之差亦畧于是乎見焉推而上則天子之所厭者又可知先儒乃以天子之子同於公子之禮似誤也
 張氏曰據註及疏此經文昆弟二字舊在傳後鄭君始移在傳前與母妻合文
 姜氏曰此釋大夫之子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註曰父所不降謂適也
 姜氏曰此因言適子
  世佐案註所謂適者兼適母子之妻適昆弟而言姜專指適子非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
 註曰皆者言其互相為服尊同則不相降其為士者降在小功適子為之亦如之
 疏曰承上文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則是上二人也以其二人為父所厭降今此從父昆弟大夫故此二人不降而服大功本服鄭云互相為服者以彼此同是從父昆弟相為著服故皆是互見義故
 敖氏曰此文承上經兩條而言則皆云者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大夫公之昆弟於此親則尊同也大夫之子於此親則亦以其父之所不降者也故皆服其親服春秋傳曰公子之重視大夫公之昆弟降其昆弟之為公子者不降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則知先君餘尊之所厭止於上三人
 郝氏曰大夫庶子大夫之期皆降故從之也苟父之所不降如世叔父與昆弟彼此大夫則皆大功貴同也如從父昆弟士則降為小功
 張氏曰經文皆字謂上文公庶昆弟大夫庶子並然也註以互相為釋之恐未當註其為士者從父昆弟之為士者也適子為之亦如之明不特大夫庶子不為之降也此又依經推言
  世佐案皆字之義敖説得之郝以此句連於上節之傳故其為説如此
為夫之昆弟婦人適人
 註曰婦人子者女子子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見疏陳氏詮曰婦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婦也子者夫之
 昆弟女子子適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婦人子為一人此既不辭且夫昆弟之子婦復見何許
 疏曰此亦重出次從昆弟下此謂世叔母為之服在家出嫁大功
 敖氏曰是服夫妻同也上經不言夫為之者其文脱與或言女子子或言婦人互文以見其同耳
 郝氏曰婦人適人者即齊衰三月繼父之子也此為之服者即前夫昆弟所謂娣姒而夫寡居者也其夫之昆弟死其妻穉子與其適人死則先伯叔母為大功世叔母于夫昆弟之子不杖期今從其母再嫁降為大功繼父云子大功之親此其有齊期之親者而亦從母適人故降也
 姜氏曰婦人子註釋恐非或曰婦人子對妾而言
  世佐案此當以註説為正不云女子子而云婦人子敖以為互文是也陳氏分婦人及子適人者為二亦可備一解郝講二説則悖于理矣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馬氏曰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
 註曰下傳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指為此也妾為君之長子三年自為子期異于女君也士之妾為君之衆子亦期
 王氏肅曰大夫之妾為他妾之子大功九月自諸以上不服
 疏曰妾為君之庶子輕于為夫之昆弟之女故次之下傳者彼傳為此經而作也在下者鄭彼云文在下耳故也云妾為君之長子三年者妾從女君服得與女君同又自為子期異於女君也者以其女君從夫降其庶子大功夫不厭妾故自服其子期也云士妾為君之衆子亦期謂亦可得與女君同也
 敖氏曰此服亦從乎其君而服之也大夫庶子大功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妾為君之長子三年自為子期經於妾為君之黨服皆畧之惟著大夫之妾以見其異則士之妾不言可知
 郝氏曰妾謂夫為君謂嫡為女君庶子女子子夫君血屬不言長子長子三年大夫不降適也必言君明非妾親生子也
  世佐庶子謂適妻所生第二以下及他妾之子女子子在室與嫁于大夫者亦存焉惟適長及己所生則異于是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叔父姑姊妹
 註曰舊讀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
 疏曰此是女子子逆降旁親又是重出次之於此逆降者此經云嫁者為世父下出大功自是常法更言未嫁者亦為世父以下非未嫁逆降而何云舊讀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者馬融之輩舊讀如此鄭以此為非故此下註破之也
 敖氏曰此著其隆之之節異於他親也在室逆降正言七人蓋世父母叔父母與姑之期為旁尊之加服姊妹之期雖本服然以其外成也故并世父以下皆於未嫁而畧從出降明其異於父母昆弟也此服無為妻為妾之異經惟以嫁為言者約文以包之前經姊妹適人者及為夫之昆弟婦人適人者此世父而下為凡女子子降服也其服惟以適人為節以此逆降之服無報禮
 姜氏曰此章馬氏舊讀正合經傳之義而註疏自溺其㫖遂致經義爚亂從舊
  世佐女子子在室為此七人期服其嫁者因出降也不云適人而云嫁者見其雖貴為大夫不再降也大夫妻尊與大夫禮宜降其旁親而不降其世叔父者以其與己之祖若父為一體而其妻又與世叔父為一體旁親之最尊者既以出降在此矣若又以尊降為小功母乃太薄乎故不敢姑姊妹亦不降者指成人而未嫁者言也未成人當降為殤服適士當降為小功下文言大夫之妻為姑姊妹為命婦者大功則其不為命婦者降可知大夫得以尊降其姑姊妹婦人外成比世叔父少殺女子子未嫁者曷為亦降其旁親乎曰逆降逆降之義奈何昏姻之時男女之正王政之所重也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謂父母喪也聖人權於二者之間以父母之喪較之昏姻時則服重而時輕故使之遂其服以世叔父諸喪較之昏姻時則服輕而時重故使之遂其時逆降之禮所由設也女子子逆降者惟此七人耳以其皆期服故也若大功以下可以無妨於時則不逆降矣其不云在室而云未嫁者女子子在室男子同禮之常也唯其年已及笄故雖未嫁而得從出降之例所以通其變也傳以成人而未嫁者釋之得經意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下言世父叔父姑姊妹者謂妾自服私親
 註曰此不辭即實為妾遂自服私親當言其以見之齊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曽祖父母經與此同足以見之矣傳所云何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文在下女子子成人有出道降旁親將出明當及時
 疏曰云何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此傳當在上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爛脱誤在此但下言二字及者謂妾自服私親九字摠十一字既非子自著又非舊讀者自安必自鄭君置之鄭君分别讀者如此意趣然後以註破之云此不辭者謂分别文句不是解義言辭也云即實為妾遂自服私親當言其以明之者此鄭欲就舊章讀破之案不杖期章云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云公以及士妾為其父母自為其親皆言其以明之今此不言其明非妾為私親也又引齊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經與此同足以見之矣彼二人曾祖是正尊雖出嫁亦不降此則為旁親雖未嫁亦逆降聖人作文是同足以明之明是二人為此七人不得以嫁者未嫁者上同庶子下文世父以下為妾自服私親也云傳所云何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文在下爾者此傳為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而發應在女子子上君之庶子之下以簡札韋編斷後錯置於下是以舊讀遂悞也云女子子成人有出道謂女子子十五已後許嫁笄為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雖未出即逆降世父已下旁親也云將出明當及時也者女子子年十九後年二月冠子娶妻之月其女當嫁今年遭此世父已下之喪若依本服期者過後二月不得及逆降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則於二月及時而嫁也
 黄氏曰先師朱文公書藁本云傳先解嫁者未嫁者而後以上文君庶子並以妾與女君同釋之乃云下言為世父以下而以自服私親釋之文勢似不誤也又批云此一條舊讀正得傳意但於經例不合鄭註與經例合但所改傳文似亦牽强又未見妾為己之私親本當服期合著何服疏言十一字是鄭所置今詳此十一字中包為世至姊妹十字苦無上下文即無所屬未詳其説可更攷之又有問大夫之妾章先生此段鄭註時已疑傳文之誤今考女子適人者為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已見於齊衰期章為衆兄弟又見于此大功章惟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無文獨見于此則當從鄭註之説無疑矣此條内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夫黨通用
 敖氏曰傳者以此合于上謂皆大夫之妾為之故其言如此何以大功怪其卑賤而服之降否如尊者然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釋所以大功之意言大夫于此庶子女子子或以尊降之或以其尊同而不降皆在大功妻體其夫服宜如之妾則不而此服亦大功以是三人者皆之黨已因而服之故其降若否亦視以為節而不得不女君同固無嫌卑賤也然此但可以釋為君之庶子之文若女子子未嫁者言之則不合于蓋經初無為女子子未嫁者之禮且凡云嫁者皆指凡嫁于人者而言非必謂行於大夫而后為嫁也又謂為世父以下皆妾為私親之服亦不合蓋此乃適人者之通禮不特為此妾發之又此妾為私親大功者亦不止於是傳説俱失之詳傳者之意蓋失于分句不審又求其為嫁者大功之説而不可得故强生嫁于大夫之義以自傅㑹既以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屬於上條則為世父以下文無所屬以為大夫之妾為之遂使一條之意析而為二首衡決無所當實甚誤也攷此傳文其始蓋引大夫之妾至未嫁者之經文而釋之故已釋其所本條者之㫖復以下云云併釋下經今在此者乃鄭氏移之耳按註云齊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與此同足以明之矣者謂二經之文同足以明其不當如舊説也
 郝氏曰大夫女嫁大夫大功不降未嫁無屬降期為大功之黨即大夫庶子女子女君大夫服妾同女君服也世父以下私親大功如常不體得自遂也按此節文義甚明鄭謂有錯簡非也彼以大夫之妾為君庶子别為一條安得不疑為錯簡乎鄭以傳為不足信世儒纂禮欲并傳棄之鄭始作俑
 張氏曰舊讀與傳文甚協鄭君必欲破之不知何故女子未嫁而逆降旁親于義亦自可疑兩存其説可也
 萬氏斯大曰此條言大夫之妾當服大功者在之家有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在私家有其世叔父母姑姊妹經傳甚明而鄭氏不從其解非經誣傳莫此為甚大凡妾為女君之服皆從乎女君大夫庶子父母降服大功從女而服此禮甚明傳特恐人疑于女子之嫁者同于未嫁者故特著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明其因尊同而不降也又特著曰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明其惟成人大功否則又當降為殤服也更恐疑于為世叔父母姑姊妹何以亦為君黨之服又特著曰妾自服私親詞義有何可疑而妄疑傳為脱爛故特正之
 姜氏曰舊讀兩為字對看甚明而註乃折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一條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合下世叔父母等為一條又以未嫁者例不得降故又為逆降旁親欲其及時而嫁之説以通之其説與經傳殊别據引齊衰三月女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條以謂經例正同然考經大夫大夫之妻為姑姊妹嫁於大夫大功適士小功則其妾服之黨而為嫁於大夫大功適士小功經例亦甚明也竊謂萬氏發明深切此條合從舊讀即如鄭義亦可從互文省文之例以類推其説若必駁馬讀以駁原傳則非西河傳禮有悞而其論禮實固耳朱子稱馬讀為得傳而於註則有疑詞有以
  世佐此段當從鄭註朱子已有定論後來可以息喙註意與傳文本無不合奈為傳冩者所誤致令如水火然故人不能無疑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三句據註當在經文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下而簡脱在此此誤於漢以前者也下文世父叔父姑姊妹者謂妾自服私親也廿一字據疏是鄭君置之當屬註而大書連於傳此誤于唐以後者也(杜氏通典引此傳文下言以下廿一字亦存焉知其誤連於傳自唐時已然矣)今以其相傳已久不敢輒為改易而千餘載之訛不可不正謹考定之如左庶以祛後來之惑云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
經為世父叔父姑姊妹
  以上馬融輩舊讀
 經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註下傳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指為此也妾為君之長子三年自為子期異於女君也士之妾為君之衆子亦期
 經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叔父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
 註舊讀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下言世父叔父姑姊妹者謂妾自服私親也此不辭即實為妾遂自服私親當言其以見之齊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經與此同足以見之矣傳所云何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文在下女子子成人有出道降旁親將出明當及時
  以上鄭註經傳之次(削傳末二語以還註從疏説也移上節之註合于下則玩其文理宜然耳)
 經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傳曰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
 經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叔父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以上鄭註更定經傳之次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
 疏曰此等姑姊妹下應降而不降又兼重出其文故次在此也此大夫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四等尊卑皆降旁親姑姊已下一等大功又以出降小功但嫁于大夫尊同無尊降直有出降故皆大功也但大夫為命若夫姑姊妹在室及嫁皆小功若不大夫妻又降在緦麻假令姑姊妹為命婦唯小功耳今得在大夫(夫當作功)科中者此謂命婦本親姑姊妹己之女子子大夫大夫之子姑姊妹女子子寄文於夫與子姑姊妹之中不煩别見也
 敖氏曰大夫公之昆弟為此服則尊同也大夫之子則亦從乎大夫而為之也大夫之妻為此女子子其義亦然若為姑姊妹又但為本服耳蓋婦人之嫁者于其兄弟惟有出降而已姑姊妹不為命婦猶為之大功也經言大夫大夫之子為服者多矣于是乃著大夫之妻者以惟此條可與之相通因而見之也凡妻為夫之族類與其姊妹與其在父列以上者率降于夫于其昆弟之列者又無服惟在子列而下乃與夫同之耳又考公昆弟為此姊妹惟在出降科則先君餘尊之所厭亦不及於其嫁出之女也若先於君(於君二字當乙)其姊妹與其則不厭之固矣
  世佐大夫之妻為姑姊妹嫁于大夫者之服在此則其適士者當降在小功可知矣此亦命婦以尊降旁親之證也章内女子子姑姊妹之服凡三見首云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丈夫婦人報衆昆弟婦人姊妹姪婦姪女姪婦人報之則姑也此指皆適士者而言也次云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叔父姑姊妹此謂其嫁於大夫成人而未嫁者為姑姊妹成人未有所適者也嫁于大夫禮宜降其旁親而于世叔父母仍服大功者以世叔父母旁親之最尊者故有出降逆降無尊降也姑之尊亞於世叔父而親又殺焉姊妹則親而不尊矣故其成人未有所適大夫妻猶為之大功若適士則降為小功此其異於世叔父母者也至是又言其皆嫁于大夫者尊同不降之禮合斯三者觀之則於尊尊親親貴貴之銖兩不爽如是而説者多謬為之解致聖人精意不白天下豈非講經之責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
 疏曰國君絶期以下今為尊同故亦不降依嫁服大功不云夫人世子亦同國君不降可知
 敖氏曰以上條例則大公子之服亦當然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疏曰問者以諸侯旁期大夫一等今此大功故也
 敖氏曰尊同謂君子夫人大夫公之昆弟為命婦者也夫人命婦雖非有爵者然此三人其與己敵者齊體之故亦例以尊同者視之如其出嫁之服不敢絶之降之也此一節釋經之文義
諸侯之子公子公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諸侯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國君者則世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
 註曰不得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禰世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後世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别子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如其親服後世遷之乃毁其廟爾因國君以尊降其親故終説此義云
 疏曰諸侯之子公子以下因尊同遂廣説尊不同之義諸侯之子適適相承旁支以下並為諸侯所絶不得諸侯子變名公子卑逺之也適既立支庶子孫立廟自卑别于尊者公子之子孫或為天子出封五等諸侯世將此始封之君世世祖之不復祀别子自尊别于卑也註云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者以其廟已在適子為君者立之旁支不得並立廟故也云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禰者欲見公子公孫若立為卿大夫得立三廟若作上士得立二廟若作中士得立一廟並得祭其祖禰既不祖禰先君當立别子以下别子不得先君雖為卿大夫未有廟至子孫以後乃得立别子太祖毁廟以下二廟祖禰外次第則遷之也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如其親服者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廟太祖髙祖以下也今始封君後世乃不毁其廟為太祖此始封君未有太祖惟有髙祖以下四廟故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則得在四廟數中封君死其子立即以父為禰廟髙祖者為髙祖之當遷之至四世之後封君髙祖父當遷時轉太祖四廟五廟定制也故云後世遷之乃毁其廟也
 楊氏曰子傳云自卑别于尊是以子孫之卑自别于祖之尊此義為是自尊别于卑乃以子孫之尊自别于祖之卑此説于理有害鄭註以為國君以尊降其親而説此義則又愈非禮意蓋國君以尊降其親謂降其旁親正統之服不降祖服曽祖髙祖齊衰三月未嘗降其祖也鄭註惑於自尊别卑之説以封君之不祖公子為以尊降其親而不知公子為别子繼别為宗謂之大宗百世不遷大宗無後則為之立後世世不絶而常以公子為祖矣若公子之子孫有封國君者則後世子孫只得封君不得祖公子以紊其别子之非是封君之尊别于公子之卑而不祖之也子之説既失之鄭註沿襲謬誤差逺而又失者也
 敖氏曰卑謂為臣者也尊謂為君者也言身為人臣則其廟不可上及於為君者身為國君則其廟不可下及于為臣者是謂别之者别于尊者所以塞僣上之原别於卑者所以貴貴之義聖人制禮之意然也此言封君之後世世封君祖公子則是封君之時其祖考之廟在故家自若也不復更立而立一虛廟于公宫左之最東以為行禮所及封君沒則于焉祀之謂之大廟而為百世之祖也祖封君而不祖公如晉不祖桓叔而祖武公是其事也
 郝氏曰諸侯之子下因以尊降親之義推廣之見尊尊親並行不悖諸侯公子亦庶子之大夫者父廟曰禰祖是人子孫以始受封者為始祖也張氏曰凡此者皆以著尊卑之别也自由也由其位之或卑或尊各自為别
  世佐此以下于經無所因尊降之義而推言之見聖人制禮尊卑分截然不可亂如此也為子孫者無自尊而卑其祖之理當從張氏訓自為由葢制禮者為之分别也必為之分别者以始封之君化家為國有功徳于人後世子孫理宜奉之以為太祖不祧不毁之例若仍以别子祖則此始封之君反為所壓而不得伸其尊故不得不别子而祖是人矣是禮也因封君之子尊崇太祖而不生于封君之身也自封以及玄孫有四親廟而無太祖直至來孫封君親盡當遷乃立太祖廟以居之太祖之廟不可人臣居之也此皆理之至當不可易者楊氏非之似過矣註云國君以尊降其親者謂降其旁親之服耳楊云以封君之不祖公子為以尊降其親亦非註意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
 疏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者以其初升為君諸父祖之一體又是父之一體昆弟既是父之一體又是己之一體不臣此二者仍為之著服也云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者以其諸父尊故未得臣仍為之服昆弟故臣不為之服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繼世孫漸貴重故盡臣之
 朱子曰始封之君其所以不諸父昆弟者蓋以始封君之父初未嘗臣之是以始封之君不敢臣之也封君之子其所以不諸父而臣昆弟者蓋以封君之子所謂諸父者即始封君謂之昆弟未嘗臣之也是封君之子不敢之封之子所謂昆弟者即始封君之子封君嘗臣之者也是以今為封君之子者亦臣之封君之孫所謂諸父昆弟者即封君之子所臣之昆弟以及其子也是封君之孫亦臣之是以下文繼之以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
 敖氏曰此因上云公子之子孫有封國君者而言之也
 郝氏曰卑别于尊尊别于卑此見尊尊之為大也始封不臣諸父昆弟再世不臣諸父見親親之為大也封君之孫以下尊親相為輕重而服之升降所以生也
  世佐不臣者以本服服之不絶并不降也所不臣者為此始封之君若子服亦如之疏云當服斬非是臣之則臣服斬而君絶服
故君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問喪祭之禮至公然後備而上想甚簡畧朱子曰然親親長貴貴尊賢而上大概只是親親長長之意到得周來又添得許多貴禮數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期之喪天子諸侯大夫降然諸侯大夫尊同則亦不絶不降姊妹諸侯者則亦不絶不降此皆貴之上世想皆簡畧未有許多降殺貴禮數此皆天下大經前世所未備到後周搜剔出來立為定制更不可易
 敖氏曰言此者其與上文意義相類也謂公子之服與否皆視其君而為之此專指公子之公在者言也若公沒則曏之所謂不敢服者今則皆服之矣但其為先君餘尊所厭者乃降之如為母妻昆弟大功是也不敢不服之意與前傳所謂不敢降者同後放此
  世佐案此言公子之服與否皆從乎公而為之也與上文父之不臣子亦不敢臣父之所臣子亦臣之之意相類故引以為前傳云父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亦是此意彼主為大夫故言降與不降此主為諸侯言服不服諸侯有絶而無降
    右大功九月
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者
 疏曰此繐衰是諸侯之臣為天子大功小功上者以其天子七月葬既葬除故在大功九月小功五月上又縷雖如小功升數又少故在小功上也此不言帶屨者案下傳小功之繐也則帶屨亦同小功可知
 敖氏曰此服特為諸侯大夫天子而制故必於其七月既葬乃除之葬時大夫若㑹若否其除之節同也前齊衰章傳云帶縁各視其冠又記云繐衰冠八升則此帶亦八升矣又此承大功之下疑其亦用繩屨與齊衰三月者同蓋服至尊之屨或當然也(姜氏曰案敖云屨同大功説是)
 郝氏曰不言冠帶屨與大功
傳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
 註曰治其縷如小功成布四升半細其縷者以恩輕也升數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今南陽有鄧繐
 疏曰問者正問縷之麤細不問升數多少故答云小功之繐也諸侯大夫天子陪臣是恩輕諸侯為天子服至尊義服斬縷如三升陪臣降君改服至尊一升四升半也
 敖氏曰小功之布有三等此繐衰之縷其如小功之上者
諸侯大夫天子
 疏曰此經直云大夫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下大夫大聘或使孤或使卿也故大行人諸侯之孤以皮帛子男
 敖氏曰惟言諸侯大夫則其士庶不服可知諸侯大夫天子陪臣不可服斬不可無服故為之變而制此繐衰焉不齊三月者亦辟於其舊國君之服也
傳曰何以繐衰也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
 註曰接猶㑹也諸侯大夫以時㑹見天子而服之則其士庶不服可知
 疏曰周禮大宗伯時聘曰問殷頫曰視此並是以時㑹天子天子待之以禮皆有委積飱饔饗食與時加恩深故諸侯大夫報而服之也畿外民庶天子有服無服無明文今因畿外大夫接見天子者乃有服不聘天子即無服明民庶不為子服可知諸侯之士與卿大夫時作介者雖亦得禮介本副使不得接見天子故亦不服
 敖氏曰接見天子謂為天子接見也經惟言諸侯大夫傳意乃爾若然諸侯大夫其亦有不為子服者乎
 郝氏曰天子喪而諸侯大夫往㑹既不可陪臣服斬不可無服入見故為之繐衰以時謂未葬七月内接見天謂如京師
 張氏曰謂諸侯使大夫見天子適有天子之喪則其服如此諸侯來㑹葬則其從行者或亦然
  世佐諸侯大夫天子繐衰七月乃其所宜然不論其曾接見與否也傳言此者明其有是恩義故有是服聖人不為恩義所不及者制服以時接見天子者謂聘問之時得以名聞至尊天子禮而見之也既為大夫未嘗聘問王朝而其可以接見之禮自在無不為天子服者疏云不聘即不服非説者又以接見天子㑹葬謬也
    右繐衰既葬除之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五月
 註曰澡者治去垢不絶其本也小記曰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絶其本屈而反以報之
 疏曰此本齊衰大功之親為殤降在小功故在成人小功之上也但言小功者對大功是用麤大小功是用細小精宻者也上章皆帶在絰下今此帶在絰上者以大功以上絰帶有本小功以下斷本此殤小功中有下殤小功帶不絶本與大功同故進帶於絰上倒文見重故與常例不同也且上文多直見一絰包二此别言帶者亦欲見帶不絶本與絰不同兩見之也殤大功直言無受不言月數直言不言無受聖人作經欲互見為義大功無受此亦無受此言五月彼則九月七月可知下章言即此章不言亦是兼見無受之義也不言布帶與冠文畧也不言屨者當與下章同吉屨無鈎也註引小記者欲見下殤小功中有本是齊衰之喪故特言下殤若大功下殤則入緦麻是以特據下殤云屈而反以報之者謂先以一股麻不絶本者為一條展之為繩報合也以一頭屈而反鄉上合之乃絞垂必屈而反以合者見其重故若然此章亦有大功長殤小功者未知帶得與斬衰下殤小功不絶本不按服問云小功無變也又云麻之有本者變三年彼云小功無變據成人小功無變三年有本得變之則知大功殤長中在小功絰帶無本以此而言經註專據齊衰下殤小功重者而言其中兼有大功之殤在小功帶麻絶本者也姑姊妹出適降在小功者以其成人非所哀痛帶與大功之殤無本
 敖氏曰小功布之縷麤于緦之縷矣乃曰小功者對大功立文不言牡麻無受可知
叔父下殤適孫下殤昆弟下殤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下殤姑姊妹女子子下殤
 馬氏曰本皆期服下殤二等小功
 疏曰自叔父以下女子子下殤八人皆是成人長殤中殤大功在上大功章此下殤小功故在此章也仍以尊者在前卑者居後
  世佐案以殤大功章校之子之殤公為適子大夫為適子之下殤皆當在此經不盡之者可知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長殤
 馬氏成人大功長殤一等小功
 疏曰此二者以本服大功長殤中殤小功故在此章從父昆弟情本輕故在出降昆弟後也
 敖氏曰為從昆弟異人經文爾其姊妹之服亦如之
傳曰問者曰中殤何以不見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
 註曰問者據從父昆弟下殤緦麻大功小功皆謂服其成人大功之殤中從上則齊衰之殤亦中從上也此主為丈夫之為殤者服也凡不見以此求之也
 疏曰鄭云問者據從父昆弟下殤緦麻也者以其緦麻章見從父昆弟下殤此章見從父昆弟長殤中殤不見也此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緦麻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兩文相反鄭註以彼謂婦人為夫之族類此謂丈夫為殤者服也鄭必知義然者以其傳發從父昆弟丈夫下下發傳婦人為夫之親下也
 敖氏曰大功之殤始見於此而又不言中殤發問喪服之等其重者自大而上輕者自小而下已於麻本有無類見之矣此復以二者之中殤各異其從上從下之制亦因以見義從父昆弟之殤丈夫女子子在室者為之同也然則此傳亦兼婦人之為其親族之為殤者言矣
 郝氏曰殤有長中下三等功服大小二等故傳以情輕重變通上下之間大功小功殤服降在大功情重故寧以中上降小功輕則以中從下可也叔父以下中殤大功而此中殤從下然則中殤十二三以下從小功亦未嘗不可耳又三殤等分煩瑣故傳融㑹其㫖此章以殤服其中緦麻章又以成人服權其重此言大小功緦麻亦可推矣蓋以小功大功小功中殤從下如以緦麻小功小功中殤又從上以大功齊衰大功中殤又從下情重者升之輕者降之意自通融鄭註固執作解所謂惟昵之類不能方者鄭康成之于禮也乎
 張氏曰成人當服大功其中殤與長殤成人服小功者其中殤與下殤同凡不見于經者皆當以此例求之此男子服殤者之法若婦人為夫族服殤法又在後緦麻傳也
 姜氏曰此章所列下殤長殤中殤多見大功若此所列長殤庶孫丈夫婦人下殤從父昆弟姪之下殤夫之叔父中殤下殤見緦章外其為人後者為其昆弟中殤下殤為從昆弟中殤大夫等為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中殤下殤大夫之妾為庶子之中殤下殤不見也則謂此問專指此條未詳其説也今考凡言下殤而不言長殤中殤者于經例蓋省文也言長殤中殤不言下殤下殤無服若言長殤下殤不言中殤故發此問其姪之中殤不見以此在前發於此而明之耳
  世佐大功小功蓋惟指成人之服而言也非謂殤服也註之立説合于理而郝氏乃反非詆之竊以為過矣殤大功長殤中殤並見則齊斬之殤中從上經既已明言至此章但見長殤不及中殤緦麻章又或但見下殤不及中殤傳發其例于此以此大功之殤之第一條也從上者比本服一等也從下者本服二等大功之殤中從上皆降小功下殤則服緦麻之服也小功之殤中從下皆降無服長殤則服緦麻之服也情之親者乃引而進之情之疎者乃推而逺之中殤之從上從下而大功小功之為隆為殺於此而判矣
為夫之叔父長殤
 註曰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
 疏曰夫之叔父義服故次在此成人大功長殤一等小功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者下傳大功之殤中從下註謂此婦人為夫之黨類故知中從下在緦麻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下殤
 馬氏世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期下殤二等故服小功
 陳氏詮曰妻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與夫同
 疏曰此皆成人為齊衰期長中殤大功下殤在此小功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為姪庶孫丈夫婦人長殤
 馬氏適人故(故疑當作姑)還為姪祖為庶孫成人大功長殤一等小功也言丈夫婦人者明姑與姪祖與孫疎逺故以辭言
 雷氏曰前大功章為姪已言丈夫婦人今此自指為庶孫不在
 疏曰謂姑為姪成人大功長殤在此不言中殤中從上庶孫者祖為之大功長殤中殤亦在此皆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婦人是見恩疏之義也
 敖氏曰姪之殤服亦姑之適人者為之也於庶孫下言丈夫婦人者明庶孫之文不可以兼男女亦為其與連文故也
  世佐案姑在室為姪與世叔父同本服長殤當降為大功今在此小功明是已適人者也丈夫婦人兼姪與庶孫雷説非為此二者之服異人連言之以其皆大功之殤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長殤
 馬氏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尊厭各降大功長殤復降一等小功大夫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闗有罪若畏厭溺當殤服
 註曰大夫昆弟長殤小功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為大夫殤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無服無所見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闗適子亦服此殤也云公昆弟為庶子之長殤知公昆弟大夫
公元1115年
 疏曰此三人為此六種成人以尊降至大功長殤小功中亦從上註云大夫昆弟長殤小功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為昆弟成人長殤大功小功大夫昆弟一等昆弟亦為大夫同等則不降今言降在小功明是為士若不仕者也云以此知為大夫殤服也者已為大夫則冠矣大夫冠而不為殤也大夫二十而冠而有兄弟殤者已與兄姊同十九而兄姊于年終死已至明年初二十因喪而冠是以冠成人而有兄姊殤也且五十乃爵命今未二十已得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禮之常法或有大夫盛徳未必至五十為大夫者也
 敖氏曰其中殤亦從上若下殤則不服之蓋大夫緦服也公之昆弟庶子而下則為以尊而降昆弟則亦以其父之所厭而降大夫大夫之子所以降之前章詳之矣此已為大夫不應有昆與姊之殤而此乃爾蓋以昆弟姊妹連文且此條亦不專主大夫故也
  世佐古者五十而後爵無大夫而殤死者亦無既為大夫而有兄若姊之殤也註疏説泥當以敖説為正
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馬氏曰除嫡子一人其餘皆庶子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長殤一等小功不言君者殤賤見妾亦得子之
 註曰君之庶子
 疏曰妾為君之庶子成人大功章今長殤一等在此云君之庶子者若嫡長成人女君三年長殤大功
公元1114年
 敖氏曰上已言君之庶子故此畧之為君之女子子亦然是雖大功之殤亦中從上蓋女君為此子與夫同而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故宜中從上而不可婦人從服者例論也其下殤不服之右殤小功五月
小功布衰牡麻絰即五月
 註曰即就也小功三月變麻因改衰以就絰帶五月也間傳曰小功與緦之麻同舊説小功以下吉屨無鈎也
 疏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輕于殤小功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義其衰裳之制澡絰等與前同故也云五月以此成人文縟故有變麻從故云即但以日月為足故不變衰也不列冠履上大功文畧小功又輕故亦不言也註引間傳欲見小功有變麻服法既葬大小同故變同之也案周禮屨人履舄皆有絇繶純絇者屨頭有餙為行吉時有行故有絇喪中無行戒故無絇
 敖氏曰絰不言可知也此變麻即不易衰者為無受布也即不云三月者已于大功章見之故不言
 郝氏曰牡麻洗治之牡麻不言澡同也絰兼首要不言冠纓屨同也即三月既葬以葛帶易澡麻帶所以異于降服小功也衰不變而帶變以故衰就葛帶五月之期
  世佐案上章言澡麻而不言牡此言牡麻不言澡文互備也言澡于前者見其始異於大功以上於是復云牡則著其同也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
 註曰祖父昆弟之親
 疏曰此亦從尊向從祖祖父母曾祖之子祖之昆弟從祖父母者是從祖祖父之子父之從父昆弟親故鄭并言祖父昆弟之親云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故云報也
 黄氏曰祖父加至期祖父昆弟(經謂之從祖祖父)加所不及據期斷是以五月族祖父又䟽一等故緦父為衆子期兄弟之子九月今亦期者兄弟之子猶子從父昆弟子服從世無加故報亦小功也祖為孫大功以(缺一字)疏一等兄弟之孫小功從祖祖父祖之昆弟也其子謂從祖父又其子謂從祖昆弟又其子謂從祖昆弟之子四世上三世以祖父旁殺之義推之皆當服小功名三小功下一世以子旁殺之義推之當服緦此三小功一緦與己同出曾祖
 敖氏曰此與為之者尊卑雖異亦旁尊也故報之於此即言報者畧輕服齊衰大功重報服或别見之
  世佐案為從祖祖父昆弟之孫也為從祖父從父昆弟之子也并服其妻者以名服也此四人皆報故合言之
從祖昆弟
 註曰父之從父昆弟之子
 陳氏詮曰從祖父之子同出曾祖
 疏曰此是從祖父之子已之再從兄以上三者為三小功也
 黄氏曰兄弟期(缺二字)疏一等故從昆弟大功從祖昆弟小功族昆弟
  世佐以上三小功皆云從祖者言其從祖而分也
從父姊妹
 註曰父之昆弟之子
 疏曰不言出適在室姊妹逆降宗族逆降報之
 張氏曰疏説可疑此當通下文孫適人者為一節皆為出適而降小功
  世佐女子子逆降者唯旁期耳為嫁當及時不可旁親故妨之也至于大功之末可以嫁子昏姻時固無害故其成人而未嫁者亦與未成人者同無逆降例也女子子既不逆降旁親大功以下宗族可逆降之乎此舊説所以不通也敖張二説合下節為一得
孫適人者
 馬氏曰祖為女孫適人者降一等小功
 敖氏曰三者適人其服同云適人則為女孫無嫌不必言女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
 馬氏在室齊衰人大以為大宗後疎之降二等小功不言姑者明降一體不降姑也
 註曰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
 陳氏詮曰累降也姑不見者同可知也猶為人後者為昆弟而不載伯(伯下似脱一叔字)父同降不嫌
 敖氏曰經于前章為人後者惟見其父母昆弟姊妹之服餘皆不見是于本服一等者止于此親爾所以然者以其與已為一體然則自此之外凡小宗之正親旁親皆以所後者之親疎為服不在數矣姊妹之屬不言省文也記曰為人後者于兄弟一等
  世佐下記為人後者於兄弟一等報為經所不見者言也經惟見其父母昆弟姊妹之服其餘皆沒不言不具耳大功章為人後者為其昆弟條下疏云于本宗餘親皆降一等得之敖説誤
外祖父
 馬氏曰母之父母本服緦以母所至尊加至小功汪氏琬曰或問先儒前母之黨當為親而不言其服何以無服也曰禮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繼母之黨服宗無二外氏亦無二統前母之子不服後母之黨則後子不逮事前母者亦如之也禮從服所從亡則已前母既亡如之何其有從服或問繼母如母何以不服繼母之黨也曰鄭玄外氏不可二也庾蔚之亦謂若服繼母之黨則亂于己母之出故也禮慈母繼母喪服小記曰為慈母父母無服則其不服繼母之黨宜也嗟乎為人後者言若子繼母言如母夫謂之如若者蓋其父母之文同而情則異者也故不得已而為繼母之黨服虞喜縱有繼母惟當服次其母者之黨此説殆近是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曰外親之服不過緦以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
 敖氏曰尊云者謂其為母之父母子之從其母而服母黨者當降于其母二等母為父母期子為外祖父小功宜也非以尊加也
 汪氏琬曰先王之制禮也在父黨則父之昆弟為重而于父之姊妹則恩殺矣故服諸父期而服姑姊妹大功母黨則母之姊妹為重而於母之昆弟則恩殺矣故服從小功而服舅緦先王所以分内外别男女逺嫌疑者也唐太宗顧加舅服使與姨母太宗知禮孰不知禮
從母丈夫婦人
 馬氏曰言丈夫婦人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人成人之名名之也
 註曰從母母之姊妹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也疏曰母之姊妹與母一體從于己母而有此名故曰從母丈夫婦人者母之姊妹男女從母相為服故曰報
 朱子姊妹兄弟未嫁期既嫁則降為大功姊妹之身知不降也故姨母重于舅也又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上族曾祖父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父母母母兄弟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初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細看則皆有義存
 敖氏曰從母之義與從父同以其在母列故但以從母為稱丈夫婦人即為從母服者也此為加服而從母乃報之者以其為母黨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經凡三以丈夫婦人連文而所指各異讀者詳之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
 馬氏外祖從母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註曰外親異姓正服不過
 雷氏二親恩等而中表服異君子類族辨物本以姓分為判故外親之服不過于緦于義雖當求情未惬苟微有可因則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從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名理無因故有心而不獲遂也然情不止於緦亦以見于慈母至于餘人雖有尊名不得加者服當其無不足也
 庾氏蔚之男女異長母之在室與其姊妹有同居共席之禮故許其因母名以加服
 疏曰以名加者以其母名故加至小功外親以本非骨肉情疎故聖人制禮無過緦也
 杜氏晉袁准論曰從母小功五月緦麻三月禮非也從母時俗所謂姨母者也舅之與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異服從母者從其母而為庶母者也親益重故小功也凡稱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稱父姨不稱也可稱姨不應稱母謂姨母為從母者此時俗之亂名書之所由誤也春秋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爾雅曰妻之姊妹同出為姨此本名者也左傳臧宣叔娶于鑄生賈及為而卒繼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爾雅言之穆姜得言姨此縁妻姊妹之姨因相謂為姨也姊妹相謂為姨故其子謂之姨子其母謂之姨母從其母而來故謂之從母從母姨母為親一也因復謂之從母此因假轉亂而遂為名者也或曰以經云從母是其母姊妹從其母來為己庶母其親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謂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與有同車之道坐有同席之禮其情親而比其恩曲而至由此觀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異矣同者親之本異者疎之源也然則二女之服何其不重耶兄妹之服何其不輕耶曰同父生父所不降子亦不敢故二不敢相與然則何故三月從母何故小功耶曰故母取其愛(此句疑有闕悞)是以外王父尊禮無厭降之為人子者順母之情親乎母之類斯盡孝之道也是從母重而舅輕也曰姑與父異徳異叔父與父同徳同名何無輕重之降耶曰姑與叔父王父愛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與姑所以服同而無降
 敖氏曰母為姊妹大功子從服當緦以有母名故加一等而在此云外親之服皆緦以見此為加也然外親之服有在緦者則以其從與報而為之不得不然耳非故輕之令例皆緦也又為外祖父母亦從服常禮也而在小功乃云皆緦何哉
 郝氏曰外親之服謂本非骨肉恩誼相聨為緦麻處之故緦麻三月以厚外親亦猶齊衰三月以隆内尊也緦麻以聨其疎齊衰以殊其卑皆止於三月酌夫時通其變也
公元735年
 顧氏曰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制令禮官議加服制太常卿韋縚請加外祖父母服大功九月舅服至小功五月堂姨母舅舅母服至袒免太子賔客崔沔議曰禮教之設本于正家家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總一定義歸本所以父以尊崇母以厭降内有齊斬外服皆緦尊名所加不過一等先王不易之道其來久矣貞觀修禮改舊章漸廣渭陽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宏道之後唐元之間(韋氏弑中宗温王重茂改元唐龍今避玄宗御名上字故稱唐元)國命再移于外族禮亡徴兆見於開元初補闕盧履冰進狀喪服輕重敕令僉議於時羣議紛拏各安積習太常禮部依舊陛下稽古之思𤼵獨斷明特降别敕一依古禮事典故人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圖異議竊所未詳願守八年明㫖以為萬代法職方郎中韋述議曰天生萬物惟人最靈所以尊親别分類存則盡其愛敬沒則盡其哀戚縁情制服考事而立言往聖討論亦已勤矣上自髙祖下至玄孫以及其身謂之九族由近而及逺稱情而立文差其輕重遂為五服雖則或以義降或以名加數所從理不踰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若以匹敵言之外祖則祖也舅則伯叔父之列也父母之恩不殊獨殺外氏所以尊祖禰而異于禽獸也且家無二尊喪無二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為人後者減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殺其本家之喪蓋所存逺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紀之内則中外之制相去幾何廢禮徇情所務者末五服上殺之義必循原本方及條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今(伯叔父母期是加服)從父昆弟大功九月以上出於祖其服不得過於祖也從祖祖父母從祖父從祖昆弟小功五月以出於曾祖不得過于曾祖族曾祖父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緦麻三月以出于髙祖不得過于髙祖堂舅姨既出於外曾祖若為制服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外曾祖父母合至小功髙祖合至緦麻若舉此舍彼則不棄親疎理則不順推而廣之則與本族無異矣且服皆有報則堂外甥曾孫姪女之子皆須制服聖人豈薄其骨肉背其恩愛蓋本於公者薄於私在其大者畧其細義有所斷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減也往聖可得而非則禮經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謂之彛倫奉以周旋猶恐失墜一紊其敘庸可止乎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曰案儀禮為舅緦鄭文貞公魏徴議同從母例加至小功五月文貞賢也而周孔聖以賢聖後何從今之所請正論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豈不加報于外孫外孫為報大功本宗庶孫又用何等服耶竊恐内外乖序親疎奪倫情之所沿何所不至子路有姊之喪而不除孔子先王禮行道之人皆不忍子路除之此則聖人援事抑情之明例也記不云乎毋輕議禮玄宗手敕再三竟加舅服為小功舅母緦麻堂姨堂舅袒免宣宗鄭光卒詔罷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讓上言人情外族則深於宗廟則薄所以先王制禮割愛厚親士庶猶然况於萬乘王公主宗屬舅氏外族也今鄭光輟朝日數與親王公主非所以别親疎防僣越也優詔報之乃罷朝兩日夫由韋述楊仲昌之言有以探本尊經崔沔李景讓之言可以察微而防亂豈非能言之士深識先王之禮而亦目見韋之禍思冰監於將來者哉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馬氏曰妻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稚自相為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專以夫為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小猶隨夫為長也先娣後姒者明其尊敵也報者姑報姪婦也言婦者廟見成婦乃相為
 註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輕畧從降王氏肅曰按左氏傳曰魯之穆姜子容之母皆謂稚婦娣婦長婦姒婦此婦二義不同者今據傳文與左氏合宜即而按之
 疏曰夫之姑姊妹夫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疎畧從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敖氏曰為夫之姑姊妹從服也乃小功者唯從其夫之降服也記曰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為其姑姊妹在室者期正服出嫁大功降服也妻不隨其夫之正服降服而為升降從服者宜有一定之制而不必隨時變易所以不從其夫之正服者恐為其出嫁者或與夫同服則失從服之義也此為從服故姑姊妹言報娣姒婦固相為矣亦言報者明其不以夫爵之尊卑而異也先娣後姒則娣長姒穉明矣
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何以小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註曰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稚婦娣婦娣婦長婦姒婦
 譙氏周曰父母既沒兄弟異居又或改娶則娣姒有初而異室者矣若不本夫為論唯取本室而已則親娣姒與堂娣姒不應有殊經殊其服以夫之親疎者是本夫與為倫也婦人於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倫從服其婦有小功之倫於夫從父昆弟小功之倫從服其婦有緦麻之倫也夫逺之不服故婦無服而服之然則初而異室猶自以其倫服
 徐氏邈曰報服在娣姒下則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紀非從夫之服報也所𤼵在于姑姊
 庾氏蔚之曰傳以同居為義蓋從夫謂之同室以明親近非謂常須共居設夫之從父昆弟少長異鄉二婦亦有同室之義聞而服之緦也今人從父昆弟同堂於此婦從服降一等故為夫之伯叔大功則知夫姑姊妹皆是從服夫之昆弟無服自别有義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紀
 疏曰長是年長假令弟妻年大稱之曰姒兄妻年小稱之曰娣是以左氏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婦也聲伯之母是宣公叔肸妻小婦也聲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為姒是據二婦年大小為娣姒不據夫年為小大
 敖氏曰婦人於夫之昆弟從服逺嫌故而止之故無服假令從服亦僅可及昆弟之身不可以復及其妻也然則娣姒無相為服之義而禮有之者則以居室相親不可無服故爾二人或有並居室者有不並居室者亦未必有常共居者而相為服之義惟主於此者蓋本其禮之所由生者言也娣長也釋娣婦之為長婦也其下亦似有脱文
 郝氏曰次適曰娣姒妣曰姒以娣自謂以姒謂彼妯娌通稱男子同輩呼彼曰兄自稱曰弟也傳以弟長釋之言自弟而長彼也生小功之親言本非親因同室相親小功
 張氏曰經言婦與夫之姑姊妹相為服傳則單言二婦相為服然所謂相與居室中者實兼姑姊娣姒等也
  世佐案云娣姒婦者弟長也者以弟解娣以長解姒也爾雅云長婦謂稚婦娣婦娣婦長婦姒婦公羊傳亦云娣者何弟也皆與此傳合敖本弟長之弟誤作娣因謂傳釋娣婦長婦婦人義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則其娣姒之稱亦以夫之長幼為斷疏説誤穆姜聲伯之妻為姒叔向之嫂謂叔向之妻為姒朱子云單舉則可通謂之姒推讓之義也
大夫大夫子公昆弟為從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
 註曰從父昆弟庶孫謂為士者
 疏曰從父昆弟庶孫大功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大功適士又降一等小功此等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
 敖氏曰此姑姊妹女子子再降故其服在此不言適人而言適士所以從父昆弟庶孫謂為士者也經之例多類此公之昆弟於其從父昆弟不為大夫者乃小功者以其非公子也周之定制諸侯死子繼不立昆弟於此亦可見矣
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
 註曰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大功
 疏曰此適人者謂適士
 敖氏曰女子子不必言庶文有脱誤也經凡言庶子皆主於男子也此非已子故其服如此若為己之女子子在室適人大功又攷喪服記與小記言妾為君之長子之大功及此章凡三見大夫
 妾為君之庶子及其女子子之服若其君之他親則無聞然則凡妾之從乎其君而服其君之黨者止於此耳是亦異于女君者也
  世佐女子子云庶者别于已所生女君所生者亦存焉已子在室適人大功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
庶婦
 註曰夫將不受重者
 疏曰小記註世子廢疾可立庶子立其舅姑皆為其婦小功則亦兼此婦也
公元1114年
 黄氏曰適婦大功庶婦小功兄弟子婦小功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徴適子舊服大功請加為周衆子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服大功九月魏徴兄弟子之婦同于衆子先師朱文公禮經嚴適故儀禮適婦大功庶婦小功此固無可疑者但兄弟子之婦則正經無文舊制為之大功乃更重于衆子之婦雖以報服侯(侯字誤)然然親疎輕重之間亦可謂不倫矣故魏公因太宗之問而正之然不敢易其報服大功之重而但升適婦為期乃正得嚴適之義升庶婦大功亦未害於降殺之差也前此未喻乃深譏其兄弟子而同於衆子婦為倒
 置人倫不察其實乃以衆子婦而同于兄弟子之婦也幸更詳之案儀禮婦服舅姑期故舅姑適婦大功今加適婦為期雖得嚴適之義又非輕重降殺之義當考今服制舅姑適婦不杖期衆子大功為凡弟子之大功
 敖氏曰庶婦舅姑期再降之小功所以别於適婦君母父母從母
 馬氏曰妾子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緦麻無二統者
 註曰君母之適妻也從母君母姊妹
 疏曰此亦謂妾子為適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如適妻子為之同也
傳曰何以小功君母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
 馬氏曰從君母親服君母無所服復厭則不為其親服自得其外小功
 註曰不敢不服恩實輕也凡庶子為君母如適子疏曰不在者或出或死者君母在既為君母父母其已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
 敖氏曰君母則不敢不從服者以其配父尊之也君母不在則不者别於已之外親也此庶子雖服其君母之父母姊妹于此子則無服也蓋庶子君母之故不得不服其親而彼之視已實非外孫姊妹之子故畧而不服
 郝氏曰服為哀節戚為喪本服由情生貌以餙情仁人之于喪非以不敢不服服也欲服而不敢服則有之不欲服而不敢不服幾乎偷矣君母不敢不服斯禮也雖聖人無如之何聖人於禮人情人情所不聖人因之尊尊親所以不得不相為用也世佐案服問云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繼母之黨服註云雖外親亦無二統以是推之則為君母之黨服亦不為其母之黨服矣疏云兼服之殆非君母不在乃得伸馬説得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
 註曰君子子者大夫公子之妻子
 疏曰禮之通例君子貴人皆據大夫上公尊卑大夫鄭據而言又國君之子慈母無服士又不得君子亦復自養子無三母故知二人而已必知適妻子者妾子賤不合三母故也敖氏曰此服適妻之子為之若妾子則謂其母或不在或有他故不能自養其子而庶母養之不命為母子者也
 郝氏曰君子謂君與女君所生子是大夫公子適妻之子重言子明異于士庶人與妾子之為子也庶母父衆妾慈已謂非慈母而有慈養之恩者然無父命為母子之義故慈母慈母如母庶母緦麻貴人降則絶此慈已者分不及慈母情厚庶母不從降例為之服小禮記曾子問疑慈母無服蓋誤以此母為慈母如母者耳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已加也
 戴氏聖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大夫嫡妻之子養子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已則緦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大夫
 馬氏貴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養已一等小功也為父賤妾服緦父殁之後貴賤妾皆小功也註曰云君子子者則父在也父殁則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庶母緦也内則曰異為孺子室于宫中于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寛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慈母其次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食母庶母慈已者此之謂也其可者于諸母謂傅母屬者(其可以下十三字刋本脱今從通典補)其不慈已則緦可矣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國君世子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出見公宫則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養其子
 陳氏銓曰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稱也貴人者謂公卿大夫也謂貴人之子父殁之後得行士禮庶母緦也有慈養已者乃加服小功
 雷氏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為庶母緦哉大夫惟服姪娣今所服者將姪娣庶母
 疏曰云父在者以其言子繼于父且大夫公子繼世身死則無餘尊之厭如凡人則無三母慈已之義故知父在也曰父沒則不服者以其無餘尊雖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緦麻士禮鄭註内則云為君養子之禮今此鄭所引證大夫公子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妻子亦得立三母故也又云大夫之子食母者謂大夫三母之内慈母他故使賤者代慈母養子謂之乳母死則服之三月慈母服異引之者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與士皆無此事國君三母之外别有食子者然皆無服曾子孔子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以此而言則知天子諸侯之子三母無服
 敖氏曰禮為庶母緦謂士及其子也其慈已者恩宜有加固小功矣此云君子子者明雖有貴者其服猶然大夫之子公子之子于庶母亦當緦麻以從其父而降不服其于慈已者加在小功若又從父而降則宜在緦麻今乃不降而從其加服者嫌其與凡父在而為不慈已者之服同也正者降之加者伸之其意雖異而禮則各有所當也云君子子則父在也父在且此服則父沒可知矣其為父後者則但服緦蓋不可過于因母若為大夫則不服之以大夫庶母本無服故也
 張氏曰加謂於緦麻上加小功也註父没則不服謂不服其加服仍為服緦以此慈母庶母國君子于三母無服士妻自養其子故註知為大夫公子之妻子
    右小功五月
 
 
 
 
 
 
 
 
 
 
 
 儀禮集編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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