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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自动笺注)
冥報記卷下
吏部尚書唐臨
隋開皇末
代州人
姓王
任為騎驃將軍
荊州鎮守。
好田獵。
所殺數。
五男無女。
後生一女
端美如畫
見者皆愛奇之。
父母
念。
還鄉里。
里人親族
為作好衣服。
愛之
女年七歲
一旦失不知所在
初疑
隣里戲藏。
訪問終無見者。
諸兄乘馬遠覓。
去家三十餘里。
中見之。
欲就挽取。
即驚
走遠去。
馬追不及
兄等以十騎
圍而得之
中作聲。
似兔鳴。
抱歸家。
不能言。
而身
體為棘剌所傷
母為挑之
得剌盈掬月餘
日。
不食而死。
父母悲痛
合家齋戒練行大理丞宣明嘗為代府法曹為臨說云爾
後魏司徒崔浩
博學有才略。
太武
言行
計從。
國人以為模楷
師事道士謙之
不信佛。
虛誕百姓所費
見其妻讀
經。
奪而投於井中
太武
長安
入寺。
弓矢
帝怒誅寺僧
浩因進說
盡殺
沙門
經像
留臺下。
四方長安行事
冠誦之與浩爭。
不從
謙之謂浩曰。
卿從
受戮
滅門戶矣。
後四年。
浩果無罪族誅
將刑載於露車
官使十人
車上
更尿其
口。
行數里。
不堪困苦
號叫求哀
竟備五刑
自古戮辱之前有。
帝亦枉誅太子
又尋
閹人宗愛所殺。
時人以為佛法報驗
(見後魏書。
及十云因春秋)。
梁元帝
六歲
見母莊匣中大珠
一珠
口含。
遂誤吞之。
其珠意左右盜。
訊問莫服。
乃灰生魚自以詛之。
明日大使
珠隨使
而出。
一目遂眇(見梁後略說之)。
周武帝
好食雞卵
一食數枚
有監膳儀同名
公元581年
拔彪。
進御食有竉。
隋文帝即位
猶監膳進
食。
開皇中
暴死
心尚暖。
家人不忍殯之。
日乃蘇。
能語。
先云。
我見王。
周武帝
語。
既而請見
文帝引問
言曰。
始忽見人喚。
至一處。
大地穴。
所行之道。
徑入穴中
纔到穴口
遙見西方有百餘騎來。
儀衛如王
者。
俄至穴口
周武帝也。
儀同拜。
帝曰。
喚汝。
證我事了。
汝身無所罪。
言訖即入穴
中。
使者亦引儀同入。
使宮門
引入庭。
見武
帝共一人同坐
而有加敬之客。
使者令儀
同拜王。
王問。
汝為帝作食。
前後進白團幾枚。
儀同不識白團
左右
左右教曰。
雞卵
白團也。
儀同即答。
常食白團
實不說數。
王謂帝曰。
此人不記。
當須出之。
慘然不悅
而起。
急見庭前
有一鐵床
獄卒數十人
牛頭人身
帝已臥床上。
獄卒用鐵梁押
之。
帝脅割裂
裂處。
雞子全出。
俄與床齊。
十餘斛。
命數之訖。
床及獄急皆不見
帝又已在王坐。
王謂儀同還去
有人
出至穴口中。
又見武帝出來
儀同云。
聞大隋天子
昔曾與我共事
倉庫玉帛
亦我
儲之。
我今身為自帝為滅佛法
極受大苦
為吾作功德也。
於是
文帝天下人。
一錢
追福焉(臨外祖齊公親見時歸家。
具說云爾)。
北齊時
有仕人姓梁。
豪富
將死。
謂其妻子
曰。
平生愛奴及馬。
皆使乘日久。
人意
死。
可以為殉。
不然
無所使乘也。
及其死。
人以囊盛土。
壓奴殺之。
馬則未殺。
奴死四日
而蘇。
說云。
不覺去。
急至官府門。
門人
留止
在門所經一宿
明旦
見其主被鎖。
兵守衛。
入官所。
見奴謂曰。
我死。
人得奴
婢。
遺言喚汝。
各自受苦
名全不相關
當自官放汝。
言畢而入。
奴從屏外窺之。
官問守衛人曰。
昨日押脂多少乎。
對曰。
得八
升。
官曰。
更將去。
押取一斛六斗
主即被牽
出。
竟不得言
明日又來。
有喜色。
謂奴曰。
今為
白也
及入。
官問得脂乎。
對曰不得
官問所
以。
主司曰。
此人死三日
家人為請僧設齋
經唄聲。
鐵梁輒折。
故不得也
官曰。
且將去
主。
因白官。
請放奴。
官即喚放。
出門
主遣
傳語妻子曰。
賴汝等追福
得免大苦
然猶
未脫。
能更寫法華經。
造像
相救濟。
冀固
得免。
自今無設祭
既而益吾罪。
言畢而別。
遂生具言之。
家中果以其日設會
於是
傾家追福
令門練行(臨舅高經州說云見齊人說之災)。
上柱國蒲山惠公李寬。
好田獵。
養鷹
數十
後生一男
口為鷹嘴
不舉之(公即李蜜之父
臨家與親。
並悉見之)。
隋鷹楊郎將天水女姜略。
田獵
放鷹
後遇病。
見群鳥千數
無頭
圍繞略床。
鳴叫
曰。
急還我頭來。
略輒頭痛氣絕
久乃蘇田
請為諸鳥追福
許之。
皆去。
既而得愈。
終身
酒肉
不殺生命
(臨在隴右夏見姜也。
年六十許自臨說云爾)。
隋開皇初
冀州外邑中。
小兒
年十三。
常盜
隣家雞卵
燒而食之。
早朝村人未起
其父
聞。
外有叩門
呼此兒聲。
父令兒出應之。
一人云。
官喚汝侵。
兒曰。
喚我役者。
入取
衣糧
使者曰。
不須也。
因引兒。
村門
村南
桑田
耕訖未下種
是且。
此兒忽見。
道有
一小城。
四面門樓
丹素甚麗。
兒怪曰。
何時
此。
使者呵之。
使勿言
因引至城北門
令兒前
入。
兒入度間城門忽閉。
不見一人
唯是空
城。
地皆殺灰碎火。
深纔沒踝。
兒忽呼叫
南門
垂至而閉。
又走東西北門。
亦皆如
是。
往則開。
既至便闔。
村人出田
男女
小皆見。
此兒在耕田中。
口似啼聲。
四方馳走
相謂曰。
此兒狂耶。
且來如此
遊戲不息
日食時。
採桑者皆歸。
兒父問曰。
見吾兒不。
人答曰。
村南
不肯來。
父出村。
見兒走。
大呼其名。
一聲便住。
城灰忽不見
父而倒。
號泣不言之。
視其足。
半脛已上。
肉燋乾。
其膝已下。
洪爛如炙。
歸養療髀
如故
膝下遂為枯骨
隣里聞之。
共視其
走處。
足跡通利
了無灰火
於是邑人
男女
小。
持戒練行(有大德僧道慧本冀州人
為臨言之。
此其隣邑也)。
大業中
京兆郡獄卒
失其姓名
酷暴
囚。
不堪困苦
獄卒以為戲樂
後生一子
頤下肩上。
有若肉枷。
都無頸項
數歲不能
行而死。
大業中
河南人婦。
養姑不孝
兩目盲。
蚯蚓為羹以食。
姑怪其味。
竊藏一臠
留以
示兒。
兒還見之。
欲送婦詣縣。
未及
雷震
失其婦。
俄從空落
身衣如故
而易其頭為
白狗頭。
言語不異
問其故。
答云。
以不孝姑。
天神所罰。
夫以送官
乞食於市。
後不知
所在
楊州卞士瑜者父。
在隋以平陳功。
儀同
慳悋
嘗雇人築宅不還其價。
作人求錢。
卞父鞭之
皆怨曰。
若實負我。
死當與我作
牛。
須之。
卞父死。
作人牛。
孕產黃犢
黑文
橫絡周匝
如人腰帶
左跨白文
斜貫。
大小正如象笏形。
牛主呼之曰。
卞公
何為負我。
犢至屈前兩膝
以頭叩地。
瑜以
錢十萬贖之。
牛主不許
死乃葬(甄陀為臨說之)。
京兆安仁
家富於財。
素事慈門寺僧
以義
寧初。
有客寄其家。
停止
客盜他驢皮遺安
公元629年
仁。
至貞觀三年
安仁遂見一人於路。
安仁
曰。
官追汝。
使人明日至。
汝當死也。
安仁懼。
徑至慈門寺佛堂中。
經宿不出。
食時
有三騎。
并出有數十人
兵杖入寺。
遙見
安仁呼出。
安仁不應
念佛誦經。
愈精。
謂曰。
昨日不即取之。
今其修福如此
何由
可得。
相與去。
一人守者。
安仁曰。
往日殺驢。
驢今訴君。
故我等來攝君耳。
終須共他對。
不去何益。
安仁遙答曰。
往者
自殺驢但以皮遺我耳。
非我殺。
何為
追。
請君還為我語驢。
本故不殺汝。
然今
為汝追福
於汝有利
捨我也。
此人許諾
若不許。
明日更來。
如其許者。
不復來矣。
畢而去。
明日不來
安仁於是為驢追福
舉家持戒菜食云(盧文勵說云安仁今見在)。
長安市風俗
每歲元日已後
遞作飲食
號為傳坐
東市筆工
趙士次當設之。
客先到。
如廁。
見其碓上。
童女
年可十三
四。
著青裾白衫
以級索繫頸
屬於碓柱。
泣謂
客曰。
我是主人女也。
往年未死時。
父母
一百。
欲買脂粉
未及而死。
其今在厨舍內西
北角壁中
然雖未用。
既已盜之。
坐此得罪
父母命。
言畢。
化為青羊白項
客驚告主
人。
主人問其形貌
乃其小女
二年矣。
於厨壁取得錢。
久安處。
於是送羊僧
寺。
合門不復食肉(盧父厲說)。
京兆潘果
年未弱冠
武德中
都水小吏
下歸里中少年數人。
出田遊戲
過於塚間。
一羊
為人所遺
獨立食草。
果因與里。
中年
少捉之。
將以歸家。
羊中路而鳴。
果懼其主
聞。
乃拔去其羊舌
無聲
於是夜烹食之。
公元630年
後一年
果舌漸小。
遂銷盡。
陳牒解職
富平縣
尉鄭餘慶
疑其詐也。
開口驗之。
乃全無舌。
本處
如豆不盡
怪問之。
果盡以實答
其狀。
縣官教為羊追福
果乃受五戒
大修福。
公元631年
後一年舌漸生。
平復如舊
詣縣自陳
縣官
公元644年
用為里正
餘慶貞觀十八年監察御吏。
向臨說云爾
隋大業中
洛陽人
姓王持五戒
時言未然
之事。
閭里敬信之。
一旦忽謂人曰。
今日
有人
與我一頭驢。
至日午。
有人牽驢一頭
送來。
涕泣說言
早喪父。
其母寡。
一男
女。
女嫁而母亡。
十許年矣。
寒食日
妹來
歸家。
家有驢數年。
洛下俗。
寒食日
持酒
祭墓
此人乘驢而往
墓在伊水東。
欲度伊水
不肯度。
鞭其頭面
被傷流血
既至墓所
放驢而祭。
俄失其驢。
還在本處
是日妹獨
在兄家。
忽見母入來
頭面血流
形容毀瘁
泣告女曰。
我生避汝兄。
送米五升與汝。
得罪報。
受驢身。
償汝兄五年矣。
今日
伊水
水深畏之。
汝兄以鞭捶我。
頭面盡破。
仍許還家
更苦打我。
我走來告汝
吾今償
債垂畢。
可太非理相苦也。
言訖走出。
尋之
不見
女記其傷狀處。
既而兄還。
女先觀驢
頭面傷破狀。
女抱以號泣
兄怪問之。
女以
狀告
兄亦言初不肯度。
及失還得之狀同。
於是兄妹。
抱持慟哭
驢亦涕淚交流
食水
草。
兄妹跪請。
若是母者。
願為食草。
驢即為食
草。
既而復止。
兄妹莫如之何
遂備豆送
五戒處。
乃復飲食
後驢死。
收葬焉。
隨有康抱者。
江南搢紳之士。
少有學行
九年
楊玄作亂
其兄受武官
抱緣
公元636年
兄坐。
當死而潛避
自匿於京師
至十年
抱因
祕書省
尋覓舊識
是時煬帝不在
皇城
門皆閉。
唯開安上一門
出入皆由之。
抱適
入門
遇見舊相識人姓曾。
曾亦江南人
留守事。
見抱與語。
其所安。
抱知其相
悉。
亦以情告。
既別而入。
曾氏使人逐捕之。
祕書
逐者捕以告官
王邵祕書少監
先與抱故識
不欲罪之。
乃迎謂捕者。
我早識。
康抱知其旨。
應聲答曰。
實南丁避役耳。
出令去。
捕者還報曾。
曾又於安上門邀捕
擒之。
抱知不免
謂曾曰。
我誠負官
自我
分。
然無負於卿。
卿與我故知
不能相濟
曷反如此
死者有知
必當相報
抱尋伏
法。
後數日。
曾宅在太平里。
將入留守
由善
和里於西門內。
忽見抱乘馬
衣冠甚鮮。
青衣從後。
謂曾。
我命亦將盡。
尚可三年
卿任我。
我今任太山主簿
已請天曹報殺
卿。
叩頭謝罪
請為追福
抱許而忽不見
日又遇抱。
於此謂曾曰。
我終殺卿。
放卿七日
修福
過此當先取卿頭將去。
若不信者。
卿死
面當在背。
曾懼還家
如期而死。
迴於背。
果如所言(康親識人說云爾也)。
武德中臨卭姓韋
一婦人言誓期不相
負累年失寵愛
婦人怨恨
韋懼其及已。
縊殺之。
數日韋身庠。
因發癩而死(韋孝諧說云量其從
兄也)。
公元623年
魏郡馬嘉運
武德六年正月
居家
日晚
大門
忽見兩人
各捉馬一匹
先在門外
下立
嘉運問。
是何人。
答云。
東海公使。
馬生取。
嘉運素有學識
知州里。
每有臺
使。
四方貴客
請見之。
及是聞召。
弗之怪
也。
使者曰。
吾無馬。
使者進馬曰。
以此
馬生
嘉運樹下
上馬而去。
其實倒臥於樹
下也。
至一官曹
將入大門
有男數十人
門外
如訟者。
婦人
先與嘉運相識
同郡
張公謹妻。
姓崔氏
手執文書
嘉運曰。
馬生
相識不。
昔與張總管交遊
數相見。
無狀
非理殺我。
我訴天曹
於今三年
為王
天主救護公謹
故常見抑。
今及得申官已追
之。
不久當至。
疑我獨見枉害
馬生那亦來耶。
嘉運知崔氏被殺。
見方知死。
使者引入
門。
門者曰公眠。
未可謁。
宜引就霍司刑處坐。
嘉運司刑
益州行臺郎中霍璋。
見嘉
運。
延坐曰。
此府記室𨷂。
東海公
聞君才學
欲屈為此官耳。
嘉運曰。
家貧妻子不立。
願君
為言
得免為幸。
璋曰。
若爾
使可自陳無學
吾當有以相明。
有人來云。
公眠已起。
引嘉
運入。
一人廳事坐。
肥短黑色
嘉運
謂曰。
聞君才學
欲相屈為記室耳。
能為之乎。
拜謝曰。
幸甚
鄙人野。
頗以經業
教授
後生
不足尚管記之任
公曰。
識霍璋不。
答曰識之。
因使召璋。
問以嘉運才術
璋曰。
生知經學
不見作文章。
公曰。
馬生歸。
命追陳子良
嘉運辭出
璋與之別曰。
倩君
我家三狗
臨終語汝。
我所乘馬
作烏
浮圖
汝那賣馬自費也。
速如我教。
浮圖
三狗
謂其長子也。
嘉運因問
向見張公謹
所云。
天主者。
為誰。
璋曰。
公謹鄉人五戒
者。
死為天主常救公謹
故得至今
今似不
免矣。
言畢而別。
使者嘉運
至一小澁徑。
指令由此路歸。
嘉運徑便活。
良久能起。
夜半
妻子皆坐哭。
嘉運具言之。
其年七
月。
綿州人
姓陳名子良
暴死
經宿而蘇。
言。
東海公欲用為記室
不識文字
別有
吳人陳子良
善章者。
於是命彼捨此。
後年
陳子良卒死。
張公謹亦殂。
二人亡後。
嘉運
嘗與數人同行
於路忽見官府者。
嘉運神色
憂怖
唯諾趨走
須之。
乃定。
同侶問之。
答曰。
向見者。
東海公使人
云欲往益州追人
說。
子良極訴君。
霍司刑為君被誦讀
君幾
不免
賴君贖生之福。
故得免也。
嘉運
人將決池取魚。
嘉運時為講書
得絹數
十匹。
因買池魚放之。
贖生謂此也。
貞觀中
駕在九城宮。
聞之。
使中書侍郎岑文本
就問
其事。
文本具錄。
以奏乞爾。
嘉運
為國子博
士卒官。
武德初
遂州總管府記室參軍孔恪。
暴病死。
一日而蘇。
自說。
被收官所
問恪。
何因
兩牛水。
恪云。
不殺
官云。
汝弟證汝殺。
何故
不承
因呼弟。
弟死已數年矣。
既至
枷械甚
嚴。
官問。
汝所言兄殺牛虛實
弟曰。
兄前奉
使。
招慰獠賊。
使某殺牛會之。
奉兄命。
非自
殺也。
恪因曰。
恪使弟殺牛會獠。
是實。
然國
事也。
何有罪。
官曰。
汝殺牛會獠。
欲以招慰
為功。
用求官賞
以為己利。
云國事耶。
謂恪弟曰。
以汝證兄。
久留汝。
兄今既承遣
殺。
無罪
放任受生
言訖弟忽不見
亦竟不
得言敘。
官又問恪。
何因復殺他兩鴨
恪曰。
任縣殺鴨。
供官客耳。
豈恪罪耶。
官客自有
食料無鴨。
汝殺供之。
以求美譽
非罪如何
復殺雞卵六枚
恪曰。
平生不食雞卵
唯憶年
九歲時。
寒食日
母與六卵自煮食之。
官曰然。
欲推罪母耶。
恪曰。
不敢
但說其因耳
此自恪
殺之也。
官曰。
汝殺他命。
當自受之。
言訖
數十人
青衣執恪將出
大呼曰。
府亦大枉濫
官聞之呼還。
何枉。
恪曰。
平來有罪
皆錄不遺。
生來修福
無記者。
非濫耶。
官問主司
有何福。
何為不錄
主司
對曰。
福亦皆錄。
但量罪福多少
若福多罪少。
先令受福
多福少。
先令受罪
恪福少罪多。
故放未論其福。
官怒曰。
雖先受罪
何不唱福
示之。
命鞭主司一百。
倏忽鞭訖。
血流濺地。
而唱恪生來修之福。
亦無遺忘
官謂恪曰。
汝應先受罪
我更放汝歸家七日
可懃追福
因遣人送出。
得蘇。
大集僧尼
行道懺悔
勤行道。
自說其事。
至七日家人辭訣
俄而
命終
家兄為遂府屬故委之。
洛州都督酇公竇軌
好殺戮。
初為益州
僕射
多殺將士
又害行臺尚書韋雲起
公元619年
二年冬
洛州
病甚篤。
忽言。
有人餉我瓜
公元623年
來。
左右報。
無瓜也。
公曰。
一盤好瓜。
何謂
無。
既而驚視曰。
非瓜也。
是人頭。
從我債
命。
又曰。
扶我起。
韋尚書
言畢而薨。
尚書刑部侍郎宋行質
陵人也。
不信佛。
公元651年
有慢易之言。
永徽二年五月
病卒。
至六
九日
尚書都官令史王璹。
暴病死。
二日
而蘇。
自言。
初死時。
四人來至其所云。
汝。
隨行
入一大門
見有廳上西問。
一官人坐。
形容肥黑。
東間
一僧坐。
與官
人相當面向北。
各有床褥几案
童子二百
許人
或冠或不皆美容貌。
階下官吏文案
一老人。
著枷面向西縛立階下
璹至庭。
公元644年
已被縛。
吏執紙筆
訊璹。
辭曰。
貞觀十八年
長安佐史之日。
何因改籍。
璹曰。
非璹之
罪也。
廳上大官
讀其辭辨。
顧謂東階下老囚
曰。
何因妄訴他。
老囚曰。
須達年實未至。
由璹
改籍。
須達年。
不敢妄也。
璹曰。
十七年改
任。
告身在家
請追驗之。
大官因呼領璹者三
解縛
取告身。
告身至。
大官自讀之。
謂老
囚曰。
改任分明
無理
因令囚出北門
遙見北門外。
昏暗。
多有城。
城上女牆
似是惡處
大官書案上。
謂璹曰。
無罪
去。
拜辭
吏引璹至。
東階下拜僧。
僧以印印璹
臂曰。
好去
吏引璹出東門。
南行三重門
門皆勘視臂印。
然後聽出。
至第四門
門甚
大。
重樓朱粉
三戶並開
狀如官城門
守衛
密。
驗印聽出門
東南數十步。
有人復喚
璹。
迴顧
侍郎宋行質
面慘黑色
露頭
散腰。
著故緋袍
頭髮短垂。
胡人者。
立於廳
階下
吏卒守之。
西近城。
大木牌。
丈餘。
二尺許。
大書牌上。
此是勘當擬過王
人。
其守大。
方尺餘。
分明
廳事上。
床坐
几案
官府者。
無人行質見璹。
悲喜曰。
何故得來
璹曰。
追勘
問改籍。
無事蒙放
還。
行質舒其兩手
謂璹曰。
吾被責問功德簿。
吾手中無功德簿。
坐此困極。
加之飢渴
苦不
可言。
君可努力
我家語。
令作功德
如是
勤。
遍囑之璹乃辭去
數十步。
又呼璹還。
及言。
廳上有官人來坐。
怒璹曰。
我方勘諸事
汝何人輒至囚處。
因使卒捨耳。
卒捨耳。
推令
去。
璹走又至一門。
門吏曰。
汝被捨耳。
耳當
聾。
吾為汝却其中物。
因以手挑其耳。
中鳴
乃驗決放出。
出門外。
黑如漆。
璹不知所之
以手摸西及南。
皆是牆壁
唯東無障礙。
而暗
可行
璹立住少頃
見向所訊璹之吏。
從門
出來
謂璹曰。
君尚能待我。
甚善。
可乞我千
錢。
不應
內自思曰。
無罪
官放我來。
為有賄吏乎。
吏即謂曰。
不得無行
向若
不早將汝過官
二日受縛。
豈不困耶。
心然之。
媿謝曰。
謹依命。
吏曰。
不用汝銅
錢。
欲得白紙錢耳。
期十五日來。
許諾
因問
歸路
吏曰。
東行二百步。
當見一故牆穿破
見明可推倒之。
即至君家也。
如其言。
行至
牆推。
良久乃倒。
璹從倒處出。
即至其所居。
政坊南門矣。
於是歸家。
家人哭泣
入戶而蘇。
至十五日。
璹忘不與錢。
明日病困絕。
見吏
來。
怒曰。
君果無信
期與我錢。
不與
今當
復將汝去。
驅行
含光門。
令入大坑
璹拜
謝百餘拜。
請作錢。
放歸
又蘇。
璹告家人
買紙百張作錢送之。
明日璹又病困
復見吏
曰。
君幸能與我錢而惡不好
璹復辭謝
更作。
許。
又至二十一日。
璹令以六十錢。
白紙百張作錢。
酒食
自於隆政坊西渠水
上燒之。
既而身體輕健遂愈
臨聞其事時與
刑部侍郎劉燕客大理少卿辛茂
將在大理
鞫問獄諸劉召璹至。
與宰對問云爾
貞觀中魏王府長史京兆韋慶植
有處女。
公元646年
亡。
夫婦痛惜之。
後二年
慶植將聚親賓客
肉備食。
家人買得羊。
未殺。
慶植夜夢
見其
亡女。
著青裾白衫
頭髮上。
雙玉釵。
是生
平所服者。
來見母。
涕泣言曰。
兒嘗私用物。
父母
坐此業報
今受羊身
來償父母命。
日當見殺。
青羊白頭者是。
特願慈恩
垂乞性
命。
驚寤
而往觀。
羊項膊皆白。
頭上
兩點白相對。
如玉釵形。
母對之悲泣
家人
勿殺。
慶植至。
將放之。
俄而植至。
催食。
白言
夫人不許殺青羊。
植怒即命殺之。
夫縣羊欲殺。
賓客數人已到。
乃見一女子容
端正
訴客曰。
兒是韋長吏女。
救命
客等
驚愕
宰夫
宰夫懼植怒。
又但見羊鳴。
遂殺
之。
既而客坐
食至。
客皆不食
植怪問之。
具以言。
慶植悲痛
發病不起
下士人多
知之。
崔尚書敦禮具為臨說。
閻尚書立德
云爾
華州鄭縣人
法義
年少貧野。
不修禮度
十年
華山伐枝。
遇見一僧巖中
義便就與語。
會天晦冥
久坐不能歸因宿焉。
僧設末以食之。
法義曰。
貧道居此久。
不欲外人知。
檀越出。
勿言相見也。
因為說。
俗人多罪累。
死皆入惡道
誠心懺悔
可滅
之。
乃令洗浴清淨
僧衣
懺悔
且而別
公元645年
去。
至十九年
法義病死。
於野外。
貧無棺
槨。
薪柴不瘞之。
七日而蘇。
自推去。
出歸
家。
家人驚愕
審問知活。
乃喜。
法義自說。
死。
兩人來取。
乘空南行
官府
大門
又巡巷。
左右皆是官曹
門閭相對
不可勝數
法義至一曹。
見官人。
遙責使者曰。
華州
法義也。
本限三日至。
何因乃淹七日。
使者
曰。
法義家狗惡。
兼有呪師神見打甚。
因袒而
示之背。
背皆青腫
官曰。
過多咎。
與二十
杖。
言杖亦畢。
血流灑地。
官曰。
可將法義過錄
事。
錄事發文書。
令送付判官
判官召主典。
取法義案。
案簿甚多
一床
主典對法義前。
披撿之。
其簿多先朱句畢。
有末句者。
典則
公元637年
之曰。
貞觀十一年
法義父使刈禾
反顧
目私罵。
不孝
合杖八十。
始錄一條
即見巖穴
中僧來。
判官起迎。
問僧何事
僧曰。
張義是貧
道弟子。
其罪並懺悔滅除
天曹案中已勾畢。
今枉追來不合死。
主典曰。
經懺悔者。
此案亦
勾了。
至如張目罵父。
雖蒙懺悔
事未勾了。
曰。
若不如此
當取案勘之。
應有福利
判官
典將法義諮王。
宮在東。
殿宇宏壯
侍衛
千人
僧亦隨至王所
王起迎僧曰。
當直
來耶。
答曰。
未當次直。
有弟子張法義
錄來
此。
其人宿罪
貧道勾訖
未合死。
主典又以
張目事諮王。
王曰。
張目懺悔後。
不合免。
師為來。
請可特放七日。
法義謂僧曰。
七日
既不多時
復來恐不見師。
請即住隨師。
師曰。
七日七年也。
可急去。
法義固請隨僧
僧因。
王筆書義掌作一字。
又請王印。
印之曰。
可急
去。
還家修福
後來見我
宜以印呈王。
自當放汝也。
法義乃辭之。
令人送至其
家。
家內正黑
不敢入。
使者推之。
遂活。
土中
輕虛
以手推排得出
入山
就山
修道
掌中所印之處文。
不識然皆為瘡。
終莫能愈。
至今尚在
隴西王博叉居。
與法
義近。
委知之。
為臨說云爾
河東智感。
貞觀初
興州長舉縣
暴死
明日而蘇。
說云。
始為冥官所追。
至大
官府
使者以智感見王
謂曰。
今有一員官闕。
故枉君來任之。
智感辭以親老。
且自福業
未應便死。
王使勘之。
信然
因謂曰。
未當
死。
可權判錄事
智感許諾拜謝
引退
曹。
曹有判官五人
連感為六。
廳事長屋
人坐三間
各有床案。
務甚繁擁。
西頭一座
判官
吏引智感就空座。
有群吏引將文簿
來。
取智感判置於案上
而退立階下
智感問
之。
對曰。
氣惡不改逼公。
但遙以案中事答。
省讀案如人間案者。
於是即為判勾之有
頃。
有食來。
判官同食
智感亦就之。
諸官
曰。
君既權判。
不宜食此。
智感從之。
不敢
食。
日暮吏送智感歸家。
蘇而方晚。
自後
中日暝。
吏輒來迎。
至彼而旦。
故知幽顯反晝
夜矣。
於是判冥事。
臨縣職。
以為常。
餘。
智感在冥曹
因起如廁。
堂西
一婦人。
年三十許。
姿容端正
衣服鮮明
立而掩涕
感問。
是何人。
答云。
興州司倉參軍之婦也。
見攝來此。
方別夫子
是以悲傷
智感以問吏。
吏曰。
官攝來。
有所案問
具證其夫事耳。
智感
因諮婦人曰感。
長舉也。
夫人若被勘問
自分疎。
無為牽引司倉
俱死無益
婦人曰。
不欲引之。
恐官相引耳。
感曰。
夫人幸勿相牽
可無逼迫之慮。
婦人許之。
既而智感還州。
問。
司倉婦。
有何疾。
司倉曰。
吾婦年少
無疾
患也。
感以所見告之。
說其衣服形貌
且勸令
修福
司倉走歸家。
見婦在機中無患
甚不
信之。
後十餘日。
司倉暴病死。
司倉始懼。
修福
興州二人
珠滿。
當起京選。
諮智
感曰。
判冥道事。
請問
吾選得何官。
智感至
冥曹
以其姓名錄事
名簿並封石函
中。
檢之。
二日方可得報
及辭。
來報
乃見錄事二人所得官名號。
智感以報二人
二人至京參選
吏部注擬其官。
皆與所報不
同。
州官聞之。
以告智感。
智感復問錄事
錄事
覆撿簿書云。
定如前所檢。
不錯也。
既而
選人過門下。
門下審退之吏部重注
果是
簿檢報者。
於是眾人咸信服。
智感每於冥簿。
見其親識名狀
及時月日
報之。
教令修福
得免者。
智感權判三年
其吏來告曰。
已得
隆州李司戶
授正官。
以代公。
公不復判矣。
明旦至州。
告刺吏李德鳳。
遣人往隆州
焉其司戶已死。
問其日。
即吏來告之時也。
此遂絕。
州司遣智感領囚送京。
鳳州界。
囚皆逃。
智感憂懼
捕逐數日不能獲。
夜宿
精舍
忽見其故部冥吏來告曰。
囚盡得矣。
人已死。
三人南山谷中
並已擒縛。
願公勿
憂。
畢辭去。
智感即請人兵
南山西谷
見四囚。
囚知走不免
因來抗拒
感格之。
一囚
三囚受縛。
果如所告。
智感今尚存
慈州司馬光祿卿柳亨為臨說之
為曹
刺史
見智感親問云。
御史同節亦云
見說
如此言焉。
冥報記卷下(終)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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