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童贯致仕制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五、《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二
观天运者有寒暑之序,万物所以盈虚;受国爵者陈礼义之经,大臣所以进退。眷惟耆哲,久执钧枢。近悦远来,尤深补衮之助;功成名遂,遽起浮云之思。姑徇冲怀,具孚群听。具官童贯英资敏识,宏度明谟。勤劳王家,膺任边寄。文事武备之经纬,其应不穷;乾端坤倪之混融,成归有截。帷幄著前筹之画,旌旗极良将之规。百辟服其勋庸,四夷望于风采。方还定云燕之俗,庶同享庙堂之休。何嫌何疑,而弗肯留;于再于三,以期得请。昔秦穆询兹黄发,矧膂力之未愆;抑孟轲谓无亲臣,取乔木以托兴。卿不谅此,朕难重违。且知止足,以安身虑固全矣;况辞宠荣,而砺世时有助焉。释宥密之烦机,以公师而就第。内朝间至,尚伫见于仪刑;异数并存,盖特隆于体貌。仍陪真食,用衍腴封。于戏!元老壮猷,方叔素戡于荆狁;盛名高节,子仪远过于威文。惟寿岂之弥康,以忠嘉而入告。
禁元祐学术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八(第七册第六五三九页)
今后举人传习元祐学术,以违制论,印造及出卖者,与同罪,著为令。见印卖文集,在京令开封府,四川路、福建路令诸州军毁板。
王黼等上尊号不允批答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五、《挥麈后录》卷一
朕获承至尊,兼三王五帝,以临九有之师,无有远迩,罔不臣服。荷天之鉴,四序时若,祥瑞荐至。薄言兴师,燕朔归附,大一统于天下。盖祖宗之灵,庙社之庆。惟我神考诒谋馀烈,顾朕何德以堪之!而群公卿士犹以炎黄唐虞之号为未足称,循末世溢美之辞来上,朕甚愧焉。所请宜不允。
责罚户部官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三七(第六册第五七九一页)
户部职在会计,迩来朝廷日以榷货务钱应副外,所有绫绢䌷绵等亦并不预先措置催促钩考,备员尸禄,失职为甚。长贰郎官并降两官,责以后效,如尚敢不修举职事,当议远窜。诸路起发绫绢䌷绵违限路分,转运司官先次降两官,令提刑司取勘,具案闻奏。
归明有官人应举事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兵一七之一二(第八册第七○四三页)
归明有官人应举,许于所在州投状,送转运司收试,依燕山府、云中府进士近降指挥权试策论两场。后次科举合试经义,仍与应就试人依公参定。如更有似此之人依此。
常平法不可加损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八(第六册第五七二八页)
常平系熙、丰成法,不可加损。今后官司妄有申请,意在侵渔,令户部按劾以闻。
放免燕山府路灾伤州军夏秋税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八○(第七册第六四六○页)
燕山府路今年灾伤及不经布种去处,其夏秋税并放免,馀减半。
綦崇礼除太学博士制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北海集》附录上
敕从事郎、新除太学正綦某:博士以通古今为职,儒者美官也。考名官之意,非该洽文采之彦,不足充其选。尔操履之善,而辞藻称之,俾专讲席于成均,诸生宜有矜式。益为人师之道,以称朕乐育英才之意,则予汝嘉。可特授依前从事郎、太学博士,替夏承年满阙。
转官及差遣有违碍者令取旨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一(第三册第二四○三页)
今后转官及差遣有违碍者,虽奉特旨处分,并仰中书省将上取旨。
赏罚淮南路州军知通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七(第四册第三七二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三九七页
淮南合发宣和四年斛㪷,内宿州额斛最多,桩辨数足,知、通各转一官;高邮军、楚州出限拖欠钱数最多,知、通各降一官。今后限满后,转运司依此比较赏罚。
东南六路贩入京斛㪷收纳力胜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三一(第六册第五○九九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七九页
东南六路贩入京斛㪷,自今年十月为头,依旧收纳力胜。
芝生王黼赐第答黼手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三一
卿以硕德伟望,简在朕心,傅岩之求,若合符节。比来海嵎加治,神祇咸若,凡建大事、决大疑,莫不克举。方时平虏之策,在廷之臣,罔攸措议,惟卿有先见之明,助朕独断,从中指授,曾未期年,九有以截。确然志在王室,格于皇天,致草木效灵,见于赐第,一日三秀,袤至踰尺,结英吐华,有若翔龙庆云之状,岂不韪欤!且若《芝房之歌》荐于汉庙,著之方册,实为丕祥,历代宝之。今者得非寅亮燮理之功,薰为和气,致此殊祉,瑞于家庭,以昭神祇在天敷祐之灵,以示朕赉予良弼之义?君臣相须,休悦同体。奏牍来上,良用嘉叹!
赈济大明府宗城县流民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九○页
大河暴涨,由恩州河清县王余渡东向,泛溢冲荡大明府宗城县。本县被水人户,令本州提举常平官亲诣流移所在,遍行赈济。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一六(第六册第五八一八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九(第六册第五八四八页)、六八之五五(第七册第六二八一页)。
江淮等七路委官拘催七色钱拨充籴本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四六(第四册第三二五七页)
江、淮、荆、浙、福建七路所收七色钱,昨系陈亨伯起请拘收充经制移用。已降指挥,候经制结罢,令发运司拘收,专充籴本。可逐州委通判、逐路专委应奉官拘催拨充转般籴本。内福建路令发运司相度支移于近便去处收籴。仍令应奉官每季开具拘催到钱数、支桩去处申应奉司。奉行违慢等,应干约束,并依赡学钱物已降诏施行。
以上供未到额斛责罚吕淙等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
今年上供未到额斛数多,有误中都岁计,发运司官及最多路分漕臣,当示惩戒。吕淙、徐宏中、陈汝锡、李侗并落职,俞赒、向子諲各降两官,范仲、柴梦得、李孝昌各降一官,蔡杰、蔡蒙休、胡端平、郑待问各降一官冲替。系事理稍重逐司职级、手分,有官人降一官;无官人送置司州,各决杖一百。仍具合降官并决人姓名申尚书省。仰吕淙等并其馀两浙、江西、湖北路、蔡河拨发司,并限一月据未起斛斗,尽数躬亲催督起发上京。如限满不到,并将上取旨远窜,内发运司属官别选能吏。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四七。第四册第三二五八页
谕枢密院严行军法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二七(第七册第六七四七页)
士不用命亡失,掌兵官即依军法,不得容贷,有废纪律。
支给浙江捕贼使臣等合得立功绢钱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二七(第七册第六九六五页)
昨差诸路使臣、军兵、诸色人等赴江浙捕贼,立功依条例并已降指挥合得赏绢支赐。近来帅司往往以阙绢为名,不即支给。仰诸路将应合支给上件钱绢,每疋支钱一贯文,内合支铁钱地分并细计铜钱。仍限一月支绝。
倚阁免除京西路积欠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三五一页)
京西路累年灾伤,民力匮乏,州县失于措置,颇多逃移。今岁虽熟,若将积欠行催理,显见未易出办。可将宣和三年已前拖欠税租并与权行倚阁。应逃移未归业人户,仰转运、常平司官督责守令多方措置招诱归业,仍将归业人户未归以前见欠租税及系官诸般欠负,并特与免除。
仲璩转承宣使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帝系二之四三(第一册第六六页)
濮安懿王孙、密州观察使仲璩昨有故母濮国夫人尹氏合得遗表一十八年,减年未经收使,特与仲璩转承宣使。
京西路典卖田宅户依限自陈未推收税租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六、《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六三(第六册第五九○五页)
京西路累年灾伤,颇多逃移,本路应典卖田宅违限未经推收税租,许典卖人户限百日赴官自陈,如限满不首,许人告,犯人依典卖田宅推割税租不平法断罪。仍委县丞验刷改正,依近降指挥专一管勾对注开收,县令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