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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龚论图纬书 东汉 · 苏竟
 出处:全后汉文 卷十六
执事无恙。
走昔以摩研编削之才,与国师公从事出入,校定秘书,窃自依依,末由自远。
盖闻君子悯同类而伤不遇。
人无愚智,莫不先避害然后求利,先定志然后求名。
智果见智伯穷兵必亡,故变名远逝,陈平项王为天所弃,故归心高祖,皆智之至也。
闻君前权时屈节,北面延牙延岑字伯牙,乃后觉悟,栖迟养德。
先世数子,又何以加!
君处阴中,土多贤士,若以须臾之间,研考异同,揆之图书,测之人事,则得失利害,可陈于目,何自负畔乱之困,不移守恶之名乎?
与君子之道,何其反也?
世之俗儒末学,醒醉不分,而稽论当世,疑误视听。
或谓天下迭兴,未知谁是,称兵据土,可图非冀
或曰圣王未启,宜观时变,倚强附大,顾望自守。
二者之论,岂其然乎?
孔丘秘经,为汉赤制,玄包幽室,文隐事明。
且火德承尧,虽昧必亮,承积世之祚,握无穷之符,王氏虽乘间偷篡,而终婴大戮,支分体解,宗氏屠灭,非其效欤?
皇天所以眷顾踟蹰,忧汉子孙者也。
论者若不本之于天,参之于圣,猥以《师旷杂事》轻自眩惑,说士作书,乱夫大道,焉可信哉!
诸儒或曰:今五星失晷天时谬错,辰星久而不效,太白出入过度,荧惑进退见态,填星绕带天街,岁星不舍氐、房,以为诸如此占,归之国家。
盖灾不徒设,皆应之分野,各有所主。
夫房、心即宋之分,东海是也。
尾为燕分,渔阳是也。
东海董宪,迷惑未降,渔阳彭宠,逆乱拥兵,王赫斯怒,命将并征,故荧惑应此,宪、受殃。
太白、辰星,自亡新之末,失行算度,以至于今,或守东井,或没羽林,或裴回藩屏,或踯躅帝宫,或经天反明,或潜藏久沈,或衰微暗昧,或煌煌北南,或盈缩成钩,或偃蹇不禁,皆大运荡除之祥,圣帝应符之兆也。
贼臣乱子,往往错互,指麾妄说,传相坏误。
由此论之,天文安得遵度哉!
乃者五月甲申,天有白虹,自子加午,广可十丈,长可万丈,正临倚弥。
倚弥即黎丘,秦丰之都也。
是时月入于毕。
毕为天网,主网罗无道之君,故武王将伐纣,上祭于毕,求助天也。
仲夏甲申八魁
八魁,上帝开塞之将也,主退恶攘逆。
流星状似蚩尤旗,或曰营头,或曰天枪,出奎而西北行,至延牙营上,散为数百而灭。
奎为毒螯,主珍。
此二变,郡中及延牙士众所共见也。
是故延牙遂之武当,托言发兵,实避其殃。
今年《比卦》部岁,《坤》主立冬,《坎》主冬至,水性灭火,南方之兵受岁祸也。
德在中宫,刑在木,木胜土,刑制德,今年兵事毕已,中国安宁之效也。
五七之家三十五姓,彭、秦、延氏不得豫焉。
如何怪惑,依而恃之?
累》之诗,「求福不回」,其若是乎!
图谶之占,众变之验,皆君所明。
善恶之分,去就之决,不可不察。
无忽鄙言夫周公之善康叔,以不从之乱也;
景帝之悦济北,以从不吴濞之畔也。
自更始以来,孤恩背逆,归义向善,臧否粲然,可不察欤!
良医不能救无命,强梁不能与天争,故天之所坏,人不得支。
宜密与太守刘君共谋降议。
仲尼栖栖墨子遑遑,忧人之甚也。
屠羊救楚,非要爵禄;
焦干秦,岂求报利?
尽忠博爱之诚,愤满不能已耳(《后汉·苏竟传》)
奏驳贾宗断狱尽三冬议 东汉 · 陈宠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二
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射干、芸、荔之应。
《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
天以为正,周以为春。
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
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统。
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
《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
明大刑毕在立冬也。
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
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
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
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
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谓宁;
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
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
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
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
由此言之,灾害自为它应,不以改律。
奉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
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
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圣功美业,不宜中疑(《后汉·陈宠传》,《通典》一百六十六)
浑天仪 其一 东汉 · 张衡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五十五
浑天如鸡子,天体圆如弹丸,地如鸡中黄,孤居于内。
天大而地小,天表里有水,天之包地,犹壳之裹黄。
天地各乘气而立,载水而浮。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则一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覆地上,一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绕地下。
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
其两端谓之南北极。
北极乃天之中也,在正北,出地上三十六度。
然则北极上规经七十二度,常见不隐。
南极,天之中也,在正南,入地三十六度。
南极下规七十二度,常伏不见。
两极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
天转如车毂之运也,周旋无端,其形浑浑,故曰浑天也。
赤道横带天之腹,去南北二极各九十一度十九分度之五。
横带者,东西周天之中腰也。
然则北极小规去赤道五十五度半,南极小规亦去赤道出地入地之数,是故各九十一度半强也。
黄道斜带其腹,出赤道表里各二十四度,日之所行也。
日与五行黄道无劝。
月行九道,春行东方青道二,夏行南方赤道二,秋行西方白道二,冬行北方黑道二,四季还行黄道,故月行有亏盈,东西随八节也。
日最短,经黄道南,在赤道外二十四度,是其表也。
日最长,经黄道北,在赤道内二十四度,是其里也。
夏至去极六十七度而强,冬至运河有百一十五度亦强也;
冬至,日行南至斗二十一度,则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少强,是故日最短,夜最长,景极长,日出辰,日入申,昼行地上一百四十六度少强,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强。
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极六十七度少强,是故日最长,夜最短,景极短,日出寅,日入戌,昼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强,夜行地下一百四十六度少强。
然则黄道斜截赤道者,即春、秋之去极也。
斜截赤道者,东西交也。
然则春分,日在奎十四度少强,西交于奎也。
秋分,日在角五度弱,东交于角也。
此黄、赤道二之交中,去极俱九十一度少强,故景居二至长短之中。
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日昼行地上,夜行地下,俱一百八十二度半强,故昼夜同也。
今此春分去极九十一度少强,秋分去极九十一度少强者,就夏历晷景之法以为率也。
上头横行第一行者,黄道进退之数也。
本当以铜仪日月度之,则可知也。
以仪一岁乃竟,而中间又有阴雨,难率成也。
是以作小浑,尽赤道黄道,乃调赋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从冬至所在始起,令之相当直也。
取北极及冲,各针穿之为轴,取薄竹篾,穿其两端,令两穿中间与浑半等,以贯之,令察之与浑相切摩也。
乃从针半起,以为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尽冲针之半焉。
又中分其针篾,拗去其半,令其半之际正直,与两端针半相直,令篾半之际从冬至起,一度一移之,视篾之半际少多,赤道几何也。
其所多少,则进退之数也。
从北极数之,则去极之度也。
各分赤道黄道为二十四气,一气相去十五度十六分之七,每一气者黄道进退一度焉。
所以然者,黄道直时,去南北极近,其处地小,而横行与赤道且等,故以篾度之,于赤道多也。
一气令十六日者,皆当率四日差少半也。
一气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差少半。
三气一节,故四十六日而差令三度也。
至于差三之时,而五日同率者一。
其实一节之间,不能四十六日也。
令残日居其策,故五日同率也。
其率虽同,先之皆强,后之皆弱,不可胜计耳。
至于三而复有进退者,黄道稍斜,于横行得度故也。
春分秋分所以退者,黄道始起更斜矣,于横行不得度故也。
亦每一气一度焉,故三气一节,亦差三度也。
至三气之后,稍远而直,故横行得度而稍进也。
立春立秋,横行稍退矣,而度犹云进者,以其所退,减其所进,犹有盈余,未尽故也。
立夏立冬,横行稍进,而度犹云之退者,以其所进,增其所退,犹有不足,未毕故也。
以此论之,日行非有进退也。
而以赤道量度黄道使之然也。
本二十八宿相去度数,以赤道为距耳,故黄道亦有进退也。
冬至在斗二十一度少半,最远时也。
而此历斗二十度二十一,俱一百一十五度,强矣,冬至宜与之同率焉。
夏至在井二十一度半强,最近时也。
而引历井二十三度一十四,俱六十七度,强矣,且与之同率焉(《续汉·律历志》注补,《开元占经》一。案:《开元占经》引作「浑仪图注」。)
寒苦谣 西晋 · 夏侯湛
六言诗 押寒韵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八
立冬之初夜,天惨懔以降寒。
霜皑皑怪被庭,冰溏瀩于井干。
草槭槭以疏叶,木萧萧以零残
陨叶于翠条,摧柯于绿竿(○《类聚》五。《诗纪》三十。)
戴法兴难新历 南朝宋至南齐 · 祖冲之
 出处:全齐文卷十六
臣少锐愚尚,专功数术,搜练古今,博采沉奥,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汉朔,咸加该验
罄策筹之思,究疏密之辨。
至若立圆旧误,张衡述而弗改;
汉时斛铭,刘歆诡谬其数。
此则算氏之剧疵也。
《乾象》之弦望定数,《景初》之交度周日,匪谓测候不精,遂乃乘除翻谬,斯又历家之甚失也。
郑玄阚泽王蕃刘徽,并综数艺,而每多疏舛。
臣昔以暇日,撰正众谬,理据炳然,易可详密,此臣以俯信偏识,不虚推古人者也。
何承天历,二至先天,闰移一月,五星见伏。
或违四旬,列差妄设,当益反损,皆前术之乖远,臣历所改定也。
既沿波以讨其源,删滞以畅其要,能使躔次上通,晷管下合,反以讥诋,不其惜乎。
法兴所议六条,并不造理难之关楗。
谨陈其目。
其一:日度岁差,前法所略,臣据经史辨正此数,而法兴设难,征引《诗》、《书》,三事皆谬。
其二,臣校晷景,改旧章法,法兴立难,不能有诘,直云「恐非浅虑,所可穿凿」。
其三,次改方移,臣无此法,求术意误,横生嫌贬。
其四,历上元年甲子,术体明整,则苟合可疑。
其五,臣其历七曜,咸始上元,无隙可乘,复云「非凡夫所测」。
其六,迟疾阴阳,法兴所未解,误谓两率日数宜同。
凡此众条。
或援谬目讥,或空加抑绝,未闻折正之谈,厌心之论也。
谨随诘洗释,依源征对。
仰照天晖,敢罄管穴。
法兴议曰:「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故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冲之曰:周汉之际,畴人丧业,曲技竞设,图纬实繁。
或借号帝王以崇其大。
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
是以谶记多虚,桓谭知其矫妄;
古历舛杂,杜预疑其非直。
按《五纪论》,黄帝历有四法,颛顼、周,并有二术,诡异纷然,则孰识其正,此古历可疑之据一也。
夏历七曜西行,特违众法,刘向以为后人所造,此可疑之据二也。
殷历日法九百四十,而《乾鉴度》云殷历以八十一为日法。
若《易纬》非差,殷历必妄,此可疑之据三也。
《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命历序》云:「此术设元,岁在甲寅」。
此可疑之据四也。
《春秋》书食有日朔者凡二十六,其所据历,非周则鲁。
以周历考之,检其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
二历并乖,则必有一伪,此可疑之据五也。
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
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
古历课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日有馀。
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
且却校《春秋》,朔并先天,此则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据六也。
寻《律历志》,前汉冬至日在斗牛之际,度在建星,其势相邻,自非帝者有造,则仪漏或阙,岂能穷密尽微,纤毫不失。
建星之说,未足证矣。
法兴议曰:「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终无毫忒」。
冲之曰:古术讹杂,其详阙闻,乙卯之历,秦代所用,必有效于当时,故其言可征也。
汉武改创,检课详备,正仪审漏,事在前史,测星辨度,理无乖远。
今议者所是不实见,所非徒为虚妄,辨彼骇此,既非通谈,运今背古,所诬诚多,偏据一说,未若兼今之为长也。
景初》之法,实错五纬,今则在冲口,至曩已移日。
盖略治朔望,无事检侯,是以晷漏昏明,并即《元和》,二分异景,尚不知革,日度微差,宜其谬矣。
法兴议曰:「《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推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代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冲之曰:《书》以四星昏中审分至者,据人君南面而言也。
且南北之正,其详易准,流见之势,中天为极。
先儒注述,其义佥同,而法兴以为《书》说四星,皆在卫阳之位,自在巳地,进失向方,退非始见,迂回经文,以就所执,违训诡情,此则甚矣。
舍午称巳,午上非无星也。
必据中宿,馀宿岂复不足以正时。
若谓举中语兼七列者,觜参尚隐,则不得言,昴星虽见,当云伏矣。
奎娄已见,复不得言伏见(缺)不得以为辞,则名将何附。
若中宿之通非允。
当实谨检经旨,直云星昴,不自卫阳,卫阳无自显之义,此谈何因而立。
苟理无所依,则可愚辞成说,曾泉、桑野,皆为明证,分至之辨,竟在何日,循复再三,窃深叹息。
法兴议曰:「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冲之曰:《元和》日度,法兴所是,唯征古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斗二十二了无显证,而虚贬臣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骇也。
又年数之馀有十一月,而议云九月,涉数每乖,皆此类也。
月盈则食,必在日冲以检日则宿度可辨,请据效以课疏密。
太史注记,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夜月蚀尽,在鬼四度,以冲计之,日当在牛六。
法兴议曰「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尽,在斗二十六度,以冲计之,日当在井三十。
法兴议曰:「日在二」。
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在奎十一度,以冲计之,日当在角二。
法兴议曰:「日在角十二」。
大明三年九月十五日乙夜月蚀尽,在胃宿之末,以冲计之,日当在氐十二。
法兴议曰:「日在心二」。
凡此四蚀,皆与臣法符同,纤毫不爽,而法兴所据,顿差十度,违冲移宿,显然易睹。
故知天数渐差,则当式遵以为典,事验昭皙,岂得信古而疑今。
法兴议曰:「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幽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冲之曰:臣按此议三条皆谬,《诗》称流火,盖略举西移之中,以为惊寒之候。
流之为言,非始动之辞也。
就如始说,冬至日度在斗二十二。
则火星之中,当在大暑之前,岂邻建申之限。
此专自攻纠,非谓矫失。
小正》:「五月昏,大火中」。
此复在卫阳之地乎。
又谓臣所立法,楚宫之作,在九月初。
按《诗》传笺皆谓定之方中者,室辟昏中,形四方也。
然则中天之正,当在室之八度。
臣历推之,元年立冬后四日,此度昏中,乃自十月之初,又非寒露之日也。
议者之意,盖误以周世为尧时,度差五十,故致此谬。
小雪之节,自信之谈,非有明文可据也。
法兴议曰:「仲尼曰:『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时不通轨。
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也。
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曰:臣以为辰极居中,而列曜贞观,群象殊体,而阴阳区别,故羽介咸陈,则水火有位,苍素齐设,则东西可准,非以日之所在,定其名号也
何以明之?
夫阳爻初九,气始正北,玄武七列,虚当子位。
若圆仪辨方,以日为主,冬至所舍,当在玄枵;
而今之南极,乃处东维,违体失中,其义何附。
若南北以冬夏禀称,则卯酉以生杀定号,岂得春躔义方,丽仁域,名舛理乘,若此之反哉!
因兹以言,固知天以列宿分方,而不在于四时,景纬环序,日不独守故辙矣。
至于中星见伏,记籍每以审时者,盖以历数难详,而天验易显,各据一代所合,以为简易之政也。
亦犹夏礼未通商典,《濩》容岂袭《韶》节,诚天人之道同差,则艺之兴,因代而推移矣。
月位称建,谅以气之所本,名随实著,非谓斗杓所指,近校汉时,已差半次,审斗节时,其效安在。
或义非经训,依以成说,将纬候多诡,伪辞间设乎?
次随方名,义合宿体,分至虽迁,而厥位不改,岂谓龙火贸处,金水乱列,名号乖殊之讥,抑未详究?
至如壁非玄武,轸属苍龙,瞻度察晷,实效咸然。
元嘉历法》,寿星之初,亦在翼限,参校晋注,显验甚众。
天数差移,百有馀载,议者诚能驰辞骋辩,令南极非冬至,望不在冲,则此谈乃可守耳。
若使日迁次留,则无事屡显,乃臣历之良证,非难者所宜列也。
寻臣所执,必据经史,远考唐典,近征汉籍,谶记碎言,不敢依述,窃谓循经之论也。
月蚀检日度,事验昭著,史注详论,文存禁阁,斯又稽天之说也。
《尧典》四星,并在卫阳,今之日度,远准元和,诬背之诮,实此之谓。
法兴议曰:「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盈虚,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料,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历数之所先。
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曰,按《后汉书》及《乾象》说,《四分历法》虽分章部创自元和,而晷仪众数定于嘉平三年
《四分志》,立冬中影长一丈,立春中影九尺六寸。
冬至南极,日晷最长,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影应等,而前长后短,顿差四寸,此历景冬至后天之验也。
二气中影。
日差九分半弱,进退均调,略无盈缩,以率计之,二气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晷影之数,立冬更短,立春更长,并差二寸,二气中影俱长九尺八寸矣。
立冬立春正日也。
以此推之,历置冬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也。
嘉平三年,时历丁丑冬至,加时正在日中。
以二日十二刻减之,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八刻。
又臣测景历纪,躬辨分寸,铜表坚刚,暴润不动,光晷明洁,纤毫𢛯然。
大明五年十月十日,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强,折取其中,则中天冬至,应在十一月三日
求其蚤晚,令后二日影相灭,则一日差率也。
倍之为法,前二日减,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法除实,得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一刻,在《元嘉历》后一日,天数之正也。
量检竟年,则数减均同,异岁相课,则远近应率。
臣因此验,考正章法。
今以臣历推之,刻如前,窃谓至密,永为定式。
寻古历法并同《四分》,《四分》之数久则后天,经三百年,朔差一日。
是以汉载四百,食率在晦。
魏代已来,遂革斯法,世莫之非者,诚有效于天也。
章岁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术,非见经典。
而议云此法自古,数不可移。
若古法虽疏,永当循用,谬论诚立,则法兴复欲施《四分》于当今矣,理容然乎?
臣所未譬也。
若谓今所革创,违舛失衷者,未闻显据有以矫夺臣法也。
元嘉历》术,减闰馀二,直以袭旧分粗,故进退未合。
至于弃盈求正,非为乖理。
就如议意,率不可易,则分无增损,承天置法,复为违谬。
节气蚤晚,当循《景初》,二至差三日,曾不觉其非,横谓臣历为失,知以少之先时,未悟增月之甚惑也。
诚未睹天验,岂测历数之要,生民之本,谅非率意所断矣。
法兴始云穷识晷变,可以刊旧革今。
今复谓晷数盈虚,不可为准,互自违伐,罔识所依。
若推步不得准,天功绝于心目,未详历纪何因而立。
案《春秋》以来千有馀载,以食检朔,曾无差失,此则日行有恒之明征也。
且臣考影弥年,穷察毫微,课验以前,合若符契,孟子以为千岁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实矣。
日有缓急,未见其证,浮辞虚贬,窃非所惧。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曰:此条所嫌,前牒已详。
次改方移,虚非中位,繁辞广证,自构纷惑,皆议者所谬误,非臣法之违设也。
七政致齐,实谓天仪,郑、王唱述,厥训明允,虽有异说,盖非实义。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
或取效于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
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训义非所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
元值始名,体明理正。
未详辛卯之说何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
若以历合一时,理无久用,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
夏、殷以前,载籍沦逸,《春秋》汉史,咸书月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征。
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虚设,循密而至,千载无殊,则虽远可知矣。
备阅曩法,疏越实多。
或朔差三日,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通于今者也。
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
历纪之作,几于息矣。
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交会之元,则蚀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
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冲之曰:迟疾之率,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刘、贾能述,则可累功以求密矣。
议又云:「五纬所居,有时盈缩」。
「岁星在轸,见超七辰」。
谓应年移一辰也。
案岁星之运,年恒过次,行天七匝,辄超一位。
代以求之,历凡十法,并合一时,此数咸同,史注所记,天验又符。
此则盈次之行,自其定准,非为衍度滥徙,顿过其冲也。
若审由盈缩,岂得常疾无迟。
夫甄耀测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验来,准以实见,据以经史。
曲辩碎说,类多浮诡,甘、石之书,互为矛盾。
今以一句之经,诬一字之谬,坚执偏论,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厌也。
算自近始,众法可同,但《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元,实以奇偶不协,故数无尽同,为遗前设后,以从省易。
夫建言倡论,岂尚矫异,实以文显,言势可极也。
稽元曩岁,群数咸始,斯诚术体,理不可容讥;
而讥者以为过,谬之大者。
然则《元嘉》置元,虽七率舛陈,而犹纪协甲子,气朔俱终,此又过谬之小者也。
必当虚立上元,假称历始,岁违名初,日避辰首,闰馀朔分,月纬七率,并不得有尽,乃为允衷之制乎?
设法情实,谓意之所安,改易违天,未睹理之讥者也。
法兴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周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
冲之曰:此议虽游漫无据,然言迹可检。
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为月行之轨,当循一辙,环匝于天,理无差动也。
然则交会之际,当有定所,岂容或斗或牛,同丽一度。
去极应等,安得南北无常。
若日月非例,则八行之说是衍文邪?
左交右疾,语甚未分,为交与疾对?
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历七日二十一日是也。
值交蚀既当在盈缩之极,岂得损益。
或多或少。
若交与疾对,则在交之冲,当为迟疾之始,岂得入历或深或浅,倍半相违,新故所同,复标此句,欲以何明。
臣览历书,古今略备,至如此说,所未前闻,远乖旧准,近背天数,求之愚情,窃所深惑。
寻迟疾阴阳不相生,故交会加时,进退无常。
昔术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详矣。
法兴云日数同。
窃谓议者未晓此意,乖谬自著,无假骤辩。
既云盈缩失衷,复不备记其数。
或自嫌所执,故泛略其说乎?
又以全为率,当互因其分,法兴所列二数皆误。
或以八十为七十九,当缩反盈,应损反益,此条之谓矣。
总检其议,岂但臣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
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
法兴所见既审,则应革创。
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宋书·历志》下)
浑天论 其一 南梁 · 祖暅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三
自古论天者多矣,而群氏纷纭,互相非毁。
窃览同异,稽之典经,仰观辰极,傍瞩四维,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见伏,校之以仪象,核之以晷漏,则浑天之理,信而有徵。
辄遗众说,附浑仪云。
《考灵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万八千五百里,以晷景验之,失于过多。
既不显求之术,而虚设其数,盖夸诞之辞,宜非圣人之旨也。
学者多因其说,而未之革,岂不知寻其理欤,抑未能求其数故也。
王蕃所考,较之前说,不啻减半。
虽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诚未能遥趣其实,盖近密乎?
辄因王蕃天高数,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数。
法,令表高八尺,与冬至景长一丈三尺,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
天高乘表高为实,实如法而一,得四万二千六百五十八里有奇,即冬至日高也,以天高乘冬至景长为实,实如法,得六万九千三百二十里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求春秋分数法,令表高及春秋分景长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因冬至日高实,而以法除之,得六万七千五百二里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
以天高乘春秋分景长为实,实如法而一,得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九里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
南戴日下,所谓丹穴也。
推北极里数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遥望北辰纽星之末,令与表端参合
以人目去表数及表高,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
天高乘表高数为实,实如法而一,即北极纽星高数也。
天高乘人目去表为实,实如法,即去北戴极下之数也。
北戴斗极为空桐。
日去赤道表里二十四度,远寒近暑而中和。
二分之日,去天顶三十六度。
日去地中,冬夏春秋,辰昏昼夜,皆同度也,而有寒暑者,地气上腾,天气下降,故远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非有远近也。
犹火居上,虽远而炎,在傍虽近而微。
视日在傍而大,居上而小者,仰瞩为难,平观为易也。
由视有夷险,非远近之效也。
今悬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于百仞之前,从而观之,则大小殊形。
先儒弗斯取验,虚繁翰墨,夷途顿辔,雄辞析辨,不亦迂哉。
今大寒冬至后二气者,寒积而不消也。
大暑夏至后二气者,暑积而未歇也。
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后二气者,寒暑积而不平也。
譬之火始入室,而未甚温,弗事加薪,久而愈炽。
既移迁之,犹有馀热也。
月行有中道,有阴道,有阳道,如姜岌说《周髀》云:日径千二百五十里,盖天乖谬,已详前识,无足采焉。
以浑象言之,失于过大矣。
张衡日月共径,当天周七百三十六分之一。
地广二百三十二分之一,案此而论,天周分母,圆周率也。
地广分母,圆径率也。
以八约之,得周率九十二,径率二十九,其率伤于周多径少,之疏也。
以日月之径居一度之半,又言八极之维,既非改定日月之径,又不明其理,饰辞华说,不足穷核者也。
望日月法,立于地中,以人目属径寸之管,而望日月,令日月大满管孔,及定管长,以管径乘天高,管长除之,即日月径也。
月阴精也,其形圆,其质禀日之光,而见其体,日光不照,则谓之魄,故月望之月,日月相望,人居其间,尽观其质故形圆也。
二弦之月,日照其侧,人观其旁,故半魄半明也。
晦朔之月,日照其表,人在其里,故形不见。
旧说曰,月行九道,斯盖未究月行之变,而假为其说。
谨案著作郎张东对三道九行曰:案《汉天文志》:日有三道,月有九行者,谓日月行黄道,为得其正。
或行黄道外,或行黄道内,内外及正行,因名三道,故曰房有四表三道,日月经房星南门,即为旱。
经房星北门,为水,日有三道者
但内外差及正行之道也。
月有九行,谓青道二,出于黄道东,赤道二,出于黄道南,白道二,出于黄道西,黑道二,出于黄道北。
郑玄注《月令》,立春春分,日行青道,月为之佐。
立夏夏至,日行赤道,月为之佐,立秋秋分,日行白道,月为之佐,立冬冬至,日行黑道,月为之佐,故月之九行,非为黄道外别有九道,交横释络,贯于缠舍。
但为日月既为动物,不能不小有盈缩,或行黄道内外。
又案日月以立春合宿在营室,即北方之星,色当言黑,春分宿日在奎,奎为西方之宿,色当言白。
郑玄立春春分,日行青道,盖以岁起于春,春在于东。
东方色青,故起青号,南西及北,三方准此,故知日月共有三道,实无九行。
但以因八节之差,顺四时之色,曲为立名,故月行言九,直举其实,故日道称三,三道九行,其义一也。
则云日之三道,躔于二十八宿,月之九行,经于八节宿(《隋书·天文志》上,《开元占经》一。)
乐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钟,皆是旋相为宫之义。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徵。
他月仿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馀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还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
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二月不以太簇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
刘歆《钟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雕;
秋宫春律,万物必荣;
夏宫冬律,雨雹必降;
冬宫夏律,雷乃发声」。
以斯而论,诚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
恐失圣人制作本意。
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隋书·牛弘传》,又《北史》七十二)
请停读时令表705年 初唐 · 崔融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十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臣伏见去年元日
明堂受朝读时令。
谨按读时令。
魏晋巳来。
创有此礼。
每岁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
常读五时令。
帝升御座。
各服五时之色。
尚书令已下就位。
尚书三公即奉时令就位伏读。
凡五时皆如之。
所以祗迓天和。
至宋朝亦行斯礼。
此后寻废。
迄至国初。
但存读令之文。
亦不行其事。
自陛下御极。
创建明堂。
旧典缺本。
莫不补辑。
每至元日
受朝布政
因以时令之礼。
附于元日行之。
布政等礼已停。
不合更读时令。
所司因循。
去年元日尚读。
有乖古典。
事须停废。
臣谨与鸾台凤阁考古详议。
巳停读讫。
不敢不奏。
先祭后燔议 唐 · 徐坚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
臣等谨按显庆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奏改燔柴在祭前状称。
祭祀之礼。
必先降神。
周人尚臭。
祭天则燔柴者。
臣等按礼迎神之义。
乐六变则天神降。
八变则地祇出。
九变则鬼神可得而礼矣。
则降神以乐。
周礼正文。
非谓燔柴以降神也。
按尚臭之义。
不为燔之先后。
假如周人尚臭。
祭天则燔柴。
容或燔臭先以迎神。
然则殷人尚声。
祭天亦燔柴。
何声可燔先迎神乎。
又按显庆中无忌等奏称。
晋氏之前。
独遵古礼。
周魏以降。
妄为损益者。
今按郭璞晋南郊赋及注尔雅。
祭后方燔。
又按宋忠所论。
亦祭后方燔。
又检南齐北齐及梁郊祀。
亦饮福酒后方燔。
又检后周及隋郊祀。
亦先祭后燔。
据此即周遵后燔。
晋不先燎。
无忌之事。
义乃相乖。
又按周礼大宗伯职。
以玉作六器。
以礼天地四方。
注云。
礼为始告神时荐于神座也。
下文云。
以苍璧礼天。
以黄琮礼地。
皆有牲币。
各如其器之色。
又礼器云。
有以少为贵者。
祭天特牲。
是知苍璧之与苍牲。
俱各奠之神座。
理节不惑。
又云。
四圭有邸。
以祀天旅上帝。
即明祀昊天上帝之时。
以旅五方天帝明矣。
其青圭赤璋白琥元璜。
自是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日
各于其方迎气所用。
自分别矣。
今按显庆所改新礼。
以苍璧与苍牲苍币。
俱用先燔。
苍璧既已燔矣。
所以遂加四圭有邸。
奠之神座。
苍牲既巳燔矣。
所以更加骍牲。
充其实俎。
混昊天于五帝。
同用四圭。
失特牲之明文。
加为二犊。
深乖礼意。
事乃无凭。
南郊先燔后祭议 唐 · 康子元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一
议曰。臣等谨桉显庆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奏改燔柴在祭前状称。
祭祀之礼。必先降神。
周人尚臭。祭天则燔柴者。
臣等桉礼迎神之义。乐六变而天神降。
八变而地祇出。九变则鬼神可得而礼矣。
则降神以乐。周礼正文。
非谓燔柴以降神也。桉尚臭之义。
不为燔之先后。假如周人尚臭。
祭天则燔柴。容或燔臭。
先以迎神。然则殷人尚声。
祭天亦燔柴。何声可燔。
先迎神乎。又桉显庆中无忌等奏称。
晋氏之前。犹遵古礼。
周魏以降。妄为损益者。
今桉郭璞晋南郊赋及注尔雅。祭后方燔。
又桉宋志所论。亦祭后方燔。
又检南齐北齐及梁郊祀。亦先饮福酒讫燔燎(一作后方燔)
又桉后周及隋郊祀。亦先祭后燔。
据此即周遵后燔。晋不先燔。
无忌之奏。事乃相乖。
又桉周礼大宗伯职。以玉作六器。
以礼天地四方。注云。
礼为始告神时。荐于神坐也。
又云。以苍璧礼天。
以黄琮礼地。皆有牲币。
各放其器之色。又礼器云。
有以少为贵者。祭天特牲。
是知苍璧之与苍牲。俱合奠之神坐。
理即(一作节)不惑。又云。
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即明祀昊天上帝之时。以旅五方天帝明矣。
其青圭赤璋白琥元璜。自是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日
各于其方迎气所用。自分别矣。
今桉显庆所改新礼。以苍璧与苍牲苍币俱用先燔。
苍璧既已燔矣。所以遂加四圭有邸。
奠之神坐。牲既已燔矣。
所以更加骍牲。充其宝(一作实)俎。
混昊天于五帝。同用四圭。
失特牲之明文。加为二犊。
深乖礼制。事乃无凭。
请依贞观旧礼。先祭后燔。
庶允经义。谨议。
对伏日出何典宪判广汉等四郡俗并不以庚日为伏或问其故云地气温暑草木早生异于中土常自择伏日既乖恒经出何典宪) 唐 · 邵润之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四
斗建于戌。知立冬景星
火胜于金。故至庚而气伏。
徵历忌之故事。因禀阴阳。
按方志之所宜。或殊寒暑。
广汉四郡。蜀门九折。
通濯锦之流。入青衣之徼。
徒以温暑异于中夏。畜驭同于夷狄。
许令自择伏日。所以遂其土风。
当令齐七政之明。垂四方之则。
百蛮由其奉朔。九译于是同文。
况兹巴蜀之人。素陶齐鲁之教。
自当变而至道。率乃旧仪。
苟乱人时。奚同文轨。
风俗通之小说。未足宪章。
中和乐之雅音。须崇舞咏。
清下四郡。俾依三伏
对泽中得堇判(王祖母饥病立冬刘公孙因泽中取土得堇遗之后有火过于西邻邻告云妖有司科之使司奏请旌异) 唐 · 冯待徵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二
至诚感神。天道应善。
虽欲蔽德。其如予何。
王祖母病既日臻。甘脆盖阙。
刘公孙孝惟天性。垦凿多勤。
坐北堂而摇魂。仰南陔而结思。
是赖天灵其鉴。地输其珍。
绿堇欺霜而沓荣。红粟无稼而呈粒。
此一奇也。又何如焉。
况丹燄飞空。以灾糜竺之室。
元应必感。不昧刘殷之家。
邻者奚愚。以厚诬而害物。
有司何酷。载重诘而伤仁。
明哉使乎。清识远矣。
举直错枉。扬于王庭。
蒙虽不才。请从斯矣。
见王监兵马使说近山有白黑二鹰罗者久取竟未能得王以为毛骨有异他鹰恐腊后春生鶱飞避暖劲翮思秋之甚眇不可见请余赋(一本有二字) 其二 766年 唐 · 杜甫
七言律诗 押灰韵 创作地点:重庆市重庆直辖县行政区划奉节县
引用典故:抟风
黑鹰不省人间有,度海疑从北极来。
正翮抟风超紫塞,(一作玄)几夜宿阳台
虞罗自各虚施巧,春雁同归必见猜。
万里寒空祗一日,金眸玉爪(一作未)凡才。
咏廿四气诗 立冬十月 中唐 · 元稹
五言律诗 押寒韵
霜降向人寒,轻冰渌水漫。
蟾将纤影出,雁带几行残。
田种收藏了,衣裘制造看。
野鸡投水日,化蜃不将难。
茅舍814年 中唐 · 元稹
 押词韵第十部 创作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引用典故:一襦五裤
楚俗不理居,居人尽茅舍。
茅苫梁栋(茅苫:编成片状以覆盖屋顶之草席。)仍罅。
边缘堤岸斜,诘屈檐楹亚(亚:低。低垂。张相《诗词曲辞汇释》卷五:“亚,犹低也;俯也。”)
篱落不蔽肩,街衢不容驾。
南风五月盛,时雨不来下。
亦乾,迎风自焚灺(焚灺:燃烧。灺,馀烬。《说文·火部》:“灺,烛烬也。”灺,蜀本作“化”。)
防虞集邻里,巡警劳昼夜。
遗烬一星然,连延祸相嫁。
号呼怜(原作“邻”,据蜀本、杨本、董本、马本、全诗改。)谷帛,奔走伐桑柘。
旧架已新焚,新茅又初架。
前日洪州韦大夫丹,念此常嗟讶
牧民未及久,郡邑纷如化。
峻邸俨相望,飞甍远相跨。
旗亭红粉泥,佛庙青鸳瓦(去声)。(“前日”八句:《新唐书·韦丹传》(卷一九七):“(元和二年)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始,民不知为瓦屋,草茨竹椽,久燥则戛而焚。召工教为陶,聚材于场,度其费为估,不取赢利。人能为屋者,受材瓦于官,免半赋,徐取其偿。逃未复者,官为为之。贫不能者,畀以财,身往劝督。”飞甍,甍之两端扬起,有飞举之势,故曰飞甍。旗亭,酒楼悬旗为酒招,故称。青鸳瓦,黑色之屋瓦,一俯一仰,如鸳鸯然,故称。瓦,蜀本、杨本、全诗下有“去声”)
斯事才未终,斯人久云谢。
有客自洪来,洪民至今藉。
惜其心太亟,作役(一作后)无容暇。
台观亦已多,工徒稍冤咤(冤咤:因有所不满而抱怨。)
我欲他郡长,三时务耕稼(三时:指春、、秋三季农作之时。《左传·桓公六年》:“洁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杜预注:“三时,。”)
农收次邑居,先室后台榭。
启闭既及期(启闭:古代称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左传·僖公五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杜预注:“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公私亦相借。
度材无强略(略:掠夺,强取。《方言》卷二:“略,强取也。”)庀役定价(庀役:雇用工匠、役夫。)
不使及僭差(僭差:僭越失度。僭,原作“潜”,据蜀本、杨本、全诗、胡本、何焯校改。),粗得禦寒
火至殊陈郑(“火至“句:失火时不祸及邻家,损失与陈、郑迥异。《左传·昭公十七年》:“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郑乎?,大辰之虚也;,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卫、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人安极嵩华(“人安”句:意谓居陶瓦之屋,风雨不动,安如嵩山华山。嵩华,嵩山华山之并称。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风雨不动安如山”。)
谁能继此名,名流袭兰麝。
五裤有前闻(五裤:据《后汉书·廉范传》,廉范字叔度,为蜀郡太守,政治清明,百姓富足。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裤。’”此指官吏惠施于民之德政。),斯言我非诈。
对泽中得堇判(王祖母饥病立冬刘公孙因泽中取土得堇遗之后有火过于西邻邻告云妖有司科之使司奏请旌异) 唐 · 冯真素
 出处:全唐文卷九百四十六
元象凝邈。偫品必具。
沈潜昭著。众感无隐。
懿哉公孙。躬履节养。
悼彼祖母。欻缠饥疾。
心乎谓何。天亦明视。
有殊于篱下。泣堇终同乎泽中。
可谓嗣德刘殷。追踪李密
激芳尘于西蜀。蔼嘉声于东晋
霜竹。自可包羞。
冰鱼振鳞。颇亦惭德。
第如蔡顺伏柩。刘昆叩头。
惊风由其蓄绪。洪焱为之卷燄。
精诚所致。缃素备列。
嗟乎至孝。孤其善邻。
所司科妖。将涉厚诬之酷。
明使旌异。深符清德之美。
骆将军醮词 唐末至五代 · 杜光庭
 出处:全唐文卷九百三十九
伏以二气清宁
表天地亨贞之道。
五材倚伏。
乾坤成育之恩。
至于命籍短长。
禄祚丰薄。
立身罪福。
行运吉凶。
莫不上自天司。
旁资元命。
主张考校。
巨细无遗。
臣窃恐列宿五行。
躔次有照临之咎。
九宫三命。
阴阳有厄会之期。
以此忧兢。
恐成灾厄。
今以立冬令节。
祈福良辰。
虔罄丹诚。
精陈醮礼。
仰天阙而沥恳。
瞻地府以冥心。
伫降恩慈。
曲流洪福。
使灾凶殄息。
过咎蠲销。
锡以嘉祥。
增其寿禄。
落罪书于北府。
生籍南昌
眷属安宁。
幽明康乂。
回翔天路。
长亲日月之光。
栖息人寰。
永沐真灵之祐。
不任。
祠祭乞依礼文奏至道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宋 · 孙奭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会要辑稿》礼二八之六三(第二册第一○五○页)
立冬祀黑帝,按《礼》文,以帝高阳氏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从祀。
今则配帝以下皆不设席。
按《通礼》,「席以莞」。
且人帝以下,无取扫地之义。
望依礼设席。
又所设樽,惟散樽二,一以盛勺,一以盛酒,复不加幂。
按《礼》文,黑帝、配帝各六樽、二罍。
樽实五齐,献酌之;
罍实三酒,饮福酌之。
祀樽亦各别,皆加勺幂。
幂者,用御风尘。
祀天神以疏布为之,取其质也。
今礼不用五齐、三酒,皆以法酒代之。
献神饮福,于礼当有差降。
既不加幂,恐不吉蠲。
望自今祠祭,量设牺象樽以献神,山罍以饮福,庶人神不扰,尊卑有序。
请正北郊祀仪奏景德四年七月二日 北宋 · 孙奭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太常因革礼》卷一一
窃见立冬祀黑帝于北郊,以颛顼氏配享。
玄冥、辰星、三辰、七宿等,悉皆从祀。
今见典礼有所未正,祀仪有所未严。
配帝已下,旧席用莞,今不展设,臣窃惑焉。
谨案《通礼》、《郊祀录》,皆云席以莞耳。
人帝已下,无取埽地之义,当设神席。
且旧制,天地、日月、五帝、九宫贵神,并席以藁秸,馀并席以莞。
唐制:天地、日月、五天帝、社稷已上,并加用褥。
自今诸祠祀神位,合用藁秸,加之莞褥。
伏请一如典礼。
十四祭用乐诏景德三年八月辛未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八、《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八、《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一三(第一册第五九三页)
致恭明神,邦国之重事
升荐备乐,方策之彝章。
况乃大祠,所宜严奉,举行旧典,用格灵祇。
自今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二社,腊祭太社、太稷,春秋二仲祀九宫贵神,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腊蜡百神,立春祀青帝,立夏祀赤帝,季夏土王祀黄帝立秋白帝立冬祀黑帝,凡十四祭,宜并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