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武举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十七卷目录
武举部汇考一
周〈庄王一则〉
汉〈宣帝本始一则 成帝元延一则 哀帝建平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安帝永初一则 建光一则 顺帝汉安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晋〈成帝咸和一则〉
唐〈高宗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睿宗先天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天宝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宋〈仁宗天圣二则 景祐一则 庆历三则 皇祐二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四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二则 绍圣二则 徽宗崇宁三则 政和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六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四则 淳熙八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嘉定一则 理宗绍定一则 淳祐一则 度宗咸淳一则〉
金〈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四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兴定三则 元光一则〉
周〈庄王一则〉
汉〈宣帝本始一则 成帝元延一则 哀帝建平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安帝永初一则 建光一则 顺帝汉安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晋〈成帝咸和一则〉
唐〈高宗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睿宗先天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天宝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宋〈仁宗天圣二则 景祐一则 庆历三则 皇祐二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四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二则 绍圣二则 徽宗崇宁三则 政和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六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四则 淳熙八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嘉定一则 理宗绍定一则 淳祐一则 度宗咸淳一则〉
金〈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四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兴定三则 元光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十七卷
武举部汇考一
周
庄王十二年,齐用管仲、行轨里、连乡之法,而举其有拳勇股肱之力者。按《管子·小匡篇》:桓公自莒反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曰:管仲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乃使鲍叔行成,鲁君遂生束缚而柙以予齐。桓公亲迎之郊,而问为政焉。
按《国语》:桓公曰:定民之居者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十一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
汉
宣帝本始二年,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成帝元延元年秋七月,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哀帝建平四年冬,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平帝元始二年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
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后汉
安帝永初五年秋七月己巳,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陈任将帅者。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建光元年十一月癸卯,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顺帝汉安元年十一月癸卯,诏大将军、三公选武猛试用有效验任为将校者各一人。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桓帝延熹九年秋七月,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灵帝中平元年三月,诏公卿出马、弩,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车。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魏
明帝太和二年冬十月,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按《魏志·明帝本纪》云云。晋成帝咸和八年,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唐
高宗显庆二年,诏有武勇奇才,可精加采访奏闻。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春二月,诏曰:济时兴国,实伫九功,禦敌安边,亦资七德,朕端拱宣室思弘景治,将欲分忧,俊乂共逸,岩廊而比贡寂英奇,举非勇杰岂,称居安虑危之志,处存思乱之心。如不旌贲远近,则爪牙何计。宣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牧守,各举所知或勇冠三军翘关拔山之力,智兼百胜纬地,经天之才,蕴奇策于良平,驰功绩于卫霍,踪二起于吴白,轨双李于牧广,赏纤善而万众悦,罚片恶而一军惧。如有此色,可精加采访各以奏闻。
中宗嗣圣十九年,〈即武后长安二年〉始行武举。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武举,盖起于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长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复书。
按《旧唐书·职官志》:兵部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凡贡举,每岁孟春,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武举。按《册府元龟》:长安二年正月初,令天下诸州有练习武艺者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
睿宗先天元年,元宗即位,制京文武等官各举堪充将帅者。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先天元年十二月制曰:将帅之任,军国斯重,禦侮干城,良才是急,顷武臣多阙,戎政莫修,聆鼓鼙以载,怀筮熊罴而未遇古今一也,何代无人。南仲方叔之俦,亦在用之而已。宜令京文武官及朝集,使五品以上,各举堪充元帅者一人。明扬幽侧无限年位,务求实用以副予怀。
元宗开元九年,诏天下武勇自举,令州县具名上闻,以待亲试。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正月诏曰:武有七德,所以安人禁暴,臣称三杰,所以战胜攻取,蜀乃一方之主,尚得孔明。齐为九合之君,斯繇管仲。况宇宙至广,人物至多,岂乏英贤。素闻韬略盖用与不用,由知与不知,今边境未清,统边须将顷。林胡暂扰柳城,非捷北卤忽惊西军。莫振罪繇失律,过在无谋。曹刿不言,宁知登轼之效。毛遂缄口,岂彰处囊之奇。长想古人是思擢士,其有虽沾簪绂犹,晦迹于下流或蕴智谋,尚沈名于大泽不加精访,何以甄收。其两京中都,及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孙吴可以运筹决胜有勇,齐贲育可以斩将搴旗或坐镇行军,足拟万人之敌,或临戎却寇堪为一堡之雄,各听自举务通,其实仍令州县,其以名进,所司遣立,限期随表赴集,朕当亲试,不次用之其有身充见在诸军统辖者,但录所能奏闻,未须赴集。
天宝六载,诏诸州武举人上省,先谒太公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云云。
德宗贞元十四年九月,停武举。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四年九月癸酉,谏议大夫田登奏言:兵部武举人持弓挟矢,数千百人入皇城,恐非所宜。上闻之瞿然,乃命停武举。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四年九月,诏乡贡武举并应百只箭及三十只箭人等,今年宜权停时。谏议大夫田敦因蒙召,对奏言兵部武举等。每年尝数千百人持弓挟矢出入皇城,间恐非所宜,上闻而瞿然,故命停之。其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数人,时议恶敦贵欲非短,旧事奏议不实,自是讫于贞元,更不复置。〈田敦旧纪作登〉
宪宗元和三年五月壬辰,兵部请复武举,从之。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按《册府元龟》:元和三年五月,兵部奏乡贡武举,准贞元十四年九月,诏宜权停,今请准旧例,却置从之。
宋
仁宗天圣七年闰月壬子,复试武举。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八年,始亲试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六月乙巳,亲试武举人。 按《选举志》:武举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故事,而未及行。仁宗时,尝置武学,既而中辍。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试之,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按《宋庠传》:庠,知制诰。时亲策贤良、茂才等科,而命与武举人杂视。庠言:非所以待天下士,宜如本朝故事,命有司设次具饮膳,斥武举人令别试。诏从之。
景祐元年六月己酉,策武举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二年八月戊寅,策武举人试骑射。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诏置武学。八月,罢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庆历三年,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八月,罢武学,以议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
庆历六年八月癸亥,策试武举人。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元年八月甲申,策武举人。九月己未,罢武举。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五年八月辛酉,策武举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元年九月丁卯,复武举。
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乙巳,亲策武举。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五年,设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定考试,选用之格。
按《宋史·神宗本纪》:五年六月乙亥,置武学。 按《选举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砦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技,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毋过三十人。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应格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居下等,复降外舍。先是,枢密院修《武举试法》,不能答策者,答兵书墨义。王安石奏曰:三路义勇艺入三等以上,皆有旨录用,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则武力之人已多。近以学究一科,从诵书不晓理废之,而武举复试墨义,则亦学究之流,无补于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属于军右者,欲以备禦侮之用,则记诵何所施。于是悉从中书所定。凡武举,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于庭。策、武艺俱优为右班殿直,武艺次优为三班奉职,又次借职,末等三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降奉职,次优借职,又次三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者三班差使。 按《职官志》:枢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学。
熙宁六年九月辛亥,策武举。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八年,诏武举与文进士,同时锁试于贡院。按《宋史·神宗本纪》:八年九月,立武举绝伦法。 按《选举志》:八年,诏武举与文举进士,同时锁试于贡院,以防进士之被黜而改习者,遂罢秘阁试。又以《六韬》本非全书,止以《孙》、《吴》书为题。
元丰元年,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年三月癸未,诏内外文武官各举堪应武举一人。 按《选举志》:元丰元年,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发三中,马射七斗,马上武艺五种,《孙》、《吴》义十通七,时务边防策五道文理优长,律令义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减一任监当,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两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斗,矢十发二中,马射六斗,马上武艺三种,《孙》、《吴》义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两事升一季,一事与出官;第三等,步射六斗,矢十发一中,马射五斗,马上武艺两种,《孙》、《吴》义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三,计算钱谷文书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两事与出官。其步射并发两矢,马射发三矢,皆著为格。
元丰二年三月壬午,亲试武举。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四年,武举罢试律义。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元丰五年三月甲午,亲策武举。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六年闰月,诏内外文武各举应武举一人。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七年,武举止试《孙》、《吴》书。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七年,止试《孙》、《吴》书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为中格。
哲宗元祐四年,诏武举解试、省试增策一道。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元祐六年三月庚午,策武举。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元年三月丁亥,策武举。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四年,策武举,及赐武举帛。
按《宋史·哲宗本纪》:四年闰月庚戌,策武举。三月甲子,诏武举谢师古等以远人赐帛,李惟岳以高年赐帛。
徽宗崇宁 年,诸州置武学。立《考选升贡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崇宁间,诸州置武学。立《考选升贡法》,仿儒学制,其武艺绝伦、文又优特者,用文士上舍上等法,岁贡释褐;中等仍隶学俟殿试。凡试出官使臣,仍赴殿前司呈试。诸州武士试补,不得文士同一场。马射三上垛,九斗为五分,八斗为四分,七斗为三分。九斗、八斗、七斗再上垛及一上垛,视此为差,理为分数。马射一中帖当两上垛,一中的当两中帖。
崇宁四年,诏定武举贡试三舍额数。
按《宋史·徽宗本纪》:四年春正月,立武学法。 按《选举志》:旧制,武举三年一试,命官不过三十馀人,后增额,以每贡者三人即取一以升上舍,积迭增展,遂至百人入流,比文额太优。四年,诏自今贡试上舍者,取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皆补充武学内舍,人才不足听阙之,馀不入等者,处之外舍。大抵以弓马程文两上一上、两中一中、两下一下相参以为第。凡州教谕,须州都监乃得兼,吏部取武举、武士上舍出身者。
崇宁五年三月丁未,罢诸州武学。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三年,定武举三试,不与者除籍。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政和三年,以隶学者众,凡经三岁校试而不得一与者,除其籍。
宣和二年,尚书省谓武学愿隶京城者,请用元丰法补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宣和二年,尚书省言:州县武学既罢,有愿隶京城武学者,请用元丰法补试。旧制,不入学而从保举以试者,附试武学外舍,通取一百人。偕上舍生发解。今既罢科举,请依元丰法奏举,岁终集阙下,免试补外舍生,赴次年公试。其春选升补推恩,依大观法。
钦宗靖康元年,诏诸路有武艺、知兵书者,送诣阙。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靖康元年,诏诸路有习武艺、知兵书者,州长贰以礼遣送诣阙,毋限数,将亲策而用之。
高宗建炎三年,诏武举人先验弓马于殿前转运司,试书义及策。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建炎三年,诏武举人先经兵部验视弓马于殿前司,仍权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
绍兴五年,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予官差等。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五年,帝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翌日阅试骑射,策入优等与保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者,与进义校尉。川、陕宣抚司类省试武艺合格人并补官。
绍兴十二年,更定御试,授官差等。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二年,御试,正奏名,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进义校尉;特奏名,平等进义校尉,各展磨勘有差。
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及定选试武士格。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六年三月庚午朔,建武学,置弟子员百人。四月戊午,定选试武士弓马去留格。 按《选举志》: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 按《职官志》: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
绍兴二十六年,定武学新制。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六年夏四月癸巳,置武学官及弟子员百人。 按《选举志》:二十六年,帝见武学颓弊,因谕辅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学就绪,而武学几废,恐有遗才。诏兵部讨论典故,参立新制。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凡补外舍,先类聚五人以上附私试,先试步射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试程文,中格者依文士例试《七书》义一道。其内舍生私试,程文三在优等,弓马两在次优,公试入等,具名奏补。试上舍者,以就试人三取其一,以十分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与发解同试。凡内舍补上舍,以上舍试合格入等与行艺相参,两上者为上等,一上一中或两中及一上一下为中等,一中一下或两下、一上一否为下等,仍不犯第三等罚、士行可称者,具名奏补。
绍兴二十七年,御试第一名,特与保义郎。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二十七年,御试第一名赵应熊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特与保义郎、閤门祇候。修立武举入官资格。 又按《定制》:春季放补,遇省试改用孟夏。
绍兴二十九年,命武举人自今依府监年数免解。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孝宗隆兴元年,御史胡沂请武举先授军职。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五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国初,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考任,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二年,以登极推恩,武举第一名为成忠郎。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乾道二年,中书舍人蒋芾亦以为言,请以武举登第者悉处之军中。帝以问洪适,适对曰:武举人以文墨进,杂于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经任者,可以将佐处之。是岁,以登极推恩,武举进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为成忠郎,第二名、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乾道五年,武举廷试赐及第,又颁武举法于诸路。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三月,诏侍从、监司、帅臣、管军荐武举出身人可将佐者。 按《选举志》:五年,兵部请外舍有校定人,参考榜上等者,候满一年,私试四入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罚,或有校定而参考在中下等,候再试参考入中等,听升补外舍生,赴公试。旧,射亲除许试五等弓外,步射、马射止许试第三等以上弓,程文虽优而参考弓马分数难以对入优等;自今许比上舍法,不以为、步、射亲,并通试五等。吏部言:武举比试、发解、省试三场,依条以策义考定等第,其字号,会封弥所,以武艺并策义参考。今比试自依旧法,其解、省两场,请依文士例,考定字号,先具奏闻,拆号放榜。从之。初命武学生该遇登极覃恩,曾升补内舍或在学及五年曾经公、私试中人,并令赴省。是岁廷试,始依文科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第,馀并赐武举出身。其年,颁武举之法。令四川帅臣、宪、漕、知州军监及寄居侍从以上各举武士一员,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三员,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抚司,解试类省,并如文科。
乾道六年,增武学生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六月壬申,增武学生为百人。乾道八年,四川试武举。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十二月甲寅,四川试武举。
淳熙元年,请定武学外舍考试升补之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淳熙元年,议者请:武学外舍生有校定公试合格,令试五等弓马,与程文五等相参,入中上等者,据阙升补,馀俟再试入等升补。从之。帝御幄殿,引见正奏名,呈试武艺。淳熙二年,定武科授官之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三月乙巳,诏武举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军计议官。 按《选举志》:二年,以武科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
淳熙四年,诏武举榜首为閤门舍人。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四年,以文科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诏武举榜首为閤门舍人。淳熙五年,立武学,收补武臣亲属。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五月庚子,置武学国子员。按《选举志》:五年,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附补者亦听。
淳熙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省试第一名、六名以下并同准补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者,特旨擢用。帝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材,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委任。淳熙八年,命特奏名补官,展减磨勘有差。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淳熙九年,诏武举从军,勤恪者即保奏。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九年,议者以为从军之人,率多养望,不屑军旅。诏自今职事勤恪者,从主即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淳熙十一年,诏诸州岁上材武弩手,试授以官。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一年二月甲申,诏两淮、京西、湖北万弩手今在家阅习,每州许岁上材武者一二人,试授以官。
光宗绍熙元年,诏罢锁厅换试,禁军帅笞辱武举进士从军者。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熙元年,武臣试换文资,南渡以前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做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倖名爵之心。于是诏罢锁厅换试。宁宗即位,复其制。按《燕翼贻谋录》:唐设武举以选将帅,五代以来皆以军卒为将,此制久废。天圣七年,以西边用兵将帅乏人复置武举。至皇祐元年,边事寝息,遂废此科。治平元年九月丁卯,复置。迄于今,不废淳熙甲辰,距治平百二十载矣。仲父轩山公知贡举武举。林㟽、陶天麟等来拜谢仲父。问之曰:朝廷设此科以择将帅而公等不从军,何也。答以不堪笞箠之辱。仲父因奏孝宗皇帝,乞更旧制,申饬三衙沿江军帅,待以士礼至。淳熙十四年,事始施行。进士皆愿从军至。绍熙庚戌,仲父以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唱进士第,复奏光宗皇帝命武举进士从军,不许军帅笞辱,大罪按奏,小罪罚俸。此令一出,皆愿从军,而军中无所容之乃自三衙立同正员之额,以至江上诸军每举以二十四员为额,七年为任。第一名同正将,第二名第三名同副将,第四名以下同准备将,而第二十五名以下只注巡尉。自后军帅亦仰承朝廷优恤之意,待遇之礼与统领官等,或令其兼同统领职事,遇出战多令守寨,必自愿亲行阵者,始听之并军中。自统制以下多是假摄或以准备将而权统制者,每于文移公牍书,劄榜子削其本职。为写权职而正遇东班,便自居通判之上。唯知凶暴陵驾士大夫,一闻钲鼓之声则惴惴战栗。士大夫信其伪衔不复与较,故以守阙进勇副尉为统制者,往往而是。若于武举中选,愿亲行阵者。使久于其任,而序进之必趋事赴功矣。
宁宗庆元五年,诏诸路州学置武士斋。立沿边武举取士法。又诏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
按《宋史·宁宗本纪》:五年五月,诏诸路州学置武士斋,选官按其武艺。八月戊子,立沿边诸州武举取士法。
按《选举志》:庆元五年,命两淮、京西、湖北诸郡仿兵
部及四川法,于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分项考校,拨十名为解额,五名省额。
嘉定十年十二月乙卯,诏武举人毋复应文举。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理宗绍定元年,定武举避亲别试之例。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定元年,命武举进土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厅,令无妨嫌官引试,若合格,则朝廷别遣官覆试。
淳祐九年,令极边、次边一体收试,量增武举解额。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淳祐九年,以北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增解额五名、省额二名。是岁,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系从军之人,充殿前司左军统领,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与带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于武举进士,选取待补。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咸淳六年,命礼部贡院于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金
章宗承安元年,定武举历职之格。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武举,承安元年格,第一名所历之职,初都巡、副将,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馀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
泰和元年,更定武举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一反,左右各剌落一板者。又依荫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旧制,就试上等不中,不许再试中下等。泰和元年,定制,不分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次。
泰和二年,权令各处就考武举。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二年,省奏:武举程式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武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刱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
泰和三年,更定武举迁叙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武举,泰和三年格,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荫,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
泰和五年,定武学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十一月乙未,初定武举格。
宣宗贞祐二年十一月丙子,许诸色人试武举。
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贞祐三年,赐武举敕命章服。调集京师,以备缓急。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八月,诏武举官非见任已从军者,随处调赴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用。被荐未授官者,量才任之。 按《选举志》:贞祐三年,同进士例,赐敕命章服。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
兴定元年,诏中都等路武举人权试于四路。
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年春正月乙未,诏中都、西京、北京等路武举人权试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等四路。
兴定二年,特赐武举及第诰命章服。
按《金史·宣宗本纪》:二年四月乙卯,特赐武举温迪罕缴住以下一百四十人及第。五月辛巳,武举人入见,赐诰命章服。
兴定五年,诏亲军中武举,仍执旧役,廪给如故。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四月癸酉,诏亲军中武举第而授职需次者,仍执旧役,廪给循常,阙至发遣。
元光二年,东京总帅请括武举付军前为长校,宰臣以非奖进之道,籍丁忧等辈付之。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元光二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寘军中,非奖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