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宫闱典.外戚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宫闱典
第一百一卷目录
外戚部汇考
汉〈惠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后元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竟宁一则 成帝建始一则 河平一则 永始一则 绥和二则 建平二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武帝建武一则 章帝章和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献帝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明帝太和一则 齐王嘉平一则 高贵乡公正元一则〉
晋〈武帝太康一则 穆帝永和一则〉
梁〈武帝中大通一则〉
唐〈总一则 高宗龙朔一则 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宣宗大中一则〉
宋〈真宗乾兴一则 仁宗明道一则 皇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高宗建炎二则 孝宗乾道一则 光宗绍熙二则 理宗宝庆二则 绍定一则〉
明〈太祖洪武三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宪宗成化二则 孝宗弘治三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太尊星图考
外戚部总论一
册府元龟〈外戚部总序 封拜 委任 辅政 将兵 立功 褒宠 忠直 规谏 贤行 礼士 论荐 儒学 退让 畏慎 廉俭 奢纵 专恣 骄慢 奸邪 贪黩 害贤〉
汉〈惠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后元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竟宁一则 成帝建始一则 河平一则 永始一则 绥和二则 建平二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武帝建武一则 章帝章和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灵帝建宁一则 献帝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明帝太和一则 齐王嘉平一则 高贵乡公正元一则〉
晋〈武帝太康一则 穆帝永和一则〉
梁〈武帝中大通一则〉
唐〈总一则 高宗龙朔一则 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宣宗大中一则〉
宋〈真宗乾兴一则 仁宗明道一则 皇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高宗建炎二则 孝宗乾道一则 光宗绍熙二则 理宗宝庆二则 绍定一则〉
明〈太祖洪武三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宪宗成化二则 孝宗弘治三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太尊星图考
外戚部总论一
册府元龟〈外戚部总序 封拜 委任 辅政 将兵 立功 褒宠 忠直 规谏 贤行 礼士 论荐 儒学 退让 畏慎 廉俭 奢纵 专恣 骄慢 奸邪 贪黩 害贤〉
宫闱典第一百一卷
外戚部汇考
汉惠帝七年,吕太后临朝,尽封诸吕为王侯。按《汉书·高后纪》:高皇后吕氏,生惠帝。佐高祖定天下,父兄及高祖而侯者三人。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乃立兄子吕台、产、禄、台子通四人为王,封诸吕六人为列侯。
文帝元年正月,封将军薄昭为轵侯。六月,封淮南王舅赵兼为周阳侯,齐王舅驷钧为靖郭侯。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景帝后元三年,武帝即位。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鼢等皆为列侯。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昭帝始元五年春正月,追尊皇太后父为顺成侯。六月,封皇后父骠骑将军上官安为桑乐侯。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三月,封皇太后兄侍中中郎将王舜为安平侯。丙午,封外祖父平恩戴侯同产弟子中常侍许嘉为平恩侯,奉戴侯后。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竟宁元年六月,太子即皇帝位,以元舅侍中卫尉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成帝建始元年,封诸舅为关内侯。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二月,封舅诸吏光禄大夫关内侯王崇为安成侯。赐舅王谭、商、立、根、逢时爵俱关内侯。
河平二年夏六月,封舅谭、商、立、根、逢时皆为列侯。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永始元年夏四月,封婕妤赵氏父临为成阳侯。五月,封舅曼子侍中骑都尉光禄大夫王莽为新都侯。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绥和元年二月,封中山王舅谏大夫冯参为宜乡侯。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绥和二年四月,哀帝即位,封诸戚属。
按《汉书·哀帝本纪》:绥和二年四月,太子即皇帝位。五月,追尊傅父为崇祖侯、丁父为褒德侯。封舅丁明为阳安侯,舅子满为平周侯。追谥满父忠为平周怀侯,皇后父晏为孔乡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禄大夫赵钦为新成侯。六月,曲阳侯根前以大司马建社稷策,益封二千户。太仆安阳侯舜辅导有旧恩,益封五百户,
建平元年,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建平四年春二月,封帝太太后从弟侍中傅商为汝昌侯,太后同母弟子侍中郑业为阳信侯。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平帝元始元年夏六月,赐帝舅卫宝、宝弟元爵关内侯。
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元始四年,以立后加安汉公王莽位号。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四年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加安汉公号曰宰衡。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封公子安、临皆为列侯。
后汉
武帝建武十三年夏四月,外戚恩泽封者四十五人。按《后汉书·武帝本纪》云云。章帝章和二年,太后临朝,诏元兄窦宪不复劳以政事。以太尉邓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按《后汉书·和帝本纪》: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太后临朝。三年庚戌,诏曰:先帝以明圣,奉承祖宗至德要道,天下清静,庶事咸宁。今皇帝以幼年,茕茕在疚,朕且佐助听政。外有大国贤王并为藩屏,内有公卿大夫统理本朝,恭己受成,夫何忧哉。然守文之际,必有内辅以参听断。侍中宪,朕之元兄,行能兼备,忠孝尤笃,先帝所器,亲受遗诏,当以旧典辅斯职焉。宪固执谦让,节不可夺。今供养两宫,宿卫左右,厥事已重,亦不可复劳以政事。故太尉邓彪,元功之族,三让弥高,海内归仁,为群贤首,先帝褒表,欲以崇化。今彪聪明康健,可谓老成黄耇矣。其以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朕庶几得专心内位。于戏。群公其勉率百僚,各修厥职,爱养元元,绥以中和,称朕意焉。
安帝延光四年三月辛未,太后临朝,以后兄大鸿胪阎显为车骑将军。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灵帝建宁元年,以太后父窦武为大将军。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曾祖河间孝王开,祖淑,父苌。世封解渎亭侯,桓帝崩,无子,皇太后与父城门校尉窦武定策,使守光禄大夫刘倏持节,将左右羽林至河间奉迎。建宁元年春正月壬午,城门校尉窦武为大将军。
献帝 年,三公八座议皇后致敬父母之礼。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后汉献帝皇后父、屯骑校尉不其亭侯伏完朝贺公庭,完拜如众臣;皇后在离宫,后拜如子礼。三公八座议:或以为,皇后天下之母也,完虽后父,不可令后独拜于朝。或以为,当交拜,令后存人子之道,完不废人臣之义。子尊不加于父母,虽曰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欲令完犹行父法,后专奉子礼,公私之朝,后当独拜。或以为,皇后至尊,父亦至亲,交拜则父子无别,拜完则伤子道,拜后则损至尊,欲令公朝者完拜如众臣,于公宫后拜如子。不知四者,何是正礼。郑元议曰:四者不同,抑有由焉。天子所不臣者三,其一,后之父母也。天子尚不臣,况于后乎。春秋鲁隐公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冬,伯姬归于纪。又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或言逆女,或言逆王后,盖义有所见也。女虽嫁为邻国夫人,其尊无以加于父母;嫁于天子者,此虽已女,成言曰王后,明当时之尊,得加父母也。纪季姜归于京师,更称其字者,得行礼而戒之,其尊安可加父母耳。今不其亭侯在京师,礼事出入,宜从臣礼。若后息离宫,及归宁父母,从子礼。丞相徵事邴原驳曰:孝经云:父子之道,天性也。明王之章,先陈事父之孝。女子子出,降其父母,妇人外成,不能二统耳。春秋左氏传曰:纪裂繻来逆女。列国噂同,逆者谦不敢自成,故以在父母之辞言之,礼敌必三让之义也。祭公逆王后于纪者,至尊以无外,辞无所屈,成言曰王后。纪季姜归于京师,尊已成,称季姜,从纪,子尊不加于父母之明文也。如皇后于公庭官僚之中,令父独拜,违古之道,斯义何施。汉高五日一朝太上皇,家令讥子道不尽,欲微感之,令太上皇拥彗却行称臣。虽去圣人久远,礼文阙然,父子之义,五品之常,不易之道,宁为公私易节。公庭则为臣,在家则为父,是违礼而无常也。言子事父无贵贱,又云子不爵父。
魏
文帝黄初三年,诏后族不得辅政、滥叨、封爵。按《魏志·文帝本纪》: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明帝太和元年十二月,封后父毛嘉为列侯。
按《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齐王嘉平六年夏五月,封后父奉车都尉王夔为广明乡侯、光禄大夫,位特进,妻田氏为宣阳乡君。
按《魏志·三少帝本纪》云云。
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夏四月甲寅,封后父卞隆为列侯。
按《魏志·三少帝本纪》云云。
晋
武帝太康元年,杨皇后以亲蚕致敬安昌君之典。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通典》:晋武帝太康元年,杨皇后亲蚕。仪注曰:皇后乘辇,群臣皆拜,安昌侯平立。至坛,下辇,后乃拜安昌君。及升坛,后乃为安昌君设榻于其位。至还,后复拜。
穆帝永和九年,褚太后临朝。时议后父进见之典及群臣致敬之文。
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按《礼志》:褚太后临朝时,议褚裒进见之典。蔡谟、王彪之并以:虞舜、汉高祖犹执子道,况后乎。王者父无拜礼。尚书八座议以为:纯子则王道缺,纯臣则孝道亏。谓公庭如臣,私觌则严父为允。
按《通典》:东晋穆帝永和九年,褚太后见父,博士胡讷议从汉邴原议。又按武帝杨后公庭之内,皇后拜安昌君也,则公羊传子尊不加于父母焉。博士徐禅依郑元议曰:臣闻成均之法,导以忠孝,历代同之。故郑元意,王庭正君臣之礼,私觌全父子之亲,是大顺之道也。按先朝羊元之,羊皇后之父也。公朝之敬,躬秉臣节;后之归宁,亦执子礼。虽无记注,今朝士备识。而先蚕仪,乃太康中事,至惠帝之代,元之便自不可同汉代。四说之异,历代垂疑,此论不成,由来尚矣。中书监何充曰:如禅所正,可敕御史,左将军入在公庭,则修臣敬;皇太后归宁之日,则全子礼。申摄内外奉行。太后诏:典礼未详,情所不安。司徒蔡谟议:父子者,天伦之极尊也;君臣者,人爵之至敬也。先王之制,不以人爵之贵,加于天伦之尊。经曰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是以虞舜、汉祖虽身为帝,父为匹夫,敬事之礼,不异畎亩之中,此先圣之遗范也。郑元注礼,言子事父,无贵贱。又云子不爵父,嫌卑之也。加其爵位,犹所不敢,况乃南面而受拜乎。今皇太后虽临朝,王者之父,本无拜礼。何充又奏:依郑元议,君臣,父子之道存焉。燕王称臣于魏,窦武录尚书于汉,已行之旧典也。太后诏:具所启旧典,诚无以相易,然此实所悚惧不宁者也。何充与庾翼书:褚将军还朝,值太后临朝,时议褚侯虽后父,乃晋臣也,宜用郑议。或谓褚侯宜不拜耳,不称臣,燕王非比也。又谓窦武虽受爵太后,录尚书事,而汉无拜文为疑,故恐大义乖错。褚侯既不拜,便是异姓太上皇也。此巍巍,亦庶姓不敢安。翼答曰:中古以上,未有母后临朝,女主当阳者也,乃起汉耳,虽或权宜,仆所不然处也。代主虽有幼蒙,万机寄于冢宰,无以坤德陵乾矣。当今后德贤明,褚侯谠正,得令参贰阿衡,遐迩之幸。议者谓燕王不足为准,窦武无拜于,此制不出贤圣也。武既受其爵位,亦无不拜理。郑众之言,乃合情礼。今太后既临天位,褚侯便是人臣,人臣而不拜君位,受官而不循天则,窃所未安。若欲远准古义,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秦汉以前事不与今同。汉加太上皇,太上未见崇戴,即是子为天子父为上者,乃已见崇号位、冠帝王为喻也。今褚侯由来晋臣,不可得准。晋邓监军教出袁历阳书,参佐纲纪议为褚太后父左将军施敬,不同。司马黄整议:夫子有云必也正名乎。王者象天,后者法地,为兆庶父母,尊莫大焉,厚莫重焉。若以后尊宜敬于亲,于后父也便应有敬,错之礼典,先无兹比。今皇太后临统朝政,以主上富于春秋耳,故是本尊之尊,无复异也。且诸侯为国蕃翰,北面稽首,岂可得推崇为太上耶。寻名定义,谓不应施敬也。
梁
武帝中大通三年,诏推恩六亲。按《梁书·武帝本纪》:中大通三年秋七月庚寅,诏曰:推恩六亲,义彰九族,班以侯爵,亦曰惟允。凡是宗戚有服属者,并可赐沐食乡亭侯,各随远近以为差次。其有昵亲,自依旧章。
唐
唐制:五等之亲具以宗正寺掌之。又定皇帝遣问外祖母之仪。按《唐书·百官志》:宗正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凡亲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一曰皇帝周亲、皇后父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功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三曰皇帝小功亲、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五品;四曰皇帝缌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视六品。皇帝亲之夫妇男女,降本亲二等,馀亲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不为亲。
按《通典》:皇帝遣使劳问外祖母疾苦,本司散下其礼,所司随职供办。内给事一人为使。所司先于受劳问者第大门外之右,设使者便次,南向。又于内寝庭少北,设使者位,南向。又于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设授劳问者位,北向。使者至受劳问者大门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服公服摄迎者亦公服。使者出次,立于门西,东面;给使二人。奉制书案,立于使者之南,差退。赞礼者引摄迎者出,立于门东,西面。摄迎者再拜讫,赞礼者引摄迎者先入,立于门内之右,西面。内典引引使者入,就内寝庭位立。持案者立于使者之右。受劳问者服朝服,女侍者引就庭中位立。持案者以案进使者前,使者取制书,持案者退复位。使者称:有制。受劳问者再拜。女侍者进诣使者前,受制书,退授受劳问者,受劳问者又再拜。内典引使者以下出,女侍者引受劳问者退。赞礼者引摄迎者随出,各就门外位,摄迎者再拜。内典引引使者退即便次,赞礼者引摄迎者入。若受劳问者疾未间,不堪受制,则摄迎者于外堂之庭拜受制书如上礼。其异者,受制书诣閤授女侍者,女侍者受,奉入授受劳问者。
凡有劳问无正篇者,皆临时约准上礼而为之。凡内侍之属充使,则内侍、内常侍以下,准所慰劳者尊卑,临时准约。
皇太子于诸王妃主以下疾苦,其存问家人亲属之礼,率尔遣近侍劳问,则主人受劳问之者待之亦从家人亲属之式,不拜迎拜送及不为授受之礼。
高宗显庆元年九月癸酉,皇后制《外戚诫》。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龙朔二年六月癸亥,禁宗戚献纂组雕镂。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中宗嗣圣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皇太后临朝称制,追尊武氏五代祖并为赠谥。
按《唐书·武后本纪》:光宅元年二月戊午,皇太后临朝称制。九月己巳,追尊武氏五代祖克己为鲁国公,妣裴氏为鲁国夫人;高祖居常为太尉、北平郡王,妣刘氏为王妃;曾祖俭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氏为王妃;祖华为太尉、太原郡王,妣赵氏为王妃;考士彟为太师、魏王,妣杨氏为王妃。十月丙申,追谥五代祖鲁国公曰靖,高祖北平郡王曰恭肃,曾祖金城郡王曰义康,祖太原郡王曰安成,考魏王曰忠孝。
元宗开元六年十一月丙申,享于太庙。元皇帝以上三祖枝孙失官者授五品京官。皇祖妣家子孙在选者甄择之。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十年,诏非外戚至亲,不得出入门庭,妄说言语。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年九月乙亥,制曰:朕君临宇内,子育黎元。内修睦亲,以叙九族;外协庶政,以济兆人。勋戚加优厚之恩,兄弟尽友于之至。务崇敦本,克慎明德。今小人作孽,已伏宪章,恐不逞之徒,犹未能息。凡在宗属,用申惩戒:自今以后,诸王、公主、驸马、外戚家,除非至亲以外,不得出入门庭,妄说言语。所以共存至公之道,永协和平之义,克固藩翰,以保厥休。贵戚懿亲,宜书座右。
宣宗大中六年,敕国舅赐田,一依人户供税。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宣宗本纪》:大中六年二月,右卫大将军郑光以赐田请免租税。宰相魏谟奏曰:郑光以国舅之亲,赐田可也,免税无以劝蒸民。敕曰:一依人户例供税。
宋
真宗乾兴元年二月,太子即皇帝位。冬十月己酉,诏中外避皇太后父讳。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仁宗明道二年八月甲辰,诏中外毋避庄献明肃太后父讳。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二年十一月己未,诏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职任。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续通鉴纲目》:时张贵妃宠冠后庭,尧佐,其伯父也。骤除宣徽节度景灵群牧四使。殿中侍御史唐介,与知谏院包拯、吴奎等力争之,中丞王举正,又留百官班廷论,故有是诏。且罢尧佐宣徽、景灵二使。
英宗治平四年秋七月庚辰,诏察富民与妃嫔家婚姻夤缘得官者。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神宗元丰三年,加恩慈圣光献皇后亲属。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三年三月己丑,以慈圣光献皇后弟昭德军节度使曹佾,为司徒兼中书令,改护国军节度使,馀亲属加恩有差。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以钦圣宪肃祔庙礼成加恩亲属。
按《宋史·徽宗本纪》:建中靖国元年五月丙戌,祔钦圣宪肃皇后神主于太庙。六月戊申,封向宗回为永阳郡王,向宗良为永嘉郡王。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甲子,改授后父徽猷阁待制邢焕为光州观察使。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建炎二年春正月,诏凡后族毋任侍从官,著为令。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元年夏五月丙辰,诏有司治皇后家庙。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光宗绍熙二年二月乙酉,诏以阴阳失时权罢修皇后家庙。
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绍熙三年十一月戊戌,诏李纯乃皇后亲侄,可特除閤门宣赞舍人。
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理宗宝庆元年春正月辛未,诏以皇太后弟奉国军节度使杨谷、保宁节度杨石并开府仪同三司。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宝庆三年以上,寿明皇太后册宝加恩戚属。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庆三年春正月辛亥朔,上寿明皇太后尊号册、宝于慈明殿。辛酉,以杨谷、杨石并为少傅。三月辛亥,以皇太后尊号册、宝礼成,侄孙杨凤孙以下推恩有差。
绍定元年春正月丙子朔,上寿明慈睿皇太后尊号册宝于慈明殿。杨谷、杨石并升少师。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明
太祖洪武元年,帝欲官外戚,以后言而止。按《大政纪》:洪武元年春正月辛巳,上访得皇后亲,欲授以官,后曰:国家官爵,当用贤能之士,妾家亲属未必有可用之才,且闻前世外戚之家,多骄淫奢纵,不守法度,有致覆败者。陛下加恩妾族,厚其赐予,使得保守足矣。若果贤能自当用之,若庸下非才而官之,必恃宠致败,非妾之所愿也。上闻后言,遂止。
洪武二年,追封外祖考、外舅皆为王。
按《大政纪》:洪武二年五月乙卯,追封皇外祖考为扬王,妣为扬王夫人;皇外舅为徐王,外姑为徐王夫人,并建庙奉祀。
洪武二十六年,定外戚朝见之仪。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皇后父见上行君臣礼,后见父母行家庭礼。皇太子见皇后父母,皇后父母立于东西向,皇太子立于西东向行四拜礼,皇后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
成祖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十二月庚申,封都督张昶为彭城伯,昶系后兄。
按《大政纪》云云。
宣宗宣德三年二月,封皇后父孙忠为会昌伯。
按《大政纪》云云。
宣德十年,太皇太后戒外戚务,循礼度,勿预政事。按《大政纪》:宣德十年二月丁巳太皇太后谕彭城伯张昶都督张升尚其循礼度修恭俭率子孙毋作过愆自今惟朔望上朝有政议悉勿预闻
宪宗成化三年,封周太后诸弟为伯,寻进封侯,给岁禄,诸子皆受锦衣指挥。
按《大政纪》:成化三年三月,封太后弟周寿为庆云伯,周彧为长宁伯,并岁禄一千石。封后数月,加世袭,寿进爵为侯,寿子璋、瑾、瓒、瑛、彧子瑭、琎,皆受锦衣指挥。既而庆云侯受奸民李政等投献,奏讨庆都、清苑、清河三县地,共五千四百馀顷。长宁伯受奸民魏忠投献,奏讨景州东光县地一千九百馀顷,作为庄田,民多苦之。
成化四年,授万贵妃父贵为都督同知,兄通锦衣卫都指挥。
按《大政纪》:成化四年九月,授贵妃万氏父贵为都督同知,兄通锦衣卫都指挥。初天顺间,宫人万氏侍上于东宫,及上即位,册为贵妃,专宠,居昭德宫。父贵为诸城县吏,以妃贵,授都督同知,兄通授锦衣卫都指挥,恩宠隆赫,通妻王氏出入掖庭。学士万安认为,同宗阴使婢仆结通妻,往来于家,朝士希进者,群趋通门,刘吉亦附之。
孝宗弘治三年,封后父张峦为寿宁伯,寻进封侯。
按《大政纪》:弘治三年二月,封后父张峦为寿宁伯。四月,进封后父寿宁伯张峦为侯。
弘治四年,封太后兄弟悉爵以伯。
按《大政纪》:弘治四年十二月,封太后兄王源为瑞安伯,弟王清为崇善伯,王浚为安仁伯。
弘治十年,上欲施恩外戚,户部尚书周经论止之。按《大政纪》:弘治十年九月,外戚张氏有河间赐地四百顷,欲并其旁近民田千馀顷得之,且乞亩加税银二分。户部尚书周经言:河间地方沮洳,比因久旱,贫民即退滩地耕之,遇潦辄没。即欲加税,将贻无穷之害。且王府赐田例税亩二分,而此独加税五分,人将谓朝廷待外戚,与宗亲异矣。宪宗妃柏氏家,亦有私田,与民田比,一切夺之彼,亦无以为业。又将谓朝廷待张氏,与他外戚异矣。疏三四上,后有雄县退滩地,献为东宫庄者。上因经前奏皆扺之罪,一时近戚贵幸有所陈请,一裁以法,皆敛不得肆。
武宗正德元年八月,恩封外戚。
按《大政纪》:正德元年八月,以册后夏氏,授后父都督同知,寻封庆阳伯。德妃沈氏、贤妃吴氏,父益授锦衣卫千户,寻进指挥佥事,并给庄田。
世宗嘉靖八年,革外戚封爵世嗣。
按《大政纪》:嘉靖八年十二月,革外戚封爵世嗣,于是昌化伯邵杰、庆阳伯夏言、寿宁侯、建昌伯等皆在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