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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琏(1469年—1543年),字重器,别号南津,直隶淮安府沭阳县人,明朝户部右侍郎、弘治进士。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三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历官南京刑部署郎中事主事,正德七年(1512年)冬十月升福建按察使佥事、督理漳南军务。正德十六年(1521年),担任广东按察司副使。嘉靖四年(1525年)七月,升任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广东左参政。嘉靖七年,担任江西按察使。次年改为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同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视浙江兼制福建沿海地方、江西等地。嘉靖十年,升任南京刑部右侍郎,十二年四月致仕。嘉靖十五年诏令起用,十六年四月起任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总督云贵粮饷,十八年九月致仕归,二十二年五月卒,赐祭葬。
主要活动
- 1505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