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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1478年—?年),字体仁,四川重庆府巴县人,民籍。治《易经》,行二,由国子生中式戊午科(1498年)四川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年三十一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十四名,第三甲第七十二名进士。授知县,八年六月选授浙江道御史,十年巡按浙江,十二年巡按陕西甘肃,十四年巡按山东,七月以肃州失事,勘事失实,降为如皋知县。历升江西建昌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徐州。五年十一月与直隶巡按御史刘隅互相攻讦弹劾,朝廷派给事中一人勘查,六年十月查得赵春所坐赃其有验,而告隅事多不实,诏逮捕赵春,严限追赃,从重问罪。
主要活动
- 1508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