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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明 1488 —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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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1488年—1560年)字国昌号新斋福建晋江人,祖籍江西乐平进士出身
早年受业于蔡虚斋门人吴铨、林同门下,专心研究《易学》。
福建乡试第五十七名举人嘉靖八年(1529年)己丑科二甲进士
洪富未登第时,任国子监祭酒严嵩,曾聘他为儿子严世蕃的老师,后来严嵩官至内阁首辅,大权在揽,洪富却不因私人关系登门拜谒,营谋官职,因此人人都很看重他的为人。
刑部主事,历郎中,出任雷州府知府宪副吴玭的手下杀了人。
洪富按律将其处以死刑。
吴玭却偏袒手下,要求洪富放人,洪富不肯。
吴玭大怒,另派官员办理此案,洪富坚决表示,如果不依法办案,他也不要头上的这顶乌纱帽了,结果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
后升任两浙转运使
任内有巡盐御史唐臣,几次暗示洪富,想索贿赂,洪富却说“我怎么能靠贪污来讨好上司呢?
御史大怒。
刚好有个商人的儿子来上诉,说他父亲二十多年前交了一笔盐税,因得病死去没有买盐,要求如数批给购盐的份额,洪富经查明为事实,如数发给商人的儿子购盐的盐引。
御史得知此事后,把商人的儿子抓去严打拷问,迫他承认向洪富行贿,那商人的儿子被打得体无完肤。
说:“打死我也罢,我怎敢污蔑官?
”后丁内艰,服除补两淮转运使
半年后,擢四川参政
兵部左侍郎张岳总督湖、贵、川、滇四省军务,在四川境内征饷、徵兵,四川巡抚李香不答应,洪富据理力争,导致他与上司两不相容,遂决意辞官归里。
洪富回家后,深居简出,以诗书自娱,以诚心笃行教诲乡人,人称长者
主要活动
  • 1529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