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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自新(1534年—1593年),字伯恒,号韫庵,应天府江宁县民籍,直隶祁门县人。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八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二甲第六十九名进士。初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升郎中,负责督治漕河工程,擢杭州府知府。六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整饬温处兵备,九年二月升本省左参政,总理粮储,十一年闰二月升按察使,十六年正月升浙江右布政使,七月转左布政。十八年四月入为太常寺少卿。万历十八年(1590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二十年七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二十一年卒于官,赐祭葬。
主要活动
- 1568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