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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祚(1577年1月26日—17世纪),字明兼,号等轩,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以《诗经》中举人第二十八名,二十九年(1601年)会试第三名,中三甲进士,授福建邵武县知县。擢给事中,历太仆寺少卿,累官兵部侍郎。万历四十八年(1619年),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任内不徵民间一钱,抗击倭寇,擒斩盗贼。天启二年(1622年),荷兰人佔据澎湖,商周祚私下答应荷兰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eijersz),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许他们在台湾贸易。最后商周祚命令南路副总兵张嘉策强行要求荷兰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俞咨皋接任。天启三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天启五年(1625年),任兵部右侍郎,两广总督。次年升任兵部尚书,以母年老,请求归养,乡居十载。崇祯十年(1637年),复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不久因屡违圣意被革职,返归故里。南明弘光政权时担任吏部尚书,于1646年(清顺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监国鲁元年)六月降清。女儿商景兰嫁祁彪佳。
主要活动
- 1601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