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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谟(1583年1月27日—17世纪),字景文、显我,号淳穆,陕西延安府府谷县人。王继谟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由县廪生成选贡,三十七年(1609年)中举人,次年(1610年)联捷进士,获授南阳知县,调任兵部武库主事;天启元年(1621年)到宣大、山西等地支援军务,后升官职方司郎中,外任山西蓟州兵备道右参政,五年(1625年)被倪文焕弹劾为王之寀党羽而削籍。崇祯元年(1628年),王继谟得原官重新起用,不久转为贵州右参政,四年(1631年)自贵州参议再回任山西右参政,很快改官易州道左参议、河南右参政,九年(1636年)时任职永宁监军道,和副总兵祖大乐驱逐包围滁州的流寇。崇祯十二年(1639年),王继谟出任密云巡抚,被方士亮、宁成勋弹劾,总兵唐通指出他是从军二十年最正直清廉的官员,及后方士亮又担心他被撤职后会无人代替,故而请留用,崇祯帝以劳加其兵部右侍郎、副都御史头衔,到十六年改任顺天巡抚,同年回任密云巡抚,十二月代孙晋担任宣大总督,因李自成入侵而与周遇吉防守沿河一带。十七年(1644年)大顺军队攻陷阳和卫,他和大同巡抚卫景瑗徵召大同总兵姜镶守卫河上,姜镶却听从兄长、前昌平总兵姜瑄投降大顺,他说:「事已至此,从死无法报国,不如弃守,保卫京师更重要。」由宁武关前往北京,与敌军战败后充任事官,不久与张致雍入山,隐居直到去世。
主要活动
- 161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