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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于鼎明末清初 1600 — 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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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于鼎(1600年1月2日—1661年6月6日)字尔新号实庵又号南山逸史直隶宜兴人进士出身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生,十一岁童子试考上秀才
漳州参将郑芝龙聘为家塾教师,教其子郑成功
天启元年1612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四名举人,为《春秋》经魁。
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崇祯六年(1633年)开始戏剧创作。
弘光时,官左春坊左庶子掌院事。
降清后,任弘文馆编修,因替苏州人申氏作保借旗债,受累革职。
南归后,定居镇江
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兵临镇江陈于鼎知府戴可进等计议迎降。
郑成功兵败后,清廷查办“通海案”,顺治十八年(1661年)陈于鼎被检举入狱,解押往北京处决。
临刑时说:“明末惟李定国、郑某水陆两大战差可人意。
吾得附其骥尾,死何恨哉。”
主要活动
  • 1628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