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民,
字方叔,
江都(今江苏扬州)人。
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入
宣城学,
政和二年(一一一二)进士(
明嘉靖《惟扬志》卷一九)。曾知
吉、
筠、
洪、
温、
婺、淮宁等州府。
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知
陈州时,为金人所执。
十二年和议成,放归(《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回朝后,历任
给事中、礼部、
吏部侍郎、
中书舍人等职。官终
徽猷阁待制(
清康熙《
扬州府志》卷二三)。有《
大隐集》三十卷(《
宋史·艺文志》),已佚。清四库馆臣据《
永乐大典》辑为十卷,其中诗四卷。
李正民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为底本,酌校他书。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