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国(
一○七四~一一三八),
字康侯,
建州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人。寅父。
哲宗绍圣四年(一○九七)进士。除
江陵府学教授,为
太学博士。
徽宗崇宁五年(一一○六),
通判成德军。
政和元年(一一一一),
提举成都府路学事。
宣和元年(一一一九),
提举江南东路学事。
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除
中书舍人,以
右文殿修撰知
通州。
高宗绍兴元年(一一三一),除
给事中。
五年,
提举江州太平观。
八年,卒,年六十五。
谥文定。有《
春秋传》传世。文集十五卷、《资治通鉴法要补遗》一百卷,皆已佚。事见《
斐然集》卷二五《先公行状》,《
宋史》卷四三五有传。今录诗二十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