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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勃明末 ? — 1644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44 【介绍】: 陕西凤翔人字安侯
崇祯七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
曾疏陈节财六议与东厂三弊,皆为思宗所纳。
十五年出按四川
十七年张献忠成都,被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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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勃(?
—1644年),一作之渤,字安侯陕西凤翔县北乡刘家沟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官至四川巡按御史
张献忠成都刘之勃兵败殉国。
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由行人升御史
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十五年,出按四川
流贼张献忠将入
秦良玉刘之勃请兵,之勃同意其计策,但无兵可发,向蜀王朱至澍借钱,蜀王又不理会。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成都之勃巡抚龙文光建昌兵备副使刘士斗等分陴拒守,初九日黎明张献忠命人用炸药炸楼,北楼陷,贼人入城。
蜀王至澍及妃、夫人以下皆遇害。
张献忠生擒刘之勃,由于刘是陕西人,贼军劝他投降。
刘之勃大骂,张献忠将其凌迟,刘之勃临死前道:“宁多剐我一刀,而少杀一百姓。
南明弘光帝授之为四川巡抚,可是刘之勃已死,《明史》有传。
主要活动
  • 1634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