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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浩明 1461 — 1552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61—1552 【介绍】: 浙江上虞人字天宏
弘治九年进士
五河知县御史,数陈时政缺失。
正德元年,以谏争中官侄掌锦衣卫事,坐削籍。
刘瑾复坐以他事,逮杖阙下。
诛,起知邵武府
嘉靖时,官至大理寺卿
十年夏,自劾致仕。
维基
葛浩(1463年—1554年)字天宏号两溪,浙江承宣布政使绍兴府上虞县(今浙江省上虞县东南丰惠镇)人。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浙江乡试第十名举人
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一十九名,三甲第七十七名进士,由五河县知县升任监察御史,屡次陈时政阙失,多为明孝宗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明武宗允许司礼太监高凤的请求,命其从子高得林掌管锦衣卫事
葛浩等人争辩抗旨,御史潘镗等人亦附议,反对锦衣卫官员任免越过兵部推举。
葛浩因此得罪刘瑾,被罢免削籍。
刘瑾被诛后,葛浩起用为邵武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担任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
嘉靖三年,担任云南按察司按察使
嘉靖五年,改广东右布政使
次年贵州左布政使,同年改南京太仆寺卿、大理寺卿
嘉靖八年,任本部大理卿
嘉靖十年(1531年)夏,雷震午门葛浩自劾致仕归,卒年九十二。
主要活动
  • 1496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