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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玘明 1483 — 1546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浙江会稽人字文玉
弘治十八年进士
编修
刑部主事侍读左谕德
嘉靖初与修《武宗实录》,记载详而不冗,简而能尽,又校正焦芳所修《孝宗实录》之讹谬。
詹事翰林院学士,累擢为吏部左侍郎,仍兼学士
以忧归,为胡明善等挟嫌论劾,不复出。
维基
董玘(1483年—1546年)原名董元字文玉号中峰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军籍。
弘治乙丑榜眼,官至吏部左侍郎
董玘自幼聪颖异常,有神童之誉。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浙江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董玘年仅23岁连中会元(会试第一名)、榜眼(殿试第二名),授翰林院编修进士
正德年间宦官刘瑾把持朝政,排斥异己,董玘被贬成安县知县,升刑部主事,改吏部
刘瑾伏诛后,董玘复旧职,擢侍读充经筵讲官,升侍讲学士
嘉靖六年(1527年)十一月,升吏部左侍郎
嘉靖九年(1530年)十二月董玘父亲去世,董玘未能及时上报朝廷,丁忧守制,被御史胡明善揭发,世宗诏命其以原官致仕回乡。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董玘在家乡病卒。
穆宗即位后,追赠董玘礼部尚书赐谥文简
主要活动
  • 1505年,榜眼,第一甲,賜進士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