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浙江会稽人,字文玉。弘治十八年进士。授编修。历刑部主事、侍读、左谕德。嘉靖初与修《武宗实录》,记载详而不冗,简而能尽,又校正焦芳所修《孝宗实录》之讹谬。迁詹事兼翰林院学士,累擢为吏部左侍郎,仍兼学士。以忧归,为胡明善等挟嫌论劾,不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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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玘(1483年—1546年),原名董元,字文玉,号中峰,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军籍。弘治乙丑榜眼,官至吏部左侍郎。董玘自幼聪颖异常,有神童之誉。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董玘年仅23岁连中会元(会试第一名)、榜眼(殿试第二名),授翰林院编修进士。正德年间,宦官刘瑾把持朝政,排斥异己,董玘被贬成安县知县,升刑部主事,改吏部。刘瑾伏诛后,董玘复旧职,擢侍读,充经筵讲官,升侍讲学士。嘉靖六年(1527年)十一月,升吏部左侍郎。嘉靖九年(1530年)十二月,董玘父亲去世,董玘未能及时上报朝廷,丁忧守制,被御史胡明善揭发,世宗诏命其以原官致仕回乡。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董玘在家乡病卒。穆宗即位后,追赠董玘礼部尚书,赐谥文简。
主要活动
- 1505年,榜眼,第一甲,賜進士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