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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明末清初 1610 — 1695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10—1695 【介绍】: 明末清初浙江馀姚人字太冲号梨洲
黄尊素长子。
尊素以劾魏阉死诏狱。
明思宗即位宗羲十九岁,入都讼冤,袖锥锥许显纯
归,治葬既毕,专心治学,受业于刘宗周
崇祯十一年,与吴应箕等作《留都防乱公揭》攻阮大铖大铖恨之入骨。
福王立,大铖欲杀宗羲等百四十人,以清军南下未果。
宗羲馀姚,率里中子弟数百人从监国鲁王抗清,号“世忠营”,授职方主事,改监察御史
鲁王败走入海,宗羲犹结寨四明山,入海探鲁王,受左副都御史职。
后以绝望于恢复,乃奉母返里,著述讲学,四方学士从者日众。
康熙间举鸿博、荐修《明史》,均力辞,而史局大议必咨之。
学教人穷经读史,尤深于史学。
著《明儒学案》,又著《宋元学案》(未成),后全祖望续成之。
宗羲搜集明人文章,为《明文案》,又扩充成《明文海》。
明夷待访录》痛责君主罪恶,以开明专制为理想,为宗羲政治社会思想之结晶。
其余著作尚有《隆武纪年》、《永历纪年》等纪事之书,合称《行朝录》。
诗文有《南雷文定》、《南雷诗历》等。
黄宗羲字太冲号梨洲余姚人明御史尊素子。
鲁王以为左佥都御史
国朝康熙戊午博学鸿词庚申荐修《明史》,均辞。
从祀
有《南雷诗历》。
诗历·题辞
余少学南中,一时诗人,如粤韩孟郁上桂、闽林茂之古度黄明立居中、吴林若抚云凤,皆授以作诗之法:如何汉魏,如何盛唐;抑扬声调之间,规模不似,无以御其学力、裁其议论,便流入为中晚、为宋元矣。
余时颇领崖略,妄相唱和。
稍长,经历变故,每视其前作,脩辞琢句,非无与古人一二相合者,然嚼蜡,了无馀味。
明知久久学之必无进益,故于风雅,意绪阔略。
其间驴背篷底、茅店客位、酒醒梦馀,不容读书之处,间括韵语,以销永漏,以破寂寥,则时有会心,然后知诗非学之而致。
盖多读书,则诗不期工而自工。
若学诗以求其工,则必不可得。
读经史百家,则虽不见一诗,而诗在其中。
若只从大家之诗章参句鍊,而不通经史百家,终于僻固而狭陋耳。
夫诗之道甚大,一人之性情、天下之治乱,皆所藏纳。
古今志士学人之心思愿力,千变万化,各有至处,不必出于一途。
今于上下数千年之中,而必欲一之以唐;于唐数百年之中,而必欲一之以盛唐
盛唐之诗,岂其不佳?
盛唐之平奇浓淡,亦未尝归一,将又何所适从耶?
是故论诗者但当辨其真伪,不当拘以家数。
若无王、孟、李、杜之学,徒借枕籍咀嚼之力以求其似,盖未有不伪者也。
一友以所作示余,余曰「杜诗也」,友逊谢不敢当。
余曰:「有杜诗,不知子之为诗者安在?
」友茫然自失。
此正伪之谓也。
余不学诗,然积数十年之久,亦近千篇,乃尽行汰去,存其十之一二。
师友既尽,孰定吾文?
但按年而读之,横身苦趣,淋漓纸上,不可谓不逼真耳。
南雷黄宗羲题。
旧诗·序一
太史公曰:「《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以予论之,当周之盛,刑赏明于上而公道昭,治化休明。
士生其世,虽有怨诽,无所用之。
三百篇,非皆变风、变雅如诗人所谓怨也。
盖有在父子、兄弟、朋友、夫妇之际,而吾独于君臣之义隐约其意焉,以为诗人之旨,庶几冀其一悟,非自处于怨己耳。
上之赏罚不明,而后下之人乃有以怨行其私,如《檀弓》所载居父母兄弟之雠,及《周礼·调人》之篇者,虽传记所不废。
然使有明王在上,公道昭而赏罚行,何待使其人避之海外千里之远,又何至使为人子者有终不能报,而至不与共戴天哉?
无怪先儒以《礼传》出汉儒之手,不足深信,而诋《周礼》为战国阴谋之书也。
乙丑丙寅间,搢绅之祸极矣。
正人君子骈死诏狱,而馀姚白安黄公与焉。
当是时,逆珰借外廷以攻君子,非先帝意也。
公有子大冲,博学能古文词,尤攻为诗。
读所为《老狐行》,若未尝怨诽其上,而一时受祸之深、所以致祸之由,读者如见其人,盖深于诗人之意者。
人知太冲之微文深远,而不知今上之诛赏为能大慰忠臣孝子之心,是以怨诽而不乱也。
吾所谓「刑赏明于上而公道昭」,今非其时与?
盖于是叹《檀弓》《周礼》之记,果未必出于圣人之书矣。
先时,芝产于诏狱,而诸君子之祸兴。
天祸君子于狱,而瑞先之。
然非圣人中兴,诸君子得褒显赠谥,庇及泉壤,虽瑞,与凡草等耳。
吾于是而愈诵上之英明神武、潜消大变为合德于天地也。
稽绍、王裒,一仕而致身荡阴之役,一终身不仕,而门人为之废蓼莪
彼其主化家为国,而君臣之分有可议者,非今日比也。
吾愿太冲勉之。
社盟弟艾南英序。
旧诗·序二
黄太冲,勾馀才士,故侍御太仆卿白安公之嗣子也。
太仆公负中正之节,撄逆党之燄,抗疏直言,殒身北寺,天下莫之敢明。
太冲以弱冠伏阙讼冤,义动当世,咸曰:「忠臣之有子也如是!
太冲,何暇以文采自见,与才人韵士争尺寸之席哉?
壬申冬昆山朱浮石先生太仆公门人,手太冲所为诗一册示予,因伤太仆公事,声泪俱至。
汝南郭亮之风,千载再见。
然予读太冲诗,感愤寓物之言十之一,咏事十之三,赠答十之五,闺语十之一,未尝自谱其年月。
以其词绎其志,盖发愤于太仆之所为作多矣,此浮石先生所以悲也。
古人忠孝之语,哀激所次,有脊有伦。
况出之雄文博学之辈,冲之日而被之音,天地鬼神,感通之至数该焉。
盖不求为韵语,而不能不为韵语,所谓「长言之不足,又从而咏叹之」是也,何足怪哉?
三百篇之亡,乃有《离骚》,遂接风雅,为后词赋之祖。
屈子义兼亲贤,使不遘上官子兰之徒,骚亦不作。
骚之为言忧也,故屈原特以其忧传。
而千馀年之后,宋遗民谢翱者复以其哭不朽。
晞发诸诗,先儒以为直溯盛唐以上。
皋羽世经义之学,应进士之科,使不罹宋季之难、感文信之死,诗亦不作。
皋羽之诗乃与其哭俱。
由此言之,情不绝,语必不至,文字皆然,而况诗之道乎?
太冲英才磊落,挟以少年之气。
今其诗幽折陟拔而忳悒多思,与老成积于世故者相类。
其《铁琴》《死战马》《老狐行》诸篇,命事称名,亦颇与原之《山鬼》《国殇》、之《铁如意》《玉麈尾》同。
至其《红闺》《丽事》诸诗,岂所谓托情男女,亦宓妃佚女、《洗蓝曲》《楚女谣》之致类乎?
何其情之峭以深也!
哀心感之,无言不疾。
故曰:发愤于太仆之所为作多矣。
夫道弥往而风弥厉,古今皆然。
文字之槩,亦观世之理也。
太冲负忠孝之极,思佚按衍于心者既甚,而后溢之为诗,故不独有诗,而诗复铿急绝人,风气逼古。
此予所以例之屈原之忧与皋羽之哭而为言耳。
不然,太冲遭遇明圣,忠臣之魂已雪,党人之碑既踣,以彼其进用于世,非二子之所可同日而语也。
社盟弟罗万藻序。
旧诗·序三
余属李昭武先生门下士,得接侍言论,因备知黄白安先生之品与先生之子太冲之才。
当天启之季,逆奄煽燄,祸难阴流,海水群飞,蔽于天沆。
举朝戒于凶威,藏头过身。
先生独与李仲达先生奋起而击之,矫手不屈,志凌云日,卒以倡忠臣之气而寒逆贼之心,使创虑难图者知国有人焉。
犹不敢速动于恶,以遂其今将之心。
事隔于人存,而机启于身后,则先生之以尔。
先生以一身而易天下,则莫不利易也。
先生击之之时,使天子觉悟,此时天下之祸未深,不过执退之,使奉祀陪京而已。
又使逆珰狂僭稍革,薄先生之罚,谪止一官,如此,祸有所止,无以激发天下之人之心。
以是为先生之功,先生之功仅也。
今皆翩然反之。
珰之祸天下,与珰之祸先生,至于如此之极,而后珰之深祸随之。
然则先生虽一瞑而万世不视,其为视也多矣。
太冲之文,犹先生之节也。
方先生之不受诛,盗有宠,未可得也。
太冲如将殒焉,尸行者漏命顷刻,太冲无所为者。
臣子一例,为死父而仇生君,奚可?
设逆珰有所出事,而以黄氏一块肉饱于方斧,是再杀其父也。
太冲痛难在身,亦焉忍之
寄血诚于悲响,哀鸣嗷嗷而已。
先生死而后逆珰生,逆珰生而后天下之毒甚与天下之愤深。
天下之毒甚,天下之愤深,然后逆珰之诛确,而先生之功高。
此理之自然,无可疑者。
然虽理之自然,未必事之决然也。
理然而事不必然,则先生之目瞑乎?
未乎?
是未可知也。
国创一日不除,则先生之志一日不快。
先生之志一日不快,则为先生之子者枕戈待旦、思一决以冲仇人之胸者无时而释事也。
事不得出,而徒寄之言以泻之,虽欲持平奉吉,其可得乎?
今也窃国之奸,先帝欲诛而未遑,与先生欲诛而不得者,天子圣神,独奋乾断而诛之,日月清夷,风尘不动。
思其国福者拊手,感其家祸者惬心,迄情尽意,无复遗憾。
先生以为可以瞑目而无忧矣。
先生不难杀身,凡以求此也。
求遂欲得,而又何恨焉?
先生而在,方变昔日竖发裂眦之封事为今日呼嵩告庙之声歌,典午成而王生废业,逆珰败而黄子行歌,此固忠臣孝子之行也。
孔门服阕,予之琴有成声者;先生制礼,太冲其敢过之也夫!
社盟弟陈际泰序。
吾悔集·序
己未冬,吾师梨洲先生以及门之请,出《南雷文案》授斯大。
斯大敬受,手较付梓。
踰月,先生有太夫人之变,哀号孺慕,几不欲生。
四方人士乞铭问序、质疑考道者踵接于门,先生泣血辞曰:「吾何以文为哉!
」来者惘惘若失。
斯大曰:「此非求文时也,姑待之。
」既先生治葬毕,求者益来,先生泣辞曰:「吾何以文为哉!
」斯大间进曰:「居丧不文,诚是也。
虽然,先生于太夫人之卒也,含歛之事无不亲之;其葬也,窀穸之事无不亲之。
礼所称『必诚必信,弗之有悔』者,先生其是矣。
今兆域已封,桑主既祔,礼著『居丧之节,七十惟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
太夫人年九十,先生已七十有一,准之于礼,先生亦得自宽。
又礼『三年之丧,对而不问』,今诸君求而先生应之,准之于礼,与荅问等也。
且观诸求文者,非昔之忠臣义士,即今之老成贤哲也;非经义之讨论,即理学之辩难也。
先生于后先人物,臧否素定,经义理学,夙有成书。
此不过随意拈毫,便已因物肖形,人人饱德,非如他人之待于研索也。
若是,则为文亦无妨于哀慕。
先生而固辞之,将使忠义之激烈、老成之典型埋没于庸妄之俗笔,而质疑考道者亦无由顿启其迷。
其于世道人心,沉屈何可胜道!
先生为身计,独不为世道人心计耶?
」于是先生意少解,乃于练后次第书之,得如干首。
斯大请刻为《南雷续文案》,先生吁然曰:「『吾悔之!
吾母而不得吾情,恶乎用其情』,正子之言也。
吾于此有同悲矣。
」遂以「吾悔」名其集
康熙壬戌冬十月,门人万斯大百拜谨书。
吾悔集·题辞
吾母五子,唯不孝亲乳。
忠端公殉节之后,室如悬磬。
不孝支撑外侮,鞅掌家塾。
吾母课垄亩,省廪窖,婚嫁有无、棺椁重复,无一日之暇。
壬午冬,吾弟皆以受室,食指繁多,遂别晨舂,然夏税秋粮,犹不孝一人办之。
际此丧乱,藐是流离。
身挽鹿车,投足无所。
由是家道丧失。
吾弟复去其三。
霜露晨昏,兼并一人。
鱼菽取备,鲜适莫搆。
吾母犹然怜余之辛勤也。
凡居忧者,以丧服为之文,以不饮酒食肉处内为之实。
不孝行之半年,而一病支床,气血中槁。
亲友遂引《礼经》有疾七十二条来相劝勉,不孝姑息从之,惶恐无地,自念养生送死,多少不尽分处,未尝不痛自勉强,而悔其有所不能也。
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疏谓:「礼,三日不食。
『吾悔之』者,悔其不以实情,勉强而至五日也。
」夫子之悔,悔其过乎礼也;余之悔,悔其不及乎礼也。
同一勉强也,若似乎余之情实、子春之情伪。
然其伪者,一悔而即实;而余之实者,盖终身悔焉而未有已也!
(录入:天印山人周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