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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履旋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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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履旋(1613年—1687年)字旋九号素隅
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官至直隶保定府知府
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中式壬午科应天乡试举人
清顺治四年(1647年)中式丁亥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出身
五年(1648年),充任戊子乡试顺天分考官
八年(1651年),授户部四川司主事,加从四品衔,敕封承德郎
九年(1652年),以户部主事督理淮安仓务,署理淮安钞关,上缴馀溢银两。
后补授户部广西司主事,升任户部河南司员外郎
十四年(1657年),升授户部广东司郎中,加一级,诰封朝议大夫
随后外放广东琼州知府,任内严禁钱粮加派、革除耗羡;当时琼州镇兵卒因缓发粮饷哗变,刘履旋前往谕饬安抚镇兵而无事。
此后调任直隶保定府知府,任内多提审平反冤狱,有民谣歌颂「清如水,明如镜,执法如山」。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卒,年七十五岁。
有诰敕二道。
性格刚正,自律清寒俭素,平生笃行恩义,任官琼州时,常州儋州知州陈震祥卒,刘履旋助其归葬;文昌县知县王都卒于任上,刘履旋助其偿还亏空款项、嫁其孤女。
方文亲善。
主要活动
  • 1647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