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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象璜,字雪岷,浙江严州府遂安县人。曾师从徐常遇学习古琴。清顺治八年(1651年)选贡应天中式,顺治十六年(1659年)二甲举进士。授湖广荆州府推官,宜都县、公安县有强盗案,县捕向怀林等十八人将嫌疑犯逮捕入狱,象璜怀疑受到冤枉,再三查證,后果逮捕到盗匪,将冤枉者释放。后来改任江南合肥县知县,下车住宿包公祠,写下诗说: 「誓将黾勉,清节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随后除去火耗,改革积弊,协助百姓偿还漕米七百馀石,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后来辞官回故乡,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娱。康熙十七年(1678年)荐博学鸿词,未及应考。
主要活动
- 1659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