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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并局改官诏崇宁二年五月十四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三
已置尚食局,其御厨翰林司并入太官局太官令五员。
勾当御厨官倜、王遵、张大忠并改充勾当太官局黄滂改充太官令
其见令光禄寺太官令亦依此改入本局,惟掌祠事。
翰林司供御事已并入尚食局,馀事合存留,翰林司并见任官依旧。
已置尚衣局,合并尚衣库祗候库,见任官并入祗候库
已置尚辇局御辇院供御事已并入尚辇局,馀事并入车辂院
除已差充六尚局官外,御辇院改为中车院,更不并入车辂院监官改为勾当中车院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九之八(第三册第二八一四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一之六(第三册第二八五五页)。
萧孺人黄氏墓志铭庆元二年十二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七、《昌谷集》卷一八
孺人江夏黄氏讳敏之孙,讳良弓之女,嫁河南萧氏,为朝散大夫讳固之介妇,郢州通判讳之美之配。
黄与萧本江州湖口著姓,地与南康军都昌之境接,其族大,遂为两郡之望。
黄氏代为文章家,教女四德。
孺人早失怙恃,犹能博览群书,番两藏经,手抄盈帙,往往多成诵。
通判公举进士南康,既锡太常第,与其兄祭酒公居湖口里中聚落,齐家以和,涖官以正,乡党无间言,子孙有义方,则孺人内助之。
孺人讳德方,初以淳熙己亥该恩受封,至癸卯通判公即世,后十四年,以庆元丙辰八月二十日卒,享年七十有一。
子男二人:颜、颇。
孙男五人:九龄、九思、九畴、九成、九仪。
通判公无恙时,颜以乡贡试礼部,今虽未遇,人多奇之
颇与诸孙亦莫不博闻强识,骎骎乎达矣。
女二人:长适迪功郎澧州司法参军游逢;
次适进士黄滂
皆前卒。
孙女六人:长适进士曹士肃,五人尚幼。
其年十二月庚申,将祔于湖口小桂山通判公之墓,属某以铭。
某,黄所自出也,孺人为母行。
及某婿于萧氏,而女兄先执颜箕帚,故岁时得进,拜识通判公家法矣。
通判公与孺人既淹贯古今,履德蹈善,官满俸辄尽,不治生业。
子孙男女无长幼,一读书即解其义。
遇平居无事时,每使之次第而坐,举简册以为告戒。
嬉笑谈论,不出诸此。
其子孙男女虽襁褓龆龀,率皆应答如流,与其父祖同趣尚,以是为乐,更岁月如一日也。
理义昭彻于其心,富贵不动乎其外。
通判公与孺人皆上下七十岁,未尝有疾痛疴痒,召医问药。
奄然属遗诫而逝,视世俗役于利者,当何如哉!
铭曰:
也不可以耐久,玉也不可以世有。
读古人书,采摭其膏腴,得其平可以齐物而一死生,行其德可以自家而刑国。
既培而,以利其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