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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孺人黄氏墓志铭庆元二年十二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七、《昌谷集》卷一八
孺人江夏黄氏讳敏之孙,讳良弓之女,嫁河南萧氏,为朝散大夫讳固之介妇郢州通判讳之美之配。
黄与萧本江州湖口著姓,地与南康军都昌之境接,其族大,遂为两郡之望。
黄氏代为文章家,教女四德
孺人早失怙恃,犹能博览群书,番两藏经手抄盈帙,往往成诵
通判公举进士南康,既锡太常第,与其祭酒公居湖口里中聚落齐家以和,涖官以正,乡党无间言,子孙义方,则孺人内助之。
孺人讳德方,初以淳熙己亥该恩受封至癸卯通判即世,后十四年,以庆元丙辰八月二十日卒,享年七十有一。
子男二人:颜、颇。
孙男五人九龄九思九畴九成、九仪。
通判无恙时,颜以乡贡礼部,今虽未遇,人多奇之
颇与诸孙莫不博闻强识骎骎乎达矣。
二人:长适迪功郎澧州司法参军游逢;
次适进士黄滂
皆前卒。
孙女六人:长适进士曹士肃,五人尚幼。
其年十二月庚申,将祔于湖口小桂山通判公之墓,属某以铭。
某,黄所自出也,孺人为母行。
及某婿于萧氏,而女兄先执颜箕帚故岁时得进,拜识通判公家法矣。
通判公与孺人淹贯古今履德蹈善,官满俸辄尽,不治生业
子孙男女长幼一读书即解其义。
平居无事时,每使之次第而坐,举简册以为告戒
嬉笑谈论不出诸此。
子孙男女襁褓龆龀率皆应答如流与其父祖同趣尚,以是为乐,更岁月如一日也。
理义昭彻于其心,富贵不动乎其外
通判公与孺人上下七十岁,未尝有疾疴痒,召医问药。
奄然遗诫而逝,视世俗役于利者,当何如哉!
铭曰:
不可以耐久,玉也不可以世有。
古人书,采摭膏腴,得其平可以齐物一死生,行其德可以自家而刑国。
既培而,以利其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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