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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中书令濮王祭文 其一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文恭集》卷二六
惟灵地居宗戚,德乃令王,遘于绵疴,奄然长逝。
兹用恫悼,不忘于怀。
恤典申加,攒涂暂閟,爰修奠酌,其鉴追哀。
太尉中书令濮王祭文 其二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文恭集》卷二六
早繇近戚,参赖敏材,领帅藩房,留治都局。
年涂虽晚,志力尚强,奄及云殂,初不闻疾。
永言兹悼,有歉常怀。
驰遣信臣,裁致薄酎,缅想菅识,傥能歆斯。
太尉中书令濮王祭文 其三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文恭集》卷二六
籍在外属,帅兹列藩,历侍近严,比更烦委。
奉朝请,奄至丧亡。
先远有期,永怀无已,俾爰伸酎,冥识追哀。
宁江军节度使允让让恩命不允批答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四、《宋元宪集》卷二九
卿属懿地尊,器韶韵远,秉旄戎阃,司籍帝宗。
向展阳郊之仪,参奉上公之献,助余介祉,时乃之勤。
竣事布恩,宠章惟旧,猥形撝逊,未即往俞。
况定命已行,公言普协,宜回冲执,时对茂恩。
濮安懿王夫人挽词 其一 北宋 · 文彦博
五言律诗 押元韵
令淑王藩表,恩荣代邸尊。
笃生为圣嗣,善述在神孙。
吉兆凭崧麓,真归傃濮园。
宾天虽日远,国本自灵源。
濮安懿王夫人挽词 其二 北宋 · 文彦博
五言律诗 押东韵
昔重间平乐,中推辅佐功。
德容咸有裕,善庆果无穷。
以义情虽夺,于亲礼更崇。
洛郊春向晚,挽变凄风。
濮安懿王典礼劄子治平二年十月撰,不曾进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三续古文奇赏》卷八、《文编》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二二八
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中书之议以谓事体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
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屈意手诏中罢,而众论纷然,至今不已。
臣以谓众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者,是无稽之臆说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
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广本末之论也。
臣请为陛下条例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报者齐衰期也。
谓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
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
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
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
此圣人所制之礼,著之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
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
夫《仪礼》者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
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臣伏以上天降灾,皆主人事,故自古圣王逢灾恐惧,多求阙政而修之,或自知过失而改悔之,庶几以塞天谴。
然皆须人事已著于下,则天谴为形于上。
今者濮王之议,本因两制礼官违经弃礼,用其无稽之臆说,欲定皇伯之称,中书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礼,虽有明据,亦未敢自信而自专,方更求下外廷博议,而陛下遽诏中罢,欲使有司徐求典礼。
是则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谦畏如此,君臣不敢轻议妄举,而天遽谴怒杀人害物,此臣所谓厚诬天也。
议犹未决,仍罢不议,而便谓两统二父以致天灾者,厚诬人也。
其三引汉宣、哀之事者,臣谨按《汉书》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称亲,谥曰悼,置奉邑寝园而已。
其后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皇考者亲之异名尔,皆子称其父之名也,汉儒初不以为非也。
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始建毁庙之议,数十年间毁立不一。
至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议,云:「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是不非宣帝史皇孙为亲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惟其立庙京师,乱汉祖宗昭穆,故等以谓两统二父非礼,宜毁也。
定陶恭王初但号共皇,立庙本国,师丹亦无所议。
至其后立庙京师,欲去定陶,不系以国,有进干汉统之渐,遂大非之。
议云,定陶恭皇谥号已前定议,不得复改,而但论立庙京师为不可尔。
然则称亲置园,皆汉儒所许,以为应经义者,惟去其国号、立庙京师则不可尔。
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议何事,不寻汉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谓不原本末也。
中书之议本谓称皇伯无稽,而礼经有不改父名之义,方议名号犹未定,故尊崇之礼皆未及议。
而言事者便引汉去定陶国号、立庙京师之事厚诬朝廷,以为干乱大统,何其过论也!
夫去国号而立庙京师,以乱祖宗昭穆,此诚可非之事。
若果为此议,宜乎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过举之失矣。
其如陛下之意未尝及此,而中书亦初无此议,而言事者不原本末,过引汉世可非之事以为说,而外庭之臣又不审知朝廷本议如何,但见言事者云云,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信为然矣。
是以众口一辞,纷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无稽之说,牵引天灾,恐迫人主,而中书守经执礼之义,反指以为奸邪之言。
朝廷以言事之臣礼当优容,不欲与之争辨,而外庭群论又不可家至而户晓,是非之礼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
夫为人后者既以所后为父矣,而圣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为之意也。
盖自有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矣。
夫无子者得以宗子为后,是礼之所许也,然安得无父而生之子以为后乎?
此圣人所以不讳无子者,立人之子以为后,亦不讳为人后者有父而生,盖不欺天、不诬人也。
故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复归于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与其事。
至于丧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义断。
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则欺天而诬人矣。
子为父母服谓之正服,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期,谓之降服,又为所后父斩衰三年,谓之义服。
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则濮安懿王为从祖父,反为小功;
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为义服;
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于礼虽降,犹为大功。
是礼之齐衰期,今反为小功;
之正服,今反为义服。
上于濮王父也,反服小功;
于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
此自古所以不称所生父为伯父叔父者,称之则礼制乖违,人伦错乱如此也。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理无不烛,今众人之议如彼,中书之议如此,必将从众乎,则众议不见其可;
欲违众乎,则自古为国未有违众而能举事者。
愿陛下霈然下诏,明告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而今所欲定者正名号尔。
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议,庶几群疑可释。
若知如此而犹以谓必称皇伯,则虽复生,不能复为之辨矣。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九日坼攒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三一
日月惟吉,山川既佳。
启兹攒涂,往即襄事。
顾歆薄奠,宜体哀悰。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十八日起灵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
仪物既备,川涂甚夷。
往即佳城,卜兹吉日。
灵其顾享,副此哀怀。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三十日下事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
惟灵禀德甚茂,享年不遐。
余心所哀,恤典斯备。
往即安宅,享兹克诚。
濮安懿王称号状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七、《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宋会要辑稿》礼四○之六(第二册第一三七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宋史》卷三三七《范镇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二、《宋代蜀文辑存》卷八
臣等窃以为,父母天下莫隆焉,至于继大宗则杀其服,何也?
大宗之统不可绝,而父母有嫡长之奉也。
视其服纪之隆杀,而知圣人制礼之意也,知名之不可以贰也。
名也者,天下之辨也,所以别嫌明微,而不可以不谨也。
为父母报云者,记礼者之文,其势然也,不可云为伯叔报也,律令亦犹是也。
汉宣于昭帝为孙,光武平帝为祖,容可以称其父为皇考,然议者咸以为非,何也?
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
陛下既称仁宗皇帝为皇考,又欲称濮安懿王为皇考,则是两统而又二父,又重于汉之失也,非所以严宗庙也,非圣人制礼之意也。
《尔雅》:父之昆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国朝之制,伯叔兄弟子侄皆加皇字。
濮安懿王仁宗皇帝先生,则陛下亦宜依《尔雅》及国朝故事称皇伯而不名,如前议为便。
至于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明之所法。
今以《仪礼》及汉诸儒论议、魏明帝诏凡五篇,其间议有是非、事有当否,惟陛下裁处之。
大抵祖《仪礼》者为合乎经也。
濮安懿王称皇伯奏治平三年六月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
陛下天赋英睿,学通古今,经义粲然,不应有惑。
礼所谓大宗者,收合乎宗族也。
陛下继大宗而有天下,义之重者恩不得掩,岂可复顾于小宗哉?
人臣非不欲陛下尊显所生,褒崇封爵,极其美称,唯不过于典礼。
矧至孝之道,不必徇于己,私于亲,唯其诚而已矣。
在宸衷岂不是思?
第为邪佞进说,惑乱人情。
陛下何惜一幅之诏,推示信诚,以皇伯之称为定?
追正封爵,以称典礼,则中外之心涣然释疑。
不如是,则纷纷议论,有损圣明。
不独贻讥于万世,将恐取轻于四夷。
乞以手诏追封濮安懿王大国奏治平三年六月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
陛下践阼以来,克谨政理,继志述事,孝诚已至。
濮安懿王一事,不合典礼,未副人心,甚为陛下惜之。
事繇中书起请,两禁及礼官集议,台谏官章疏,俱未蒙施行。
虽有权罢指挥,终未得了绝。
议论纷纷,中外愈惑。
宰相前请如是,必难复有开陈,人言不已,诚有累于圣躬。
解天下之疑者,莫若发睿断,特以手诏自中而下,追封濮安懿王大国,诸夫人礼典称是,仍于郊礼前了毕,慰厌人心,于体为顺。
封崇濮安懿王事手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曹皇后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宋会要辑稿》礼四○之七(第二册第一三七四页)、《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二、《宋史新编》卷五、《续通典》卷六八
吾闻群臣议请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见施行。
吾再阅前史,乃知自有故事。
濮安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仍尊濮安懿王为濮安懿皇,谯国襄国仙游并称后。
濮王称亲乞追还诏书详议劄子 北宋 · 韩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二、《南阳集》卷二三
臣伏睹近降诏书,陛下称濮安懿王为亲,台官论列不已,遂行降斥,群议喧然,皆以为陛下行非礼之事,斥逐忠良。
典刑之衰,祸败之渐,将自此始。
伏望圣慈,追还前诏,更令百官详议,以尽人情;
吕诲等旧官,以全政体。
濮王在殡乞罢上元燕游奏嘉祐四年十二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九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四
臣窃以帝尧之圣,始于明俊德,以亲九族,然后协万邦,致时雍,斯诚制治之道,次序之节然也。
伏见旧制,虏使到阙,曲宴紫宸殿
上元节,当游幸诸宫观,御楼观灯。
臣愚以为赠中书令濮王在殡,虽天子绝期,然宴乐以早,则于情理有所未安。
昔智悼子未葬,殡于绛,晋平公饮酒以乐,杜蒉讥之,此盖异姓之臣尔。
濮王于宗戚之中,亲尊莫贰,若陛下出于恩厚,北使朝宴日特命去乐,将来上元观灯游宴并从寝罢,如此则亲亲之道,可以率下而笃俗矣。
皇伯考不可加于濮王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东都事略》卷八八《吕公著传》
真宗太祖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
论回避濮王名讳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臣近睹敕文,中书门下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应中外文书合行回避,奉圣旨依奏。
数日以来,朝野有学识者,皆以为未安。
臣谨按礼文,七庙之讳虽不及于天下,皆须告于天下。
晋尚书王彪之等议,所生之讳,臣下不当回避。
当时以彪之之议为当。
今来辅弼奏请,盖缘臣子之心,陛下未有谦抑之辞,切恐四方后世不免讥议。
臣愚欲乞特降诏,可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唯上书奏事并听回改,馀公私文字,不须讳避。
若续降此指挥,则与祖宗七庙名讳小有差别,在于天下,臣子亦安敢故犯?
臣忝守经术,又为礼官,臣若不言,谁当言者?
濮安懿王称亲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文献通考》卷九五
臣伏睹降敕下太常礼院濮安懿王,皇帝称亲。
臣忝预礼司,晓夕惟虑,义有未安,不敢自嘿。
窃以称亲之说,盖用汉宣帝时有司奏请史皇孙故事。
谨按皇孙宣帝所生之父,宣帝昭帝后,是以兄孙遥继祖统,于汉家无贰考之嫌。
史皇孙初无爵谥,有司奏请之始,故且称亲。
其后既已立谥,祇称悼园。
然则亲字非所以为称谓。
且陛下以圣明之德,仁宗皇帝拔自旁支,入继大统
虽天下之人,三尺童子,皆知陛下,濮王所生。
今但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是于安懿王无绝父之义,于仁宗皇帝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之矣。
其亲字,既称谓难立,且义理不安,伏乞更不施行。
建储第二劄子九月二十二日上殿劄子二道,寻有诏以濮王宗实宗正寺。)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九、《司马公文集》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续资治通鉴》卷六○
臣近于前月二十六日上殿敷奏,乞检会臣在并州所奏三状,早定继嗣事。
陛下圣意昭然,即垂听纳,凡所宣谕,皆非愚臣所能及。
此乃天地神祇保佑皇家,实万世无疆之休也。
臣谓陛下朝夕当发德音,宣告大臣,施行其事。
今将近一月,未有所闻。
岂陛下以兹事体大,慎选宗室,未得其人;
将左右之人,有所间沮,荧惑圣听?
臣皆不得而知也。
臣闻为人后者,为之子也。
著于礼律,皆有明文。
汉孝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以未有皇嗣,立弟子定陶王欣太子
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皆已过之,岂可不为宗庙社稷深思远虑哉!
况今亦未使之正东宫之名,但愿陛下自择宗室仁孝聪明者,养以为子,官爵居处,稍异于众。
使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属,以系远近之心。
俟他日皇子生,复使之退归蕃邸,有何所伤?
此诚天下安危之本,愿陛下决意而远行之。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