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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总序 南宋 · 唐仲友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六一、《悦斋文钞》卷四
神农氏为耒耜以教天下,黄帝立井田之法,因以制兵。
陶唐以前,简策罕存,法制不可得而详矣。
舜命后稷播百谷,禹定九州,则三壤,赋中邦,弼成五服,甸服之赋,百里为差。
启战甘野,乃召六卿,田赋军法,大略可见。
商因于夏,更立助法,贡之用否,莫得而考。
周自封邰,世后稷以服事虞、夏;
公刘居豳,彻田为粮;
古公至岐下,乃疆乃理;
文王仁政,耕者九一。
然犹诸侯之制,商家之法。
周公致太平,经制大备,法兼夏、商,不可易矣。
中更厉王,纪纲文章大坏。
宣王召伯、韩侯疆理亩籍,至于蛮貊,方叔南征,其车三千,周道灿然复兴,而不耤、料民,寖以违古。
幽王荒废,不能修成王之业以奏禹功,诗人悲伤思古,《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所为刺也。
平王东迁,王政不行,诸侯力征,变成法以济其私。
齐作内政,以趋功利。
鲁号秉礼之国,亦税亩、作丘甲、用田赋。
子产相郑,复修庐井,国人始欲杀之,后更颂其德,法坏难复如此;
其后又作丘赋,虿尾见讥。
爰田、州兵,晋法非古,楚蔿掩为赋,亦一时之兴废也。
战国并争,经界愈慢,典籍亦亡。
孟轲为齐、梁王言王政,皆谓迂阔,独滕文公问井地,言大略,卒以国小而逼,不克自振。
秦用商鞅,开阡陌,以招三晋之民,遂倾六国,教天下,先王法制无复存者。
汉兴,蒐求遗典,祗得《周礼》五篇,名儒宿学,尚未之见,或加诋訾,故董仲舒辈皆谓井田难猝行,欲限民田,以渐致之。
哀帝师丹之请,公卿议定,卒以权贵不便寝。
王莽妄意古制,令天下皆为王田,民用愁怨,虽勉强复故,世已大乱。
世祖止行检覆,迄东都不复更张。
三国、六朝,兵乱相寻,因循茍简而已。
元魏都洛,甸服萧条,庐井流亡,田赋淹滞,始因李安世之议,均给天下民田,时势人情,适当可变,非其智能优于往昔也。
齐周迄隋,大因小革。
唐朝损益,口分、世业,制度初立。
时久户滋,官吏偷惰,版籍寖以纷乱,天宝以降,经常之法,荡然不存矣。
五代日不暇给,周世宗读《均田图》,慨然怀古,享国日浅,大志不遂。
国朝历载三百,十圣相承,俱存不扰,远恢,以复周典,我则未暇。
又诸儒考论《周礼》,疑信大半,人学家师,古制益以暧昧。
周公制法,思兼三王,乡遂都鄙,为制不同,古文质略,举凡互见,当时官有典常,更相发明。
今惟一经,又缺《冬官》一篇,汉儒训释,矛盾横生,康成一家,自相牴牾者不可胜述。
今举古法,为纲领二篇,维以兼析,著后世法制之变,以便观览。
自汉以来复有屯田以赡军国,虽法异井牧,亦庶几农战并修之意,故并列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