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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阳翁伯碑文 先秦 · 阙名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十四
居于县北六十里翁同之山。
后潞徙于西山之下,阳公又迁居焉,而受玉田之赐。
情不好宝,玉田自去。
今犹谓之玉田阳(《水经·鲍丘水注》引《阳氏谱叙》,言翁伯周景王之孙,食采阳樊。春秋之末,爰宅无终,因阳樊而易氏焉。爱人博施,天祚玉田,其碑文云。)
使告于诸侯 东周 · 王子朝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二
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
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
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
诸侯释位,以间王政。
宣王有志,而后效官。
至于幽王,天不吊周。
王昏不若,用愆厥位。
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则是兄弟之能用力于王室也。
至于惠王,天不靖周,生颓祸心,施于叔带
惠、襄辟难,越去王都,则有晋、郑咸黜不端,以绥定王家。
则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
定王六年,秦人降妖,曰周其有髭王,亦克能修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
王室其有间王位,诸侯不图,而受其乱灾
至于灵王,生而有髭。
王甚神圣,无恶于诸侯。
灵王景王,克终其世。
今王室乱,单旗、刘狄,剥乱天下,壹行不若,谓“先王何常之有,唯余心所命,其谁敢讨之”!
帅群不吊之人,以行乱于王室。
侵欲无厌,规求无度,贯渎鬼神,慢弃刑法,倍奸齐盟,傲很威仪,矫诬先王。
晋为不道,是摄是赞,思肆其罔极。
兹不谷震荡播越,窜在荆蛮,未有攸底。
若我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无助狡猾,以从先王之命,毋速天罚赦图不谷,则所愿也。
敢尽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经,而诸侯实深图之。
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适,则择立长。
年钧以德,德钧以卜”。
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
穆后及太子寿早夭即世,单、刘赞私立少,以间先王。
亦唯伯仲叔季图之(《左传》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王子朝使告于诸侯。)
谏取长安大钟疏 曹魏 · 高堂隆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一
周景王不仪刑文、武之明德,忽公旦之圣制,既铸大钱,又作大钟,单穆公谏而弗听,泠州鸠对而弗从,遂迷不反,周德以衰,良史记焉,以为永鉴。
然今之小人,好说秦、汉之奢靡以荡圣心,求取亡国不度之器,劳役费损,以伤德政,非所以兴礼乐之和,保神民之休也(《魏志·高堂隆传》。)
奏议皇太子除服 其一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卢钦尚书新沓伯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胡威尚书阳子魏舒、司尚书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内,而衰服于外,非礼所为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
臣钦、臣臣预谨案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
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
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
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远。
天子之与群臣,虽不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
周公曰,乃称「殷之高宗三年不言」。
其传曰:「谅,信也;
闇,默也」。
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
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群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
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遂服,礼也。
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
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
高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
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
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己听于冢宰
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又云:「无衰丧车皆无等。
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
然继体之君,犯多荒宁。
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高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
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
汉祖草创,因而不革。
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聚饮酒食肉,制不称情。
是以孝文遣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示覃之除。
虽不合高宗谅闇之遣,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
于时预修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
近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心谅闇,同讥前代。
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绝于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
诸侯恶其害己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难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万机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同之于凡人。
故大行既葬,祔祭于庙,则因疏而除之。
己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己以除之。
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
屈己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
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
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礼
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以致雍熙,岂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
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
《礼》:诸子之职,掌国子之倅。
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惟所用之。
《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
不无事矣。
《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
内宫之主,可谓无事?
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示覃既毕,孝景即吉于末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
皇太子配贰之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
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曲而报;
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
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唯衰麻之谓乎?
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
皇太子至孝蒸蒸,发于自然,号咷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徬徨寝殿。
若不变从谅闇,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
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
今将吏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
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逾国典,而况于皇太子
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晋书·礼志中》,又略见《通典》八十,又八十二)
卢钦魏舒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传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此谓天子绝期,唯有三年丧也。
非谓居丧衰服三年,与士庶同也。
故后、世子之丧,而叔向称有三年之丧二也。
周公不言高宗服丧三年,而去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叔向不高景王除丧,而讥其燕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
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群子谓之得礼。
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生不及哀」。
此皆既葬除服谅闇之证,先儒旧说,往往亦见,学者未之思耳。
《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邪!
上考七代,未知王者群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诸;
下推将军,恐百世之王其理一也。
非必不能,乃事势不得,故知圣人不虚设不行之制。
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
此之谓也(《晋书·礼志中》。于是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问预证据所依,云云。于是遂命预造议奏。)
大丧未终正会废乐议永嘉元年冬 其一 西晋 · 江统
 出处:全晋文
自古帝王相承,虽世及有异,而受重同礼,礼王侯尊殊,得臣诸父兄弟,故以僖嗣闵,左氏谓之逆祀,虽代变时殊,质文不同,至于受重尊祖敬宗,其义一也。
书称遏密谅闇之事,或以缞麻卒礼,或以心丧终制,故周景王有后嫡子之丧,既葬除服而宴乐,叔向曰:王宴乐已早,二年正会,不宜作乐(《通典》一百四十七)
后服未终废乐议 东晋 · 徐虔
 出处:全晋文
周景王有后嫡子之丧,既葬除服而宴乐,叔向犹讥之。
今宜不悬。
周礼,有忧则弛悬。
今天子蒙尘,摄王不宜作乐,但先人血祀,不可废耳。
鲁庄公主已入庙,闵公二年吉禘,犹曰未可以吉,是不系于入庙也。
谓不宜设乐(《通典》一百四十七,符问,章皇后虽哀限未终后主已入庙,当作乐不博士徐虔议,案,穆章何后崩于元兴三年,时桓玄挟帝西上,武陵王遵承制,故云摄王也。)
钟律纬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七
案律吕,京马郑蔡,至蕤宾,并上生大吕,而班固律历志,至蕤宾,仍以次下生。
若从班义,夹钟唯长三寸七分有奇,律若过促,则夹钟之声成一调。
中吕复去调半,是过于无调,仲春孟夏,正相长养,其气舒缓,不容短促,求声索实,班义为乖。
郑玄又以阴阳六位,次第相生。
若如玄义,阴阳相逐,生者止是升阳,其降阳复将何寄?
就筮数而论,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阴阳得有升降之义。
阴阳从行者,真性也。
六位升降者,象数也。
今郑乃执象数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穷,云九六相生,了不释十二气所以相通。
郑之不思,亦已明矣。
京房六十,准依法推,乃自无差,但律吕所得。
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
而分焉上生,乃复迟内上生盛变,仍复上生分居,此二不例也。
妙尽阴阳,其当有以,若非深理难求,便是传者不习,比敕详求,莫能辨正,聊以馀日,试推其旨,参校旧器,及右夹钟玉律,更制新尺,以证分豪,制为四器,名之为通。
四器弦间九尺,临岳高一寸二分,黄钟之弦二百七十,丝长九尺,以次三分损益其一,以生十二律之弦,丝数及弦长,各以律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终始之音,相次之理,为其名义,名之为通。
通施三弦,传推月气,悉无差舛,即以夹律命之,则还相中。
又制为十二笛,以写通声,其夹钟笛十二调,以饮玉律,又不差异,山谦之记云,殿前三钟,悉是周景王所铸无射也。
遣乐官以今无射新笛饮,不相中,以夷则笛饮,则声韵合和。
端门外钟,亦案其铭题定皆夷则,其西厢一钟,天监中移度东,以今笛饮,乃中南吕,验其镌刻,乃是太蔟,则下今笛二调,重敕太乐丞宣达,令更推校。
钟定有凿处,表里皆然,借访旧识,乃是宋泰始中使张永凿之,去铜既多,故其调啴下,以推求钟律,便可得而见也。
武平中原,使将军陈倾致三钟,小大中各一,则今之太极殿前二钟,端门外一钟是也。
案西钟铭,则云清庙撞钟,秦无清庙,此周制明矣。
又一铭云,太蔟钟徵,则林钟宫所施也。
京房推用,似有由也。
检题既无秦汉年代,直云夷则大蔟,则非秦汉明矣。
古人性质,故作僮仆字,则题而言,弥验非近。
且夫验声改政,则五音六律,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执其文,历年永久,隔而不通,无论乐奏,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
周颂汉歌,各叙功德,岂容复施后王,以滥名实?
今率详论,以言所见,并诏百司,以求厥中。
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十年
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
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
姑洗微强,西京临臬微弱,其馀与此尺同,此尺者,勖新尺也。
今尺者,杜夔尺也。
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
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
玉律一口,萧馀定七枚,夹钟有昔题刻,乃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训定今尺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
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案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
武平中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衡所作。
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作,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已上四条,并见《隋书·律历志》上。)
笑道论 其三 年号差舛二 北周 · 甄鸾
 出处:全后周文卷二十
《道德经序》云:「老子以上皇元年丁卯下为周师,无极元年癸丑去周度关」。
臣笑曰:古先帝王,立年无号,至汉武帝,创起建元,后王因这,遂至今日。
上皇孟浪,可笑之深。
又《文始传》云:「老子从三皇已来,代代为国师化胡」。
又云:「汤时为锡寿子,周初为郭叔子」。
既为国师,应传典籍,何为不述?
但列伊尹傅说吕望、康邵之人乎?
而传说者唯注老子柱下史,道家注为周师,便是俗官,如何史传不
又上皇元年岁在丁卯,计姬五一代七百余年,未闻上皇之号。
检诸史传,皆云老子景王时度关
鲁哀公十六年孔丘卒,即周敬王时
敬王景王之子。
景王幽王之后一十余世。
此则孔老同时。
而《化胡经》乃云幽王之日度关,不闻更返。
何得与孔子相见乎?
化胡》又云为周柱史七百年。
计周初至幽王,止有三百余年,何得妄作?
然上皇之年,道门诡号。
故灵宝云:我于上皇元年半劫度人,其时人寿万八千岁,如何超取半劫前号,将来近世用乎?
一何可笑!
且上皇无极,并是无识穿凿。
作者欲神其术,仍以年号加日,冀有信者从之。
又云代代为国师
葛洪《神仙序》中具说,前圣人既出,匡救为先。
夏桀陵虐,涂炭生民成汤武丁,思贤若渴。
老子何以贤君不辅,虐政不师,修身养性,自守而已?
期颐将及,自知死至,潜行西度,独为,直令读诵,不劝授人。
身死关中,坟陇见在,秦佚吊之,三号而出。
究前传经,后人妄论。
虽曰尊崇,翻成辱道。
朝会有故去乐议781年 唐 · 颜真卿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三十六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周礼大司乐职云。
诸侯薨。
令去乐。
大臣死。
令弛悬。
郑注云。
去谓藏之。
弛谓释下也。
是知哀轻者则释。
哀重者则藏。
又按庾蔚之礼论云。
晋元后崩。
武帝咸宁元年享万国。
不设乐。
永嘉元年冬
惠帝三年丧制未终。
司徒左长史江统议。
二年正会不宜作乐。
章皇后哀限未终。
后主已入庙。
博士徐乾议曰。
周景王有后嫡子之丧。
既葬除服。
叔向犹议其宴。
今不宜悬。
宋书礼志云。
晋武帝已来。
国有大丧。
废乐三年。
又按江都集礼说。
晋博士孔恢
朝廷遏密。
悬而不作。
以为宜都去悬。
设乐为作。
不作则不宜悬。
孟献子禫。
悬而不乐。
自是应作耳。
故夫子曰。
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非谓不应作而犹悬也。
国丧尚近。
谓金石不可陈于庭。
徐广晋史曰。
闻乐不怡。
故申情于遏密。
谅闇夺服。
虑政事之荒废。
是故秉权通以变常。
量轻重以降差。
臣以周礼去乐之文。
宋志终丧之證。
徐广之论宁戚
孔恢之说禫悬。
理既可凭。
事又故实。
伏请三年未毕。
都不设悬。
如有齐衰丧。
及遇大臣薨殁。
则量轻重。
悬而不作。
重修伍员 唐末 · 李善夷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二十九
伍相公员也。
庙在澧江之渚。
自为寇之扰。
为兵火所焚。
为野火所燎。
为风雨所坏。
为江浪所侵。
垂二十年。
向为墟矣。
虽有钟山蒋侯之验。
其神亦无所依止。
澧守欲重建庙宇。
里人曰不可。
楚之仇也。
鞭我死君。
其过也甚。
又曰。
孝于父者。
其庙废之则无以旌其孝。
建之则无以劝其忠。
太守不决。
一日问余。
愚曰。
太守不知伍员非不忠于君者。
楚平王之君也。
书曰。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
楚之君即非天子也。
平王之时
君上周景王也。
楚子实天子之臣。
即楚之陪臣。
吴楚之君乃五等封。
以其国迫近蛮夷。
地虽广。
不得为侯伯而为子男。
仲尼修春秋。
吴越楚虽大而不称王。
止称吴子越楚子而已。
王乃彼之自僭。
则欺天。
欺天则安得其下不逆。
夫覆载之内。
天子为君上
固不可异二。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
赐斧钺然后杀。
楚之诸子。
观兵灭国。
无代无之。
子胥周之臣也。
君在上。
不欺天者忠也。
复父仇者孝也。
忠孝既备。
安得无馨香之祀乎。
丧服议景德四年四月 北宋 · 陈彭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宋会要辑稿》礼三一之四五(第二册第一一七六页)
唐德宗皇后王氏崩,太常博士徐乾议:周景王有后之丧,既葬除服。
准礼七月而葬,帝得以七日除服(又按《春秋左氏传》)
皇子服罢开宴用乐奏庆历三年正月1043年1月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余襄公奏议》卷上、《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阴阳尅择官状申:皇子鄂王大殓破服,并取今月十四日
又伏见每年正月五日紫宸殿开宴管领契丹贺正人使。
切恐有司循故事申举,以戎使为重,依例作乐开宴。
臣身为礼官,故敢先事言之。
切以故鄂王虽在襁褓,是为无服之殇,其如已赐爵命,当同成人之例。
父子天性,岂能无戚?
今日服之,而明日宴乐,情何以安?
且臣寮之家遭此丧,尚当给假,况万乘之主,因戎狄之使,不得申其私恩,深可痛也。
臣以为若不得已,宣召与礼食,而彻去声乐,亲遣大臣告谕戎使,以皇帝有嗣续之痛,故罢去声乐,非有轻重于北朝也。
戎狄虽同禽兽,不敢以此为恨。
周景王以子丧既葬而与宴,《春秋》讥之,以为失礼。
古者卿佐之丧,虽在祭祀,尚犹废乐,况其亲父子乎?
臣不胜区区之至。
编钟磬之数议景祐二年六月十三日 北宋 · 李照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
钟磬之数,自来未有定制。
今若止用十二,其声已具于律吕,其变已全于七均,颇合天然造化之法。
臣考详旧典,今编钟十六枚者,案《周礼·小胥》:「正乐县之位,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
郑康成注云:「钟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虚,谓之堵。
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
疏引左氏义云:「舞羽者,天子用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
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以八为数。
乐县之法,取数于此,又倍之为十六。
是以《淮南子》亦云『乐生于风』。
亦是取数于八风之义」。
臣今详用八用六之文,乃直言舞数之法,非钟律之义也。
必若以钟体于舞数,则天子用八,倍之,十六可也;
诸侯用六,倍之,十二可也;
大夫用四,倍之为八;
士用二,倍之为四。
则彼八钟四钟,堪考击而调曲,非法也,此则前贤未达钟律之旨耳。
夫十二月律,与八风相均等,凡一律之法,具三十日,一风之法,具四十五日,八风十二律,各具三百六十之数。
风律相周,是故正北之风,则叶黄钟之律;
东北之风,则叶大吕太簇之律;
正东之风,则叶夹钟之律;
东南之风,则叶姑洗仲吕之律;
正南之风,则叶蕤宾之律;
西南之风,则叶林钟夷则之律;
正西之风,则叶南吕之律;
西北之风,则叶无射应钟之律。
故八风之法,周于十有二律,岂可以八律之数而行八风之气哉!
夫自黄钟右旋,至于林钟,则是八钟者,但是五风之半,实非八风之象也。
夫十六钟之设,盖由出于武琴者也。
且舜琴五弦之法以饮钟律,则具七音、六律、十二钟之用。
若文琴六弦之法以饮钟旋律,则具九音、七律、十四钟之用。
又以武琴七弦之法以饮钟律,则具十音、八律、十六钟之用也。
然十二钟之用,其馀四钟,皆是清声,非中声,乃郑卫之乐也。
本以武琴七弦以为之法,但加靡靡之音,而无雅正之节,皆假清钟以成焦杀之曲。
若或去彼四清之钟,则哀思邪僻之声,无由而起也。
是故古之大乐,明言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此则正谓大乐之法,止用十二中声而已。
古之郑卫之乐,亦用歌钟,今胡部中方响十六,乃是郑卫编县之数,然而方响之用十六数者,亦有所为也。
夫胡部之有筚篥,相传目之为梁柱,此言筚篥之声,于胡部管色之中得其实,不可增减其声,是故谓之梁柱。
其曲法用十字,已极尽人手指之力,过此,不可能也。
以此十字能应响方十六声中,若方响中去其清声四版,筚篥中去其五六二字,则胡部调曲不可成矣。
而于大乐都无所妨,则知清声四钟,大乐本自不用,而郑卫之声无此不可也。
今于编县之内,但当十二中声去四清钟,于是则无所害。
又古有编县十九枚者,案《周礼》钟县疏引服虔注云:「六律七音,七律为七器音,十二月十二辰,加七律之中,则十九钟」。
臣今详服虔所说,甚为迂阔,此但术数之家积闰,即于大乐,都无所谓。
又古有编县十二枚,及二十一枚者。
案《后汉志》云:「汉成帝时犍为人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汉以为瑞。
复以依礼图编县十六」。
正始中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亦是一县之器,而云太乐所用,钟磬各一县十四。
《隋书·音乐志》引后周故事,县钟磬法:七正七倍,合为十四。
盖准变宫、变徵,凡为七声,有正有倍,而为十四也。
又引《尚书大传》七始,注云:「谓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也」。
然据一均变也,宫商角徵羽为正,变宫变徵为和,加倍,有十四焉。
梁武帝加以浊,倍三七二十一而同为一架,虽取繁会,声不合。
臣今详之,十四之磬,乃是文琴之法,后之相传,若言七正倍于钟律中,事法乖戾,亦与八面取义不殊。
其二十一县,则尤无意旨也。
又古有编钟二十四枚者,案《唐书·志》云:「古制,雅乐宫县编钟十六口,近代用二十四口,正声十二,倍声十二」。
今详二十四钟,其清声十二,不是中声,神瞽昔所不用,竹管不能谐之。
其声一例皆右,非合法之器也。
又古有编悬十二枚者,案《乐府杂录》云:「雅乐部十二律钟,依月律排之,每面石磬各一架,每架各编钟十二,亦中律吕」。
臣今详编钟十二,律吕具备,可为不易之法。
今引正经四义證之。
一者,《周礼》云:「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二声为之齐量」。
此一义也。
二者,《左氏传》:「晏子云:为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夫七音六律出于十二钟,若用十六钟,则九音八律矣」。
此二也。
三者,《左氏传》:「吴季子观乐于鲁,美韶乐曰: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夫言五声和者,则舜琴五弦,七音六律十二管之义也,夫五弦之中,自具七音,数用十二管,五声各一,盖无偏重之音,如此,则五声和矣。
若武琴七弦,则是九音八律十六管之义,宫商变宫三位重复,如此,则是五声不合矣。
又,夫八风平者,亦是舜琴五弦之义也,五弦之中,既具十二管,则与八风自相均等,此八风平也。
若武琴七弦,当具十六管,则有十一风,正北、东北、正东之风偏重,此乃八风不平者矣。
又,夫节有度者,唯止七音而为节也。
守有序者,唯止八风而为序也。
若遇七音八风,则是无节守也。
四者,《国语》云:「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
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其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
景王将铸无射倍声,伶州鸠患其过多,故言成于十二,天之道。
夫言律所以立均出度者,此言月律十二,而为均度之法,不可增减者也。
又,夫考其中声量之以制者,谓除去减倍之声,唯存正中之声也。
夫黄钟之律,凡九十,自九十一已上,皆属三倍黄钟之法,四十五已下,皆属三减黄钟之法,唯自四十六已上,至九十,已为中声,其自具十二律,故曰考其中声,量之以制者也。
又,夫度律均钟者,谓以十二律之声均调十二钟者也。
又,夫百官轨仪者,此言乐为天子之职,但其钟律谐和,使人闻之,欣然而感,不知手舞足蹈,而官设法立制,发号施令,民亦悦随,如闻钟律之和,是故谓之百官轨仪。
此乃三皇五帝至治之盛也。
又,夫纪之以三者,谓度量衡法纪其声律而成钟也。
平之以六者,此言造钟之法,不可过于六律,则得和平之理也。
成于十二者,此六律之变,极于十二之数,不可越也。
又,夫天之道者,此言天然造化之法,必以十二而为体也(《太常因革礼》卷一八。又见《宋会要辑稿》乐一之六。第一册第二八二页)
谥法总论1063年 北宋 · 苏洵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六、《玉海》卷五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嘉祐六年七月,诏修礼书
十月,诏古谥法有不可用者,以属修书之吏,臣实典其事。
按始论谥者起于今文《周书·谥法》之篇,今文既以鄙野不传,其《谥法》之上篇独存,又简略不备。
诸儒所传又有《周公》、《春秋》、《广谥》、沈约贺琛扈蒙六家之书。
周公》、《春秋》为名尤古,然条贯尤为杂乱而不精,《广谥》又疏略而不尽
沈约贺琛纪纲粗备,然好加以己意,务为多而无穷。
扈蒙最后出,酌取诸家,简而不精。
六书之中,稍近古而可据者,莫如沈约
然亦非古之《谥法》,约言之详矣。
其最旧者见于《世本》、《大戴礼》,而约之时已不见于其书,徒得刘熙《乘奥》之所增广(今隋唐《志》作《帝王本纪》,《隋书》又作《来奥》,未知孰是。)
与《广谥》以为据依,不闻有所谓《周公》、《春秋》者也。
又因,而加之以其意。
今《周公》、《春秋》之法,往往反取之新法而载之其书。
王彦威苏冕之书,因前人之法,附世人之谥,非有他也。
贾山有言:「古者圣王作谥,不过三四十字」。
蔡邕《独断》所载,亦不过四十有六。
臣受诏之三年二月,而《谥法》乃定,凡一百六十有八沈约为《谥例》,记周以来帝王公卿之谥,至宋而止。王彦威继之,至唐而止。)
贺琛之法有君谥、臣谥、妇人谥,离而为三,今取而合之。
妇人有谥自周景王之穆后始,匹夫有谥自东汉之隐者始,宦者有谥自之孙程始,蛮夷有谥自东汉之莎车始。
自《周公》以来,籍而记之,为三十五卷。
善者可以劝,恶者可以惧,善恶之失当者可以长叹息也。
治说二 其二 说听 北宋 · 陈舜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一、《都官集》卷六
说曰:人孰无听?
有蔽而不聪者矣,有听而不明者矣,有不审其始而惑乎其终者矣。
夫如是,奚愈乎无听?
两豆塞耳,不闻雷霆之声,非病也,人知去塞而求闻,听斯聪矣。
奸声奏则不愿雅颂之音,谀言入则不受谏诤之忠,且人不知其为病,是以君子慎之。
故曰,有蔽而不聪者矣。
《诗》曰:「我即尔谋,听我嚣嚣」。
此之谓也。
君子知一己不足极天下之智,必勤于兼听,悦于多闻。
然而不善善而受,不恶恶以辞,或以妄动为直,或以肤愬为忠,而乐告善道者亦怠矣。
故曰,有听而不明者矣。
《诗》曰:「谋臧则违,不臧覆用」。
此之谓也。
君子之听,必审其所从断,而不眩其用,故能智裕而善博,德明而功成。
有兼听之心而无兼听之材,愿好问之誉而无好问之实。
一人告之则推而往,一人沮之则柅而止。
此听者之大患也。
故曰,有不审其始而惑乎其终者矣。
《诗》曰:「如彼筑室于道谋,是用不溃于成」。
此之谓也。
是以君子知其然,内有明哲之师、恭肃之佐以谋猷弼谐,论思之臣、谏诤之官以补察献替;
外则有慈惠之长、廉刺之吏以敷纳其治;
下至于百执事,各以其职,无不听也。
而犹患其未也,朝有敢谏之鼓,涂有进善之旌;
士议于学,农歌于野,工托以艺,商致以货;
下至乎矇瞽癃残之人,或讽或诵,无不听也。
古之人既听之,又审之,卒庸之,又终之,故人君立于无过之地,而天下无壅蔽暴乱之政,善听之道备矣。
必亡之世,其听先亡;
必乱之国,其听先乱。
周景王监谤,犹婴儿之啼,恶而掩其口,非保子之道也。
秦亡于耦语之禁,汉兴不用诽谤之律,是已然之效也,可不慎与?
天下之治,有善言,无善听,有善听,无善言,其祸一也;
言善,听善,无善行,其祸亦一也。
善言不必善士,故《诗》曰:「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孔子亦曰:「不以人废言」。
天下之士,常多取于言者,又不间乎狂夫仄陋,是以天下之事不患无善言,常患无善听;
既患无善听,又患无善行。
天下有不患者一,而可患者二,故致治常少,致乱常多。
噫,其可忽乎?
今夫发言盈庭,不简之言满天下,故天下之事,未尝有不听言之蔽,而常有听言之失。
姑息之言入,而稔姑息之恩;
茍简之言入,而安茍简之政;
夸诞之言入,而隆夸诞之尚,非朝廷听察之得也。
近言不可以谋远,疑言不可以虑断,鄙言不可以商恩,屡言不可以谋约。
哲王留神于万事,而归补于一听,不可不知也。
知听不如知言知言不如知治,明主知治而天下治,其听无有失矣。
臣愚不佞,故为《听说》。
魏王在殡乞罢秋燕劄子1088年8月21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二、《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四、《右编》卷三五、《经济八编》卷五○、《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劄子奏:臣近准钤辖教坊所关到撰《秋燕致语》等文字。
臣谨按《春秋左氏传》,昭公九年,晋荀盈如齐,卒于戏阳,殡于绛,未葬,晋平公饮酒乐,膳宰屠蒯趋入,酌以饮工,曰:「汝为君耳,将司聪也。
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燕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
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
汝弗闻而乐,是不聪也」。
公说,彻乐。
又按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既葬除丧,周景王以宾燕,叔向讥之,谓之乐忧。
晋平公之于荀盈,盖无服也。
周景王之于穆后,盖期丧也。
无服者未葬而乐,屠蒯讥之。
期丧者已葬而燕,叔向讥之。
书之史册,至今以为非。
仁宗皇帝宰相富弼母在殡,为罢春燕,传之天下,至今以为宜。
魏王之丧,未及卒哭,而礼部太常寺皆以谓天子绝期,不妨燕乐,臣窃非之。
若绝期可以燕乐,则《春秋》何为讥晋平公周景王乎?
魏王之亲,孰与「卿佐」?
远比荀盈,近比富弼之母,轻重亦有间矣。
魏王之葬,既以阴阳拘忌,别择年月,则当准礼以诸侯五月为葬期,自今年十一月以前,皆为未葬之月,不当燕乐,不可以权宜郊殡便同已葬也。
臣窃意皇帝陛下笃于仁孝,必罢秋燕,不待臣言。
但至今未奉指挥,缘上件教坊致语等文字,准令合于燕前一月进呈,臣既未敢撰,亦不敢稽延,伏乞详酌。
如以为当罢,只乞自皇帝陛下圣意施行,更不降出臣文字。
臣忝备侍从,叨陪讲读,不欲使人以丝毫议及圣明,故不敢不奏。
取进止。
石钟山1084年6月9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八、《苏文忠公全集》卷一一、《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四六、《文章正宗》续集卷一四、《永乐大典》卷六六九七、卧游录、《文编》卷五五、《八代文钞》第二八册、《古今游名山记》卷一一、嘉靖《九江府志》卷二、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三、同治《九江府志》卷四九、光绪《石钟山志》卷一一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
《水经》云:「彭蠡之口,有石钟山焉。
郦元以为」下临深潭,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
是说也,人常疑也。
今以钟磬置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而况石乎!
唐李渤始访其遗踪,得双石于潭上,扣而聆之,南声函胡北音清越,枹止响腾,馀韵徐歇,自以为得之矣。
然是说也,余尤疑之。
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而此独以钟鸣,何哉?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齐安舟行适临汝,而长子迈将赴饶之德兴,送之至湖口,因得观所谓石钟者。
寺僧使小童持斧,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硿硿焉,余固笑而不信也。
至暮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大石侧立千仞,如猛兽奇鬼,森然欲搏人。
而山上栖鹘,闻人声亦惊起,磔磔云霄间。
又有若老人欬且笑于山谷中者,或曰,此鹳鹤也。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噌吰如钟鼓不绝,舟人大恐。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浅深,微波入焉,涵澹澎湃而为此也。
舟回至两山间,将入港口,有大石当中流,可坐百人,空中而多窍,与风水相吞吐,有窾坎镗鞳之声,与向之噌吰相应,如乐作焉。
因笑谓迈曰:「汝识之乎?
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
窾坎镗鞳者,魏庄子之歌钟也。
古之人不余欺也。
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
郦元之所见闻,殆与余同,而言之不详。
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
而渔工水师,虽知而不能言。
此世所以不传也。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御试制策嘉祐六年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栾城应诏集》卷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四、《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四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谨对曰:臣不佞,陛下过听,策臣于庭,使得竭愚衷以奉大对。
臣性狂愚,不识忌讳,伏读陛下制策,凡所以问臣之事数十条者,臣已详闻之矣。
然臣内省愚诚,欲先以闻,而后答陛下之所问。
伏惟陛下承先帝之业,即位以来三十馀年,四方乂安,陛下守此太平之成基,平日无事,端居静虑,亦尝有忧于此乎?
无忧于此乎?
陛下策臣曰:「朕承祖宗之大统,先帝之休烈,深惟寡昧,未烛于理」。
又曰:「志勤道远,治不加进,夙兴夜寐,于兹三纪」。
此陛下忧惧之言也,然臣以谓陛下未有忧惧之诚耳!
往者宝元庆历之间,西羌作难,陛下昼不安坐,夜不安席
当此之时,天下皆谓陛下忧惧小心如周文王
然而自西方解兵,陛下弃置忧惧之心而不复思者二十年矣。
古之圣人无事则深忧,有事则不惧。
夫无事而深忧者,所以为有事之不惧也。
今陛下无事则不忧,有事则大惧,臣以为陛下失所忧矣。
故愿陛下虽天下无事,而不忘忧惧之心。
陛下诚能用臣此言,则凡所以问臣者,臣虽不言,可得而举也。
茍未能用臣此言,则凡所以问臣者,臣虽言之无益也。
制策曰:「德有所未至,教有所未孚,阙政尚多,和气或盭」。
陛下思虑至此,此则圣人之用心也。
臣请为陛下推其本原,而极言其故。
臣闻之《书》曰:「与治同道,罔不兴;
与乱同事,罔不亡」。
昔者之衰也有太康,商之微也有祖甲,周之败也有穆王,汉之卑也有成帝,唐之乱也有穆宗、恭宗,此六帝王者,皆以天下之治安,朝夕不戒,沈湎于酒,荒耽于色,晚朝早罢,早寝晏起。
大臣不得尽言,小臣不得极谏。
左右前后惟妇人是侍,法度正直之言不留于心,而惟妇言是听。
谒行于内,势横于外,心荒气乱,邪僻而无所主。
赏罚失次,万事无纪,以至于天下大乱,而其心不知也。
是以三代之季,诗人疾而悲伤之曰:「匪教匪戒,时惟妇寺」。
「听言则对,诵言如醉」。
又曰:「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
「赫赫宗周,褒姒灭之」。
盖伤其不可告教而至于败也。
臣疏贱之臣,窃闻之道路:陛下自近岁以来,宫中贵姬至以千数。
歌舞饮酒,欢乐失节;
坐朝不闻咨谟,便殿无所顾问。
夫三代之衰,汉唐之季,其所以召乱之由,陛下已知之矣。
久而不正,百蠹将由之而出。
内则将为蛊惑之所污,以伤和伐性;
外则将为请谒之所乱,以败政害事。
妇人之情,无有厌足,迭相誇尚,争为侈靡。
赐予不足以自给,则不惮于受赂贿。
赂贿既至,则不惮于私谒。
私竭既行,则内外将乱。
陛下无谓好色于内而不害外事也。
且臣闻之,欲极必厌,乐极必反。
方其极甚之时,一陷于其中而不能以自出,然及其觉悟之后,未始不以自悔也。
陛下何不试于清闲之时,上思宗庙社稷之可忧,内思疾疚病恙之可恶,下思庶人百姓之可畏,则夫嫔御满前,适足以为陛下忧,而未足以为陛下乐也。
伏惟圣心未之思焉,是以迟迟而不去。
《诗》云:「颠沛之揭,枝叶未有害,本实先拨」。
方今承祖宗之基,四方无虞,令修明,百官缮完,而陛下奈何先自拨其本哉?
臣恐如此,德教日以陵迟,阙政将至于败,戾气将至于灾而不可救也。
制策曰:「田野虽辟,民多无聊。
边境虽安,兵不可撤。
利入已浚,浮费弥广」。
臣以为地有所未辟,是以民不得安其生。
边境虽安,而非诚安,是以兵不得彻其备。
浮费日广,是以利入浚而不能休。
何者?
自京以西,近自许、郑,而远至唐、邓,凡数千里,列郡数十,土皆膏腴,古之赋输太半多出于此。
两汉以来,名臣贤守,所以为民兴利除害,沟洫畎浍之迹,往往犹在。
而荆棘成林,无尺寸之耕,狐狸豺狼之所嗥,而逃兵罢士之所窜伏。
陛下所使守此地者,终无一人为陛下深思极虑,招来流亡以垦化其地。
贤才良士,以为此僻远之处,而不肯往。
陛下何不使大臣举人而守之,亲召而勉励其志,属以此事,而亦以此为殿最之课。
不及十年,此将皆为天下之沃壤。
臣故曰:地有所未辟,是以民不得安其生也。
臣又闻古之制边备者,外有亭障,内有屯兵。
亭障欲繁,屯兵欲简。
繁则耳目明,简则气势合。
今者边境之患,患在亭障之地而皆屯兵以待寇至。
屯兵之处,兵分力弱,而不足以备御。
夫屯兵于亭障之地者,兵必不能甚多也。
兵不能甚多,则寇至必不能抗,而徒弃甲兵于无用。
此拙守者之计也。
然今之人又患夫屯之不密,而岁益增焉。
小屯不满百人,大屯不过数百。
城垒之广狭,弱弓乏矢可以越而过者,往往是也。
然而前守之所成,后守不敢彻。
非不知彻也,恐后之有败事,而以是为过也。
兵法曰:「善攻者,敌不知所守;
善守者,敌不知所攻」。
夫敌不知所攻,非连臂而守之也。
连臂而守之,敌尚可得攻而绝也。
古之善守者,置兵于要害之地,则敌人不敢过而为盗。
何者?
畏吾之乘其背也。
过人之城而又遇城焉,则腹背而受敌,此用兵之深忌也。
今国家不料敌之不敢过吾城以深入吾地,而惧敌之敢入深也。
夫敌之过吾城以深入吾地,是吾利也,而又何患乎?
臣故欲收诸小屯无益之兵,而聚之大屯。
诸故小屯皆废以为亭障,严斥候,谨烽燧,以为大屯之耳目。
置大屯于要害之地,以形制戎狄。
高城深池,精为守备,使可以对敌逾月而不陷。
制为诸屯,使其相去之远近,可以轻兵十日而相救。
臣读古兵书、《战国策》,未尝见有敌人敢越大城深入而为寇者。
臣故曰:边境虽安,而非诚安,是以兵不得彻其备也。
臣又闻人君之于天下,本非有情爱相属如父子兄弟之亲也。
上以其势临下,则下以其势奉上。
二者相持而行,不相悦则解,不相合则叛。
譬如草木之于地也,托之而生,判然二物也。
有根而绸缪之,交横相入,而至于不可拔。
及其不相入也,木槁于上而根不下属,地确于下而气不上接。
一夫之力可拔而取也,飘风暴雨可披而离也。
是以古之圣人于其无事之时,必深结百姓之心,使之欢忻交通,分义积厚,而不忍相弃于缓急之际。
昔汉之文、景,优裕天下,时使薄赋敛,宽田租,宥罪戾。
当此之时,虽天下和平,犹未见其利,及至末世,贼臣窃命,国统已绝,而天下之心犹依依不忍离汉者,徒以文、景之所以爱之者深而不可忘也。
国家自祖宗以来,至于陛下,四世矣,陛下所以深结于民者何也?
民之所好者生也,所惜者财也。
陛下择吏不精,百姓受害于下无所告诉,则是陛下未得以生结民也。
陛下赋敛烦重,百姓日以贫困,衣不盖体,则是陛下未得以财结民也。
吏之不仁,尚可以为吏之过,赋敛之不仁,谁当任其咎?
且陛下凡所以用财者果何事乎?
上有官吏之俸,下有士卒之廪,外有夷狄之赂,此三者,陛下未得省之之术,臣亦未敢以为言也。
臣独怪陛下内有宫中赐予玩好无极之费,此何为者也?
凡今百姓所为,一物已上,莫不有税。
茶盐酒之征,古之所无者,莫不并行。
疲民咨嗟,不安其生。
而宫中无益之用,不为限极,所欲则给,不问无有。
司会不敢争,大臣不敢谏,执契持敕,迅若兵火。
陛下外有北狄、西戎,岁邀金缯,而又内自为一阱,以耗其所遗馀,臣恐陛下以此获谤,而民心之不归也。
故臣愿陛下日夜自损,以砺左右,痛为节俭,以宽百姓。
捐锦绣,弃金玉,以质素为贵。
赋税之人,独以供不得已之费。
使天下知戴陛下之德,一旦有缓急,则民尚可以使之无叛。
臣故曰:浮费日广,是以利入浚而不能止者,此之谓也。
制策曰:「军冗而未练,官冗而未澄」。
夫军冗未练,则为无兵。
官冗未澄,则为无吏。
古者民多则兵众,兵众则国强。
今兵众而至于以为冗者,则是不耕而食之过也。
然而屯田之利,是当今之至计也。
然而屯田之不用,则亦有说。
有兵而不可使耕,一也。
天下须兵之地无官田,而闲田之乡不须兵。
此二患者,臣尝虑之,盖亦以为无难也。
有兵而不可使耕,臣亦不敢强使也。
计今天下之兵,一岁死亡几何,而以其数募民为兵且屯田,民自将有应此选者。
则今不耕之兵,十数岁之后,其存者将有几?
此非屯田之所当畏者一也。
天下郡县未尝无官田,郡县之无官田者,尝有之而官鬻之也。
籍没之田,岁岁不绝,举而积之,而田皆在官矣。
闲田之乡,不过京师之西,虽差远于京畿,然而车驰卒奔,可以不过旬日而至,有欲用之,可以缓急而召。
虽禁卫之兵,亦可以循汉之故,发郡县之兵充之,期年而一易。
京师可独置天子腹心之军数万人,以制四方之客军,使之独得不耕而食,如周之环人,汉之羽林、佽飞之类。
此又非屯田之所当畏者二也。
如此而兵冗之弊可以去矣。
臣又闻方今用人之弊有二:吏多也,吏杂也。
吏多之弊轻,吏杂之弊重。
吏多而不杂,则贤不肖犹有辨也。
多而不免于杂,既费廪禄,又不得贤也。
费廪禄则国贫,不得贤则事不举。
均之二弊,事不举者,所当先治也。
如臣之意,且可使审官、铨曹、密院三班分别天下之官,其事之为天下之要,而其地之为一方之急者,别之以为一等。
而使诸道之职司,各第其吏之廉明善事最异者,而上之于审官、铨曹、密院三班,而审官、铨曹、密院三班即任之以此。
至于其馀不急之官,则又为一等。
使碌碌之吏,以今先后之法占之。
此法既行,要以世之庸吏必将群议而聚怨。
然臣以为圣人之为天下,不惮人之有怨心,而问其怨之当否。
今世之患,上之人畏下太甚,而下之人持上太过。
上以其法御下,而下反以法攻上之失。
是以在上者不敢有所兴利除害,而惟法之听。
法者,上之所当用耳,而岂亦使天下之人以绳上哉?
此太甚也!
臣读《后魏书》,观其始时,天下用兵,武夫悍卒皆得为吏。
而当此之时,吏道不杂。
何者?
其所用者皆贤,而不贤者未尝用也。
及其后世,患夫不用者之多怨也,是以崔亮从而更之,不问士之贤愚,而专以停解日月为断。
沈滞者皆称其能,而魏之失人自是而始。
故臣欲分而别之,以为贤不肖之辨。
如此而官冗之弊可除矣。
陛下兴庠序于久亡,悼礼乐之未备,思继可封之俗,欲隆偕让之节,而讼未息,刑未措。
深求其故,归咎在位,以为教化不足,而法律有馀。
是以民不知避,吏不知惧,咨嗟怨讟并兴而不止,思所以治之不得其道。
臣闻善治天下者,不必有美名,而有亹亹之实功。
不善治天下者,其名不必不美,而其实空虚,无益于事。
陛下自即位以来,登庸俊良,力兴美政,以教化天下者,于今凡几矣。
庆历之中,劝农桑,兴学校。
当此之时,天下以为三代之风可以渐复。
然而学校既兴,农桑既劝,而天下之风俗卒何以异于庆历之始?
今者,陛下又发德音,分遣使者,巡行天下,或以宽恤,或以减省,或以均税,名号纷纭而出。
天下又皆翕然知陛下之欲速于为治也。
然臣以为陛下惑于虚名,而未知为政之纲也。
且陛下以为此数事者,足以致治耶?
不足以致治耶?
陛下设官置吏,其职亦有治此等事者耶?
其未有耶?
臣以为凡陛下之所以分裂海内以为郡县,其中上有守令,下有丞尉,大有会府,次有职司者,凡所以治此数事耳。
今陛下欲宽恤百姓,以至于特命使者,则是此等常为暴也;
陛下欲减省、均税,以至于特命使者,则是此等皆不可使也。
臣观陛下之意,不过欲使史官书之以邀美名于后世耳。
故臣以为此陛下惑于虚名也。
今夫诸道之职司,是天下之纲;
虽然,尚非陛下之所当择。
陛下当择宰相,而宰相当择职司耳。
天下诸道,凡十有七。
一道之职司,少者三人,而多者不过四人。
均之十七道者,其替换迭代,不过四五十人也。
以士大夫之多,择四五十人而用之,宜其甚足。
今乃不择贤否而任之,至于有事则更命使者
故臣以为陛下未知为政之纲也。
夫纲虽大不知举,而何教化之能兴?
故臣愿陛下兴教化自择职司始,而天下可以渐治矣。
陛下戒慎天灾,震惧日食、淫雨、暖气、江河之失度,而思闻告戒消伏之理,推刘向之传,考吕氏之纪。
刘向之说五行,事各以类感,滞于一方,而不得相通。
吕氏之书,随其时月,而指其必然之灾异,其言皆迂怪而难信,安足为陛下道哉?
臣闻灾异之说有二:有可得而推知其所从来者,有不可得而推知其所从来者。
可得而推者,人之所为也;
不可得而推者,天之所为也。
人之所为者,不过盗贼窃发于山林,战败兵破而不得复。
盗贼窃发,是衣食不足,政暴吏苛之罪也;
战败兵破,是任人不明,将不为用之过也。
至于天之所为凶旱、水溢、虫蝗、霜雹、日食、地震、星辰陨坠,是安知其所由来哉?
譬如人之将病也,五脏失据于中,而变动见于四肢,发于百体。
医者切其脉而观其色,曰是心病也、肺病也,是皆可也。
至于鬼啸于梁,捐瓦于堂,而动之曰,是心也,是肺也,则可乎?
要以人之神明精爽清散而不充,是以邪物得而干之,而尚何择乎心肺之间哉?
古之儒者,其论灾异,则皆有此弊也。
今使国家治强,人民乂安,和气充实于天地之间,则天为之明,地为之静,三辰为之光。
及其少衰,则天地三辰皆将亏缺而不宁。
顷者水冒京城,日食季夏,江、河、淮、汴破溢为害,地震生毛,水变赤色,此数事者,使董仲舒刘向之徒出而论之,必将指国政之一二以为其验,而臣以为不然。
盖臣非以为不为灾也,以为天地之远,而至于为之变动,此非一事之所能致。
盖天下之政皆失其中,是以其气衰弱挫沮而不振,以至于是。
以为陛下历数天下之弊,而使陛下尽修之云耳。
非正阳之月,而伐鼓救变,说者以为非经,然而要以胁阴助阳,则虽非正阳而不为失当。
盛夏之月而论囚报重,说者以为非古,然而要以使犯法者无久系之殃,而民睹为恶之速及,则虽当盛夏而亦不为非也。
陛下悯四方之未治,而推其源于京师,知淫巧僭差之失度,而欲各为之节,然而未获所以禁之之术。
是以欲先治内,则惑于何以为京师之言;
欲先擿奸,则惑于不挠狱市之说。
今陛下任人使为京兆,如得赵广汉耶,则安可以不挠狱市而拘其才?
如得黄霸耶,则安可以擿奸而责其效?
各随其才而用之,则可以至于治矣。
然臣以为莫若先之以猛,而终之以宽。
顷者,陛下之所任皆能猛矣,而不能宽;
皆得其始矣,而不知其所以为继之术。
是以京兆之政,大则斩戮,小则笞箠,历岁百馀,而终无有一人能以仁恕为治者。
故其民狃于刑戮而不知惧。
然而不先之以猛,臣又恐仁恕之不能折夫强暴也。
陛下深探儒老之是非,而至于汉文、汉武治乱之际。
臣闻老子之所以为得者,清净寡欲;
而其失也,弃仁义、绝礼乐。
儒者之得也,尊君卑臣;
而其失也,崇虚文而无实用。
然而道之可以长行而无弊者,莫过于儒术。
其所以有弊者,治之过也。
汉文取老子之所长而行之,是以行之而天下丰。
汉武取儒者之失而用之,是以用之而天下弊。
此儒老得失之辨也。
昔者周公遭变而作《豳》诗,虽言王业之本,而要以自明其身之无罪,是以谓之国风。
宣王北伐,其事虽大,而其诗非《大雅》之体,是以谓之《小雅》。
故夫宽柔敦厚者,《大雅》之风也;
慷慨劲正者,《小雅》之文也。
以此推之,则可以辨矣。
三代之时,财赋之用,有司掌之,而冢宰特因其岁之凶丰上下,而制其用度多少之节,盖亦如此而已。
至于有唐贞观、开元之际,犹委之郎官
其后四方用兵,而财用之间,亦遂有权时应变之事。
郎官有所不能办,故立使以主之。
及其末世,使又不能办,则又举而归之宰相,是以李德裕之徒皆治其事。
以一有司之职而累天下之宰,由此言之,则夫陈平韦贤之论有不妄矣。
若夫泉货之轻重,始于周景王,而后有二品之差;
命秩之实,始于魏武帝,而后有六等之号。
水旱蓄积之备,莫如李悝之平籴;
边陲守御之方,莫如张仁愿之筑城。
圜法九府之名,自天府太府、玉府、内府外府职内职金职岁职币,皆列职于《周官》。
《乐语》五均之义,天子取诸侯之士,以为国均,则市不二价。
其说见于河间献王之《礼》。
此数事者,皆非有益于当世之务,是以不足深论也。
伏惟陛下咨谟国事,丁宁反覆,终而复始,不忍舍去,故于制策之终,则又曰:「富人彊国,尊君重朝,弭灾致祥,改薄从厚,此皆前世之急政,而当今之要务。
子大夫其悉意以陈,毋悼后害」。
夫陛下丁宁激切至于如此,而臣何敢不为陛下申重其说?
今陛下忧思天下若此其至,而其功不就者,岂非无其人之故耶?
臣闻求贤不如变俗,俗所不悦,虽有贤者,将不能自立;
俗茍好之,虽天下之人,将从风而靡。
太祖好武略,则天下之猛士出而为之兵。
太宗好奇谋,则天下计画之士出而为之虑。
真宗好文而爱儒,则海内无有不学以待上之所使。
今陛下公卿满朝,进趋揖让,文学言语,上可以不愧于古人,而不可以远过于近世者,以陛下诚好之也。
然陛下中夜不寐,起坐而思之,天下之事所未能举者凡有几何?
府库空虚,入不支出,而不能均;
兵革怠惰,骄而不为用,而不能制;
闲田满野,民食不足,而不能辟;
河水岁决,北人受害,而不能救;
戎狄放肆,邀取金币,而不能服。
陛下治天下,而至使不察,察有如此者,得非陛下所好非所当用耶?
狄仁杰有言:「文士中不足快意,要得奇才之士与共天下」。
乃进张柬之以代李峤苏味道
而臣亦以为治天下当得浑质刚直、不忌不克、不择剧易之人而任之,如汉之绛侯条侯魏之贾逵邓艾晋之温峤周访唐之娄师德郝处俊,得此数人,唯陛下所欲用之。
致之朝廷之上,则贤人益亲;
置之边境之上,则恶言不至。
如此人者,陛下岂不欲用之?
故臣愿陛下改易所好,以变天下之俗,则当今之文人,皆可使为朴直之士。
陛下何惮而久不为也?
臣本布衣书生,陛下授之以爵禄,而又亲策之于廷。
陛下罄竭所疑以问之于臣,而臣何敢不尽其中之所怀以输之陛下?
凡制策之所以问臣者,臣谨已直率愚意,窃揣而妄论之矣!
才智短浅,不足以上塞明诏,无补于聪明之万一,谨俯伏待罪。
然臣之微意,所欲丁宁而致之陛下者,终欲为陛下毕尽其说。
臣闻圣人欲有其富,则保之以俭;
欲久其尊,则守之以谦;
欲安其佚,则行之以劳;
欲得其欲,则济之以无欲。
此四者,圣人之所以尽天下之利,而人不以为贪;
极天下之乐,而不为人所厌者也。
老子曰:「圣人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由是观之,则夫欲乐其富而用之以奢者,其富必亡;
欲大其尊而用之以倨者,其尊必替;
欲享其逸而用之以惰者,其佚必穷;
欲获其欲而用之以肆者,其欲必废。
是以圣人处众人之所恶,而使天下无异辞,然后全享天下之利而无所失。
故夫斥弃金玉,不贵锦绣,非以为爱财也;
畏大臣,礼小臣,非以为尚贤也;
鸡鸣而起,日昃不食,非以为集事也;
去声色,放犬马,非以为美名也。
凡所以深服天下,而消其争心焉耳。
伏惟陛下览策之始,以无忘忧惧之心;
则又览其终,以去其太甚,消天下不平之意。
二者既行,则大臣之所言者,举可以渐用而无弊矣。
惟陛下慎思之,力行之,无以臣言为妄。
盖臣之所见,当今天下之事,未有急于此者。
陛下幸而留意,天下不胜幸甚!
谨对。
晁夫人墓志铭元祐八年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三、《鸡肋集》卷六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达州司理参军叶君助,将葬其夫人晁氏于苏州吴县灵岩乡宝华山北元祐八年某月甲子吉,以书属夫人之弟补之为铭。
补之泣曰:「姊为女与妇,以德称。
以我铭姊,惧不信;
以人铭姊,惧不知。
虽然,为可信者而已」。
乃序之曰:夫人世家开封,后徙钜野尚书刑部郎中、赠特进吏部尚书讳某之曾孙,尚书库部员外郎讳某之孙,而先君之第二女也。
先君讳某,秘书省著作佐郎
晁系出于周景王之子朝。
朝之字或为晁。
朝死,葬南阳西鄂县,故西鄂之晁氏皆自谓子朝后。
事见裴骃《史记》。
而汉御史大夫错以忠见杀,其后因不显,盖千有一百馀年。
至宋,而后文元公文庄公父子复以文学政事位朝廷,晁氏始大,宗党至数百人。
而夫人端丰婉慝,自少不妄语言,作止有常度,而中洞彻,事至能办。
先君曰:「是女姿静甚,名之曰静」。
姊若妹则皆以静字之。
族人喜,咸曰:「嫁静必众为议对也」。
司理君,吴名家子,举进士,知名,乃归之,时年十有九矣。
叶大族,有家法,而夫人沉详庄俭,宜其家。
鸡鸣而起,治其妇事,无违。
处其长少亲疏间,恩称而礼。
得竭其力,以助孤嫠,而分不足,退而享其薄,以为安。
司理君豪迈不苟合,数举,有司见抑,有不遇叹。
夫人辄酌酒饮之,陈义甚高,则矍然起曰:「能如是乎,吾可不愧」。
故穷居十年,终不以不合于有司,变其业以求合,夫人助之也。
元丰四年,从其舅大夫提举两浙常平仓事,八月二十六日暴得疾以卒,年三十。
男曰蕴,举进士,好文自立;
曰蘩,卒。
女长适左奉议郎通判达州李騊
次卒;
次幼。
铭曰:
叶宗有祉,姊不逢其祉。
姊贤若是,我言不可悔,以昌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