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题目
张诚一责受左武卫将军分司南京制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二、《苏文忠公全集》卷三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敕张诚一:孝治之极,天下顺之。不子之罚,民不轻犯。而贵近之间,尚有诚一。朕甚伤之。乃者奸言诐行,蠹国残民之状,论者纷然,方议其罪,而悖德隐恶,达于朕听,考实其状,至不忍言。《诗》不云乎:「行有死人,尚或墐之」。《礼》曰:「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以为手泽存焉」。今汝之所为者,何为至此极也。纵朕不问,汝亦何颜以处搢绅之列乎?可。
缴进张诚一词头状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六九、《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元年五月十八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范百禄状奏:今月十八日,准本省刑房送到词头一道,奉圣旨,张诚一邪险害政,有亏孝行,追观察使遥郡防御团练使刺史,依旧客省使提举江州太平观发赴本任者。右,臣等看详,张诚一无故多年不葬亲母,既非身在远官,又非事力不及,冒宠忘亲,清议所弃,犹获提举宫观,已骇物听。况谏官本言诚一开父棺椁,掠取财物,使诚有之,虽肆诸市朝,犹不为过,使诚无之,亦当为诚一辨明。缘事系恶逆不道,非同寻常罪犯,可以不尽根究。今既体量未见归著,即合置司推鞠,尽理施行。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据京西提刑司体量文字称,诚一取父排方犀腰带,缘葬埋岁久,须令工匠重行装钉。是时诚一任密院副都承旨,当直人从皆可考验。及虑棺柩内,更有贼人盗不尽物,为诚一等私窃收藏,其族人当有知者。臣等欲乞详酌,依上件事理,根究施行。
劾张诚一李定事奏 北宋 · 朱光庭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太平治迹统类》卷二○
龙图阁学士、新知江宁府李定既仕宦之久,避不持服,明知其母仇氏,乃不认,及人言,乃归过其父,左右反复,巧为疑词,欺心背亲,遂若平生无母者。熙宁中知制诰,与谏官、御史交章论奏,有司考覈,迹状甚明,天下无不憎恶。而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独为主张。今按诚一与定大逆不孝,天理之所不容,人伦之所共弃,而各以崇阶贵秩曲领大藩,为千里之长,其何以顺天理、明人伦,正朝廷之治,厚四方之风?伏望睿明并行放弃,勿齿于朝,以为天下万世不孝之戒。
张诚一取父墓中物乞予罢废奏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六
观察使、知潞州张诚一前为枢密院都承旨,有发其父墓,诚一托修墓告归,即圹中取其父所系犀带服之。又诚一初闻发墓,殊不惊怛,既易其带,又剥取母之首饰,尽劫柩中珠玉以归。其不葬所生母,固无足怪。乞追诚一所劫圹中物付其家庙拘管。给限令葬其母,然后终废之。
乞治张诚一李定不孝之罪奏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六、《太平治迹统类》卷二○
理天下者必以孝为先,正天下者必自近为始。方陛下清明之初,隆大孝以风化四方之时,而文武近班乃有大不孝之人,下清明,乱风化,公议岂可容乎?伏见观察使、知潞州张诚一前为枢密院都承旨日,有盗发其父墓,诚一以修墓为名,谒告自往,因于圹中取其父所系黑犀排方带以归,易衬而自腰之。此真宗皇帝以赐其父耆。耆宝爱之,故家人以随葬。今诚一乃忍因盗发墓,利而取之,复不自知此事为大恶,而有德色,以誇于人。人无不知者,皆曰诚一无嫉盗劫旷之心,而有喜盗为地之意,其与同劫父墓无以异。盗可容也,诚一不可容也。族人无不愤怒而欲朝廷正其罪者,方畏诚一怙宠弄权威福,在口不敢发之。又其所生母死岁月已深,无故不葬,尚委之城北寺中。诚一既富贵,又居京师之日久,非力未可营也,非时未可举也。盖贪嗜荣利,不肯辍数日之暇以藏其母尔。省墓之行,倘非其中有可取,计亦不复谒告一往。推此心以事君,其何恶不可为?此天下之所以恨不得而诛之也。龙图阁直学士、新知江宁府李定,既仕宦之久,见避持服,明知仇氏其母而不认。及致人言,乃归过其父,而左右反复,巧为疑辞,以欺其心而背其亲,遂若平生无母者。熙宁中知制诰与谏官御史交章论奏,有司考覈,迹状明甚,天下无不憎其恶。而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独为主张,恣其阴肆奸回,显行诬陷,盗窃名器,致身及今。按诚一与定大逆不孝,天理之所不容,人伦之所共弃,而各以荣阶贵秩典领大藩,为千里之长,其何以顺天理,明人伦,正朝廷之治,厚四方之风?伏望睿明,并行放弃,勿齿于朝,以为天下万世不孝者之戒。
〔贴黄〕臣谨按诚一与定大不孝,丧坏礼法,伤败风俗,非他罪比。望宸衷断然不疑,特行窜殛,以开释公议积年之愤郁,且使天下后世知为恶者终得祸,以扶世教。
再乞治张诚一李定不孝之罪奏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六
诚一初闻盗发其父墓,殊不惊怛,犹雍容出入禁闼者弥旬。待结装严整而后行。既临圹,曾无戚容,而有德色。盗之所发才及棺外物,而仓皇不暇破其棺,诚一优游,遂发棺而取之。既易其父之腰带,又剥其母之首饰,并尽劫柩中珠玉以归。虽黄巾赤眉之暴,不闻施之于其父母也。诚一尚欲攫金于亡人,安肯费财于死者,则不葬所生母无足怪耳!又诚一族大,骨肉之丧岁不下数人,诚一为承旨,日久岁积,所得赙绢甚厚,而未尝分一缣以及丧者之房,又未尝出一缣为亡者享祠资荐之用,一皆入其室。故其族人为之语曰「承旨利我曹死耳」,非虚语也。臣乞追诚一圹中所劫物付本家正位影堂,系众拘管,及给限令葬其母,仍计自受赙以来所得赙绢,勒令分给亡者逐房,然后弃之终身。臣窃以禽犊皆知有所生,而李定因避持服遂不认母,曾禽犊之不若。自秀州军事判官事发,是时便令放斥,今日名位皆是合放斥后来侥倖所得。臣乞削夺讫勒令追服,以正典刑,以服公论,使天下明知陛下好恶,以为沮劝大法,幸甚。
上元节车驾登门及行幸燕所令张诚一几察诏(元丰二年正月己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六
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已差都大提举宴设诸司,其上元节车驾登门及行幸燕所,并令提举几察。
令张诚一置局结绝编修内诸司敕式所未了事务手诏(元丰四年十一月辛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九
官制所分拨事类,已见次第,已得旨减省官吏。缘使臣吏人中其有昨编修内诸司敕式所取到之人,其本局已令釐正,编修敕式已经取会,未能了当事务不少,宜令元编修官张诚一等比前占之数,量行裁减,精选可用者,依旧置局结绝。
差张诚一张山甫专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御批(元丰六年六月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三之一六(第三册第二八九○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二一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
牧马重事,经始之际,非左右近臣专总其政,随事奏禀,付之有司,未易营办。今日雾泽陂牧马所造法,且于畿内置十监,俟其就绪,推广诸路施行。可差枢密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专提举经度制置牧马,条画奏禀施行,依五路保甲例,权不隶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当自朝廷处分者,枢密院施行。
请治张诚一王韶奏(元丰四年六月) 北宋 · 满中行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
近论开封府治张诚一质田事灭裂,未蒙移付别司。虽闻本府近追孙贲下吏,不数日放令随司。望深察事理,特赐指挥。
近弹奏知洪州王韶明出榜告谕,亲受纳简退不堪䌷绢,废法干誉,侵官市恩,一路民情,莫不倾动,未蒙赐行。
张诚一责授右千牛卫将军分司南京制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七、《宋大诏令集》卷二○六
敕:孝治之极,天下顺之;不子之罚,民不轻犯。而贵近之间,尚有诚一,朕甚伤之。乃者奸言诐行,蠹国残民之状,论者纷然。方议其罪,而悖德隐恶,达于朕听,考寔其事,至不忍言。《诗》不云乎:「行有死人,尚或殣之」。《礼》曰: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何以为手泽焉。今汝之所为者,何为至此极也!纵朕不问,汝亦何颜处搢绅之列乎?相州观察使知潞州张诚一,可特授右千牛卫将军、分司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