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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乞治张诚一李定不孝之罪奏元祐元年四月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六
诚一初闻盗发其父墓,殊不惊怛,犹雍容出入禁闼弥旬
待结装严而后行。
既临圹,曾无戚容,而有德色。
盗之所发才及棺外物,而仓皇不暇破其棺,诚一优游,遂发棺而取之。
既易其父之腰带,又剥其母之首饰,并尽劫柩中珠玉以归。
黄巾赤眉之暴,不闻施之于其父母也。
诚一尚欲攫金亡人,安肯费财死者则不所生无足怪耳!
诚一族大,骨肉之丧岁不下数人,诚一承旨日久岁积所得赙绢甚厚,而未尝一缣以及丧者之房,又未尝一缣亡者享祠资荐之用,一皆其室
故其族人为之语曰「承旨我曹死耳」,非虚语也。
臣乞追诚一圹中所劫物付本家正位影堂,系众拘管,及给限令葬其母,仍计自受赙以来所得赙绢,勒令分给亡者逐房,然后弃之终身
臣窃以禽犊皆知所生,而李定因避持服不认母,曾禽犊不若
秀州军事判官事发,是时便令放斥今日名位皆是放斥后来侥倖所得
臣乞削夺勒令追服,以正典刑,以服公论,使天下明知陛下好恶以为沮劝大法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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