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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子司直 其十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七、《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
昨遣辅孙往候计使安否,想已至。
今日又得其递中叔侄两书,力以姻事为言,殊可念也。
不须如此过虑,然其意厚,且念其病中心事如此悬悬,且略许之,亦无甚利害,但不知其病势果何如。
盖老者不知吾人闲居自有可乐,而必欲见之行事,是以若此焦劳。
今已上休致之章,若病势向安,不妨高卧丘园,涵泳理义,又何必须是及物,然后有以自见邪?
干装纲受租,更五日可毕事,已遣辅孙求檄禀议,并求一檄差新喻林丞来权县。
盖王丞与寓公太熟,质弱多徇人情,恐大家得肆憾于百姓耳
三月上旬必可拜见也。
君用提干必欲得一纸合尖,不知更能为之一言否?
亦是善人,殊可念也。
孙行之想可到乡中,后进如斯人者殊不易得。
方后生时,但见其俊爽,今乃能折节以问学为事,深可爱重也。
更幸琢磨之。
申尚书省乞禁本军再行牛祭事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五、《黄氏日钞》卷七四
照得本军有祠山张王,民俗尝祭以牛。
太守孙公谔、洪公兴祖皆谓礼不可僭,易以素馔,连岁获稔,事载本军书籍库张王事迹,昭然甚明。
后来官司失于检举,民间又复私用牛祭,县吏不法,反揽以扰民,科祭牛甚于科军需,差会首甚于差户役,其弊已不止如孙、洪二公所谓僭礼而已。
续又有弃城之将,谪居本军,祈哀非鬼,迁祠山廊下别一鬼神,卜地方山,大兴庙宇。
自此祠山渐衰,而方山骤兴。
祠山岁用一牛,方山广德县管下七百二十馀保各用一牛,岁用七百二十馀牛。
方山既每保用牛,而每保之社庙又各用牛,并其馀非泛乞福,因亦用牛。
一斗大垒,逐至岁杀二千馀牛,若当时屠贩小人因而宰杀者,又不预焉,以故耕牛耗及邻郡,户产脧于数祭,风俗大坏,良可痛伤。
近年幸奉朝旨,张王改封真君,法用素祭,此风宜可革矣。
而习俗既成,自祠山之一牛,及方山各保之一二千牛,杀祭如故。
广德军之杀牛,如他郡之杀鸡,安若故常,全无忌惮。
然而杀牛邀福,终亦无福。
如近岁丁未之旱,本军未尝不杀牛,其旱自若。
甚至如咸淳二年他郡不遭旱,本军反以山田易涸,旱独偏聚一方,未见杀牛之能救旱也。
如近岁辛酉之水,本军未尝不杀牛,水亦自若。
甚至如咸淳四年,他郡不遭水,本军独以山溪易涨,水尝三入城市,未见杀牛之能救水也。
以是知天时自有定数,地势又各不同,神之依人,岂不阴相?
事之在天,终难尽斡。
曾谓正直如祠山,灵祐如祠山,叠受朝廷封爵如祠山,而肯视牛之杀不杀为祸福哉?
某一介非才,叨恩佐郡,既伤杀牛淫祀之非礼,又讶多杀耕牛之非法,遂于今申诸司,继诸司各榜禁戢,风俗为之一变,阖郡无复杀牛,虽宜兴安吉溧阳郡不逞之徒,刀鎗千百,习乱方山者,亦为屏息,无敢入境,千里士民,方相称贺。
至今年六月初五日,某偶被檄虑囚宁国,闻新知军下车之初,首索某申检施详,已不谓然;
至七月十七日,闻本军尽收诸司之榜,许追赛岁例。
五月初杀一牛,说谓阙雨,须还十祭,七月二十日又闻抛珓卜,用八月初二初六初八日杀牛,皆不从,牛牲既设,将以初八日强致之。
某因切伏思念,前日某之申明为百姓耳,今日本军之更革亦为百姓耳,事不同而心则同,若未甚害。
所虑官所开禁,虽止杀祠山一牛,民所仿效,又将杀方山各保一二千牛,宜兴安吉溧阳凶徒刀鎗习乱者,亦必闻风踵至,此则不可不防。
兼念近者阙雨,正亦未必因牛。
盖某之申明在三月常年之牛,今年不赛者在五月,祠山若以不杀牛而不雨,当自三月或五月即不雨矣,不应至七月初而后阙雨也。
七月初之阙雨,邻郡如宁国安吉等处皆然。
七月十一日十五日一连五日四郊雷雨,亦邻郡如宁国安吉等处皆然。
十七日收榜许牛,不复雷雨;
二十日抛珓杀牛不从,云气自此反绝。
祠山若以不杀牛而不雨,罪当有及某一身矣,不应并累邻郡阙雨。
未几复赐之雨,既许杀牛,反又不雨也。
神不能语,某亦何證?
但本军既谓因不杀牛而阙雨,则某前此之申明禁杀,实此邦致灾之罪魁,何可更一朝强颜此邦士民之上?
用敢沥忱露罪,并录元申及诸司备榜、书判缴连在前,控申公朝,乞赐敷奏,速将某解官离任,或予祠禄,以全小臣去就之谊。
仍乞详酌前件祠祭合不用牛事理,劄下本军照应,永远遵守,并将李士达晚创方山淫祠毁拆,以绝群小乱萌,实非小补,须至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