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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上表自陈 晋 · 陈茂先
 出处:全晋文
祠部郎荀伯子表臣七世祖太尉准祸加淮南,不应滥赏。
寻先臣以剪除贾谧封海陵公,事在淮南遇祸之前,后广陵虽在扰攘之际,臣祖乃始蒙殊遇,历位、元凯。
后被远外,乃作平州,而犹不至除国,良以先勋深重,百世不泯故也。
圣明御世,英辅系兴,曾无疑议,以为滥赏。
臣以微弱,未齿人伦,加始勉视息,封爵兼嗣,伏愿陛下远录旧勋,特垂矜察(《宋书·荀伯子传》,义熙九年伯子上表,故太尉广陵公陈准党翼孙秀,祸加淮南,谓广陵之国宜在削除,颍川陈茂先上表,案,惠纪永康元年八月光禄大夫陈准太尉录尚书事。)
上表自陈 晋 · 卫屿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
臣乃祖故太保瓘,于魏咸熙之中太祖文皇帝元辅之日,封萧阳侯
大晋受禅,进爵为公,历位太保,总录朝政。
于时贾庶人及诸王用事,忌瓘忠节,故楚王玮矫诏致祸,前朝以瓘秉心忠正,加以伐蜀之勋,故追封兰陵郡公
永嘉之中东海王越兰陵,换封江夏户邑如旧。
高祖散骑侍郎璪之,嫡孙纂承封爵,中宗元皇帝以曾祖故右卫将军崇承袭,逮于臣身。
伏闻祠部郎荀伯子表,欲贬降复封萧阳
夫赵氏之忠,宠延累叶;
汉祖开封,誓以山河。
伏愿陛下录既往之勋,垂罔极之施,乞出臣表,付外参详(《宋书·荀伯子传》,义熙九年。)
上表论先朝封爵 南朝宋 · 荀伯子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臣闻咎繇亡嗣(《宋书》作「后」。)臧文以为深叹;
伯氏夺邑,管仲所以称仁。
功高可百世不泯,滥赏无得崇朝(《宋书》作「无崇朝宜许」。)
太傅钜平侯羊祜,明德通贤,国之宗主(《宋书》无「国之」二字,作「宗臣莫二」。),勋参佐命,功成平吴,而后嗣阙然。
烝尝莫寄,汉以萧何元功,故绝世辄继(《宋书》作「绍」。)
愚谓钜平之封,宜同酂国,故太尉广陵公陈淮,党翼贼伦(《宋书》作「党翼孙秀」。),祸加淮南,因逆为利,窃飨大邦(《宋书》作「窃飨大国,因罪为利」。)
值西朝政刑失裁,中兴复因而不夺。
今王道维新,岂可不大判臧否,谓广陵之国,宜在削除。
太保卫瓘,本爵萧阳县
既被横害,乃进(《宋书》作「既被横祸,乃进弟示失」。)
始赠兰陵,又转江夏,中朝名臣(《宋书》作「公辅」。)
多非理终,功德无殊,而独受偏赏(《宋书》作「功德不殊,亦无缘独受偏赏」。)
谓宜罢其郡封,复邑萧阳,以正国章(此句从《宋书》补。)
则与夺有伦,善恶分矣(《晋书·荀勖传》,《宋书·荀伯子传》,迁尚书祠部郎义熙九年上表。)
上表言零陵王宜在陈留王 南朝宋 · 荀伯子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伏见百官位次,陈留王零陵王上,臣愚窃以为疑。
武王克殷,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夏后于杞,殷后于宋。
杞陈并为列国,而蓟祝焦无闻焉。
斯则褒崇所承,优于远代之显验也。
是以《春秋》次序诸侯,宋居杞、陈之上,考之所世,事亦有征。
晋太始元年,诏赐山阳公刘康子弟一人爵关内侯,卫公姬署、宋侯孔绍子一人驸马都尉
太始三年太常博士刘憙等议,称卫公署于大晋在三恪之数,应降称侯,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陈留王之上(已下八字从《通典》补。)
陈留王宜降爵为公(《宋书·荀伯子传》,元嘉五年上表,又见《通典》七十四,作上疏。)
奏劾何尚之 南朝宋 · 荀伯子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左卫将军何尚之,公事每罩笠,有亏体制,建野笠于公门,弃华伞而不御(《御览》七百二引《宋元嘉十年起居注》,御史中丞荀伯子奏。)
何承天问为人后为所后父服 其一 南朝宋 · 荀伯子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何承天问曰:妇人夫先亡,无男,有女已出嫁。
妇人亡后未周,宗从之家乃以儿继其后。
今既更制庐杖,未知当及亡月一周便练,为取出后日为制服之始」?
荀伯子答曰:出后晚异于闻丧晚税服也。
应以亡月为周,不以出后日为制服之始。
假使甲有妇及男女,甲死,甲儿持重服,已练,甲儿复死,甲弟乙方以子景后甲,景以为伯持周年服讫,便更制二十五月服,甲妇、女不合先景除服,何容持三周服邪?
难者或疑若使甲服将除而景始出后,景便是服斩,旬日而除。
意谓若服将讫,宜待除服方出后耳,不可使甲妇女制四周服也(《通典》九十七。)」。
荀伯子为人后为所后父服论 南朝宋 · 司马操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三
为人后者,尽礼于彼,而致降于此,所以全受重之道,成若子之义,岂以真假殊其事,早晚异其制哉。
岂不以父子之名,定于受命之辰,加崇之恩,起于辞亲之日。
大义昭然,无厌夺之变,而使情节伸而有馀,岁月屈于不足,未知轻重,将欲何附。
论云:甲死,甲儿持服,已练,甲儿死,甲弟乙方以其子景后之,景无缘为伯持周服毕,复更制二十五月服。
难曰:景以甲练后方来后甲,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
且昔以旁尊,服不逾齐。
今为其子,礼穷于制,事乖义异,深浅殊绝,岂宜相蒙,共为三年,若是大功小功之亲,本服已讫,乃为之后,亦可计本服之月,以充再周之限。
若无服之亲,今为甲嗣,其义云何?
论云:甲妇女无缘持三周服,又不合先景除服。
难曰:甲妇女二周终讫,何事三周?
吉凶有期,何必顾景,亦犹自远之兄,始及袒免,其居室之弟,久已笙歌,岂得同一?
论云:或疑甲服垂除,景出后,景应服斩,旬日而除,意谓延待服除而出后耳。
难曰:景以礼而行,不及甲始丧。
盖由事趣,且夫堂阶绝构,丧位无主,行路凄怆,骨肉悼心。
既为置后,宜及三年之内,情事有寄,岂得持疑以俟吉,视再周之徒过哉?
论曰:甲死,妇女持服再周,弟乙二子远还,以长子景后甲,景弟丁为伯父追税服周,而景以后出之故,更居𫃲缟,旬日而除,舛错浅深,不复是过。
难曰:乙之子景,今来后甲。
既不可与弟丁同税周服,又不可暂居𫃲缟,旬日而除,则景于甲之丧,终阙征服,亲为甲子,而反不如丁有周月之制,处之于三年之地,而绝之于一日之哀。
待吉之义,于此为踬。
论曰:甲妇女无缘避此凶居,别居吉宅,又不可妇女歌于内,继子哭于外。
难曰:甲妇虽复衰麻去身,号咷辍响,然素服嫠居,与代长戚。
夫何图于吉宅,何务于讴歌(《通典》九十七。)
皇太子启审降服大功行三吉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六
礼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
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取妇。
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晋代蔡谟谢沈、丁纂、冯怀等遂云,降服大功,可以嫁女。
宋代裴松之何承天又云,女有大功之服,亦得出嫁。
范坚荀伯子等,虽复率意致难,亦未能折。
太始六年,虞和立议,大功之末,乃可取妇。
于时博询,咸同龢议。
齐永明十一年,有大司马长子之丧,武帝子女,同服大功,左丞顾杲之议云,大功之末,非直皇女嫔降无疑,皇子聘纳,亦在非碍。
凡此诸议,皆是公背正文,务为通耳。
徐爰王文宪并云,期服降为大功,皆不可以婚嫁,于义乃为不乖,而又不释其义。
天监十年信安公主当出适,而有临川长子大功之惨,具论此义,粗已详悉。
太子今又启,审大功之末,及下殇之小功,行婚冠嫁三吉之事。
案礼所言下殇小功,本是期服,故不得有三吉之礼。
况本服是期,降为大功,理当不可。
人间行者,是用郑玄逆降之义。
杂记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此谓本服大功,子则小功,逾月以后,于情差轻,所以许有冠嫁,此则小功之末,通得取妇。
前所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则简出大功之身不得取妇,后言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非直子得冠嫁,亦得取妇,故有出没。
婚礼国之大典,宜有画一,今宗室及外戚,不得复辄有干启礼官不得辄为曲议,可依此以为法(《隋书·礼仪志》三,大同六年皇太子启,云云。)
墨池记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1048年9月12日 北宋 · 曾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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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之城东,有地隐然而高,以临于溪,曰新城
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曰王羲之墨池者,荀伯子临川记》云也。
羲之尝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此为其故迹,岂信然邪?
羲之之不可强以仕,而尝极东方,出沧海,以娱其意于山水之间,岂其徜徉肆恣,而又尝自休于此邪?
羲之之书晚乃善,则其所能,盖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
然后世未有能及者,岂其学不如彼邪?
则学固岂可以少哉!
况欲深造道德者邪?
墨池之上,今为州学舍。
教授王君盛恐其不章也,书「晋王右军墨池」之六字于楹间以揭之,又告于曰:「愿有记」。
推王君之心,岂爱人之善,虽一能不以废,而因以及乎其迹邪?
其亦欲推其事以勉学者邪?
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况仁人庄士之遗风馀思,被于来世者如何哉。
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