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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伯子为人后所后父服 南朝宋 · 司马操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三
为人后者,尽礼于彼,而致降于此所以受重之道,成若子之义,岂以真假殊其事,早晚异其制哉。
岂不父子之名,定于受命之辰,加崇之恩,起于辞亲之日。
大义昭然无厌夺之变,而使情节伸而有馀,岁月屈于不足未知轻重将欲何附。
论云:甲死,甲儿持服,已练,甲儿死,甲弟乙方以其子景后之,景无缘伯持周服毕,复更制二十五月服。
难曰:景以甲练后方后甲,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
且昔以旁尊,服不逾齐。
今为其子,礼穷于制,事乖义异,深浅殊绝,岂宜相蒙,共为三年若是大功小功之亲,本服已讫,乃为之后,亦可计本服之月,以充再周之限。
若无服之亲,今为甲嗣,其义云何
论云:甲妇女无缘三周服,又不合先景除服
难曰:甲妇女二周终讫,何事三周
吉凶有期何必顾景,亦犹自远之兄,始及袒免,其居室之弟,久已笙歌岂得同一
论云:或疑甲服垂除,景出后,景应服斩旬日而除,意谓延待服除出后耳。
难曰:景以礼而行,不及甲始丧。
盖由事趣,且夫堂阶绝构,丧位无主行路凄怆骨肉悼心
既为置后,宜及三年之内,情事有寄,岂得持疑俟吉,视再周之徒过哉?
论曰:甲死,妇女持服再周,弟乙二子远还,以长子后甲,景弟丁为伯父税服周,而景以后出之故,更居𫃲缟,旬日而除,舛错浅深不复是过。
难曰:乙之子景,今来后甲
不可与弟丁同税周服,又不可暂居𫃲缟,旬日而除,则景于甲之丧,终阙征服,亲为甲子,而反不如有周月之制,处之于三年之地,而绝之于一日之哀。
待吉之义,于此为踬。
论曰:甲妇女无缘避此凶居,别居吉宅,又不可妇女歌于内,继子哭于外。
难曰:甲妇虽复衰麻去身,号咷辍响,然素服嫠居,与代长戚
何图吉宅,何务于讴歌(《通典》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