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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堂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四一、《北溪大全集》卷九
子从既以主祭合族立宗会楼,复于寝堂扁曰「食燕」,盖取礼经所谓族食族燕之义,以为祭后与宗人馂之地,且并以记文为嘱。
予窃以为古昔圣人,所重民生,赐姓命氏以别之,而于姓氏中又立大小宗以联之,非固外为是法以强乎人也。
犹之木焉,有从根直上之干,有从干旁附之枝,于干之上又分干,枝之上又分枝,纵横数节后,然后布为千枝万叶,盖莫非一气周流、出于天理之自然而然。
圣人特因而纲纪之,以为长久不紊之道焉尔。
走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飞鸟知有父,而不知有祖。
人灵于物,知有祖祢,尊尊亲亲,秉彝良心,夫谁无之?
本无古今贵贱之别。
虽叔世衰微离乱之极,而犹有孝义族类,班班史册。
或九世同居(齐隋唐、张公艺。),或缌服百口同爨(《南史》杨播。),或宗族七百口合席共食五代江州陈氏。),尤可见良心天理之不容泯没。
惟其宗法不立,无礼乐以文之,而漫无统纪。
然今之条令,有承重瞻茔之制,高祖玄孙之服,即礼经宗法意,而人不之察尔。
子从独能酌古参今,举而行之于家,可谓笃信实践,而不为虚文之学者矣。
凡郭氏宗盟,于岁事合馂斯堂之时,群昭穆长少咸萃,宜交相训敕,以尊尊亲亲之大义,相与维持世守之,而无以私意利欲坏焉。
将见人歌塘口郭氏家法,卓然为三阳礼义之宗,庶乎有以副子从今日创始传后之雅意而不为忝也。
子从又尝编《宗礼》《宗义》二篇,附以《立宗文约》《公状》《家约》《家谱》于其后,及晦庵蒙谷二先生《宗法》各一册,并藏诸堂中,以为后代维持之计者甚悉。
惟后人之考焉。
抑又有告者,宗人之睦,岂姑为是一燕之乐而已哉!
冠昏丧葬必相助,贫穷患难必相恤,推先祖所以芘覆之泽,使宗人无或颠连之病,然后为尊尊亲亲恩义之至者,又不可以不知也。
然亲睦宗族,家道之一节,如父子亲、夫妇别、男女正、长幼序,实齐家之大经,未有内治无本而能外睦者也。
然身者家之则也,改过迁善,惩忿窒欲,又修身之要务,未有身法不立而能齐其家者也。
而身之所以修,又在乎有致知格物诚意正心之学,交尽其至,未有学术不正而能修其身者也。
而其所以为学节目、周、程之书者,又有明法,则宗人于既燕而归也,必当各正尔学,各修尔身,各齐尔家,以无失为人大体于父乾母坤之下,是又同宗相率入之域,盖有醉道饱德之不穷趣味在焉。
兹说,子从必已与宗人素讲之,而今兹之言适所以为赘,惟无视其赘而忽诸!
嘉定庚辰十月望后五日清漳北溪陈某记。
已嫁妻欲据前夫屋业判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刘有光举首赵氏儿宗姬,两相倾慕,遂成姻对,才貌固未为非偶,然初七日过聘,初八日成亲,似太匆匆。
况纳采于已呈身之后,交爵于未合卺之前,何异于自献乎?
遂事姑置勿论,第赵氏先嫁魏景宣景宣既没,赵氏能守柏舟共姜之志,则长有魏氏之屋,宜也。
今已改嫁刘有光,遂以接脚为名,鹊巢鸠居,岂能免魏景谟等之词乎?
据刘有光赍出杨奎简,则执先有招夫入舍之约。
景谟赍出刘预简,则有权借本家成亲。
一是一非,彼此互持。
但揆之理法,赵氏前夫有子魏汝楫,且生孙矣,其屋同居魏景谟、魏景烈各有分,支书内明言未分。
刘有光非其族类,乃欲据其屋,诚所未安。
况嫌隙已开,若复出入其家,饮食男女于其间,不独面目有腼,亦傍观所羞,稍有气节者将望望而去之。
赵氏以其屋为嫁后自得钱添造。
详魏景谟词,则庆元四年兄弟三人同起造,赵氏于庆元六年方嫁归,无缘为魏氏造屋于未嫁归之前。
所论遗嘱,在官司尤为难信。
自有词以来,但称姑黄氏遗嘱,令景谟等量支钱物,与之招夫及充女荣姐嫁资,即无一语所谓文约
忽于第五状称:去冬招夫间,魏景谟令男汝楫立文约,与儿分还遗嘱钱物,系景烈收此文约,有侄魏唐佐知见。
及唤上各人,累行供对,皆谓无之。
然果有文约,赵氏前此画一供具,深自辨数,当拈为第一义可也,何至第五状然后声说?
又当来立约,魏景谟景烈何不书押,而令其男自书,岂足取信?
况一千五百缗之文约,得之当如获至宝,牢执以为取偿之具,何至仍令魏景烈自收?
既果为收执,先是又无一词,何耶?
且如谓其时忽然病患,面受遗嘱,续又称卧病四年,遗嘱有所讳言。
死者不可复作,而赵氏之词自为异同如此,官司凭何将人根究?
详赵氏初词,止称劝谕二伯少赐周全,今乃纷纷强词,必欲求胜,作伪日拙,不自知其漏逗。
至如论景谟以钱生与儿子汝楫展转田业、车、碓等,寻复称基址系姑黄氏未分之业,不得典卖。
始自称赵将领市舶为夫魏景宣前室所立,寻复论魏景谟诡立赵宗姬等户,买到郭神与等田业,累称系姑黄氏买到,还氏收管其夫,寻复告论魏景谟买到,冒立宗姬等户。
似此尚有之,大抵愈辨而窒,每诘辄穷。
昨来官司未欲遽行定夺,谕令对定,亦欲姑全两家情好耳。
而词说日见支蔓,祇益烦紊。
今据案下笔,惟知有理法耳。
咎魏景谟者,宁不曰不能训诲其侄汝楫,使之游荡,而纵令赵氏改适。
人家子弟不肖之心生,虽亲父尚不能收淑其子,况犹子乎?
赵氏之亲兄忠翊,去年六月内曾论仆使曹八鼓诱其妹赵氏,将首饰财物二千馀贯,以游玩为名,出外恣无忌惮,动经岁月。
县案具存可覆。
则赵氏先已不能安其室,魏氏能勿许其改适乎?
魏景宣非无子孙,且其屋系同居亲共分,法不应召接脚夫。
刘贡士正当以远者大者自期,若小小取舍不能勇决,转为告讦,徒败心术,岂不深可惜耶?
赵氏改嫁,于义已绝,不能更占前夫屋业,合归刘贡士家,事姑与夫,乃合情法。
魏景宣房下一分田产,多为魏汝楫典卖,荣姐乃在室亲女,已拨之田宜与充嫁资。
赵开市舶将领宗姬族姬等户田,魏景谟供系弟景宣前室赵氏置立,虽有违碍,然已年深,景宣与其前妻并亡殁,立户之时,汝楫尚幼,今固难以其罪坐之,关乡司尽数割归本户。
赵氏不应占魏景宣前妻之业,合还其亲男魏汝楫管佃,仍仰尊长魏景烈等纠觉,不得更容典卖。
魏汝楫违法娶娼妇,从末减杖八十,离之。
索到婚书,系魏汝楫自主婚,尊长并无干预。
责汝楫状入案,日下还家承续,如更留县郭,与娼妇复合,并追汤赛赛断。
赵氏所论黄氏遗嘱及已拨还田产,并无照据,委难施行。
魏荣姐为魏氏之血属,宜早嫁遣,仰魏景谟以兄弟为念,当恤其女,或于堂前财物内议行支拨,量具其嫁资,以慰九原之望。
案具所断因依,照限具申使、府外,刘有光经县告论魏景谟诡户,自系两事。
别呈。
嫂讼其叔用意立继夺业判 南宋 · 邓运管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五、《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
瓯宁县寡妇张氏论叔范遇争立继夺业事。
看详诸处断由,见得范通一有子四人,长曰熙甫,次二曰子敬(即监税。),次三曰遇(即达甫。),次四曰述即善甫。)
熙甫已娶妻生子,未几,夫妻与子俱亡,以理言之,当为立继。
在法,立继由族长,为其皆无亲人也。
若父母存,当由父母之命。
当熙甫死时,其父母俱存,皆无立继之意,非不爱其子也,盖谓蕞尔田业,分与见存三子,则其力均,立一孙为熙甫后,则一房独分之业已割其半矣,割其一半,使二子分受之,则三子中立有厚薄之分,此通一之本意也。
故宁均与三子,而以熙甫私置之田为烝尝田,使三房轮收,以奉其祭祀。
三房之子皆其犹子,虽不立嗣,而祭祀不绝矣。
绍定二年十月,立砧基簿,簿首言长男熙甫既亡,不愿分产,其存日将妻妆奁置到田业等,拨充烝尝。
簿尾系通一、母陈氏着押,兄弟同签,是有父命明矣。
砧基文书,皆已印押讫。
熙甫死已一十五年,而春秋祭祀无缺者,以所立范熙甫十五年烝尝田在故也。
为三子者,遵父之命,轮年时祀,则范氏之鬼不馁矣。
遇者,独于父母亡,分业八年之后,兄子敬亦亡,遂抑逼其弟善甫、侄馀庆签押立继文字,以己子文孙为熙甫后,此岂诚念其兄之未立后哉,不过欲夺其一兄一弟已分之业尔。
提举司判,送县结绝申上,谓若立文孙,则已分之业,又釐而为四,一则不出父母之命,二则难以强兄弟之从,辞理明甚。
签厅忽略不看,乃谓无父母之命,今照范善甫范馀庆等约,以文孙为熙甫后。
谓烝尝田不以与文孙,恐违背父母之美意,则割削兄弟之产,以与文孙,独不伤父母之本意乎?
此于理不通,特眩惑于继绝之美名耳
今参考断由,范遇系曾经徒断之人,不孝于其父与母,不敬于其姊与兄,又不友其弟,每操刃赶杀,持杖殴打,傍人救者,至遭其折齿。
又其甚者,乘其兄子敬之死,突入其室,将嫂拖打,赶散工作人,不许入殓,勒取钱三百贯,米数百石。
又抑逼其弟与侄,为此私约。
于嫂张氏既论之后,旋计会县,印押除附公据,又经丞厅改正户帐。
文约不正,何可照用。
况其用意甚恶,佥厅官合用诛心之法。
逼胁而盟,谓之要盟,要尽与釐正则可,乃谓既已堕其计中,虽悔何及。
容奸若此,则弱之肉,强之食,人之类不能自立于天地之间矣!
愚见谓熙甫既有烝尝田,自不乏祀,若于产业已分之后,骤立一人为嗣,则从前父母所立砧基支书,皆不足为据,必将尽取田业分过。
八年之久,田业岂无变易,一兄一弟岂肯俛首听从割产,以益文孙,必将扰乱一家,愈增仇怨,词诉纷然,何由了绝。
非惟遂凶人吞并之谋,抑且无益死者,反有害于生者矣。
不若各照砧基支书管业,追毁文约公据,庶几一家得以安迹。
如必欲立继,则范遇设计吞并,其子文孙亦不当立。
欲帖县照应。
奉都运检详姚立斋判:照所拟行。
欲立继,难动其已分之业,只当就烝尝田内,于无碍房分中推立。
范遇既如此凶暴,用意吞谋,其子却不可立。
帖县照应。
南漳县学新建御书阁记 南宋 · 李嗣伯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七九、民国《湖北通志·金石志》卷一二、乾隆《襄阳府志》卷一八、嘉庆《湖北通志》卷九三、《襄阳金石略》卷一○、民国《南漳县志》卷一一
恭闻古昔盛时,党有庠,乡有校,弦歌之声盖洋洋乎盈耳也。
周衰,学校废弛,青衿佻达于城阙,诗人讥之。
汉唐号善政而及于化者,文翁兴学于蜀,私遣学者诣京赍蜀物以遗博士
昌黎兴学于潮,自命进士赵德为之师。
郡未设学,况一邑乎!
皇朝艺祖开基,五星聚奎,识者以为文明之会。
庆历间诏郡皆立学,迈汉越唐,蔼如三代之风。
然诏书时下郡国,而云汉之章犹未昭回于万里也。
圣上纂承丕绪,作新斯文,诞告丁宁,黜浮崇雅。
粤自首善之地繇郡,若郡若县,而尧言布于天下矣。
县或左支右吾,摩挲他务,圣谟普颁,往往藏诸夫子庙,登受弗专,未足以奉扬休命也。
南漳古称壮县,后兼中庐而治之,承平密迩畿甸。
南渡以来,始距行在所四千里,中更开禧边烽俶扰,稽古礼文之事多阙焉。
制使大学侍郎陈公选辟属吏,以陈君治平来令兹邑。
下车未几,首饰先圣先师十哲像,且绘七十二贤于两庑。
修明伦堂,辟进德、复礼二斋,请没入官田以赡生员。
今又从公校之堂,新宸奎之阁,轮奂翚飞,过者肃敬。
夏五月经始,冬十一月告成,费钱一百一十万、米三千斛。
是举也,分阃制者体九重之意,分邑寄者体十连之意,第第相承,以跻登兹。
继自今肄业于学之士,当知文约于礼,识先于艺,宿道向方,粹然一出于正,则斯阁之建,所以相淑者甚厚,岂徒为一学观美而已哉!
君沅人也,父安民,擢乾道己丑进士,有《芷乡诗文》行于时。
君家传其学,三仕为令。
君能以儒雅饰吏,知所先后如此,可尚也夫!
绍定三年十月旦迪功郎襄阳府南漳县李嗣伯谨记并书。
进义校尉襄阳府南漳县西尉兼司学粮赵申题。
倚当判 南宋 · 叶岩峰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
照得叶渭叟身故,其家以干人入状,讼宋天锡李与权脱骗交易钱。
所谓脱骗者,非果交易也。
李与权之子李正大状称,先父元抵当田亩。
所谓抵当者,非正典卖也。
此邑风俗,假借色物,以田为贽,必立二契,一作抵当,一作正典,时移事久,用其一而匿其一,遂执典契以认业。
殊不知抵当与典卖不同,岂无文约可据,情节可考邪?
李与权嘉定十一年,将田三十三亩典与叶渭叟,计价四百五十贯,有宋天锡为牙保。
以契观之,似若正典,其无抵当也。
大凡置产,不拘多少,决是移业易佃,况三十馀亩,关涉非轻,何不以干人收起田土,却以牙人天锡保抱租钱,已涉可疑。
何况宋天锡亦将自己田契一纸相添抵当,有叶渭叟亲批领云:宋天锡李与权为保借钱,将自契为当,候钱足检还。
可见原是抵当分明。
李与权因入三年租息,恐债负日重,于嘉定十三年冬还前项借钱,又有叶渭叟亲批领云:「宋天锡与李兄送还钱共三百贯足,执此为照」。
书押尤分晓。
较之原钱,今犹有未尽。
李正大称,续有古画雀图障一面,高大夫山水四大轴,唐雀内鹊四轴,潭帖、绛帖各一部,准还前项未尽之券。
虽无叶渭叟批领,据叶之干人供称,系庄干李喜收讫,可见还所借钱、会分明。
李与权入还钱、会之后,经今一十五年,已不管业,不收租矣。
抵当之说,偿还之约,委为可信。
向使李与权与叶渭叟尚皆无恙,必然了绝无争,何至留为子孙之灾。
奈何先后一年而殂,两家主者各皆亡没。
渭叟之寡妻当事,幼孙何知,必有主持门户者,往往检出此契,直欲认李正大之业。
殊不思抵当之产,昨已还钱,十五年间既无词诉,今方欲管业责租,不亦妄乎!
但有一说,原钱计四百五十贯,钱、会中半,李与权虽还三百贯足,揆之半钱,已为过数,若以馀钱入半会,方及三分之一,纵一图画、一法帖可以凑还,一欲价贱,一欲价贵,低昂不等,所以李有剩钱之语,叶有不直钱之说,两争终不绝。
不若以图画、法帖取还其子李正大,仰自办原会未尽之数,还叶渭叟之家,使其借以钱、会,还以钱、会,尚何辞乎!
李提刑特荐启 南宋 · 郑霖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六八、《翰苑新书》续集卷三○
无六出奇,何补三年之风宪
下一转语,增光九度之露章。
寒谷之暖难回,而春风之吹愈力。
但深感激,何计行藏。
窃谓选于众举,皋陶古之奇遇;
知其贤阨,下惠叔世之私心。
君子亦有党乎,贤者不能免也。
谁求龟助,遐想鹤鸣。
子不自言,吾几失之,蹉过觌面;
公等安在,相见晚矣,莫有为容。
抱膝长吟,寤言不寐。
如泽民之事,坡老追于既去;
茂叔之遇,清献审于重来。
安得躧履以接不疑,建台而先郭隗
此其越拘挛之见,所以立久大之勋。
幸亲逢之,喜可知矣。
如某者,志在行古,才不逮今。
固非矫矫以出尘,亦岂营营而求福。
中庸难守,深恐执一无权;
爵禄可辞,稍期明道正义。
两任终始,七年因循。
为所必为,止于当止。
泮水献馘,聊欲分忧;
宪属宣劳,未能逃旷。
操斧以候匠石之麾指,执鞭以随王良之后先。
所愿班师,亦因解戍。
苦无他技,知己者多;
敢饕天功,为力之有!
未尝经营于分表,咸欲推挽于王前。
不谓十月之留,又独二天之庇。
亲提化笔,援出泥涂。
文约而义精,辞严而意切。
自量绵薄,曷称吹嘘。
兹者伏遇某官以儒谈兵,明刑弼教。
登车肃物,障百川而东之;
横槊赋诗,真一世之雄也。
运判花之手,乃扬破竹之威。
规模素定于胸中,方略昭示于掌上。
西贼尽平,不忧君父,可谓孤忠;
南方已定,从事中原,用苏众望。
方且折节下士,虚心使能,遂致匏虚,亦蒙菲采。
喜为李君御,宁无恋轩之情;
幸受叔皮知,勉报国之义。
信如日皦,当见岁寒。
乞给榜晓示整复赁钱劄子 南宋 · 王宰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二、《越中金石记》卷五
致尧等窃见越学较之他郡生员颇盛,土产最薄,所恃以供厨料者僦金而已。
止缘蠹弊日积,考之元额,十损七八,率是掠钱人与赁户转相买嘱,巧立名色,易见钱为旧,遂致二膳菲薄,殊失朝廷养士之意。
致尧等滥巾学职,锐图整复,申明学厅,乞从使府给榜,晓示赁户,照元约点还见钱。
得蒙府教诏使大著先生备申,重蒙大帅文大卿先生轸念学校,索上元砧基拖照,见得当来合同文约,委系点还见钱分明,给榜下学,晓示赁户,照元约还见钱。
由是宿弊顿革,支遣稍纾。
致尧等深虑日后复有乘间行私者,转移定式,若不勒诸坚珉,永远为照,无以杜绝奸心。
欲望台慈特从所乞施行。
干冒师严,下情不胜战慄之至。
右,谨具申呈。
九月日,学生、国子发解进士,充直学王宰劄子。
学生、乡贡两请进士,充直学尹经。
学生、乡贡免解进士,充学录丁应龙。
学生、乡贡免解进士,充学正刘致尧
吴从周等诉吴平甫索钱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九、《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
凡立继之事,出于尊长本心,房长公议,不得已而为人后可也。
今儒其衣冠,乃欲争立于官司已断之后,为义乎?
为利乎?
吴从周、吴文甫亦状诉,吴平甫尝有亲书许钱文约,是官司当厅焚香拈立后来,自相义逊,尽出于公,吴平甫者,又何必许人钱物。
引监所诉三项钱,拨入军学,添助修造。
李孟博东山梦境图 宋末元初 · 文天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一六、《文山全集》卷一○、文山题跋
昔有得湘中老人诵之诗于恍惚中者,前辈谓其语非太白不能道。
今图中武士所授孟博帙甚钜,庶几亦有格力如此诗者列其中乎?
愿出以示予,当许君亲见太白,何但梦也!
然万一太白讶其孙轻发藏宝,或复遣六丁下问泄者书何在,仍取以去,君将无以为东山镇,则不如勿出。
有怀 现当代 · 朱庸斋
七言绝句 押支韵
酒馀心事万千缕,日午匆匆送别时。
并立葵阴人不觉,此情唯有两家知(录自李文约笔记)
平山小学六十二周年校庆 现当代 · 朱庸斋
七言绝句 押麻韵
老干新枝竟茁芽,春风时雨沐芳华。
桃蹊李陌相矜秀,开遍乡园灿烂花(以上录自李文约藏原稿)
秋波媚 己未元宵诗即席寄怀羁台旧友 现当代 · 朱庸斋
 押词韵第十一部
银花火树照东溟。
飘送故乡情。
怀人今夜,清樽月底,未许同倾。

婵娟千里空相共,一水盈盈
何当携袖,越王台上,遍数春灯(以上录自朱荔诗、李文约藏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