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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封事言诸窦 东汉 · 何敞
 出处:全后汉文 卷四十三
夫忠臣忧世,犯主严颜,讥刺贵臣,至以杀身灭家而犹为之者,何邪?
君臣义重,有不得已也。
臣伏见往事,国之危乱,家之将凶,皆有所由,较然易知。
郑武公之幸叔段,卫庄公之宠州吁,爱而不教,终至凶戾。
由是观之,爱子若此,犹饥而食之以毒,适所以害之也。
伏见大将军窦宪,始遭大忧,公卿比奏,欲令典干国事。
深执谦退,固辞盛位,恳恳勤勤,言之深至,天下闻之,莫不悦喜。
今逾年无几,大礼未终,卒然中改,兄弟专朝。
秉三军之重,笃、景总宫卫之权,而虐用百姓,奢侈僭逼,诛戮无罪,肆心自快。
今者论议汹汹,咸谓叔段、州吁复生于汉。
臣观公卿怀持两端,不肯极言者,以为等若有匪懈之志,则己受吉甫申伯之功,如等陷于罪辜,则自取陈平周勃吕后之权,终不以等吉凶为忧也。
区区,诚欲计策两安,绝其绵绵,塞其涓涓,上不欲令皇太后文母之号,陛下有誓泉之讥,下使等得长保其福祐。
然臧获之谋,上安主父,下存主母,犹不免于严怒。
臣伏惟累祖蒙恩,至臣八世,复以愚陋,旬年之间,历显位,备机近,每念厚德,忽然忘生。
虽知言必夷灭,而冒死自尽者,诚不忍目见其祸,而怀默苟全。
驸马都尉瑰,虽在弱冠,有不隐之中,比请退身,愿抑家权。
可与参谋,听顺其意,诚宗庙至计,窦氏之福袁宏《纪》作「诚不忍目见祸至,故敢书写肝胆,舒度愚情。驸马都尉瑰,忠孝爱主,最自修整。闻瑰比自申陈,愿损抑家权,退身避贤,宜顺其意,斯诚宗庙之至计,窦氏之大福也」。《后汉·何敞传》,又见袁宏《后汉纪》十三,有删节。)
石碏 五代 · 牛希济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四十六
卫庄公州吁也。
且又纵之。
石碏谏曰。
臣闻爱子。
教以义方。
弗纳于邪。
骄奢淫佚。
所自邪也。
四者之来。
宠禄过也。
君若与之即将定。
若犹未也后将悔。
公不听。
州吁竟杀其君而自立。
石碏之子厚与州吁游。
禁之不可。
春秋之世。
有弑君之子。
或朝于王。
预诸侯之盟。
不复加讨。
是以厚问定君于石子
曰王觐为可。
曰何以得觐。
陈桓公方宠于王。
若朝陈使请。
必可得也。
厚从州吁如陈。
石碏使告于陈曰。
卫国褊小。
老夫耄矣。
此二人者。
实弑寡君。
敢即图之。
陈人执州吁于濮。
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
君子曰。
石碏纯臣也。
爱其君而厚与焉。
大义灭亲
其是之谓乎。
父子之道。
天性也。
君臣之道。
人义也。
石子庄公也以义方。
教子厚之为也。
无义方之训哉。
且厚非弑君之谋。
为乱之首。
州吁既立。
仍从之游。
州吁之为君也。
石子游。
必将从之。
况于厚乎。
已为大臣。
国有乱贼。
而不能讨之。
忘其君也。
父子相欺。
以成残忍之计。
是忘其亲也。
为臣不忠。
为父不慈。
将使卫国之人。
父子相争屠矣。
是以先见之明。
州吁之必能为乱也。
当戮力以诛之。
岂止一谏而已哉。
知石厚必从恶也。
当严毅以讨之。
无使必陷于戮。
不能救乱以安其国。
不能谋君以全其子。
庄公之亡也。
州吁之戮也。
石厚之死也。
石子忍□况其君乎。
或曰。
周公之诛二叔。
圣人之教也。
石碏之弃爱子。
贤人之事也。
若不如是。
将何以止于乱乎。
周公知二叔之心。
不利于成王
必危于宗庙。
故先除之。
以保天子之尊。
以安大本。
岂若石子庄公而后欺而诛之。
日磾怒其子与宫人戏。
盖防淫乱之本。
以静于国。
石子成其乱而诛之。
必不使从篡之党而后诛之也。
周公圣人也。
日磾贤人也。
知其必至于乱。
皆不得已而行之。
周公日磾防其乱而先诛之。
以静于国。
石子成其乱而诛之。
无益于理。
反为相欺之计。
残忍之行。
无父子之慈。
灭天属之道。
且厚能问其父以定君之计。
是知是非理乱之理也。
是尊父子之道。
无疑父之心也。
疑父之心。
逆天之道也。
今乃欺之。
令朝于陈。
以行诛讨。
斯人心之熟忍之矣。
不若告其子以理。
且曰。
州吁为子弑其父。
为臣弑其君也。
天地所不容者。
人之子不可与之为伍也。
是以吾禁子之游。
且吾为大臣。
欲诛弑君之贼。
以报其国。
不讨其贼。
是吾有杀君罪也。
能使州吁朝陈。
且勿往。
我将报之。
石厚尚能求计于其父。
岂必陷父于恶。
若然者。
可以保其子。
全父子君臣之道矣。
石碏以残忍之性。
乱君臣父子之理。
以安其身。
以求其名。
而曰大义灭亲
为罪莫大于乱国。
不孝莫大于绝嗣。
石子乱其国而杀其子矣。
及后乐羊将伐中山
中山杀其子而遗之一杯羹。
乐羊坐于幕下
食之以尽。
乃拔中山
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贪其功忘骨肉之痛。
石子之流也。
屈突通当隋室之乱。
未从王师。
太宗使其子召之。
反弓射之曰。
昔与汝为父子。
今与汝为仇雠。
既而舍弓矢于地。
再拜号泣以别隋后曰。
臣智力俱困。
非敢负陛下也。
然后来归。
此又能全君臣父子之道也。
且能残其子为仁义之人者。
未之有也。
为仁义之人能残害其子者。
亦未之有也。
邱明修千载王化之文。
欲开父子相疑之心。
亲亲相灭之理。
大非圣人之心乎。
(原作大,据《宋会要辑稿》、劳校、傅校、张校改)安殿酌献天书1013年 北宋 · 寇准
五言排律 押阳韵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圣运昭惟永,高真协降祥。
方严泰坛祀,先荐釜山章
典礼官无旷,涓辰筮有常。
中天华阙秘,象衮睟容庄。
宵迥星河灿,风微羽卫扬
献酬灵契接,陟降宝仪彰。
顾諟钦元命,寅恭达上苍。
弥文辉竹帛,备物俨萧芗。
尊道宸心至,登春雅俗康。
犹将奉斋洁,禔福俟穰穰。
左氏传故事 宋 · 胡寅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七八、《斐然集》卷二三
隐公元年:郑武姜爱叔段,请使居京,庄公许之。
祭仲谏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公不听。
既而叔段使西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
公又不听。
叔段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
子封曰:「厚将得众」。
公又不听。
叔段缮甲兵,将袭郑,公然后命子封率车二百乘伐京,叔段出奔共。
臣闻制国者必使本大而末小,然后势顺而易制,故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至言也。
郑国当是时,可谓危矣。
氏以国君嫡母主乎内,叔段以好勇得众居乎外,伐君篡国之势已成。
庄公若无兵车二百乘,则郑固段之有也。
古者用车战,一乘之车当七十有三人,二百乘则一万四千六百人。
在《春秋》书法,当名之曰师,非小众也。
「克段」者力争而仅胜之词,以一万四千六百人讨不义之叛人,力争而仅胜,则以叔段形势壮盛,不易图也。
使庄公早用祭仲之言,不至此矣。
绵绵弗绝,蔓蔓奈何?
毫釐不伐,当用斧柯。
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
卫公子州吁有宠而好兵,公弗禁,石碏谏曰:「爱而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
四者之来,宠禄故也。
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
臣闻骄谓气体傲肆,奢谓奉养侈靡,淫谓情欲纵恣,佚谓心志怠忽。
四者有一焉,必入于邪,而况兼有乎?
邪者,不由正道之谓也。
为子以孝为正,有此则不孝。
为臣以恭恪畏慎为正,有此则不恭恪畏慎。
原其所由然,则由宠待过厚,爵禄太崇,积日累月,其势必至于此。
是故严父于子戒之于初,辨之于早,不致末流之祸。
父子天性也,其治尚尔,君臣以人合,尤不可忽也。
州吁阻兵而安忍。
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天。
臣谓阻者,恃也。
恃兵以为险阻,使人不敢忤犯也。
人之良心,本于不忍。
忍者,非良心也。
安于残忍,非能除害,徒生害耳。
人道以慈爱相群,所谓用兵者,去其害人者耳。
苟为阻兵、安忍,视平民如禽兽,推而进之,将何有于君父哉!
汉光武责其将曰:「观放麑啜羹,二者孰贤」?
盖知此道矣。
石碏恶其子从州吁为逆,使从州吁如陈,乃告于陈曰:「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
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石碏杀之。
臣谓父子主恩,君臣主义。
其轻重不二,是谓大伦。
当臣之无礼于君,虽慈父不敢私其子,石碏之于石厚,舍慈爱之小,存名分之大,可为万世法矣。
虽然,子为叛逆,父则诛之,其割恩为难,何者?
以天性故也。
臣为叛逆,君则诛之,其正义非难,何者?
以人合故也。
孔子之《春秋》,为乱臣贼子作以俟后圣也。
后世有事伪君从逆臣,而诛讨不加焉,难于行义而易于为不义,孔子之志隐矣。
鲁隐公如棠观鱼,臧僖伯谏曰:「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
不轨不物,谓之乱政。
乱政亟行,所以败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
遂往,陈鱼而观之。
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
葬之加一等」。
臣谓孔子教人以克己为要,克己者以义理胜其私意也。
凡人志意云为,试以一日之中自加考校,由私意而动者,十有八九,由义理而动者,十无一二,故克己最难。
有志之士未有不由此而进德者,而况人君居移气,养移体,所以动其情恣者多乎?
不能自克,则其不善之积犹火消膏,亦不自觉,鲁隐是也。
僖伯之谏,忠言也。
隐公不能自克,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其志荒矣,其不终之兆著矣。
厥后虽加礼于僖伯之葬,又复失言,谓僖伯恨己。
僖伯,贤人也,岂致憾于其君哉!
隐公若曰「叔父有谏于寡人,而弗能从,寡人悔之,葬之加一等」,犹足以昭改往修来之意,而加等之葬为德赏矣,惜其不能及此也。
魏郑公唐太宗高丽太宗不从,及败绩而归,乃曰:「魏元成若在,不使我有此行」。
亟使驰驿,祀以少牢,立所制碑,召其妻子劳赐之。
太宗拒魏公之谏与鲁隐同,而悔过出于诚心,非如隐公之伪饰,其致太平宜哉!
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左氏曰:「诸侯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
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
臣谓兵权者,有国之司命也。
古之得天下者,未有不谨持此权者也。
、禹三大圣人之宅天下,可谓以德不以力矣。
然四凶强族,尧不诛而以俟舜,舜初即位,按其恶而投之四夷,而后天下服。
是尧以兵权授舜也。
有苗弗率,舜不讨而以俟禹,禹初即位,乃群后,誓师奉辞伐罪,是舜以兵权授禹也。
汤、武之事又可见矣。
至周之际,天下刑措兵寝,可谓无事。
康王元子即位,名分素定,其谁敢有异志?
成王仲桓、南宫毛与齐侯吕伋以干戈虎贲之士逆康王于南门之外。
干戈虎贲者,亲卫也。
于南门之外者,显之于众也。
古先帝王制世驭俗之权如此,是以令之无不行,禁之无不服,手麾指顾,动容嚬笑之间,无不如意。
所谓兵权者,有国之司命,命者死生所系故也。
宋殇公州吁之邪谋,诸侯伐郑。
隐公辞宋公之命,而拒公子翚之请,义也。
翚乃不禀公之义而乐从宋卫之邪谋,固请而行,专己无上,出入自肆,不待钟巫之事而知其为弑君之贼矣。
《春秋》简严,不贵辞费,若书曰「翚帅师会,伐郑」,亦可矣,而必曰「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言之重,辞之复,恶之之甚也。
隐公自是失权,而兵制于翚。
至于十年中丘,又不待公而先齐、郑伐宋,其纵恣跋扈如此。
隐公终弗能治,其及于寪氏之祸,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从来者渐矣。
是故伐郑之举因请而行,伐宋之举不待公而先,其志之所存,正所谓履霜阴凝,圣人之大戒,而隐公智不足以及此,惜哉!
仲尼于是去翚公子之称,一以谓翚者,隐之贼,非公子也。
二以明讨翚之法,当绝其属籍,不使得为公子也。
使隐公于翚固请之际,未及成师而出之时,夺其兵权,改付贤卿,片言而已矣。
夫为天下国家者以有法度为要,前王立法度,固为保守基业,消弭祸乱也。
而往古握兵之人,其始必请便宜从事,其久则事必出于法度之外。
便宜从事者施于临敌对阵,机不可失,难从中覆,故择利便权时之宜而行之,岂谓无时不便宜邪?
既以便宜自处,则以法度为不便宜于己,乃托为词说,曰法度者承平之所用,若施之乱世,行军用师,则有所碍矣。
今日以私欲乞行一事,明日以私怒乞罢一事,往往非法之所当听也。
设智计,较胜负,不用之于外而用之于内,人皆知之,独以迫于形势,不得已而从之者多矣。
夫事至于不得已而从,则必有欲禁而不能禁之事,其失司命之权不已著乎?
其为羽父之固请不已大乎?
此智士之所忧,懦夫之所畏,喜因循者之所不顾。
非圣人独见于魄兆之端,明霜冰之戒,传笔削之大用,其孰能与于此?
隐公六年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弗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臣谓人君之德当如天地,无不覆载,何独于恶人而欲去之如此?
臣请以农圃者喻之。
去稂莠者以其伤禾稼也,除蒿蔓者为其蔽卉木也。
若推兼容之量,使稂莠禾稼并生于畎亩,卉木蒿蔓杂毓于园圃,人必指为农圃之病矣,况为国家者乎?
此所以发周任之论也。
武王圣人也,亦曰:「树德务滋,除恶务本」。
舜举十六相则十六族务滋故也。
去四凶则四凶族,务本故也。
夫黍稷果蔬养人之物,不种则不生,种而草侵之,亦不能成矣。
草之为物,其生不待种,虽芟夷蕴崇,而功或不继,未有不复生者也。
是故君子难至,小人易聚,难至则常不得行其道,易聚则每得伸其志,治日以是常少,乱日以是常多。
此有国家者之至戒也。
或曰:「芟刈也,夷杀也,不亦已甚乎」?
臣曰:天下之道二,善与恶而已。
自一言之当、一行之是,推而上之,至于圣而不可知,皆善也,有小大耳。
惟恶亦然。
所谓芟夷者,非举天下之小人而尽杀之,盖谓官使者也。
或禁之于未然,或遏之于方萌,或既形而黜除之,或滋蔓而斩绝之,皆去恶之道。
大要在于勿使能殖。
殖者,深根固蒂牢不可拔之谓也。
夫草之初生,毫末之萌耳,与黍稷果蔬之萌未有异也,其壮长条达则为害如此。
草之萌犹恶之微也,见著非难,见微为难。
自古滔天之恶未有不起于微者,如王莽志在篡逆,曹操窥伺神器,初皆匿情矫饰,终移汉祚。
然则,人之善恶皆不易知,知之矣而树德不务滋,除恶不务本,犹无益也。
桓公三年:晋始乱,封桓叔于曲沃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
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臣谓人主之尊如天,臣民犹地,地无及天之理,而臣民于君有僭逼易位之道,是何也?
本小末大,威权去已。
始也欲正之而有所不忍,中也欲治之而有所不敢,终也欲取之有所不能矣。
名者实之宾。
天子者,名实之极隆也。
擅生杀之柄,操庆赏之权,予夺在我,纵舍在我,令之必行,禁之必止。
虽总众百万如韩信,虽控制万里如王忠嗣,东西南北,用舍进退,惟君所使,而莫敢或遑,此充名之实也。
至于欲取之而不能,则必有其渐,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师服之论,无乃意在此乎?
其后沃盛强,昭公微弱,国人将叛而归沃,则民不服事而下有觊觎,此言果验。
乃后世之戒也。
桓公六年:楚子侵随,楚斗伯比曰:「随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
熊率且曰:「季梁在何益」?
斗伯比曰:「少师得君」。
随果用少师之言,追楚师,季梁请止随侯勿追。
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
其后少师益有宠,斗伯比曰:「可矣」。
楚子伐随,季梁请下之,弗许,请攻右,弗许,惟少师之言是听,遂至败绩。
少师见获而免。
臣谓国有贤材,则邻敌视其用舍为进退,而贤材者固凡愚之所忌疾也。
是故齐有管仲九合诸侯管仲死则四邻谋其国家。
百里奚一也,虞不用而亡,秦穆公用之而伯。
上论千古,无不然者。
季梁少师之谋,自今观之,一得一失,易见也。
自随侯观之,未免于二三其听矣。
夫验成败于事为之后者,众人之见也。
辨得失于谋议之初者,非小智所及,惟明主能之。
唐宪宗欲伐淮蔡,举朝不可,惟裴度以身任之,迄用有成。
非度之能,乃宪宗用度之难也。
武宗欲伐刘稹,诸镇皆有辅车之势,惟李德裕以身任之,迄用有成。
非德裕之能,乃武宗德裕之不易也。
二宗无二臣,其中兴之功未必能立。
二臣不遇二宗,则无闻而死耳,后世尚何知?
故曰君臣之会,千载一时也。
夫楩楠豫章,天付之以栋梁之用;
骐骥骅骝,世知其有千里之足。
老于空谷,阨于盐车,顾临事而叹人才之难得,何哉?
坐使反贼睥睨而无惮,强敌凭陵而不置,彼岂无如斗伯比少师之可欺,岂无如熊率且比幸季梁之不用者乎?
文王立贤无方,言用之之路广,不止一人而已。
人君于贤材惟患不知,既知之而不急于用,则大谋无时而决,大险无时而出,大难无时而平也。
古人不云乎,「日月逝矣,岁不我与」。
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将伐楚师。
莫敖患之,请济师于王,斗廉曰:「师克在和,不在众。
商周不敌,君之所闻也。
成军以出,又何济焉」?
遂败郧师,卒盟而还。
臣闻斗廉之言,古今之至论也。
考之往事,无不然者矣。
常人之心动于血气之使,好己之胜,不能自克,是以不和。
智愚异才而并列,是以不和。
能否异功而同其赏,是以不和。
不择端方之士以裨赞之,有谗人交斗于其间,是以不和。
负才艺者屈于下,而善媚赂者压于上,是以不和。
出法违度,不以时制,驯习既久,彼惧于讨而训之,怀疑心以事其上,是以不和。
亲之厚之,疏之薄之,系于爱憎之偏,而不协赏刑之正,是以不和。
有求则必得,将至于求所不可求,而势不得与也,则怨怒兴焉,是以不和。
能者奋其勇而前,不能者忌而疾之,是以不和。
疾人之能则必幸其败,胜不相推,败不相救,彼见疾者,又思所以报之,是以不和。
官尊禄厚者奉己侈泰,多妖丽,广金帛,夺商贾,侵公家之利莫知厌也,而士卒乃有短褐半菽之叹,非心附之,徒迫于势耳,是以不和。
保任功状未必皆有功,而实有功者,或蒙私怒而见黜,鞭笞斩杀未必为军事,而实有罪者或蒙私喜而见贷,人心不服,莫肯为用,因以姑息,不敢役使,是以不和。
有一于此,虽并将,共军,关公前茅,张飞后劲,未有能成事者也。
而况才不逮古人万分之一,而兼有如前之失乎?
如是而欲所征克,所战胜,必不能矣。
之旅亿兆而心德暌离,武王之臣十人而一德一心。
王莽虎豹之师六十万,光武以三千摧之。
苻坚之众九十七万,谢安以一将破之。
斗廉之论可谓信而有證者也。
自古大众难用,而轻军易胜。
子玉刚而无礼,不可过三百乘,是能将二万人而已。
其后城濮之战,卒以众败。
汉高驾驭豪杰,灭秦亡楚,而才之所将不过十万。
古之观人者大抵如此。
若较实而论之,凡后世以将自任者,上孰与汉高,而其众已中分矣;
下孰与子玉,然未尝不以兵少为请也。
虽然,兵者诡道也,故虽不能将,而以大众虚声加之敌人犹之可耳。
至于实不可犯者,非虚声之足恃也。
上下同志,生死同情,劳逸同形,动静同虑,则在于和而已矣。
然则,如之何而可以使之和也?
惟监前所谓不和之由,处之各当于义,宜赏然后赏,当罚则必罚,予夺抑扬,若权衡于物,不徇乎私情,而行乎公道,当于其心,方且欣畏帖服之不暇,又何不和之敢乎?
是故苟和矣,光武可以敌寻邑,谢玄可以劫苻秦
苟不和,则若林之旅无救于曳兵而走,故曰师克在和不在众。
不明乎此而曰知兵,不治乎此而欲用兵,臣愚所不信也。
万正淳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
《通书》谨独章:「动而正曰道,用而和曰德。
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也」。
以《太极图》配之,五常配五行,则道德配阴阳,德阴而道阳也。
亦有此理。
今士大夫家丧服有稍从礼制者,止留意于男子之服。
若妇人之服,止是因仍时服。
按《礼记》《檀弓》「妇人不葛带」章注云:「妇人重要而质不变所重」。
然则妇人丧服衣裳相连,如深衣形制,而用麻为带约之。
至期除去,只散其要也。
又云:「卒哭直变绖而已。
绖,首绖也」。
按《丧服小记》正义云:「妇人有三髽,一是斩衰髽,二是齐衰布髽」。
今云变首绖,是变麻为也。
不知妇人之首绖是髽之外别有首绖,如男子之首绖,或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否?
若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绖,则麻可变而为,若布变为,则反重矣。
乞详以见教。
麻髽布髽恐是以此二物括发而为髻,其绖则自加于髽上,非一物也。
当暑目昏,不暇检阅,可更详之。
古者一世自为一庙,后世同堂异室,是一室之中夫妇相配也。
若祫祭之位,则太祖与妣皆东向;
昭之位次,则高祖西而妣东,祖西而妣东,皆南向;
穆之位次,则曾祖西而妣东,祢西而妣东,皆北向,亦是夫妇相配。
今按丧有祔祭,必以昭穆。
盖卒哭而祔,既行礼毕,复迎所祔神主于几筵,以终丧制。
至祔庙时,却有当迁之祖,而所祔神主自为一世。
但父在母亡,未可祧迁,恐须别为一处以祭其母也。
又按《丧小记》云:「妇祔于祖姑
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恐亦是卒哭之祔。
若亲者是妾祖姑,妇却是适妇,妾祖姑祭于孙止,妇乃传重入庙者,岂可以混于彼乎?
凡丧,父在父为主。
母或先亡,父自祔之祖母之室,岁时祭之东厢。
父死,乃随之以入庙耳。
嫡妇祔于妾祖姑,诚似未安。
然未有考,则不得已且从「祔于亲者」之文,盖舍此杜撰不得也。
《丧小记》「妾祔于妾祖姑」正义云:「妾母不世祭于孙,否则妾无庙」。
《春秋》考仲子之宫,胡氏云:「孟子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
审如是,则天子之元后、诸侯之元妃,虽曰无子,必当配食于庙,而其他或继室,或媵妾,虽曰有子而即天子诸侯之位者,皆当为坛于庙而别祭之。
至大祫则祔于正嫡而祭。
所谓「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之说,可通于天子也。
不审如何?
妾母不世祭,则永无妾祖姑矣。
窦文卿亦尝问此,无以答之。
今恐疏义之说或未可从也。
为坛之说,恐亦未安。
祔嫡而祫妾并坐,尤为未便。
恐于礼或容有别庙,但未有考耳。
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是同处而各有室庐否?
古人宫室之制,前有门,中有堂,后有寝,凡为屋三重,而通以墙围之,谓之宫。
以理言之,父子固当同处。
然所居之左右前后或是他人之居,不可展拓,不知又如何得同处?
此等事古今异宜,不可得而考也。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卫人杀州吁于濮」,「卫人立晋」,三称卫人,是非不相掩也,直书而义自见矣。
滕侯隐公时书「卒」,书「来朝」,至桓公二年以后终春秋之世,止称「滕子」,胡氏以为因其朝威降而称「子」。
果如是说,则桓公之世贬之足矣,自是称子而不侯,无乃非「恶恶止其身」之义乎?
沙随程丈此说甚精,曾见之否?
「胥命于蒲」,三传、荀卿及胡氏皆有取齐、卫二侯之说,而或者以谓二侯不由王命相推戴,命为方伯,故《春秋》变文以讥之也。
愚谓若如或者之说,则于文义为顺,恐合经意。
彼春秋诸侯私相要誓,诚为可罪,然其私相会聚,交政中国,虽曰不盟,亦未见其有可取也。
彼所谓「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凡交际之间有投合者,大率皆然,又何足以为异而必变文深许之乎?
齐僖、卫宣行事载于《春秋》诚举一端,如纪会桃丘等事,莫非倾险之习,则其相命之际,不知果何所命乎?
不要其相命之公私而概以相命为可取,愚未敢深信。
《史记》书「齐、卫会于徐州以相王」,似或者胥命之说。
「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恐当从《左氏》闵公二年之传。
胡氏谓齐人归者,以其丧归于鲁也。
书曰「以归」,何以决知其以丧归于鲁乎?
七月齐人以丧归鲁,而十有二月其丧方至,岂若是其迟迟乎?
凡书「以归」,皆为以之而归其国,如戎伐凡伯之类。
滕侯桓公以后称「子」,杞侯自庄公以后称「伯」,又僖二十三年卒而书「子」,二十七年朝而书「子」,后又称「伯」,窃意当时小国朝会于大国,从其爵之大小以纳其贡之多少,故子产争承于平丘之会,以谓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
吴、黄池之会,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何以谓「敝邑之职贡于吴,有丰于晋,今将以寡君见晋君,敝邑将改职贡。
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
由此观之,则当时公侯之国以其职贡之不共而自贬其爵者多矣。
沙随说正如此。
侵曹伐卫,再称晋侯先生侧边批云:「此正是晋文谲处。」),恐非贬辞。
盖围宋之役,二国虽不与,而其从楚则一也。
晋文不先加兵于陈、蔡、郑、许,而先侵曹伐卫,或是当时事势有未可者。
岂有楚人暴横,诸侯皆南向从楚,而得一诸侯用兵以张中国之威,《春秋》遂遽贬之乎先生侧批云:「康节论五霸功罪之意得之。」)
今以楚人救卫为善楚贬晋,而成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例,则文公九年「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为罪赵盾,何也?
既罪赵盾,何以又书「救」乎?
学《春秋》者固不可执定例以害大义也。
至于下书「执曹伯畀宋人」,「卫出奔,复归与元咺」等事,则晋侯无所逃责矣。
有难言者。
楚子虔诱蔡般杀之于申,利其国而诱杀之也,故名。
胡氏谓蔡般弑君,与诸侯通会十有三年矣。
楚子若以大义唱天下,奉词致讨其弑父弑君之罪,谋于蔡众,置君而去,虽古之征暴乱者不越此矣。
愚谓诸侯与通会盟者,楚子为之会主也。
以弑君之贼会弑君之贼,同恶相求,非惟不能讨其罪,亦不敢讨其罪矣。
今欲图其国而杀之,恶人之常态也,是乌可于十有一年之后责楚子以唱大义以讨
楚子未暇治也,而又责其讨,典刑紊矣。
甚善。
「舜、孔子,先天者也。
先天而天弗违,志壹之动气也。
伏羲氏,后天者也。
后天而奉天时,气壹之动志也」。
此数语恐未安。
伏羲是阐三才之理,舜、孔子是感和气之应,其引先天、后天之说,固为失之。
孟子志气之论,尤失其旨。
其后又言「圣人之心,感物而动」,辞意亦差,皆以作用观圣人之失也。
胡氏此章似无病,更宜详味。
但不知文成致麟果然否耳。
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虽是常行之道,然其德之至则极乎高明
高明犹言上达也,中庸犹言下学也。
极高明而中庸,若如来喻,即是上达而下学,成何道理?
此处且当虚心熟玩本文之意,参以《章句》之说,便见日用工夫的确处,不须容易立说也。
有气禀之恶,有陷溺之恶,然皆当复之以为善。
明道所谓「有流而未远已渐浊,有出而甚远方始浊」,却是说陷溺之恶。
陷溺之恶,比比皆是;
气禀之恶,则如子越椒之类,不常有也。
气禀之性犹物之有万殊,天命之性则一也。
气禀物欲之陷溺,此不必论其常有不常有,但当致其澄治之功耳。
吕氏说率性之谓道一段,如礼谓差等节文与夫丧服异等、仪章异制,大意与修道之谓教相似。
吕氏意却在无所憾、莫敢争处见得率性是道也。
侯氏引告子「生之谓性」以解率性,却只是说得气质之性。
而所谓率性者,不专主乎气质也,如曰物之自有也。
草木之不齐,飞走之异禀,然而动者动,植者植,天机自完,岂非性乎?
马之性健而健,牛之性顺而顺,犬吠盗,鸡司晨,不待教而知之,岂非率性乎?
言草木、飞走、马牛、犬鸡之性而不及人之性,仁、义、礼、智之为性,则疏略之甚,无待于此。
侯氏说固疏略,然却是宗程先生说。
但得其言而不得其意,故信口言之而为此疏脱耳。
一阴一阳之谓道,言天道之流行者也。
率性之谓道,言人物之所以得乎天道者也。
一阴一阳之说是。
杨氏言仁义不足以尽道,恐未安。
《易》只说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仁义不足以尽道,游、杨之意大率多如此。
盖为老、庄之说陷溺得深,故虽亲闻二先生之言,而不能虚心反覆,著意称停,以要其归宿之当否。
所以阳离阴合,到急衮处则便只是以此为主也。
此为学者深切之戒。
然欲论此,更须精加考究,不可只恃「曰仁与义」之言而断以为必然也。
近得龟山列子》说一编,读了令人皇恐,不知何故直到如此背驰也?
侯氏曰:「君子终日乾乾,至无咎者,戒谨所不闻也。
君子终日对越上帝,尚何戒谨恐惧之有?
以圣人之诚,则无待乎此也」。
恐未安。
乾乾夕惕为戒谨恐惧,其说虽可旁通,然乾乾夕惕,《乾》九三之事也。
九三居下之上,君德已著,圣人之心自是如此。
《中庸》言戒谨不睹,恐惧不闻,乃学者之事。
比而同之,则少差矣。
且其说既已如此,又曰「君子对越上帝,尚何戒谨恐惧?
以圣人之诚,则无待乎此」,其说自相背驰,殆不可晓。
侯氏说固多疏阔,然以乾乾夕惕为圣人之事,戒谨恐惧为学者之事,亦恐未然。
大抵戒惧惕厉之心则一,而成德、初学所至自不同耳。
张子曰:「礼亦有不须变者,如天叙天秩之类。
时中者不谓此」。
五典五礼,生民日用之常,君子之所力行者举不外此。
常者,固此理也。
凡事不出此五者,非五者之外别有个时中也。
张子之言,如三代所因及所损益之类,理虽一而事不同也,未可遽以为不然。
讲筵卷子(十六日) 南宋 · 真德秀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七七、《西山文集》卷一八
大学》「致知」、「诚意」二章/臣某昨于二章已尝各贡愚论矣,又尝闻朱熹之说,以为致知诚意乃学者两关。
致知者梦与觉之关,透得此关方是觉,不然则梦;
诚意者恶与善之关,透得此关方是善,不然则恶。
《大学》之道,惟此两节为最难,故以关譬之,过此两节则根基已立,有用力之地矣。
若知有未至则见理不明,虽彷佛一二,未免如梦寐之恍惚,非真见也;
意有未诚则为善不实,虽假窃一二,犹以文锦蒙敝絮,又岂真无恶者乎?
然为善所以不实者,自见理不明始,故曰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
臣某又尝恭闻高宗皇帝有曰:「人欲明道见理,非学问不可」。
惟能务学,则知古今治乱成败,与夫君子小人善恶之迹,善所当为,恶所当戒,正心诚意,率由于此。
夫务学然后能明道见理,明道见理然后能诚意正心,与《大学》之言吻若合符。
高宗皇帝是时春秋二十五尔,而圣学高明,深造其极已如此,陛下可不服膺而加勉乎?
「修身在正其心」章/臣某谨按此章要切全在「有」之一字,盖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圣人未尝先有喜怒以待物之至也。
朱熹尝言:忿懥好乐,恐惧忧患,只要自无中发出,不可先有在心下。
又尝取譬曰:衡惟其无物,故物至而轻重不差;
鉴惟其无物,故物至而妍蚩可见。
学者之于此理,固不可以不知,而人主尤所当知。
盖人主之喜怒哀乐,所关为甚大故也。
臣愿陛下于平居未应物之时,澄静此心,湛如太虚,不使有喜怒哀乐之私先入乎胸中,随物而应,当喜则喜,当怒则怒,当哀乐则哀乐,而有我之私一不与焉,则此心常正而不偏,其于修身之道有馀裕矣。
「齐家在修其身」章/臣某按「亲爱」而下五者,皆指处家而言。
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一汩于私情,则于所亲爱而偏焉,于所哀矜而偏焉,则慈悯之意胜而不知其恶矣;
于所贱恶而偏焉,于所敖惰而偏焉,则憎疾之意胜而不知其善矣。
若子弟之畏敬,父兄固所当然,若但知畏敬而不能谕于道而争其过,是亦偏也。
闺门之内,五者之失,往往有之,而父母之于子,夫之于妇为尤甚。
有子如舜,所当爱也,瞽瞍不之爱而爱傲象;
有子如郑庄公,亦所宜爱也,姜氏不之爱而爱不弟之叔段,非偏乎?
有夫人如庄姜,宜爱也,卫庄公不之爱而惟嬖人之爱,卒召州吁之变。
有后如王氏,宜爱也,唐玄宗不之爱而惟惠妃之爱,旋致开元之祸,非偏乎?
爱恶一偏,善恶易位,其患有不可胜言者,故曰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