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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正淳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
通书谨独章:「动而正曰道,用而和曰德。
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也」。
以《太极图》配之,五常五行,则道德阴阳,德阴而道阳也。
亦有此理。
士大夫丧服有稍从礼制者,止留意于男子之服。
妇人之服,止是因仍时服
按《礼记》《檀弓》「妇人葛带」章注云:「妇人重要而质不变所重」。
然则妇人丧服衣裳相连,如深衣形制,而用麻为带约之。
至期除去,只散其要也。
又云:「卒哭直变绖而已
绖,首绖也」。
按《丧服小记》正义云:「妇人三髽一是斩衰髽,二是齐衰布髽」。
云变首绖,是变麻为也。
不知妇人首绖是髽之外别有首绖,如男子首绖,或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否?
若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绖,则麻可变而为,若布变为,则反重矣。
乞详以见教
麻髽布髽恐是以二物括发而为髻,其绖则自加于髽上,非一物也。
当暑目昏,不暇检阅,可更详之。
古者一世自为一庙后世同堂异室,是一室之中夫妇相配也。
祫祭之位,则太祖与妣皆东向
昭之位次,则高祖西而妣东,祖西而妣东,皆南向
穆之位次,则曾祖西而妣东,祢西而妣东,皆北向,亦是夫妇相配
今按丧有祔祭,必以昭穆
卒哭而祔,既行礼毕,复迎所祔神主几筵,以终丧制。
祔庙时,却有当迁之祖,而所祔神主自为一世
但父在母亡,未可祧迁,恐须别为一处以祭其母也。
又按《丧小记》云:「妇祔祖姑
祖姑三人,则祔于亲者」,恐亦是卒哭之祔。
若亲者是妾祖姑,妇却是适妇,妾祖姑祭于孙止,妇乃传重入庙者,岂可以混于彼乎?
凡丧,父在父为主
母或先亡,父自祔之祖母之室,岁时祭之东厢
父死,乃随之以入庙耳。
嫡妇祔于妾祖姑,诚似未安。
未有考,则不得已且从「祔于亲者」之文,盖舍此杜撰得也
《丧小记》「妾祔于妾祖姑」正义云:「妾母不世祭于孙,否则妾无庙」。
春秋》考仲子之宫,胡氏云:「孟子惠公之庙,仲子祭享之所」。
如是则天之元后、诸侯元妃,虽曰无子,必当配食于庙,而其他继室,或媵妾,虽曰有子而即天子诸侯之位者,皆当为坛于庙而别祭之。
至大祫则祔于正嫡而祭。
所谓诸侯再娶,于礼无二嫡」之说,可通于天子也。
不审如何
妾母不世祭,则永无妾祖姑矣。
窦文卿亦尝问此,无以答之。
今恐疏义之说或未可从也。
为坛之说,恐亦未安。
祔嫡而祫妾并坐,尤为未便
恐于礼或容有别庙,但未有考耳。
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是同处而各有室庐否?
古人宫室之制,前有门中有堂,后有寝,凡为屋三重,而通以墙围之,谓之宫。
理言之,父子固当同处
所居左右前后或是他人之居,不可展拓不知如何同处
此等古今异宜不可得而考也。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卫人杀州吁于濮」,「卫人立晋」,三称卫人,是非不相掩也,直书而义自见矣。
滕侯隐公时书「卒」,书「来朝」,至桓公二年以后春秋之世,止称「滕子」,胡氏以为因其朝威降而称「子」。
如是说,则桓公之世贬之足矣自是称子而不侯,无乃非「恶恶止其身」之义乎?
沙随程丈此说甚精,曾见之否?
胥命于蒲」,三传荀卿及胡氏皆有取齐、卫二侯之说,而或以谓二侯不由王命相推戴,命为方伯,故《春秋变文以讥之也。
愚谓若如或者之说,则于文义为顺,恐合经意
春秋诸侯相要誓,诚为可罪,然其私相会聚,交政中国,虽曰不盟,亦未见其有可取也。
所谓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凡交际间有投合者,大率皆然,又何足以为异而必变文深许之乎?
齐僖、卫宣行事载于《春秋》诚举一端,如纪会桃丘等事莫非倾险之习,则其相命之际,不知何所命乎?
不要相命公私而概以相命可取,愚未敢深信
史记》书「齐、卫会于徐州相王」,似或者胥命之说。
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恐当从《左氏》闵公二年之传。
胡氏谓齐人归者,以其丧归于鲁也。
书曰「以归」,何以决知其以丧归于鲁乎?
七月齐人以丧归鲁,而十有二月其丧方至岂若是其迟迟乎?
凡书「以归」,皆为以之而归其国,如戎伐凡伯之类。
滕侯桓公以后称「子」,杞侯庄公以后称「伯」,又僖二十三年卒而书「子」,二十七年朝而书「子」,后又称「伯」,窃意当时小国朝会大国,从其爵之大小以纳其贡之多少,故子产争承于平丘之会,以谓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
吴、黄池之会,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何以谓敝邑职贡于吴,有丰于晋,今将以寡君见晋君,敝邑将改职贡
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
由此观之,则当时公侯之国以其职贡不共自贬其爵者多矣。
沙随说正如此
侵曹伐卫,再称晋侯先生侧边批云:「此正是晋文谲处。」),恐非贬辞
盖围宋之役,二国不与,而其从楚则一也。
晋文不先加兵于陈、蔡、郑、许,而先侵曹伐卫,或是当时事势未可者。
岂有楚人暴横诸侯南向从楚,而得一诸侯用兵以张中国之威,《春秋》遂遽贬之乎先生侧批云:「康节五霸功罪意得之。」)
今以楚人救卫为善楚贬晋,而成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例,则文公九年「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为罪赵盾,何也?
既罪赵盾何以又书「救」乎?
学《春秋》者固不可执定例以害大义也。
至于下书「执曹伯畀宋人」,「卫出奔复归元咺等事,则晋侯无所逃责矣。
有难言者
楚子虔诱蔡般杀之于申,利其国而诱杀之也,故名。
胡氏谓蔡般弑君,与诸侯通会十有三年矣。
楚子若以大义天下,奉词致讨其弑父弑君之罪,谋于蔡众,置君而去,虽古之征暴乱者不越此矣。
愚谓诸侯通会盟者,楚子为之会主也。
弑君之贼会弑君之贼,同恶相求非惟不能讨其罪,亦不敢讨其罪矣。
今欲图其国而杀之,恶人常态也,是乌可于十有一年之后责楚子以唱大义以讨
楚子未暇治也,而又责其讨典刑紊矣。
甚善。
「舜、孔子先天者也。
先天而天弗违,志壹之动气也。
伏羲氏后天者也。
后天奉天时,气壹之动志也」。
此数语恐未安。
伏羲是阐三才之理,舜、孔子感和气之应,其引先天后天之说,固为失之。
孟子志气之论,尤失其旨。
其后又言「圣人之心,感物而动」,辞意亦差,皆以作用圣人之失也。
胡氏此章似无病,更宜详味
不知文成致麟果然否耳。
高明而道中庸中庸虽是行之道,然其德之至则极乎高明
高明犹言上达也,中庸犹言下学也。
高明中庸若如来喻即是上达而下学,成何道理
此处且当虚心熟玩本文之意,参以《章句》之说,便见日用工夫的确处,不须容易立说也。
有气禀之恶,有陷溺之恶,然皆当复之以为善。
明道所谓「有流而未远已渐浊,有出而甚远方始浊」,却是陷溺之恶。
陷溺之恶,比比皆是
气禀之恶,则如子越椒之类,不常有也。
气禀之性犹物之有万殊天命之性则一也。
气禀物欲陷溺,此不必论其常有不常有,但当致其澄治之功耳。
吕氏率性之谓道一段,如礼谓差等节文与夫丧服异等仪章异制大意修道之谓教相似
吕氏意却在无所憾、莫敢争处见得率性是道也。
侯氏告子「生之谓性」以解率性,却只是说得气质之性。
所谓率性者,不专主乎气质也,如曰物之自有也。
草木不齐飞走异禀然而动者动,植者植,天机自完岂非性乎?
马之性健而健,牛之性顺而顺,犬吠盗,鸡司晨不待教而知之,岂非率性乎?
草木飞走马牛犬鸡之性而不及人之性,仁、义、礼、智之为性,则疏略之甚,无待于此
侯氏说固疏略,然却是程先生说。
但得其言而不得其意,故信口之而为此疏脱耳。
一阴一阳之谓道,言天道之流行者也。
率性之谓道,言人物所以得乎天道者也。
一阴一阳说是
杨氏言仁不足以尽道,恐未安。
《易》只说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仁义不足以尽道,游、杨意大率多如此
盖为老、庄之说陷溺得深,故虽亲闻二先生之言,而不能虚心反覆,著意称停,以要其归宿之当否。
所以阳离阴合,到急衮处则便只是以此为主也。
为学深切之戒。
然欲论此,更须精加考究不可只恃「曰仁与义」之言而断以为必然也。
近得龟山列子》说一编读了令人皇恐不知何故直到如此背驰也?
侯氏曰:「君子终日乾乾,至无咎者,戒谨所不闻也。
君子终日对越上帝,尚何戒谨恐惧之有?
圣人之诚,则无待乎此也」。
恐未安。
乾乾夕惕为戒恐惧,其说虽可旁通,然乾乾夕惕,《乾》九三之事也。
九三居下之上,君德已著,圣人之心自是如此
中庸》言戒谨不睹恐惧不闻,乃学者之事。
比而同之,则少差矣。
且其说既已如此,又曰「君子对越上帝,尚何戒谨恐惧
圣人之诚,则无待乎此」,其说自相背驰,殆不可晓。
侯氏说固多疏阔,然以乾乾夕惕圣人之事,戒谨恐惧为学者之事,亦恐未然
大抵戒惧惕厉之心则一,而成德初学所至自不同耳。
张子曰:「礼亦有不须变者,如天叙天秩之类。
时中不谓此」。
五典五礼生民日用之常,君子之所力行者举不外此
常者,固此理也。
凡事不出此五者,非五者之外别有个时中也。
张子之言,如三代所因及所损益之类,理虽一而事不同也,未可以为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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