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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梁歌 先秦 · 无名氏
 押阳韵
《吴越春秋》曰:句践已灭吴。乃以兵北渡江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号令齐、楚、秦、晋皆辅周室。血盟而去。秦桓公不如越王之命。句践乃选吴越将士西渡河以攻。军士苦之。会秦怖惧。逆自引咎。越乃还车。军人悦乐。遂作河梁之《诗》曰:
渡河梁兮渡河梁。举兵所伐攻秦王
孟冬十月多雪霜。隆寒道路诚难当。
阵兵未济秦师降。诸侯怖惧皆恐惶。
声传海内威远邦。称霸穆桓齐楚庄。
天下安宁寿考长。悲去归兮河无梁(○《吴越春秋》十。《诗纪前集》二。○逯案。《吴越春秋》原注云。案《史记》年表。句践二十五年。是为秦厉共公六年。此书为秦桓公不如越王之命。非也。由句践二十五年上距秦桓公之卒。盖一百有六年矣。桓公当作厉共公云云。《诗纪》即据此直改秦厉公。○逯案。《吴越春秋》。后汉时短书小说。本不注意年限。勿庸为之改正。今仍照原文作秦桓公。)
狱中上书自明 西汉 · 邹阳
 出处:全汉文 卷十九、文选卷三十九
臣闻忠无不报,信不见疑,臣常以为然,徒虚语耳!
昔者荆轲燕丹之义,白虹贯日太子畏之;
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
夫精诚变天地,而信不谕两主,岂不哀哉!
今臣尽忠竭诚,毕议愿知,左右不明,卒从吏讯,为世所疑。
是使荆轲卫先生复起,而燕秦不寤也。
大王熟察之。
昔玉人献宝,楚王诛之;
李斯竭忠,胡亥极刑
是以箕子阳狂,接舆避世,恐遭此患。
大王察玉人、李斯之意,而后楚王胡亥之听,毋使臣箕子接舆所笑。
臣闻比干剖心子胥鸱夷,臣始不信,乃今知之。
大王熟察,少加怜焉!
语曰:白头如新倾盖如故
何则?
知与不知也。
樊于期逃秦之燕,藉荆轲首以奉丹事;
王奢去齐之,临城自刭以却齐而存魏。
王奢樊于期非新于齐秦而故于燕魏也,所以去二国,死两君者,行合于志,而慕义无穷也。
是以苏秦不信于天下,为燕尾生
白圭战亡六城,为中山
何则?
诚有以相知也。
苏秦燕,人恶之于燕王燕王按剑而怒,食以駃騠;
白圭显于中山,人恶之于魏文侯文侯投以夜光之璧。
何则?
两主二臣,剖心析肝相信,岂移于浮辞哉!
故女无美恶,入宫见妒;
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
昔者司马喜膑脚于宋,卒中山
范雎摺胁折齿于魏,卒为应侯
此二人者,皆信必然之画,捐朋党之私,挟孤独之交,故不能自免于嫉妒之人也。
是以申徒狄蹈雍之河,徐衍负石入海,不容身于世,义不苟取比周于朝,以移主上之心。
百里奚乞食于路,穆公委之以政;
宁戚饭牛车下,而桓公任之以国。
此二人岂素宦于朝,借誉于左右,然后二主用之哉?
感于心,合于意,坚如胶漆,昆弟不能离,岂惑于众口哉?
故偏听奸,独任成乱。
昔鲁听季孙之说而逐孔子,宋信子冉之计囚墨翟
夫以之辩,不能自免谗谀,而二国以危。
何则?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是以秦用戎人由余而霸中国,齐用越人子臧而彊威宣。
此二国岂拘于俗,牵于世,系奇偏之辞哉?
公听并观,垂明当世。
故意合则胡越为昆弟,由余子臧是矣;
不合则骨肉为雠敌,朱象是矣。
今人主诚能用齐秦之明,后宋鲁之听,则五霸不足侔,三王易为比也。
是以圣王觉悟,捐子之之心,而不悦田常之贤,封比干之后,修孕妇之墓,故功业覆于天下。
何则?
善无厌也。
晋文公亲其雠而彊霸诸侯,齐桓公用其仇而一匡天下。
何则?
慈仁殷勤,诚嘉于心,此不可以虚辞借也。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东弱韩魏,立彊天下,而卒车裂之。
越用大夫种之谋,禽劲吴而霸中国,遂诛其身。
是以孙叔敖三去相而不悔,于陵子仲三公,为人灌园
今人主诚能去骄慠之心,怀可报之意,披心腹,见情素,隳肝胆,施德厚,终与之穷达,无爱于士,则桀之狗可使吠尧,而蹠之客可使刺由,何况因万乘之权,假圣王之资乎!
然则荆轲湛七族,要离燔妻子,岂足为大王道哉!
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暗投人于道,众莫不按剑相眄者,何则?
无因而至前也。
蟠木根柢,轮囷离奇,而为万乘器者,何则?
以左右先为之容也。
无因而至前,虽出隋侯之珠,夜光之璧,秪足结怨而不见德;
故有人先谈,则枯木朽株,树功而不忘。
今天下布衣穷居之士,身在贫贱,虽蒙之术,挟伊管之辩,怀龙逢比干之意,欲尽忠当世之君,而素无根柢之容,虽竭精神,欲开忠信,辅人主之治,则人主必袭按剑相眄之迹矣。
是使布衣之士,不得为枯木朽株之资也。
是以圣王制世御俗,独化于陶钧之上,而不牵乎卑辞之语,不夺乎众多之口。
秦皇帝中庶子蒙嘉之言,以信荆轲之说,而匕首窃发;
周文猎泾渭,载吕尚而归,以王天下。
秦信左右而亡,周用乌集而王。
何则?
以其能越拘挛之语,驰域外之义,独观于昭旷之道也。
今人主沈谄谀之辞,牵于帷墙之制,使不羁之士与牛骥同皂,此鲍焦所以忿于世而不留富贵之乐也。
臣闻盛饰入朝者,不以私污义;
砥厉名号者,不以利伤行。
故里名胜母,曾子不入;
邑号朝歌墨子回车
今欲使天下恢廓之士,诱于威重之权,胁于位势之贵,回面污行,以事谄谀之人,而求亲近于左右,则士有伏死堀穴岩薮之中耳,安有尽忠信而趋阙下者哉!
秦昭和钟铭说 北宋 · 黄伯思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六一、《东观馀论》卷上
此钟盖庆历中叶翰林清臣守长安所得,上之大乐,考之音中大吕。
胡恢题云:「《世家》言秦侯穆公十三世,而中閒出子遇杀,岂不得列于世数邪」?
欧阳文忠题云:「据《史记·年表》,始秦仲,至康公,为十二公,此钟则为共公时作也。
据《本纪》,始襄公,至桓公,为十二公,此钟则为景公时作也」。
子按《本纪》,周孝王命非子曰:「昔柏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嬴
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
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
嬴生秦侯,次公伯、秦仲庄公襄公文公(《史记》作竫。)不立,宁公、出子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康公共公桓公
以铭所谓十二公考之,若以非子始为附庸,则至成公为十二公;
若以秦仲始为周大夫、襄公始为诸侯,则如欧阳说,至康公桓公为十二公。
然据铭云「不显朕皇祖,奄有下国,十有二公」,言皇祖奄有下国,盖谓如有土之君,则当以非子为始,虽曰附庸,盖亦国也。
况有周锡命分土之文,得不为奄有下国乎?
非子成公十有二世,则是钟为成公作无疑矣。
又所谓十有二公,盖自始祖而下至今为公之数,而欧阳公以为十二公者先公也,而言作钟者为十三世,亦非也。
案铭之首称「秦公曰」,则知见为君者固自称公。
春秋时列国皆然,不必言先公方谓之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