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饬诸道监司守令赈恤受灾民户诏(庆元元年二月五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
可令学士院降诏,戒饬诸道监司守令,应水旱去处,多方赈恤,务在实惠及民,毋得徒事虚文,庸副矜念元元之意。朕将考其殿最,以示劝惩。
按:《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二七(第三册第二○九五页)。又见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一(第六册第五八三一页)。
代纳龙安县崇教等七乡茶课钱引诏(庆元元年二月六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一之三二(第六册第五三五六页)
石泉军龙安县崇教等七乡园户茶课钱引九百二十七贯一百一十四文,从茶马司同成都府路转运司并本军三处均认,与园户代纳,自绍熙五年分为始。
通州循环盐钞住罢诏(庆元元年二月七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四六(第六册第五三○一页)、《文献通考》卷一六
通州循环盐钞住罢,将增剩钞名改作正支文钞给算,与日前已投在仓增剩盐钞通理资次支请。
虑囚诏(庆元元年二月七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八七(第七册第六四一四页)
阴雨未晴,有妨二麦,窃恐刑狱淹延,感伤和气。大理寺、临安府并属县、三衙及两浙诸路州县见禁罪人,在内委台官、在外委提刑躬亲即时前去,如路远去处,分委通判检察决遣。内杖罪以下并干系等人并日下疏放,仍将已断放过名件逐一开具闻奏。其诸处申奏案状,督责疾速依条施行,毋致违戾(《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四四(第七册第六六九一页)。)。
文臣带职朝奉郎以上该遇大礼奏荐,合赍印纸经保明州军批凿几次,缘其间有漏行批书,若候行下批书讫具钞,委是迂枉。如失于批书,本部见得不过次数,与先放行(《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五一。第三册第二五八三页)。
官员职田,在法以官荒及五年以上逃田拨充。访闻州县不问年限,辄行拘占,致人户无业可归,间有灾伤,却令依旧数输纳租课,并仰日下辄依条改正放除。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尚敢违戾,许人户越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四三。第六册第五八九五页)。
人户典卖田产,自有推割条限,尚虑得产之家避免物力,计嘱乡司,不即过割,却使出产人户虚有抱纳。可限一月经官陈首推割,如违限不首,许业主越诉,依法施行。仍限半月监乡司从实过割,或有未尽之数,勒令代纳。违戾去处,仰监司按劾以闻。
禁知县令之子请辟差充奉使诏(庆元元年二月十一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庆元条法事类》卷五
敕:勘会近来诸县知县令多有子请辟差充奉使,所差遣委是妨废职事。今后许本路监司、本州守臣劾奏。
太医局试选医官不许携带经书入试诏(庆元元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四二(第三册第二八八一页)
太医局教导生员试选医官,性命所系,岂宜苟简?见行试法带入经方数部,许就试所检阅,因此诸生都不记念,其弊寖久。今后并不许携带经书入试。
赈荒诏(庆元元年二月)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一、《宋史新编》卷一二、《南宋书》卷四、《宋元通鉴》卷九二
朕德菲薄,饥馑荐臻,使民阽于死亡,夙夜惨怛,宁敢诿过于下耶!顾使者、守令,所与朕分寄而共忧也。乃涉春以来,闻一二郡老稚乏食,去南亩,捐沟壑,咎安在耶?岂振给不尽及民欤?得粟者未必饥,饥者未必得欤?偏聚于所近,不能均济欤?官吏视成,而自不省欤?其各恪意措画,务使实惠不壅,毋以虚文蒙上,则朕汝嘉!
给临安府疾病贫乏之家医药钱御笔(庆元元年三月十三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八之二二(第六册第五八三二页)
访闻民间病疫大作,令内藏库日下支拨钱二万贯付临安府,多差官于城内外询问疾病之家贫不能自给者,量口数多寡支散医药钱,死而不能葬者,给与棺敛。务要实惠及民,毋得徒为文具。
封延陵季子为昭德侯制(庆元元年三月)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民国《江苏通志稿》金石一三、《吴氏族谱》卷一一
朕考于传记,知神为吴公子,当春秋时,尝辞千乘之国而不受,凛然高节,万古如生,岂复以人爵为荣哉!今延陵之民,世承嘉祀,谓非此无以表德励世。命以侯爵,往谂于庙,其宠嘉之。
京镗知枢密院事制(庆元元年四月四日己未)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二○、《永乐大典》卷一二九七○
当国家閒暇之时,既有常而立武;长枢机周密之地,在图任于旧人。肆登帷幄之英,庸涣丝纶之宠。具官京镗宽宏而有守,沉靖而善谋。秀出缙绅之联,绰有廊庙之器。簪笔持橐,告猷备罄于两朝;历井扪参,赋政尤高于全蜀。迨予访落,于尔迪知。乃自纳言之联,俾赞本兵之寄。每饬戎昭之果毅,冀成德威之安强。政路参华,已著谟明之效;几廷擢冠,兹为柄用之专。肇锡公圭,仍增井赋。式示褒崇之异,且彰礼貌之殊。噫!虽安忘战必危,当益严于师律;惟事有备无患,斯永固于邦基。繄时老成,奚俟训告。
郑侨参知政事制(庆元元年四月四日己未)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二○、《永乐大典》卷一二九七○
朕兢业御图,焦劳求治。一相处乎内,方有赖于奋庸;四辅惟其人,讵可妄于吁俊?乃眷爽邦之哲,允符共政之图。爰锡赞书,式昭眷意。具官郑侨才宏而器博,学粹而识明。奏篇自冠于布韦,养望以推于柱石。论思道尽,晚蒙烈祖之知;调护功多,夙被慈皇之眷。得此两朝之杰,辅予今日之休。擢贰紫枢,有嘉谋略。晋陪黄阁,庶展经纶。念天时人事之所关,兼士气民心之攸系。匪藉同寅之佐,曷臻累洽之期。我其大监抚于时,敢怀逸豫;尔有嘉谋告于后,乃副倚毗。益茂忠诚,实为良显。
谢深甫签书枢密院制(庆元元年四月四日己未)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二○、《永乐大典》卷一二九七○
人重本兵,允赖股肱之佐;仪图在位,必先耳目之官。惟时独坐之贤,宜置西枢之要。既疏新渥,爰锡明纶。具官谢深甫学冠儒流,才推国器。州县早更于繁剧,朝廷遍历于高华。孝宗嘉其朴忠,由棘丞而将使指;太上欲其详试,自柱史以典神皋。予素简知,命司风宪。持心近厚,白简无深刻之文;烛理甚明,金华有切磋之益。爰加书殿之职,晋陪武帐之谋。非特冀运筹决胜之功,庶几收彊本折冲之效。益修武备,亶惟暇时。几事不密则害成,固宜藏用;军实无日不申儆,兹为远猷。永肩乃心,祗若予训。
虑囚诏(庆元元年四月十三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四二(第七册第六六九二页)
勘会外路州军每岁盛暑虑囚,除二广、四川已降旨挥外,诏馀路州军令监司依已降旨挥,各随置司去处地里远近,诣所部州军,限五月下旬起发,躬亲前去点检催促结绝见禁罪人,内干照人及事理轻者,先次断放,至七月十五日以前巡遍。如属县非监司巡历经由之处,即令监司委官躬亲分头前去点检催促,各具所到及点检日时、已施行事件关牒提刑司,类聚申尚书省。内所委官点检催促过刑禁,并仰本路监司复行检察。如灭裂违滞,按劾闻奏;或奉行不虔,令御史台觉察弹劾。
商旅自淮而南贩牛不得阻节诏(庆元元年四月十七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第六册第五一一七页)、《庆元条法事类》卷七九
诸路应干产牛地分,除觉察盗贩过淮依已降指挥施行外,自馀商旅兴贩自淮而南者,听其往来,勿得阻节。如有违戾,提刑司按劾以闻,必寘之罚。
给散临安府贫病之家医药棺敛钱诏(庆元元年四月二十六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第七册第六三○三页)
内藏库支钱二万贯付临安府,给散贫病之家医药棺敛钱,窃恐止据所降钱给散,不能遍及。可更切相度,如或支散不敷,速具闻奏,更当接续支降,务在均济。
诸县编录司请给断罪推行重禄诏(庆元元年五月四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庆元条法事类》卷五二
敕:诸县编录司请给、断罪,并合比照绍熙元年七月十八日、又绍熙四年二月二日指挥,推行重禄施行。
诫约官吏诏(庆元元年五月十四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九之一○(第五册第四二一五页)、《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九
朕惟风俗者,治忽之枢机;士大夫者,风俗之权舆。昔有周文武之隆,在位节俭正直,小大之臣咸怀忠良,下至庶民,无有淫朋,无有比德也。于虖,何其美欤!朕甚慕之,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今也不然,在廷荐绅之徒,间有怀背公死党之心,蔑尊君亲上之谊。阴佞谀侧媚,以奉权彊;阳诡僻险傲,以钓声誉。鼓倡横议,贪利逞私,使毁誉是非棼然殽乱。于虖,朕之所托,材器职业,稡于群下,顾乃如此,岂朕训导之方有所未至欤?抑士湛于流失之久,不能以自振欤?将名实未辨,好恶异情而致是欤?殆曩者任事之臣,奋私昵党,轻朕之爵禄,怵之使然,欲以固其权也。长此安穷?夫仁行而从善,义立而俗易,朕既明绌陟、宽诽讪以示天下矣,人之倚乃身,迂乃心,往不可悔。自今至于后,日洒濯厥衷,存心去私,可否从违,各当于理,则予汝嘉,丕克羞尔。其有不吉不迪,习非怙终,则邦有常刑,朕不敢贷,汝悔身何及!《书》不云乎:「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咨尔多士,明听朕言,毋忽!
遣官祈晴诏(庆元元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礼一八之三五(第一册第七五○页)
阴雨连绵,恐妨禾稼,令两浙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委自守令亲诣管下灵应神祠精加祈祷,务要速获晴霁。
庆元二年礼部奏名进士更不临轩策试诏(庆元元年五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一六(第五册第四三八二页)
庆元二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沈诜奏两浙饥疫答诏(庆元元年六月七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八之二三(第六册第五八三二页)
诏令礼部给降度牒五十道,付沈诜自行措置,斟量支散,馀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