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判官高越可检校水部郎中赐紫制 五代至宋初 · 徐铉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七十九、全宋文卷一七、《徐公文集》卷八、《永乐大典》卷一三五○七、《全唐文》卷八七九
敕:王者之建藩辅也,必命重臣以临之,又择贤士以佐之。政成当迁,留而增秩,古之制也。高越以儒学淹雅,见称于时。顷自南宫,直于东观,笔削之言方励,弓旌之礼是求。从事大邦,率多婉画。有嘉令望,爰属庆恩,俾假正郎,仍纡紫绶。服我加等之命,无懈尽规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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