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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绪讼母案议端拱元年 五代至宋初 · 徐铉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文献通考》卷一七○
伏详安崇绪词理虽繁,今但当定其母冯与父曾离与不离
如已离异,即须令冯归宗
不曾离,即崇绪准法诉母处死
详案内,不曾离,其證有四崇绪所执父书只言遂州公论后,母冯自归本家,便为离异固非事实
又知逸在京,阿冯却来知逸之家,数年后知逸方死,岂可无论遣斥
其證一也。
本军初勘,有族人安景泛證云「已离异,诸亲具知」,及欲追寻诸亲,景泛便自引退
其證二也。
知逸有三处庄田,冯却后来自两处小妻高占一处
高来取冯庄课曾经论讼,高即自引退
不曾离,其證三也。
本军曾收崇绪所生母蒲勘问亦称不知离绝
其證四也。
自知逸入京之后,阿冯却归以来,凡经三度官司勘鞫,并无离异状
不孝之刑,教之大者崇绪请依刑部大理寺元断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