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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遣童行度牒奏天禧三年八月 宋 · 林特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会要辑稿》道释一之二二(第八册第七八七九页)
旧例,移牒诸州,取索籍名。
今请止以祠部见管天禧三年帐出给文字,权于馆阁或经诸司抽差八人赴祠部,并手填写,发遣驿递付逐州。
至日,长吏以名籍参验,其遁亡还俗者咸毁讫以闻。
仍令诸州先谕寺观勿得歛钱行用,州县惊举,犯者断讫以闻。
又,旧童行帐所作弊,揩改通注,小有差误即不给。
祠部从前启此倖门,邀纳贿赂。
今欲勘会,止是小有错谩,非涉诈为,即以空名,祠部下本州,委知州通判勘会诣实,填名给付,讫,奏。
仍令祠部置簿抄上,印押拘管,候了日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