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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虎斗鸡鸣冬雷之异奏咸平三年 北宋 · 王禹偁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九、《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八、《宋史纪事本末》卷三
际会昌辰忝冒通籍,况在分忧之任,岂忘报禄之心?
凡有见闻,皆合论奏
然而言关灾异,事涉机宜苟非不讳之朝,即恐犯时之忌。
今者不避逆耳,用明匪躬,仰冀圣恩,稍宽死罪
本州去年十一月城南长圻两虎夜斗一虎死,食之殆半。
当时即欲密奏,便值銮驾北征,既非吉祥,懒闻行在,臣但只堤防盗贼抚恤军民而已
今年八月十三日十四日夜,群鸡忽鸣,至今时复夜鸣未止。
十月十三日雷声西北起,与盛夏无殊
臣伏读《洪范五行传》及《春秋灾异》、《史记·天官书》、两汉五行》、《天文志》等,以此详校,虎者毛虫,属金,「金失其性,则有毛虫之祅」。
云「虎相食者,其地当大饥」。
鸡者羽虫,属火,「火失其性,则有羽虫之祅」。
又云:「鸡夜鸣,主兵革」。
昔人闻鸡夜舞是矣。
雷者震也,属木,「木失其性,则有冬雷之祅」。
又云:「发雷之地饥馑」。
此皆得于儒学不在禁书
然事有数而后应者,亦有终不应者。
要在臣下无隐帝王尽知,或修德以答天心,或设备以防时难
故《诗》曰:「畏天之怒,不敢戏豫」。
《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只如咸平元年彗星出,吕端等请臣作《避位表》。
具言:「星见虚、危,齐分,请于青、齐设备,以应天戒」。
等俱以为然,不知自后作何措置
臣缘不在司言之地,不敢侵官
去年胡虏犯边,果入齐地
是天以文象告人,人不自知备也。
物故李沆以下皆见臣言。
黄州有此灾祥不能依前寝默,虽祅不胜德,终无累于圣明
遇事敢言,亦精申于忠鲠
今年小稔日下无虞,然亦恐应在他时,即合先有制置
伏望陛下恕臣拙直,察臣愚衷,于淮甸之间,防饥荒之事,假令灾祥不验,犹胜临事备矣
臣又念古之循吏,政感神灵
宋均猛虎渡江,臣则有虎相食啖
鲁恭雉驯桑下,臣则有群鸡夜鸣
百里嵩甘雨随车,臣则有冬雷暴作
此皆臣化人无状布政失和,合置常刑,亦当自劾
又虑他人陈奏,臣则有昧蔽之愆。
冒犯圣慈无任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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