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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升天皇大帝北极并在第一龛奏景德二年九月 北宋 · 王钦若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一、《太常因革礼》卷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
臣以非才,叨预祀事
本为旧章有所未当,遂请有司更加裁定
今有司但摭故实,不商事宜,信贞元之轻谈,略经史之谠论,谨再申前,以取进止
伏以礼非天降地出,本于人情,人苟安之,百世可守。
臣比以坛图未便,再乞详定
礼仪使无所增损,止依旧为定。
若以坛图等可以为定,臣何须喋喋陈辨,以浼天听
伏案礼阁新编》:天宝元年,诏升天帝等四座于坛第一等
建中元年司天冬官正郭献之奏,冬至日南郊天皇大帝北极二座,先在第二阶,后请升于第一阶,与大明夜明天一太一等同阶。
有诏从之。
至贞元元年礼部侍郎鲍防等奏,南郊从祀天皇大帝北辰天一太一四座,准《开元礼》及《六典》,并在坛之第二等。
建中元年冬官正郭献之奏请第一等
天皇大帝北辰,并众星贵者
天一太一尊于五帝,出于方士谬妄之言,考之祀典,事非经见
星位虽贵,不合五帝日月同列
开元定礼,垂之不刊天宝改作,事出权制,请依《开元礼》及《六典》为定。
杜镐检讨鲍防等所奏为定。
臣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泰一常居也。
晋书·天文志》:「中宫北极五星
北极北辰尊者,其纽星,天之枢也。
天运无穷三光迭耀,而极星不移故众星拱之。
勾陈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其神曰耀魄宝,主御群灵,执万神图」。
夫《史记》、《汉》、《晋书》皆前世名儒著述,倘皆谬妄后代何所稽据
又案《周礼》「苍璧礼天」,郑康成释云:「谓冬至天皇大帝北极者也。
天皇大帝,其神曰耀魄宝」。
夫郑氏博通经传后圣所仰,今之典章,多其传授岂其同方士之谬妄哉?
又按后魏孝文禋于六宗,祀天皇大帝五帝神明,以天皇大帝五帝之上。
五帝居第一阶,而天皇大帝居第二阶,失其序矣。
后魏典礼出自王肃博通,著名方册
杜佑评论六宗之说,独以孝文为当,岂佑之贤,亦为谬妄乎?
史局二月八日以太牢兼祀天皇大帝太一天一日月五星勾陈北极北斗三台二十八宿文人星、孙星,此又天皇大帝列在大明夜明之上明矣。
制此令者,岂亦谬妄乎?
然则王者天地、事神明,有崇本之文,无抑降之理。
或一遵循旧制,臣所未谕。
且如社稷,古为大祀开元降归中祀天宝中恶其非是
茍以开元作制为定,今社稷可谓中祀乎?
又《开元礼》,第一唯有大明夜明五帝
今坛图第一有神地祇,岂神州地祇可违开元之典,天皇北极坚守贞元之诏乎?
且如九宫贵神天宝创置,列宗庙之上,次郊社之秩。
文宗初,舒元舆辄率鄙见,降为中祀
厥后水旱交作灾难荐兴。
元舆果比奸邪倾覆宗族
会昌之始,骤复旧章
五代因循,复隳往制。
陛下特颁明诏,升为大祀灵心允合景福如应。
今若谓方士之说为妄,天宝之制为非,凡于祀典,并遵开元,则九宫贵神可以废矣。
九宫贵神,专出方士之论,议者尚改累代之失,升为大祀
天皇北极,备见经史,今处之第二阶,臣实未谕。
臣又窃见往古祀典沿革不同者,敢述其概。
汉制天子祀天地于南郊先祖配天先妣配地
以前典礼不可损益,今可以先妣配地乎?
风师雨师,旧为小祀,始自天宝,升为中祀
贞元二年制云:「况在风雨润泽万物,朕当屈己再拜,以申子育之意」。
德宗轸念黎民下拜风雨,标之国史,以为故事
天皇北极,天之贵神,方之风雨,实有等降,岂前代可以展礼小祀圣朝不能升享于贵神乎
雷师之祭,自古无文天宝以来,方列常祀
若以无文于古,唐室何缘而置其祀乎?
此臣所未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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