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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庙 北宋 · 释遵式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金园集》卷下
蚩蚩小氓,举事罔有不悖
去仁就杀,俾我且寿;
醨德淫祀,眷我且福。
山海之俗,偏其弊之。
道傍之树茂,干他者疑其有神,辄裁纸以贽其下。
山麓水渊,干他者测其有灵,乃列豆以旅其湄。
里能言者,宗以为巫。
巫乃肆我无识,首拜于水树正名质事,至于屋室形容,以绪无端焉。
有疾且忧旱潦之作,归祸于兹,始乃一室,渐而后百室
始乃小牲不已,后乃大牲,年或三四其祀。
贫踬之夫,若为其事神乎
于戏
不聊生,祸出非鬼,吾弗能救欤!
且树之始,胡不自神待人而神也?
水之始,胡不自灵,待人而灵也?
神之既歆其血食胡不尚其玉帛
化纸为财,胡不变土为食?
食人之贵,而财人之贱,反常之甚焉!
已而已而,吾闻之矣:「积善之家,必有馀庆;
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神远乎哉,惟心所载;
灵远乎哉,惟人所在,而竞愚于水树也!